風險審計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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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審計理論中,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等概念密切相關;在審計實務中,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等階段必須時時加以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在此對審計風險概念作以下論述,以供參考。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涵義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因而審計風險具有下面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②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試論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審計理論中,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等概念密切相關;在審計實務中,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等階段必須時時加以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在此對審計風險概念作以下論述,以供參考。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涵義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因而審計風險具有下面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②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深究審計職責與風險
隨著會計舞弊事件的不斷曝光,社會公眾迫切需要審計報告在志別企業財務報告質量上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活動中所肩負的職責越多,其所承擔的風險也就越大。在實際工作中,正確理解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的含義及其關系,構建審計風險控制體系對審計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一、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概述
(一)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的含義
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通過特定的審計程序對審計對象出具審計報告,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審計責任包括審計職業責任和審計法律責任,審計職業責任和審計法律責任是互相聯系的,未能完成職業責任往往會導致承擔法律責任,而法律責任的強制性和懲罰性則成為促進注冊會計師秉承職業操守和保證執業質量的保障。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將存在重大錯報/漏報的財務報表作為已符合公允地揭示要求的財務報表的可能性。基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基礎上的樣本抽樣審查存在著或多或少的誤差,雖然可以控制但難以消除。
(二)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的相互聯系
綜述審計風險防治
一、清理改制中遺留下來的問順,強化杜會審計的獨立性
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時,大多是由一個或多個以上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或大專院校發起設立,長期以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再發起單位之下,顯然其能否做到獨立就令人十分懷疑,更難以表明其所持立場的客觀公正性.這種傳統管理體制嚴重阻礙了事務所功能的正常發揮,所以,國家規定所有的事務所在98年底要與原掛靠單位脫鉤,向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發展。性質轉變了,但其中遺留的問題卻很多,因此,我們要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將審計推向市場,在行業協會的管理和指導下,樹立風險管理的觀念,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主體。
二、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大量的審計訴訟案例說明,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背景對審計風險的形成有重要影響。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業務狀況,內控制度及管理人員的素質,管理方式等都會帶來審計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委托業務的可接受性。
(一)客戶品行端正,信譽良好。客戶具有正直的品格,則出現差錯和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小,固有風險就低;反之,固有風險就很高,即使擴大審計測試的規模,審計人員也難以使總體審計風險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水平內。
(二)應盡可能詳細了解委托單位的業務狀況。注冊會計師面臨著許多形形色色的行業,每個行業都有其經營特點,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越復雜,審計的相對風險就越大,有時既使注冊會計師能搜集到很多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但也很難揭示經濟業務的實質,因此,在承接業務時,注冊會計師應充分估計這一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風險導向審計之論
摘要:通過介紹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涵義,結合施工企業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特點,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作了總結,并提出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進行風險防范的對策,從而促進施工企業穩步發展。
關鍵詞:施工企業,風險,內部審計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基礎上發展完善而來的一種新的審計模式,其審計思路由查錯防弊為主要目的轉向風險識別與防范;但我國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處于初步探索階段。本文從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涵義入手,結合施工企業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特點,對其實施及應注意的問題進行探討。
1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涵義
風險導向審計是指內審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以企業風險分析評估為導向,根據量化的分析水平排定審計項目優先次序,依據風險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進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管理風險,實現企業價值增值的獨立、客觀的簽證和咨詢活動。2005年,我國內部審計協會了第三批《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將風險管理審計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標志著我國以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為基礎,順應國際大趨勢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確立,但我國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實際應用仍不多,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
2施工企業內部風險導向審計特點施工生產協作關系復雜,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協調難度大,建筑施工點多面廣,協作關系多。在企業內部,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和不同產品上組織多工種綜合作業;在企業外部,要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地方單位等協作配合,面臨關系較為復雜。內部審計部門發現企業內、外部風險時,面臨協調難度大的問題,包括對外部單位協調難度大,對內部各經營管理部門協調難度大。
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差異思索
風險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普遍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在人類的會計活動和審計活動之中,同樣無時無刻不面臨著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益復雜,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影響與日俱增。本文試圖就兩者之間的關系作一比較,研究它們的關系,探索它們的本質,以正確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盡可能地防范、減少、規避風險,更好地保護財會、審計人員的利益。
一、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
風險與不確定性密切相關。不確定性是指人們對未來事項的結果所持的懷疑態度。由于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性和客觀世界的復雜性,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且,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關于會計風險的研究,理論界鮮有涉及,但會計風險卻在時刻影響和制約著財會人員的行為。一般認為,會計是根據會計準則或制度的規定對有關的經營信息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以及利用其對經濟活動進行監控的過程,取得有助于經濟決策的信息。會計工作的最終成果表現為財務會計報告,真實、理想的財務會計報告應能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真實信息。然而,由于主客觀因素的限制,這種信息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與現實的差異,從而誤導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我們把這種由于錯報、漏報會計信息,使會計報表反映失實乃至誤導報表使用者而給其帶來損失的風險,稱為會計風險。審計風險的研究較為成熟。國際審計準則第6號《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指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二、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聯系
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都是風險,因而有其共同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一)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淺析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2001年的銀廣夏、黎明等上市公司的審計失敗,美國安然的會計丑聞等國內外一系列的會計事件再次為審計風險敲響了警鐘,同時也使審計人員應有的職業謹慎、職業道德等成為法律關注的焦點。如何加強審計風險管理,有效控制和規避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是當前審計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審計風險
在審計實踐中,盡管審計人員實施了合乎規范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但仍然存在著作出錯誤判斷的可能性。一旦作出錯誤的審計判斷,就會導致某種不良后果,因而審計工作存在著一定風險,這就是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是由經濟業務木身的復雜性和審計手段的局限性所決定的。
首先,從注冊會計師木身來看,審計風險貫穿于其審計活動的始終。在選擇客戶時,被審計單位的外部環境和經濟業務的不確定性有可能導致選擇風險,如被審單位出現停產或主要產品在市場的銷售量急劇下滑等;擬定審計計劃時,由于計劃不充分可能導致作出錯誤審計決策的計劃風險,如為節省人力、物力、財力,隨便放棄自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派遣審計人員時,有委派人員不勝任而導致的能力風險,如審計人員專業能力差或具有不良職業道德;在搜集審計證據時,有收集不到足夠有效資料的證據風險,如被審單位不提供必要的聲明書;運用抽樣技術時,有樣木數量和樣木選擇不當的抽樣風險,如抽樣數量過多會浪費成木、樣木選擇不當會走彎路,特別是判斷抽樣,是審計人員根據經驗主觀評判的,極易遺漏重要事項;編制審計報告時,有審計意見發表不當的報告風險,如審計報告不準確、不公允。每一種風險都是多因素的集合,任何一個環節的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
其次,被審計單位經營失敗時,也會連累到審計人員。被審單位經營不佳、管理松懈、錯弊叢生,審計人員雖然能將其中絕大部分錯弊揭露出來,但很難揭露無遺,從而因未能發現錯報而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大多數會計職業界人士也認為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能做到應有的謹慎,就屬于審計失敗。盡管因審計工作的復雜性很難確定審計人員是否一貫地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但是,注冊會計師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會使會計師事務所蒙受損失。因為,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往往指責審計失敗而控告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是當最近提出的審計意見表明財務報表公允表達時,情況更是這樣。
再次,被審計單位的嚴重欺詐、違法行為也是加重審計風險的一個根源。被審計單位出于不良圖
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透析
【摘要】在瞬息萬變的今天,風險無處不在,從審計的發展過程中看,審計風險又是無法避免。本文就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進行研究,分析審計風險可能存在的環節,最后提出從審計人員、被審單位、審計方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入手制定風險應對策略,以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盡可能地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關鍵詞】審計風險;成因;控制措施。
隨著國家第十二個五年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審計環境必將面臨著較大的變化,同時也會不斷涌現出新的現象,而這些新事物的出現勢必會增加審計的難度。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審計風險進行再研究,以便于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一、審計風險及其成因。
(一)審計風險的定義。
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
風險基礎審計論文
[提要]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適應高度風險社會的需要,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產生了一種名為“風險基礎審計”(Risk-basedAuditing)的審計模式,并在“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廣泛采用。本文擬在研究國外資料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審計實踐,向各位同行介紹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基礎、基本程序等問題。
一、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基礎
風險基礎審計是一種有別于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的審計模式。它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為重點,在確定的風險水平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這一方法模式最顯著的特點是,將客戶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因素,從企業所處的商業環境、條件到經營方式和管理機制等構成控制結構的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并把客戶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此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明確確認在為審計測試選擇一個樣本,企業開展業務的商業環境,對報表余額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給予審計評價等都可能存在風險,并把這種意識貫穿到審計的全過程,從而在審計過程中把重點放在審計風險的評估上,并通過各種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把審計風險降低到注冊會計師可以接受的水平。
風險基礎審計的思想基礎主要運用了我國的孫子兵法中諸如“凡事予則立”、“仗不打就贏”等思想,即由上而下,由宏觀而微觀,用評估的方式對財務報表加以評價,預先決定客戶的重大性范圍和目標。在具體審計時,它把審計基礎工作大量地放在對客戶營業過程的調查,對內部控制要素進行控制測試,并對財務報表和客戶的操作程序、審計環境等進行科學分析、判斷上,從而使期末需要審查的結果,在期初和期中得到判斷。也就是說,通過了解、觀察、分析、評估來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做到仗還未打,已有八分勝券。這也是風險基礎審計能有效降低審計風險的原因所在。
二、風險因素分析
注冊會計師要想明了審計活動所面臨的全部風險,首要任務便是尋找與審計自身活動和環境相聯系的風險因素。這點在目前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認識,在現時證券市場發展階段,注冊會計師也不會去假設這種責任。因此,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對引發審計風險的因素缺乏了解。但證券市場已發生的多起審計案件應當使我們警醒。注冊會計師必須明了可能導致風險的各種因素,以使制訂的審計計劃更為有效,這樣的審計結論更為可靠。除了遵循職業道德、審計技術和方法外,注冊會計師還必須關注以下可能導致審計失敗的因素:
國家審計風險控制途徑研究
摘要:國家審計機關沒有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組織審計工作就會造成審計工作出現風險,輕則導致國家審計機關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會使得國家審計機關權威、名譽受到損害。基于此,本文將結合國家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對國家審計風險的控制途徑進行分析,希望對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關鍵詞:國家審計風險;影響因素;控制途徑
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賦予強制的監督權和獨立的監督地位,具有法制性、強制性、獨立性、系統性和廣泛性等特征,國家審計職能包括預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所以對國家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非常嚴格,一旦出現一點錯誤都將給審計機關帶來不可避免的風險,因此需要明確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從而找到有效的控制途徑。
一、國家審計風險影響因素
(一)審計主體。審計主體對國家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因素包括:審計人員自身專業素質,例如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知識以及業務水平等,簡單的說缺乏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必定會給國家審計工作帶來更大的風險;審計人員結構,比如一個項目需要具備財務、法律、管理以及計算機知識的人員才能最大程度避免風險發生,而本次審計活動中缺乏懂得計算機知識的人員,就會造成審計風險加大;審計方法,選擇正確的審計方法不僅可以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還能降低審計風險;審計管理水平,審計管理水平高的機關能夠科學的開展各項審計工作。(二)審計客體。審計客體對國家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因素包括: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水平,被審計單位不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給審計人員的工作帶來阻礙,導致審計風險加大;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的被審計單位能夠為審計機關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從而得到準確的審計結果,反之則會導致審計結果的失誤,從而加大審計機關的風險;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管理水平成為審計機關衡量被審計單位發展和經營狀況的因素,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越高,國家審計風險越低。(三)審計環境。審計環境對國家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因素包括:政府干預程度,我國當前體制下,審計機關在業務上雖受上級審計機關指導,但其主要行政隸屬關系在地方政府,所以政府干預程度越大,國家審計風險就越大;經濟發展水平,隨著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不斷提升,審計對象也越來越復雜,經濟發展水平余越高,國家審計風險就越大;法律法規完善程度,一方面審計主體運用法律法規的范圍很廣,需要很多法律依據作為支撐,另一方面隨著新興事物的出現,法律法規更新和增加成為必然趨勢,所以法律法規完善程度越深,國家審計風險越低。
二、國家審計風險控制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