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風險控制途徑研究

時間:2022-06-08 03: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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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風險控制途徑研究

摘要:國家審計機關沒有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組織審計工作就會造成審計工作出現風險,輕則導致國家審計機關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會使得國家審計機關權威、名譽受到損害。基于此,本文將結合國家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對國家審計風險的控制途徑進行分析,希望對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關鍵詞:國家審計風險;影響因素;控制途徑

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賦予強制的監督權和獨立的監督地位,具有法制性、強制性、獨立性、系統性和廣泛性等特征,國家審計職能包括預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所以對國家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非常嚴格,一旦出現一點錯誤都將給審計機關帶來不可避免的風險,因此需要明確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從而找到有效的控制途徑。

一、國家審計風險影響因素

(一)審計主體。審計主體對國家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因素包括:審計人員自身專業素質,例如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知識以及業務水平等,簡單的說缺乏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必定會給國家審計工作帶來更大的風險;審計人員結構,比如一個項目需要具備財務、法律、管理以及計算機知識的人員才能最大程度避免風險發生,而本次審計活動中缺乏懂得計算機知識的人員,就會造成審計風險加大;審計方法,選擇正確的審計方法不僅可以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還能降低審計風險;審計管理水平,審計管理水平高的機關能夠科學的開展各項審計工作。(二)審計客體。審計客體對國家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因素包括: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水平,被審計單位不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給審計人員的工作帶來阻礙,導致審計風險加大;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財務狀況良好的被審計單位能夠為審計機關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從而得到準確的審計結果,反之則會導致審計結果的失誤,從而加大審計機關的風險;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管理水平成為審計機關衡量被審計單位發展和經營狀況的因素,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越高,國家審計風險越低。(三)審計環境。審計環境對國家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因素包括:政府干預程度,我國當前體制下,審計機關在業務上雖受上級審計機關指導,但其主要行政隸屬關系在地方政府,所以政府干預程度越大,國家審計風險就越大;經濟發展水平,隨著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不斷提升,審計對象也越來越復雜,經濟發展水平余越高,國家審計風險就越大;法律法規完善程度,一方面審計主體運用法律法規的范圍很廣,需要很多法律依據作為支撐,另一方面隨著新興事物的出現,法律法規更新和增加成為必然趨勢,所以法律法規完善程度越深,國家審計風險越低。

二、國家審計風險控制途徑

(一)控制方法。根據國家審計工作的性質,控制國家審計風險的方法包括審計風險預防,即在風險發生之前通過各種預防措施將風險消除的一種方法,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做好前期資料收集、提升自身判斷能力、通過科學分析得到客觀結果;包括審計風險轉移,即將審計風險轉移給其他方的方法或技術,例如審計師發現自身能力和水平不適合現在審計的項目,可以選擇更換專業審計師的方法;審計風險控制,即通過一系列方法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比如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審計人員素質、運用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等;審計風險回避,即通過恰當安排不同項目的審計時間、確定適度的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合理界定審計責任等方法避免承擔部分風險;審計風險自留,即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可能根據風險大小和重要性承擔一定比例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其他責任,從而實現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控制策略。從審計主體角度來看,可以通過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專業知識水平、強化審計人員法律意識與風險意識、健全完善問責及時和業績考核機制以及審計人員自身的技能等手段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審計組成員具有多元化特征,所以在一個審計項目開展時選擇正確的成員非常重要,人員結構的優化和知識結構多樣化,有助于團隊合作的效率提升,從而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因此在確定審計主體時注重從審計人員能力素質、審計人員結構、審計方法恰當性、審計管理水平等多個角度考慮,從而組建最適合審計工作開展的各個成員。從審計客體角度來看,可以通過發揮審計建議的制度完善功能對風險進行控制,審計人員要注重加強與被審計單位人員的有效溝通,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嚴格處理,并督促其落實完善;增強審計建議的針對性,根據審計結果,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進行整改,給出的審計建議就是要嚴格圍繞企業存在的問題展開;加大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和效果,審計單位在出具審計建議書后不是就功成身退了,而是應該督促企業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嚴格整改,直到整改起到一定效果才算完成基本工作;審計人員要充分揭示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隱患,幫助被審計單位認清自身發展現狀,同時也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增加被審計單位違規經營的成本,審計人員一旦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違規經營現象,就要處以嚴厲的懲罰措施,必須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充分發揮審計震懾性作用。從審計環境角度來看,可以通過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的協作配合減少政府非正常干預,充分保障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積極探索省及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現對于審計署而言,省及以下地方審計機關工作更加容易受到政府權利干擾,所以推動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創新非常有必要;積極推動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進而促進國家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治化,使其工作更具權威性,從而降低國家審計工作風險。

三、結語

隨著國家審計活動覆蓋范圍的擴大和審計實踐經驗不斷豐富,國家審計工作量也逐漸增多,那么更加應該科學開展審計工作,最大程度避免風險的出現,通過本文的研究,確定影響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包括審計主體、審計客體以及審計環境,并通過國家設計風險控制方法和策略的分析,確定降低或避免風險發生的控制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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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婷婷 單位: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