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聘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0 0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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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

事業公開招聘制度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第6號令)、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的通知》(皖人發〔2006〕8號)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適用本辦法。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內進行。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管理。

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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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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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教師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動教育事業健康和諧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第6號令)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蚌政辦[2006]60號)文件精神,現就200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2007年度中小學教師招聘計劃

2007年度擬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256人。其中高中教師41人,初中教師99人,小學(含學前教育)教師116人。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應大于3:1。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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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人員制度

為組織實施好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適用于納入省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依法登記(備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屬和省級部門所屬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屬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編制數額、人員結構比例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核準的年度人員計劃數內公開招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勤人員適用本細則規定,招聘其他人員不適用本細則規定。

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分別負責指導、管理省級黨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

三、省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上級任命、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宜公開招聘的涉密等崗位的人員,以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實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員外,均應實行公開考試招聘。

(一)具有博士學位的(其中藝術、體育、護理等專業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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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系統公開招聘方案

為加快我縣衛生事業發展步伐,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醫藥衛生類專科以上畢業生。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衛生事業單位共招聘各類畢業生52人,其中**縣人民醫院27人,**縣中醫院8人,**縣疾控中心2人,**縣婦幼保健所4人,**縣鄉鎮衛生院10人,**縣肛腸病專科醫院1人(具體崗位設置見附表)。報考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一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應不少于2:1,否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其它崗位報名人數原則上應大于招聘人數。

二、招聘條件

(一)學歷為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全日制統招醫藥衛生類普通院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其中縣人民醫院招聘崗位學歷要求為全日制統招醫學院專科以上畢業生。國家計劃內統招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經體檢、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不占用此次招聘指標;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衛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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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辦法。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及公務員流動到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企業到事業單位擔任三級職員領導職務、急需引進的高層次或短缺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單位用人自主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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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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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公開招聘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大學: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35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年第6號令)、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政辦〔2006〕13號)規定,現就省直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含垂直管理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新進人員,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統一組織實施,考試考核后擇優聘用。

二、省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范圍內進行,并按照年度招聘計劃執行。

三、省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監察等崗位,也不得應聘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

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招聘工作中,凡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按規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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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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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年第6號部令)、《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人發號)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府廳發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區經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辦法。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第三條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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