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4 07: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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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儲備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儲備,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儲備,是指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過依法收回、收購、征收等方式,儲存國有土地,以備向社會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第四條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儲備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第五條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的重大問題。

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城市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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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儲備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儲備,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儲備,是指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過依法收回、收購、征收等方式,儲存國有土地,以備向社會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第四條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儲備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第五條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的重大問題。

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城市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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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儲備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儲備,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儲備,是指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過依法收回、收購、征收等方式,儲存國有土地,以備向社會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第四條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儲備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第五條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國有土地儲備工作的重大問題。

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城市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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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征收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深化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根據《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意見。

一、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管理

(一)完善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編制。市國土資源局每年第四季度向市政府報送下一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每年第一季度編制好全年供地計劃。出讓和供地計劃應包括地塊名稱、座落位置、地塊面積、預期出讓時間、出讓收入預計、出讓土地成本、收益預測及土地出讓責任落實建議。出讓和供地計劃經市政府審定后分解下達各責任單位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二)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年度國有土地出讓計劃一經確定,國土資源、財政、規劃、建設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相關鎮(街道)必須落實工作職責,加強聯系協調,切實推進年度國有土地出讓工作,確保年度收入任務落到實處。市國土資源局要按季報送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協調落實土地出讓各項工作任務;市財政局要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監管,督促落實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繳進程。對于部門難以協調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報市政府專題協調,保障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計劃執行順利推進。

二、嚴格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

(三)進一步明確征管職責和收入征繳方式。市財政局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征收工作。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按照“收繳分離”方式征繳,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面積及稅費繳納標準確定的土地價款,向土地受讓人送達繳款通知書。繳款通知書應當明確供應土地的面積、土地出讓收入總額以及依法分期繳納“財政專戶”的具體數額和時限等。土地受讓人應當根據繳款通知書規定的金額、開戶銀行和帳號,在規定時間將土地出讓收入(或預付款)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征收土地出讓收入應當按規定開具財稅專用票據,未按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稅專用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并向財稅部門投訴。繳入“財政專戶”的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由市財政按規定及時匯總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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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法律的規范

本文作者:張敏陳妙英工作單位:廣西財經學院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授權地方市、縣人民政府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將指定地塊以合同約定的條件出讓,受讓者以支付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費為對價,獲得對指定地塊的開發經營權。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土地市場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以市場為主導的土地出讓制度基本建成,全國各地都已經逐步建立起了由政府統一儲備、統一供應的土地供應機制,地方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逐步提高,土地市場取得了較大程度的發展。以廣西為例,已經初步建成市場化為核心的土地配置機制,未來將進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權市場公開交易制度,并配套完善相關決策、審批和操作制度。依法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推進網上交易和網上監管,防止“暗箱操作”,著力解決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中規避招拍掛,違反規定設置出讓條件的問題,構筑公平公正的市場機制。但筆者調查廣西國有土地出讓的市場及法規現狀,發現廣西國有土地出讓法律制度仍存在較多問題,亟需規范。

一、廣西現行的國有土地出讓市場現狀及法律制度

(一)廣西現行的國有土地出讓市場現狀1.地方政府在國有土地出讓過程中的雙重身份導致造成土地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與其自身的經濟行為不分根據我國當前的管理機制,國家雖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但授權市、縣一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來負責國有土地的出讓。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具有了雙重身份:國家土地所有權人的受托人與對土地出讓行為進行監督的監督者,即常說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種雙重的身份極易造成土地管理部分根據自己的利益出發,跨界濫用職權,利用土地管理的權力來損害合同相對方的合法權益,既有違公平原則又損害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還滋生土地腐敗等行為,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2.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程序未真正落實,土地出讓存在人為操縱現象根據規定,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須通過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轉讓。但有些地方政府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存在人為操縱土地出讓的現象。例如有的地方表面實行的是“招拍掛”形式,實際卻是按協議方式出讓;有些地方雖然建立了土地交易制度,實行土地出讓信息公開、地價評估和集體決策等制度,但只是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在競標過程中存在以各種方式私下操縱土地的招標價格。有的地方違規向用地單位變相減免出讓金。等等現象都表明在土地出讓環節雖然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卻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經,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方式上背離了公開透明和公平競爭。3.不注重實施土地儲備制度,導致存量土地日漸減少調查表明,部分地方政府因不注重土地儲備和后續開發,導致可用土地存量和耕地面積日漸減少。使得政府對土地的調控能力相當薄弱。同時,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在當前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情況下,更應該注重土地的復墾和后續開發,盡可能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提高單位土地產能,但很多縣市都沒有執行這一政策。4.土地出讓金被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成為政府的額外財源2005年,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文,要求將土地出讓金全額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但調查表明,許多地方政府都將土地出讓金擠占挪用,使其成為政府臨時性支付、預算外支出的主要來源,導致本應用于土地儲備、整理、征地補償的資金不當減少,進而損害到公共利益。

(二)廣西現有的國有土地出讓的法律制度現狀目前,廣西土地出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非常少,主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監察條例》,對土地的管理和利用主要是通過政府規章的形式出臺的,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廣西壯族自治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考查廣西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規體系,筆者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相關單行規范的缺失,如廣西尚未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儲備、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導致廣西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快速發展與機制、制度建設相對滯后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廣西國有土地出讓法律制度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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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有償使用方式,開展了國有土地租賃試點,取得了一定的經驗。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將國有土地租賃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為貫徹實施《條例》,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行為,現將《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

一、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國有土地租賃的適用范圍。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當前應以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實行有償使用,也不實行租賃。對因發生土地轉讓、場地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后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實行租賃。對于新增建設用地,重點仍應是推行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作為出讓方式的補充。對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無論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都必須實行出讓,不實行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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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管理議案

案由:

領銜代表:

附議代表:

議案內容: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需合理利用,法律規定禁止非法買賣、亂占可耕地。但是目前我縣農村仍存在非法買賣、轉讓耕地現象,甚至有人利用新農村建設這一機會,避開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直接與農戶私自協調,以錢買地等方式征地,集中搞房屋開發,從中牟利。這種建設無規劃、無管理問題,嚴重影響了當前新農村建設。

為此,建議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土地市場管理,依法整治非法買賣轉讓、亂占耕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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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國有土地規劃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的指導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的指導工作。

直轄市、市和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投放量應當與城市土地資源、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相適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應當與建設項目相結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城市規劃實施的步驟和要求,編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劃,包括地塊數量、用地面積、地塊位置、出讓步驟等,保證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規劃、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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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活、清理國有土地的做法

受國家嚴控土地審批、限制固定資產投資等宏觀政策影響,大部分項目辦理征地手續受阻。如何解決項目占地問題,成為各級政府面臨的共性問題。XX市在堅持用足、用活、用好國家宏觀政策的同時,視土地為“最大國有資產”,運用市場經濟手段,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產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確保了國有土地的保值增值。三年來,盤活、清理國有土地2836畝,獲得總收益4.6億元,安置投資500萬元以上項目近100個,使近20億元的資金落戶XX。他們的主要作法:

(一)舊城改造、經營土地。XX市在調劑城區建設用地過程中,以舊城改造為切入點,運用資本運作的手段,對構成城市功能載體的自然生成資本--土地進行重組、營運,最大限度地開發,整合建設用地,科學加以利用。三年來,該市以“拓路”為突破口,先后實施冠云路改造、東大街建設、107國道改造等工程,拆遷千余戶出讓土地10萬多平方米。對這些土地,該市堅持全市一盤棋,由土地部門壟斷一級市場,將道路兩側用地進行公開拍賣,科學合理地安置項目。例如該市2004年實施的賈秀路綜合改造工程,政府在不花一分錢的前提下,不僅修建起一條長1500米貫穿市中心至北環的南北向交通干道,完善了城市載體功能,而且在拆遷過程中盤活建設用地200畝,妥善安置了物探局住宅小區項目。

(二)壓擠泡沫,科學利用。該市通過調查發現,目前不少企事業單位占地存在著“泡沫”現象,即“小單位大機關、小企業大廠房”。針對土地低效不合理利用的問題,該市從壓擠“泡沫”入手,合理調劑這些閑置資源,變粗放經營為集約經營,確保高效利用土地。金城花園占地160畝,其中只有30%的土地進行了有效利用,該市從中劃撥出99.8畝土地變更其用途,建起了物探局國際部。XX市汽貿公司占地100畝,仍存有10%的土地沒有得以充分利用,該市從中調劑出7.26畝,妥善解決了華燊燃氣公司占地,保證了城區天然氣入戶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市場運作,重新整合。該市充分利用一些關停并轉后企業的剩余用地和部分單位的閑置土地,融入市場經營理念,充分加以整合調劑,進行科學再利用。如該市的市委黨校,80年代建成,由于政策原因,存量土地很多。鑒于大部分用房已成危房,黨校又沒錢翻修新建。該市從市委黨校土地中劃出12.14畝出讓給南關實業公司,獲得土地出讓金330萬元。黨校利用這筆資金建成高標準教學樓,既盤活了土地,又進行了危房改造,一舉兩得。

(四)宏觀掌握,動態調劑。該市在嚴格審批程序基礎上,合理利用有限的建設用地指標。根據企業大小,科學合理規劃、使用土地。對于投資時間長,規模大的企業,分期分批供應土地,避免出現新一輪的土地閑置。如大型軍工企業三五四三廠遷入XX的時候,該市及時落實了地塊,但在具體操作中,并沒有一次性全部予以劃撥,而是按照該廠項目的開工進度,分批次劃撥,避免了土地撂荒和閑置,提高了利用率。

(五)盤活存量,用足閑置。90年代初,受“開發熱”影響,部分企業盲目開展“圈地運動”,投資興業,后因資金籌措不足、管理不到位,導致一些項目相繼“流產”、“夭折”,從而出現了“土地占而不用”和“半拉子工程”,造成土地閑置。該市針對這種情況,首先是通過拉網式摸排,掌握全市土地存量總數,然后加以集約利用,三年多來,先后利用閑置、存量土地2500余畝。僅去年,該市就利用這些存量土地成功安置了清華運達、凌云膠管等25個項目。其次是加大依法清繳力度,用足閑置建設土地。在督促大多數征地單位盡快開工建設后,依照法定程序,先后強制收回閑置土地近千畝,為新項目的安置創造了條件。如華航娛樂公司90年代在該市征地160畝,但一直未能開工建設,該市土地部門依法對其征用土地無償收回,通過變更手續,將其轉讓給總投資5000萬元的國家旅游學院分院項目,目前,項目已啟動建設。再如中銀公司前些年在東仙坡鎮占地100畝擬開發房地產,但一直未能按期投資進場施工,該市土地部門依法將其收回后,變更其使用權限,安置了新引進投資1.5億元的康溫木地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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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國有土地租賃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市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有土地租賃的管理工作。

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城市控制區范圍內國有土地租賃,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中區、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的城市控制區范圍內土地租賃管理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國有土地租賃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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