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革新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07: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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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革新

財務監管革新途徑

一、管理科學介紹

管理科學的進步具有一般規律性,掌握這些規律,對于企業實現管理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

管理創新一般被區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應用型創新;一種是原發型創新。前者是指企業新采用一種已有的理論與方法;后者是指企業新創立一種理論與方法。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管理創新,掌握管理科學進步的一般規律都是重要的。對一般規律性的把握,有助于企業找到管理創新的路徑。筆者通過對企業財務管理演化一般規律的描述,為企業財務管理創新提供了一般的路徑。因為任何一個階段的財務管理的進步都是與企業當時所處的環境背景相聯系的,都是為了滿足在特定的背景下企業特定的需要。如果企業進入了這樣一個特定的背景,有了這樣一種特定的創新的需求,企業就可以遵循這個演變的規律,找到企業財務管理創新的路徑。

二、財務管理對象的演進

財務管理對象是隨著企業競爭環境的改變而變化的,從有形的資本到無形的資本,從單一的資本金到虛實結合的多維度資本,還有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資本。總之,財務管理的對象由單一的要素發展到多要素的結合,并由企業內部擴展到企業外部,對象的內涵越來越豐富,不斷擴大,新的對象不斷出現。隨著戰略管理的發展,財務管理的對象還會擴展到諸如智慧資本。

(一)從單一要素到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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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革新分析與述評

從金融史的角度看,每一次大規模金融危機的爆發,不僅會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帶來沖擊,也是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全面考驗。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各國政府對現有監管體制進行反思,開始嘗試推出積極的監管改革舉措。

一、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改革實踐

2008年金融危機直接發端于美國,并且波及到全世界。面對在金融危機面前不堪一擊的金融體系,西方國家對自身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反思,并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力求重構金融監管體系,強化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監管,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這里選取美國、歐盟和英國三個經濟體作為代表,簡單介紹其金融監管改革實踐。

(一)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實踐以《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為代表,美國自20世紀30年代起構建起嚴格的分業監管體系。隨著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不斷加劇,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漸發展成為介于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之間的“雙線多頭”監管模式。在該模式下,聯邦一級和州一級的金融監管機構按照銀行、證券、保險分別對所轄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目標是“將最有經驗的監管者置于其最熟悉的金融業務監管領域”。美國這種多重監管體制的形成,與其文化中崇尚自由、信奉“分權與制衡”以及鼓勵自由競爭的理念密不可分。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種種弊端,諸如監管漏洞、監管重疊等問題紛紛暴露出來,進行金融監管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美國財政部于2009年6月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建金融監管》方案,經國會參眾兩院審議并修改后,最終在2010年7月形成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該法案被視為自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以來又一個新的里程碑,也標志著美國金融體系“去監管化”的終結,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提高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能力,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專門設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ServicesOversightCouncil,FSOC)負責識別、監測和化解系統性風險,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同時強調了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高監管標準,抑制其擴張沖動,增強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大型金融機構制定“生前遺囑”(FuneralPlans),建立起有序破產清算機制,以便在喪失償付能力后迅速實施破產清算,降低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影響。此外,對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超大型金融機構,美聯儲有權利予以強制拆分。二是擴大監管范圍,提高監管標準。從監管范圍看,該法案明確要求資產規模超過1億美元的基金必須進行注冊,同時提供必要的交易和投資信息,以便對其系統性風險進行評估,填補了對影子銀行的監管空白。在監管要求方面,法案要求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行更高的資本充足性、流動性、杠桿率等監管標準,建立起逆周期的資本監管體系,同時嚴格遵循沃克爾規則,限制金融機構從事與自身業務無關的高風險交易。此外,法案還限制了場外衍生品交易,要求引入中央交易對手制度和保證金制度,以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三是注重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與制衡,強調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重要性。法案規定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具有協調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同時為了避免美聯儲的監管權力過于集中,還賦予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監管美聯儲的權力,形成了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制衡。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方面,該法案表達了美國在統一全球監管標準方面的意愿,體現了與國際統一監管標準的一致性,同時也表達了參與國際危機救援和金融監管合作的積極態度。總體來看,《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具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一方面在強化監管、維護金融穩定方面做了努力,另一方面還兼顧了金融效率的目標,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作出了適應性調整,增強了對系統性風險的抵抗能力。但也正因為如此,該法案并未觸及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根本,以分業監管為主的“雙線多頭”模式與混業經營的矛盾依然存在,原有監管體系存在的監管重疊和監管漏洞等問題也未得到根本性解決,使該法案的改革力度和最終效果受到了很大的質疑。

(二)歐盟的金融監管改革實踐自1993年成立以來,為切實推進一體化進程,歐盟通過頒布一系列政策法規不斷推動聯盟層面的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以1999年的《歐盟委員會金融服務行動計劃》為標志,歐盟建立了萊姆法路西監管框架(LamfalussyFramework),改善歐盟金融監管決策程序,使金融監管當局能夠更迅速地應對市場變化,提高了監管協調的效率。受2008年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歐盟委員會開始反思自身金融監管體系的漏洞,于2010年9月7日通過了《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對原有的萊姆法路西框架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建立起新的歐盟金融監管框架。其改革的核心是在原有萊姆法路西框架的基礎上加入了兩大支柱———歐洲系統性風險理事會(EuropeanSys-temicRiskBoard,ESRB)和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uropeanSystemofFinancialSupervisors,ESFS),從宏觀和微觀層面同時加強了歐盟的統一監管。新的歐盟金融監管框架全力凸顯了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性,將其提升到與微觀審慎監管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的地位,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成立獨立的宏觀審慎監管部門,防范系統性風險。專門成立了歐洲系統性風險理事會,負責監測、預警系統性風險,并提出應對措施。其具體職責包括負責歐盟層面的宏觀審慎監管,識別、監測、評估各種可能威脅到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在可能出現重大風險時及時發出預警,并向政策制定者提供必要的防范和化解潛在系統性危機的措施。二是提高金融監管要求。一方面強化了對金融機構的資本約束,要求其增加不同時期在險價值的額外資本緩沖;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建立內部流動性管理方案,定期進行壓力測試,增強抗風險能力,確保流動性保持正常,或者是在出現流動性緊張的情況下具有充足的流動性。此外,歐洲議會還于2010年11月正式通過了《歐盟對沖基金監管法案》,將對沖基金納入監管之中,并引入信用評級機構注冊制,集中由歐盟統一監管。三是更加注重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將原有的銀行、證券、保險監督委員會升級為歐洲監管局(EuropeanSupervisoryAuthori-ties,ESA),同時成立了指導委員會(SteeringCommittee)以加強各個監管當局的協調與合作。同時,先后出臺了跨國金融危機九項原則、跨國穩定小組、歐洲金融穩定基金(EuropeanFinancialStabilityFacility,EFSF)等實施方案,旨在加強各成員國的金融監管合作,共同防范系統性危機,并對陷入危機的國家實施救助。相對而言,歐盟的金融監管改革最為徹底,這與其長期倡導的強化監管、重視金融穩定理念密切相關。通過確立宏微觀一體化的金融監管體系,歐盟初步搭建起金融穩定合作機制,對于防范系統性風險,實現宏微觀之間、成員國之間的信息共享與監管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必須意識到,歐盟新監管方案的實施以及監管費用需要依賴各個成員國,要在各個成員國之間達成任何一致的意見是很困難的,所以很多人認為歐盟的金融監管將是“沒有牙齒”的監管。因此,歐盟新金融監管體系的實施效果仍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歐盟各國關于實施細則的最終共識才能意味著改革方案的真正落實。

(三)英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實踐作為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針對混業經營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這一體系以《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為基礎,由三個管理當局,即英格蘭銀行、金融服務管理局和英國財政部對金融穩定共同負責。2008年金融危機使英國政府意識到,這種“三方(tripartite)”的監管體系存在很大的漏洞,沒有哪個單獨的機構有責任、職權或權力對整個金融體系進行監督,識別潛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采取協同行動來對此做出反應。鑒于此,英國政府著手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改革。針對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漏洞問題,英國政府陸續推出了《對沖基金標準管理委員會標準》、《銀行特別條款法案》、《2009銀行法案》、《特納報告:通過監管改革應對全球性金融危機》、《2010年金融服務法》等一系列方案,力求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全面改革。2010年大選后,聯合政府宣稱將撤銷金融服務管理局,將其功能并入英格蘭銀行,并陸續推出了《金融監管的新舉措:判斷、焦點及穩定》和《金融改革新方案:構建更強的監管體系》等方案,旨在構建更穩定的金融體系。盡管前后兩任政府對金融監管體系架構的改革存在不同意見,但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方面卻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均作出了較大的努力:一是成立專門的部門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強化英格蘭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2009年銀行法》明確規定了英格蘭銀行在金融穩定中的法定職責及其核心地位;2010年6月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則提出在英格蘭銀行下設立金融政策委員會(FinancialPolicyCommittee,FPC),以承擔宏觀審慎監管職能。該委員會為金融穩定的最高決策部門,負責制定維護金融穩定的各種政策,而新設的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Regula-toryAuthority)則為金融監管政策的執行部門。二是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2009年銀行法案》明確規定英格蘭銀行可以實施各種政策工具來保障金融穩定,同時賦予其更大的靈活性。同時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生前遺囑”,使問題機構迅速并有效地實施破產,降低其倒閉所產生的影響。此外,ICB(IndependentCommissiononBanking)的報告還提出要徹底分離零售業務和批發、投資業務,盡可能地降低系統性風險的傳染效應。三是強化金融監管合作。《改革金融市場》白皮書認為強化國際金融監管合作至關重要,并提出了具體措施:一是通過實施統一的監管標準提高各國金融監管水平,避免監管套利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二是以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為核心,加強國際金融監管框架建設;三是特別注重歐洲范圍內的金融監管合作;四是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合作,逐步建立起國際金融危機預警系統;五是增強對跨國金融機構的跨境處置能力。從總體看,英國政府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都是為了增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從長遠的角度講對于維護倫敦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從短期看,過于嚴格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首先,零售業務與批發業務的相互隔離要求部分商業銀行對原有業務進行精簡和調整,可能帶來部分金融業務的萎縮和人才的流失。其次,ICB提出的10%一級資本充足率、維持債務緩沖資金等要求遠遠高于國際金融監管標準,一方面倫敦本地的金融機構需要大量補充資本金,有可能導致當地資金成本的大幅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存在明顯的監管套利,金融資源可能會向其他國家和地區外流,反而不利于維護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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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管革新一般途徑

一、管理創新介紹

管理科學的進步具有一般規律性,掌握這些規律,對于企業實現管理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

管理創新一般被區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應用型創新;一種是原發型創新。前者是指企業新采用一種已有的理論與方法;后者是指企業新創立一種理論與方法。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管理創新,掌握管理科學進步的一般規律都是重要的。對一般規律性的把握,有助于企業找到管理創新的路徑。筆者通過對企業財務管理演化一般規律的描述,為企業財務管理創新提供了一般的路徑。因為任何一個階段的財務管理的進步都是與企業當時所處的環境背景相聯系的,都是為了滿足在特定的背景下企業特定的需要。如果企業進入了這樣一個特定的背景,有了這樣一種特定的創新的需求,企業就可以遵循這個演變的規律,找到企業財務管理創新的路徑。

二、財務管理對象的演進

財務管理對象是隨著企業競爭環境的改變而變化的,從有形的資本到無形的資本,從單一的資本金到虛實結合的多維度資本,還有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資本。總之,財務管理的對象由單一的要素發展到多要素的結合,并由企業內部擴展到企業外部,對象的內涵越來越豐富,不斷擴大,新的對象不斷出現。隨著戰略管理的發展,財務管理的對象還會擴展到諸如智慧資本。

(一)從單一要素到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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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銀行監管革新及啟示

次貸危機爆發3年后,美聯儲主席伯南克在2010年9月指出:這次危機和歷史上的銀行“擠兌”很相似,但它發生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影子銀行系統。這次的問題不是因為缺乏對“擠兌”的認識和政策反應,而是沒能看出影子銀行“擠兌”的潛在可能。這種失誤的部分原因在于監管:一是監管架構沒能做出足夠的調整以適應影子銀行的興起;二是過于強調對個體機構和市場的監管,對系統性風險的重視程度不夠。美國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2011年1月27日公布的對此次金融危機爆發原因的調查報告認為,政策制定者對受其監管的金融體系缺乏深入認識,監管體系出現重大漏洞,監管機構未能對住房抵押市場證券化創新帶來的風險進行有效監管是造成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資產證券化與影子銀行興起

“影子銀行系統”(TheShadowBankingSystem)的概念最早由麥卡利(McCulley,2007)提出,之后在對美國次貸危機的討論中被廣泛使用。但對于這一概念并沒有明確、一致的定義,并且常與“平行銀行系統”(ParallelBankingSystem)和“證券化銀行系統”(SecuritizedBankingSystem)混用。例如,瑞克(Ricks,2010)將影子銀行定義為那些在存款保險和最后貸款人保障之外從事信用期限轉換(maturitytransformation)中介活動的金融機構。波薩爾(Pozsar,2010)的定義更寬泛一些:影子銀行是那些從事信用轉換(credittransformation)、期限轉換(maturitytransformation)和流動性轉換(liquiditytransformation)等金融中介活動,但沒有中央銀行流動性支持和公共部門(政府或存款保險機構)信用保證的金融中介機構。影子銀行通過一條很長的信用媒介鏈條相互聯結在一起,形成影子銀行體系,使用廣泛的證券化和擔保融資技術從事信用中介活動。盡管這兩個定義涵蓋的范圍有所不同,但都揭示了影子銀行的本質特征:具有傳統銀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但在金融安全網(最后貸款人和存款保險)的保護之外。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特殊目的公司(SPV)、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政府支持企業(如美國“兩房”)等都屬于影子銀行。有些影子銀行的產生是為了規避監管,但也有一些影子銀行是專業化分工的結果。上個世紀末以來,資產證券化作為最重要的金融創新推動美國的金融體系發生了重大變化,影子銀行隨之發展和壯大。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流通的證券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由發起人、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增級或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托管人、投資者等共同參與完成的復雜過程。最早被證券化的資產是美國的銀行和儲蓄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其產品就是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此后,市場又推出了種類繁多的資產支持證券(ABS),標的資產包括:汽車消費貸款、學生貸款、信用卡應收款、貿易應收款、設備租賃費、基礎設施收費、保險費收入、中小企業貸款等等。一切可以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成為證券化的標的,“如果你有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這句華爾街流行語生動地表明了資產證券化的廣泛流行。到次貸危機爆發前的2006年,美國市場的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發行額為19878億美元,其他資產支持證券發行額為12531億美元,二者合計32409億美元,占當年全部證券發行額的52%,這一比例比1996年上升了20個百分點(見表1)。資產證券化帶來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也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培育了一個龐大的影子銀行系統。圖1是美國傳統銀行與影子銀行資產規模的比較,影子銀行沒有明確的統計口徑,這里包括了投資銀行、貨幣市場基金、共同基金和ABS發行商等幾類主要的影子銀行。從圖中可見,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影子銀行發展迅速,到2006年資產規模已經超過傳統商業銀行。

二、美國影子銀行的信用中介過程與特點

傳統銀行體系中,一家銀行就能完成“吸儲放貸”的信用中介功能,但在影子銀行系統中要經過一系列步驟才能實現,每一個步驟都對應著特定的影子銀行和融資技術。波薩爾(2010)把影子銀行系統的信用中介過程總結為以下幾個步驟(見表2)。這是一個說明性的例子,具體的過程可能超過也可能少于這7步。一般來說,貸款的質量越差,需要經歷的環節越多。通過這一過程,一些風險較高的長期貸款(如次貸)被轉化為看上去毫無信用風險的短期、類現金工具,如貨幣市場基金。影子銀行的運行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依賴批發性短期融資。影子銀行主要通過發行貨幣市場工具(如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和回購交易在貨幣市場進行批發性短期融資。在美國貨幣市場上,除了財政部、州政府、市政府和房地美、房利美等政府設立機構,影子銀行是最主要的借款人。影子銀行的負債以商業票據、回購、銀行間貸款等短期貨幣市場工具為主,輔以少量的長期債務和股本。在資產方,除了期限很短的隔夜貸款、逆回購等,大多是期限相對更長的資產。相對國債等高流動性產品來說,這些資產的流動性較差。以雷曼兄弟2007年底的資產負債表為例(見表3),該公司第一大融資來源是通過證券抵押融入的資金,期限通常是1-2天,長期債務的占比只有18%。主要資產是做多頭寸(持有的金融產品存貨)和抵押融出資金,其變現能力取決于市場狀況。第二,高杠桿運作。影子銀行沒有傳統銀行的資本金監管要求,大量利用財務杠桿舉債經營,很多機構的杠桿率高達30倍以上(見表4)。影子銀行的杠桿率具有明顯的順周期性(艾德里安和申,2010),資產價格越高,通過資產抵押可以融入的資金越多,資產負債表越膨脹。一旦資產價格步入下行通道,影子銀行不得不收縮資產負債。當市場出現不穩定因素導致資產價格大幅下降,影子銀行將陷入危機。第三,交易在場外進行。影子銀行的融資和投資活動大都在場外柜臺市場進行,交易結構復雜,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監管。

三、影子銀行與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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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革新績效監管的轉變

近年來,從職能制向事業部制轉變已經成為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組織架構變革的趨勢。在變革中,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業務流程和經營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原有績效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當前形勢,必須進行相應轉變。

1商業銀行績效管理的含義

商業銀行績效管理是對商業銀行績效實現過程中各種要素的管理,是服務于商業銀行戰略目標的管理活動。具體來講,是指商業銀行的各級管理者和員工為達到本行戰略目標而共同參與的績效計劃制定、績效輔導溝通、績效考核評價、績效結果應用及績效目標提升持續循環的過程。

2大多數國內商業銀行在績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2.1管理者認識不足、理解片面第一,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管理者往往簡單地將績效管理等同于績效考評,認為設計考評表,量化考評指標,確立考評標準,兌現考評獎金,就是績效管理工作的全部,這樣理解是不全面的,這僅僅是績效管理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第二,銀行管理者對績效考評結果的應用往往體現在與工資、獎金的掛鉤上,激勵手段過于單一,導致管理者與員工形成績效管理就是漲工資或減工資,將績效管理等同于薪酬管理。第三,目前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在績效管理過程當中,普遍忽視員工參與,造成員工對績效管理體系知之甚少,考核也僅是員工被動接受。這種簡單的、片面的、單向的績效管理,必然使得員工內心產生疑慮和抵觸情緒,認為績效管理是管理者單方面對自己實施的管理與約束,進而在實際工作中消極應付甚至排斥。第四,在績效管理過程中,管理者缺乏對員工的輔導和信息反饋渠道不暢,員工只知道獎懲卻不知曉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只得到眼前的獎懲卻難以在工作中取得進步,久而久之將挫傷員工的積極性。

2.2在職能制組織架構下,商業銀行績效管理體系存在與戰略目標相脫節的現象當前,商業銀行各職能部門的績效目標不是依從于戰略目標,而是根據各部門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結合各自的任務制定的。各職能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更多地考慮本部門利益而忽視銀行整體利益,由于各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的不同,不能有效地落實和反映銀行整體經營戰略與中長期經營發展目標,績效考評與銀行戰略目標相脫節,銀行整體的組織績效降低,不利于商業銀行戰略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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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金融監管革新建議

一、金融脫媒背景介紹

金融脫媒,或稱之為“金融非市場化”、“金融反中介行動”等,是指金融活動中的資本供需雙方受某些干預因素影響,繞開傳統的金融中介機構,直接開展融資活動的現象。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化發展,尤其是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加之受長期低利率政策和部分過于嚴格的金融監管政策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資本市場上金融脫媒的現象越來越顯著。從央行公布的2011年各月份人民幣存款數據看,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環比增長比率整體呈現波動下行趨勢(見表1、圖1)。與此同時,以融資租賃公司、信托公司等為代表的一大批民間借貸機構長足發展,更印證了金融脫媒已經發生并不斷深化。

二、金融監管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金融脫媒現象的不斷發展,給各市場主體帶來新的變革和挑戰。主要表現在:(1)傳統金融機構正努力進行金融創新和業務經營模式調整,不斷參與資本、保險、期貨、黃金等市場業務,越來越多地呈現出綜合化經營的特點,而大量表外資產的出現,直接導致“影子銀行”發展迅猛;(2)各類新型中小金融機構,抓住資本市場供需嚴重不平衡的機遇,推出各類金融服務,不斷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的差異性;(3)大量脫媒資本直接參與經濟活動而非通過金融中介機構,流動性大大增強,削弱了央行以利率、存款準備金率等常規貨幣政策調控經濟的效果,這給央行和政府的宏觀調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是現行一部分不恰當的監管制度扭曲了金融行為,一定程度上促使金融脫媒現象的產生和發展。從2011年發生的“溫州跑路潮”事件看到,眾多處于起步和上升階段的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需求大,但卻因自身風險系數高、抵押資產少及銀行銀根緊縮等制約而出現不同程度的“融資難”,它們轉而尋求高利率、低門檻的民間借貸資本,以至因負擔過重而出現資金鏈大面積斷裂的后果。這集中反映出,過度集中而嚴格的金融監管對資本市場的活躍性有明顯的“金融抑制”作用,顯示出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三、金融監管改革建議

(一)整體方向在探討改革具體措施前,有必要理清、提煉改革的前行方向。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可知,金融脫媒是市場經濟繁榮和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因而需要徹底摒棄對金融脫媒進行防范的觀念,而是應積極適應其發展趨勢,從保障市場自由度層面看還應給予適當鼓勵。同時,金融監管出發點應立足于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切實保障金融體系穩定,而不應將監管重點放置于審核市場準入、劃分監管權力和范圍等行政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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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轉型期政府監管革新

1社會轉型期的界定與政府管理創新的內涵

(1)社會轉型期的界定。

社會轉型期是指當代中國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和信息社會、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由封閉型社會向開放型社會轉變的時期。

(2)政府管理創新的內涵。

何謂政府管理創新,主流觀點認為:“政府管理創新是指由于行政環境、行政任務等的變化引起的行政職能、行政方式、行政作風、政府的政策法規、行政體制等方面的一系列新變化”。

政府管理創新內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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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財務監管革新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為了能夠進一步的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有效的杜絕違法違紀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和中國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狀

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一直處在一個中等的發展水平階段,雖然沒有嚴重的滯后,但是發展也不是很迅速。隨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與壯大,就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與創新已經是勢在必行的。分析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狀,可以發現以下幾點問題:第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理念落后,對于預算外的經費管理處于一種“捆不住、收不攏”的局面;第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力資源方面的缺陷,相當一部分的事業性費用支出沒有計劃,在資金使用的時候沒有進行提前的預算,只有在使用之后才發現是否已經超出了預算;第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監督難以體現,在出現利益分歧的過程中,單位成本會計往往都是先考慮自身的利益,或者是只維護自身部門的利益,對全局利益的考慮不夠全面。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改革與創新

(一)充分發揮財務管理預測功能

許多的行政事業單位,由于沒有充分發揮財務管理預測的功能,往往會造成在經費的開支上面超出了基本預算。在通常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在資金使用的時候沒有進行提前的預算,只有在使用之后才發現是否已經超出了預算,明顯沒有將財務管理預算功能放進日常管理之中,造成了行政事業單位不能夠對資金有效控制的想象出現。因此,財政部門要結合行政事業單位的現實情況和自身特點,對資金的流動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預測,將資金的優化設計提高到一個更深的層次。在一般情況下,最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完成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任務,對于任務的有效完成,就需要擴大事業性支出的比重。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長期實踐,能夠看出用于事業性支出的額度不能夠低于整體額度的80%,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要不斷地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根據我國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標準,有效的制定資金使用的額度。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事業性支出額度與整體額度的比例,并定額行政事業單位中各個部門的最高資金支出額度,對出現超額的部門要進行處罰,對有大量結余的部門要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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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高校教學監管革新

一、高校教學管理創新的必要性

高校教學管理創新是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的需要。建立一套有利于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教學管理先進制度,是當前高校教學管理創新的迫切任務,這就要求打破傳統教育管理模式,摒棄忽視學生個性發展的傳統教學方法,為學生自主學習、個性發展和實踐活動提供更多、更廣泛的時間和空間,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型人才。

高校教學管理創新是進一步深化高校教學改革的需要。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各高校應加大教學改革的力度,這就要求高校教學管理也要作相應的變革和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推進教學改革的深入發展,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積極探索教學管理創新的途徑和對策。

二、高校教學管理創新的途徑和對策

1.教學管理觀念創新。教學管理觀念創新是教學管理創新的先導,而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則是高校管理理念的基礎。教學管理以人為本,就是要使教學和教學管理的現實滿足教師和學生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以教師為本”、“以學生為本”。

“以教師為本”,就是教學管理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創造使教師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環境,努力營造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教學教研教改的氛圍,在教學管理和用人機制上確立和落實教師的發展權和自主權,采取靈活的管理機制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以學生為本”,就是教學管理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樹立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體制,充分尊重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培養學生的自我意識、主體意識和自我調節能力,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創造性,建立一種開放的靈活的教育教學體系,保護和發展學生差異和個性,充分發揮學生的天性和優勢,使每個學生都能成為具有特色和特長的創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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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革新證券投資論文

摘要:金融監管應進行體制革新、功能革新、監管方式革新、制度革新和機制革新

(一)體制革新

1.應逐步把監管部門建成在體系上具有獨立性在處理與被監管對象關系上具有超脫性,在監管工作開展上具有權威性,直接隸屬總行,并對總行負責的監管組織。這一思路是以監管機構設置層次要高,力量要集中,監管分三個層次為要點,建立一個省、市兩級行的監管部門,屬于總行監管派出機構,掛靠當地行,實行垂直領導和下查一級的監管隊伍體制,以擺脫同級行和地方自身利益的干預,使監管隊伍能夠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工作。

2.完善監管控制系統。銀行、證券、保險應強化聯合監管力量,不斷提高綜合監管的水平和效率。隨著銀、證、保險經營部門業務的相互融合,金融集團化趨勢已經顯現,三大監管機構的合作分工十分重要,必須明確由誰負責對控股集團的監管,以及對金融集團整體的并表監管,同時要明確對金融集團內銀行、證券、保險業的監管分工。

3.加監管方式和手段電子化的步伐,將央行與證監會、保監會以及三大監管機構與國內銀行、證券、保險經營機構之間進行聯網,實現風險監測的電子化、規范化、程序化,分析各類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狀況的變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快速反應能力,提高監管水平和質量。

(二)功能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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