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5 04: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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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論經濟合同中的擔保

摘要

合同中的債務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可以保證債權的正常實現和合同得以完整、及時、有效地履行。保證作為合同的擔保方式之一,是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作保證,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由擔保人負責清償。保證的特性有人身性、從屬性、獨立性。保證是一種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債權性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構成,保證主體是指在保證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通常包括債權人和保證人;債權人的保證請求權與保證人的保證義務構成保證關系的基本內容;保證客體是保證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觀對象,是保證行為本身。保證的種類按不同的角度和標準可以劃分為多種。保證人的責任分為補充責任和連帶責任兩種,我國保證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范圍分為全部和部分兩種,我國保證人法律責任范圍原則上是全部保證擔保責任。保證責任應當設立一個期限,減少保證人風險責任。幾種特殊情況下的保證責任承擔。保證的設立分法定保證和約定擔保。保證作為一種債權關系,適用于債的消滅之一般規定,保證的消滅還有一些特有的原因或事由。

一、概說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謂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商品交換為目的商品生產基礎上的社會經濟,在現代市場經濟生活中,商品的讓渡與價格的實現并非同時完成,“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式的原始交換法則,只能適用一些簡單且及時清結的零星銷售業務里,它是一種口頭合同,合同的成立和完成同時進行。譬如在商店中購買一些日用消費品,而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是簡單的錢貨兩迄。錢貨之間有一定的時間差,也既商品運動與貨幣運動發生了相對的分離。為了建立一種可靠的信用關系,解決債務問題,人們在交換物品之前訂立了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于是就出現了書面合同。在合同中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由于市場經濟的復雜多變,風險和投機無所不在,既使訂立了合同,實際上無論是貸出貨幣的銀行,還是轉讓商品的賣主,都會擔心著債務人能否按期履行債務問題,這就在客觀上要求采取某種有效的法律措施,特別是要求合同中的債務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來擔保債權的正常實現和合同得以完整及時有效地履行。有了這一擔保措施,對債權人來說,既可防患于未然,也可在已然的情況下取得補救;而債務人有了一定的擔保負擔,也會增強自身積極履行債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歷史沿革上來看,合同中的債權擔保與債務關系是與生俱來的,而且隨著市場經濟和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發展。

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以及《擔保法》與世界多數國家民事立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內容大體一致。復雜多樣的擔保方法,在學術上劃分為兩個類型:一是人的擔保;二是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以人身信任為基礎,其主要形式就是通常所說的“保證”擔保;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物而為的擔保,主要有抵押、定金、留置等。

保證是一種古老而常新的債權擔保制度。它源于羅馬法,我國歷史上也有類似的法律規定,如唐宗雜令中有“如負債者逃,保人代償”之規定。可見,保證在傳統觀念上的作用非同一般。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為保護國家銀行債權的通報》中就有關于保證的規定。1993年重新修訂的經濟合同法將1981年頒布的經濟合同法第15條修改為“經濟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擔保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使之與民法通則第89條的表述一致:“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此外,我國一些單行法規和司法解釋中也有涉及保證的規定,可見我國司法界對保證這種擔保制度的重視,以及它在現實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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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審計調研報告

經濟合同審計,就是對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核檢查。隨著公安機關對外經濟活動的日漸頻繁,經濟合同也隨之日益增加。經濟合同是對外經濟往來的重要載體,抓緊、抓好經濟合同這一環節,加強對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的審計監督,對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避免經濟糾紛具有很積極的意義。目前,通過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決算審計,對公安機關經濟活動的事后監督已比較完善;但公安內部審計要向更寬廣的領域、更高的層次發展,必須逐步建立對經濟活動的事前和事中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管理職能,合同審計是一個很好的突破口。公安分局通過二年多來的經濟合同審計,在實踐中積累了一些工作方法和經驗,現對經濟合同審計的幾個要點作一粗淺探索:

一、合同簽訂階段應注重審核的幾個方面

(一)合法性。就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而言,雙方必須都是法人,或經過法人授權的其分支機構。如公安分局具有法人資格,而分局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支隊等都不具備法人資格,他們只能在分局授權下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在某些專業領域,對合同主體又有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如設計資質、施工資質、監理資質等,這些資質往往還分為若干等級,等級的優劣直接與企業單位的規模、能力、信譽有著密切關系。對主體審核時要特別關注簽約對方的有關資質,必要時還應調查了解其在行業中的信譽和客戶對他的評價。公安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簽訂的合同往往涉及業務機密,在選擇合作單位時,還應審核他是否具備保密局頒發的保密資質。另外,在合同中還應明確對方在合同范圍內的義務不得分包、轉包,以保護本方權益,避免發生合同糾紛。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市經濟體制下,要特別提防合同對方利用合同進行詐騙,如收取定金不履約,收取全部貨款后只發部分貨,利用偽造、變造或作廢票據進行詐騙等。所以,審計人員在審核合同時一定要貫徹謹慎性原則,對一些公司企業不要光看其注冊資金規模,更要看其商譽和資質履約情況,把合同審計風險控制在最小限度。

(二)完整性。檢查經濟合同所涉及標的的數量、質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違反合同的賠償條件和賠償責任、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等等。為避免引發合同糾紛,一般重點審核標的質量、支付方式以及違約條件和違約責任。

質量條款包括標的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產地。某些產品是成品進口的或主要部件進口而在國內進行組裝的,這時更應對產品的產地進行明確。在合同中難以用書面方式確切表達產品質量的,有的可采用實物封存方法;有的如基建工程等非標工業產品,須在合同中明確質量標準,一般有國家強制標準、行業標準;對系統集成、軟件開發項目,應將用戶需求和實施方案等作為對質量約定的組成部分,以合同附件形式明確下來。在明確標的質量之后,應注意審核合同中是否對質量驗收條款作了相應的約定。

為保護本方權益,在合同履行中處于主動地位,嚴格付款方式是一個非常有效的保障措施,如付款進度應與對方履約進度相一致,或略遲于對方履約進度。當合同中有售后服務內容時,應爭取預留合同總金額的一小部分待售后服務期滿后(一般約定一年期限)再予以支付。當合同涉及的標的需要驗收或試運行時,應在驗收完畢和試運行期滿達到合同質量要求后,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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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研究論文

【摘要】文章首先介紹了經濟合同的演變過程,接著著重闡述了在經濟合同中政府理應扮演的角色,并分析了國有資本參與市場運作可能存在的利與弊。

【關鍵詞】經濟合同;民商事合同;國有資本;角色搏弈

在我國,經濟合同通常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政府采購合同、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與其他主體訂立的借貸合同、國有企業或公司承包租賃合同、政府特許經營合同、政府擔保合同、指令性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互無隸屬關系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間的經濟協作合同九大類型。

一、經濟合同的演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經濟合同的發展之路布滿了荊棘。因為,依據市場規律,只有代表不同利益的主體才有資格從事商品交換活動。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代言人,直接參與市場活動不僅有礙于其作為執法者的公正形象,更有計劃經濟時代的教訓。比如那時的某些地方政府,為了追逐地方利益,把銀行視為地方政府第二財政,造成大量的貸款變為呆滯賬款,損害了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社會大眾普遍反對政府與社會開展經濟層面的合作,反對政府參與各類經濟活動。尤其,在民事合同大放光芒的輝映下,許多人甚至認為經濟合同的存在純屬多余。

實際上,經濟合同與民事合同的共存、互補,不僅與我國的國情相符,也有助于我國合同制度的完善。以《合同法》為例,其調整的對象是民商事合同關系,但是,作為民事合同的保險合同、出版合同,卻要適用《合同法》以外其他法律的特別規定。這間接說明了,民事法律在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時雖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調整有公權力機關參與的經濟活動時,往往顯的力不從心,發揮的作用也捉襟見肘。所以,有必要在民商法領域以外探究那些調整經濟關系的其他類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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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分析

摘要:基于風險防范的視角,闡述高校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結合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提出完善制度建設、嚴格預算控制、確立管理部門、規范審批流程、實行跟蹤控制、加強人員培訓、加強檔案管理等對策。

關鍵詞:財務風險防范;經濟合同管理;內部控制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承擔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功能的高校,以其特有的文化、科技、服務等角色,多樣性地參與各類社會經濟活動。合法、依規、公平、公正的高校經濟合同,是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防范經濟活動財務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新時期高校在踐行內涵式發展、推進精細化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

一、高校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貫徹落實依法治校的要求。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以及《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03〕3號)等文件要求,高等學校努力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辦學。《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4號)指出,高校應大力推進依法治校,推動學校建立章程配套制度及落實機制,健全各種辦事程序、內部機構組織規則、議事規則,強化學校依法辦學意識。各個高校基本都根據文件精神相應地制訂了本校的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目的就是貫徹落實依法治校的要求。(二)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大力推進內部控制的要求。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等有關內部控制文件,對單位的合同管理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從內部控制的角度來講,高等院校應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明確簽訂合同的業務和事項范圍以及合同授權簽署權限,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控,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三)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嚴格規范財務管理的要求。新時期高校財務管理工作,除了日常的財務核算工作外,更多的是強調管理會計職能。按照“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有關要求,高校的管理會計工作應做好學校當前發展和長期規劃的經濟前景預測;建立經濟指標體系,落實經濟責任制,控制經營全程;做好資金籌集工作,加強現金流量管理;建立嚴謹的績效考核與評價體系;參與學校相關經濟決策等。上述過程的實施,無不涉及相關經濟合同的簽署。因此,合法、依規、公平、公正的高校經濟合同,是規范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的重要保障。

二、當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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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經濟合同管理措施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醫療事業的更新進步,醫院日常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數量也隨之增多,經濟合同管理作為當前醫院內部管理中的重要構成部分,其重要程度日趨明顯,在較為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機制下,醫院簽訂經濟合同全過程都必須要達到該醫院的經營規定,切實維護好醫院的權益,規避各種潛在的市場風險。文章將結合多年來的工作經驗提出以下幾點醫院經濟合同管理的有效策略,以供相關同行進行參照和借鑒。

關鍵詞:醫院;經濟合同;管理方式

當前,我國正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正處于發展階段,很多醫院中的經濟活動也日趨的頻繁,經濟管理在整個醫院管理工作過程中已經顯得格外的重要。尤其是在采購醫療設備、藥品、耗材、服務外包、技術合作等活動中,需要嚴謹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所以醫院經濟管理中的主要組成部門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尤為的重要。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醫療事業的健康長久化發展,就必須要做好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內容,這樣就會更好地提升相關醫院的經濟管理水平。

一、經濟合同,醫院經濟合同的概念以及經濟合同管理的內涵

(一)經濟合同、醫院經濟合同的概念

經濟合同主要是指當事人雙方在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基礎之上,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在確立好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協議。而在醫院日常業務中會涉及一些醫療器械及耗材的采購、設備維修、項目合作、建設工程承包等內容,需要相關醫院與當事公司和人員以合同的形式簽訂一些經濟事項。所簽訂的醫院經濟合同內容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充分地維護好簽署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這樣才會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從而為醫院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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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效力確認論文

摘要]有效合同要求當事人、經辦人和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

[關鍵詞]經濟合同;要件;效力

[中圖分類號]D92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3541(2000)02—0048—05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四個要件:(一)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人的資格要合法;(二)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三)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四)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的經濟合同,為有效合同。但現實生活中,這種從內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備的合同是不多見的。對于那些為數眾多、要件殘缺的經濟合同,其效力應如何確認?理論界認識不一,本文僅就這一問題談一點個人看法。

一、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人的資格要合法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可見,經濟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法定主體資格,也就是主體要合格。這是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標準。1.法人主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作為法人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四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同時具備了法人的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方能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反之,凡是不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就不是法人,即不具備法人資格,雖然可能具備其他主體的條件并以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來簽訂經濟合同,但是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如果他們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屬經濟合同主體不合格。應當確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2.其他主體。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也就依法取得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可以在國家允許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業務范圍內依法簽訂經濟合同。如果未經依法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即以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上述經濟合同當事人在具備法定主體條件后所答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效呢?這里還有一個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經濟合同無效。因此,經濟合同當事人只能根據批準業務范圍,或者依法享有的組織活動的范圍簽訂經濟合同。凡是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經濟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這已經為我國現行法律所明確規定,也是當今世界各國的慣例。《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是強制性規范,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加以變更或違反。經濟合同當事人如果違背其宗旨或擅自改變或擴大其經營范圍就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后果。經濟組織之所以要在其經營范圍內進行經濟交往,簽訂經濟合同,是因為企業的經營范圍決定了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條件和原材料的來源。經濟組織超出這個范圍訂立經濟合同,那么就會使合同的履行得不到可靠的保證,妨害交易安全。如果企業需要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必須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在未辦理必要的法定手續前,擅自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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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現狀和建議

摘要:高校隨著財政經費的不斷增加投入,教學及科研活動涉及的經濟業務往來越來越多,不管是從類型還是金額上,都較之前有了明顯變化。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從沒有到有,從粗放到精細,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從目前管理現狀分析,還存在一些問題,從普遍的、共性的問題著手,提出相應的好的建議,從而保證管理能配合上教學及科研的發展。

關鍵詞:高校;經濟合同;現狀;建議

高校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依法享有對外簽訂各類合同的權利,同時也擁有獨立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高校經濟合同是指以自己為合同一方的主體,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的基礎之上,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的各類具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協議或合同。高校經濟合同一般包括物資采購合同,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零星維修工程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及各類服務類合同(主要包括加工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委托審計業務合同等)。在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過程中,因為一些人為或客觀上的原因,會出現一些合同糾紛,而在雙方主體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仲裁或訴訟等不良后果,對高校的經濟及聲譽都有所創傷。如何減少或者消除這些不良后果,就要求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就必須投入更多的事前精力,去減少因簽訂合同而引發的風險。

一、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

目前高校從它的財政資金投入及在校生人數劃分,可以劃分為部屬高校,省屬高校和市屬高校。對于部屬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區分散、教職工人數、學生人數、科研項目種類、科研項目金額等都比較大,相應的在管理制度上也逐步的完善,由校長辦公室下設法務部門,專門審核經濟合同條款;對于省屬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區一般由老、新兩個校區,教職工人數一般在1000-2000人左右,學生人數一般在10000-20000人左右,科研項目種類由少數中央支持地方,國自然,973項目等和眾多橫向科研經費組成,科研項目金額年總額可以達到1億-2億之間,在管理制度上不是很完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基本上局限于審計處、招投標辦、資產處或者計劃財務處等部門的一項附帶智能;對于市屬高校而言,因校區基本上就一個,教職工人數一般也就幾百人,在校學生人數也有限,科研項目及金額不多,管理上比較簡單,基本也沒有明確的管理制度,相應的經濟合同管理也無處可尋,處于無人審核、領導簽字同意即可的現象。

二、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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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經濟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近年來,公立醫院經濟合同日益增多,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出現了管理機制不完善、會簽把關不嚴、缺乏全過程動態管理、管理人才缺乏和管理手段落后等問題,給公立醫院造成了經濟損失。對此,必須建立健全醫院經濟合同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經濟合同管理機制,建立經濟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升公立醫院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關鍵詞:公立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全過程管理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經濟目的而達成的協議,是法人之間雙向的有償合同,是市場主體之間經濟活動的重要紐帶。當今社會,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之一的公立醫院,隨著規模擴張,經濟活動越來越頻繁。一所較大規模的三甲醫院,每年要簽訂經濟合同的價值,約占現金支出的50%左右。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已成為公立醫院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其生存發展。

一、公立醫院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公立醫院經濟合同管理是指從經濟合同提出到合同終結和檔案管理的所有環節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標的立項認證、合同標的招標過程、合同簽訂的部門會簽審核、合同章使用、合同履行和資金結算、合同終結或變更、合同檔案管理等一系列過程和環節。醫院經濟合同類型繁多,有基建工程、醫療設備、藥品、衛生材料、后勤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等。可見,醫院經濟合同管理涉及面廣、難度大。

1.醫院經濟合同管理機制不完善或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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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探析

[提要]合同,也叫契約,是約束當事人行為準則、確保實施規范、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現以后,為實現商品交換而產生的。在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內部之間,彼此實施其義務和權利的約束文本,既是企業間相互保證其誠信的保證又是企業間建立關系的憑證,所以企業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分析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剖析當代經濟合同管理的不足,并提出一些鞏固和加強企業管理的方法思路。

關鍵詞: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關系;強化方法

當前,合同是確立企業之間經濟往來的重要依據,經濟市場的競爭形勢越來越激烈對于經濟合同管理的要求越來越嚴格,把經濟合同管理放到更高層次的管理上,合理的有計劃的管理經濟合同對企業的穩步發展有積極的影響。

一、經濟合同管理重要性

(一)企業間經營管理的重要性。對經濟合同對于企業間的經濟往來有著管理和監督的作用,也是維護企業間良好合作關系的重要憑證。企業外部的經濟發展,經營內容項目繁多,在整體上講,關系到了企業的深度發展和長遠的利益追求,企業的外部經營有決策、宣傳、營銷、售后、回訪、調查等各類服務,所以需要有大量的資金維持,而資金上的往來都有經濟合同進行監督和規范,企業要發展就需要大量的經濟合同來架立起企業與其他企業相互往來的橋梁,所以經濟合同管理合理利用對企業間的管理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二)在企業內部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企業內部正常運作也力不開經濟合同管理的幫助,企業內部各部門的管理交相呼應,彼此影響。所有的部門之間形成了管理網,形成企業內部管理活動,這些活動需要有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有經濟的支出就需要有經濟合同管理來約束,能夠對活動中的資金去向有規范和監督的作用。確保企業內部的人力、物力、財力充分發揮其作用。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在進行人員管理時也會有資金消耗問題,包括企業的生產、財務、技術質量等的管理工作都需要有經濟管理合同的規范引導,因此必須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力度。(三)企業運作中,風險的防范。經濟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契約,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能夠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是企業發展的指明燈,企業生產、發展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中必要的管理手段。企業發展不會是一帆風順的,但是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就有利于企業長期的生產發展,風險防范機制是企業經營安全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徑,經濟合同管理是控制經營風險的重要工具,在根本上消除風險,降低風險解決潛在危機是企業風險防控最為成功的方式。在與其他企業制定經濟合同時,要嚴格仔細的檢查合同,制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合同紕漏、合同欺詐就顯得最為重要。(四)建立信譽,維護企業形象。企業的發展和信譽是分不開的,想要長遠的發展,公司的信譽是不可缺少的,在企業發展中應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無論是企業內部的經濟規劃,還是外部經濟協調發展,都離不開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中,針對于企業或個人應該履行的責任有詳細記載,企業按照合同履行職責,建立信譽基礎,長久的信譽能夠贏得更多企業和個人的贊賞,信譽也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同時也是經濟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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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經濟合同規范管理

摘要:文章立足于我國公立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實際情況,從制度、合同執行、合同簽署授權等方面闡述了各地公立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然后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關規范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醫療設備采購;醫療設備經濟合同;合同管理;公立醫院;內部控制

醫療設備經濟合同是醫院和外部企業發生交易行為或者經濟往來的重要基礎性依據,是醫院經濟管理、內部管理的重要構成部分。現如今,我國公立醫院作為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經濟實體,需要在提高醫療水準、公共服務水準的同時,加強設備經濟合同的有效管理。在實踐中,醫療設備經濟合同涉及到申請、論證、招投標、評標、會簽、審查、登記、歸檔、執行等等環節,在這些環節中醫院各個部門需要有機配合,同時需要有專門的管理部門統一協調或者有效管理。在具體工作落實的過程中,常出現一些行政程序以及管理措施方面的問題,各地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表現出一定的粗放性特征。因此,當下需要對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的規范管理進行系統梳理,以為相關工作提供可靠的參考借鑒。

一、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無章可循。長久以來,各地公立醫院均采取粗放化的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模式,領導、管理人員對于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認識不夠深刻,許多公立醫院缺少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從招投標到合同執行,行政管理程序不科學,表現出一定的隨意性。部分公立醫院雖然有相關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多不符合實際情況,缺乏操作性,在實踐中往往流于形式,無法有效落實①。(二)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執行松散。各地公立醫院所采取的傳統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模式,主要由各個職能部門協同運作,醫院行政辦公室往往只負責進行初步的審核以及蓋章,合同執行過程管理極為松散②。盡管各個部門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但是醫院想要全面掌控合同的簽訂過程、執行過程極為困難。(三)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簽署授權相對模糊。“授權”模糊是諸多公立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之一,許多公立醫院因管理模式較為粗放,各個職能部門、各個崗位的權責沒有明晰,合同簽訂往往由經辦人員代表法人或者職能部門負責人代表法人簽訂,簽字效力有待商榷③。部分公立醫院合同用章不夠嚴謹,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部門直接利用公章對外簽訂醫療設備經濟合同,或者以職能部門用章代替醫院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這不僅僅是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的重大缺陷,同時也是公立醫院內部控制的重大漏洞。(四)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簽署流程不夠規范。各大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往往將資金支付過程作為重要檢查環節,資金支付有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需要經過繁瑣的審核流程、審批流程,重大款項的支付甚至需要領導班子的集體討論,各個部分的管理工作環環相扣。但許多醫院都沒有將合同管理上升到支付管理同等高度,醫院領導、管理人員往往覺得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簽署并不是資金支付行為,只需要把控好資金支付關口便萬事大吉。但是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簽署后便具有了法律效益,醫院必須根據法律法規執行合同,而醫療設備經濟合同往往涉及到醫院重大經濟支付行為,所以醫院的不重視有可能導致出現嚴重的法律糾紛④。另外,有相當一部分公立醫院的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內部控制機制都不完善,醫療設備經濟合同談判、簽訂、執行往往由同一個部門負責,缺少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五)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行為不夠明晰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資信調查、審查、會簽、審核、簽訂、登記、執行等等多個方面的內容,不同環節工作涉及到不同的職能部門,若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缺少明確的流程以及沒有明確各個流程的權責,就容易導致醫院內部在合同執行的過程中出現推諉扯皮等情況,導致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效率以及效果受到嚴重影響。另外,許多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都未實現信息化建設,而伴隨公立醫院規模的擴張以及醫療水平的提升,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量越來越大,需要采購設備的種類也越來越多,這就致使醫院醫療設備經濟合同管理效率低下,且容易出現人為因素導致的差錯⑤。

二、醫療設備經濟合同規范化管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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