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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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對金融體系影響分析論文
摘要:金融工程將數理分析技術、計算機和電訊技術、自動化和系統工程仿真技術等前沿技術全面導入和用于解決日益復雜的金融財務問題,使金融領域展現了全新的廣闊前景,與此同時,它也給金融系統帶來了諸多不利的影響。
關鍵詞:金融工程金融體系影響
金融工程是根據系統工程理論,綜合采用工程技術方法,設計、開發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從而創造性地解決各種金融問題。在具體運用中主要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公司風險,并為客戶設計、定制一些特殊的金融產品。金融工程為資本資源的優化配置、防范金融風險和加強金融監管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但同時對全球金融體系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金融工程對金融體系的正面影響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宏觀調控的效率。金融工程開發設計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打破了金融機構傳統的專業分工,使其業務種類經營范圍擴大。從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同時使金融機構更加注重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增強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水平,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日趨融合,決策效益增強。金融工程所創造的新的金融產品以高度流動性為基本特征,提高了投融資便利的程度,極大地豐富了金融市場的交易,壯大了市場規模,從而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而中央銀行利用金融工程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實現宏觀調控和風險管理。
2.金融工程強化了現代金融管理。金融業的現代化推動了數理方法的應用研究,反過來,金融管理特別是金融風險的防范,也越來越需要量化決策分析和研究。金融工程的發展,提高了人們對金融運行規律的認識,從而能更好地把握市場的發展動向而進行科學決策。運用金融工程各種先進的理論知識與技術手段,對客戶所面臨的利益與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分解、取舍和重組,形成客戶所能接受的風險收益,進行風險控制。金融工程還可以利用電腦技術與通訊技術及時發現金融市場的不均衡性,從而客觀上增強了市場的有效性。用金融工程處理各種證券金融數據,可以比較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的影響力度。
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創新,金融風險也不斷加大,本文通過分析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及金融衍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金融市場監管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完善建議
十八大明確提出了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等關于金融市場的發展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在大力推進金融創新、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也要盡快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金融創新產品與市場監管齊頭并進。
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金融體系的建立并不斷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已經從一無所有發展成為一個規模可觀、產品繁多的金融市場體系,是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社會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在2萬億元的基礎上翻了數倍,融資結構也呈現多元發展,金融對資源配置效率不斷提高。在發達國家成熟的金融市場體系中,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往往最為龐大,衍生品的種類和數量遠超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積極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對金融行業意義深遠,對國家實體經濟的增強,也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政府開始關注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情況,同時由于金融風險的進一步擴大,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開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同時也出臺了很多相關政策,如注重保護金融系統各層級的參與等,但是效果并不顯著。
二、金融衍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
金融工程對金融體系影響論文
摘要:金融工程將數理分析技術、計算機和電訊技術、自動化和系統工程仿真技術等前沿技術全面導入和用于解決日益復雜的金融財務問題,使金融領域展現了全新的廣闊前景,與此同時,它也給金融系統帶來了諸多不利的影響。
關鍵詞:金融工程金融體系影響
金融工程是根據系統工程理論,綜合采用工程技術方法,設計、開發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從而創造性地解決各種金融問題。在具體運用中主要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公司風險,并為客戶設計、定制一些特殊的金融產品。金融工程為資本資源的優化配置、防范金融風險和加強金融監管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但同時對全球金融體系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金融工程對金融體系的正面影響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宏觀調控的效率。金融工程開發設計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打破了金融機構傳統的專業分工,使其業務種類經營范圍擴大。從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同時使金融機構更加注重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增強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水平,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日趨融合,決策效益增強。金融工程所創造的新的金融產品以高度流動性為基本特征,提高了投融資便利的程度,極大地豐富了金融市場的交易,壯大了市場規模,從而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而中央銀行利用金融工程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實現宏觀調控和風險管理。
2.金融工程強化了現代金融管理。金融業的現代化推動了數理方法的應用研究,反過來,金融管理特別是金融風險的防范,也越來越需要量化決策分析和研究。金融工程的發展,提高了人們對金融運行規律的認識,從而能更好地把握市場的發展動向而進行科學決策。運用金融工程各種先進的理論知識與技術手段,對客戶所面臨的利益與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分解、取舍和重組,形成客戶所能接受的風險收益,進行風險控制。金融工程還可以利用電腦技術與通訊技術及時發現金融市場的不均衡性,從而客觀上增強了市場的有效性。用金融工程處理各種證券金融數據,可以比較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的影響力度。
金融工程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一、金融工程對金融體系的正面影響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宏觀調控的效率。金融工程開發設計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打破了金融機構傳統的專業分工,使其業務種類經營范圍擴大。從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同時使金融機構更加注重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增強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水平,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日趨融合,決策效益增強。金融工程所創造的新的金融產品以高度流動性為基本特征,提高了投融資便利的程度,極大地豐富了金融市場的交易,壯大了市場規模,從而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而中央銀行利用金融工程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實現宏觀調控和風險管理。
2.金融工程強化了現代金融管理。金融業的現代化推動了數理方法的應用研究,反過來,金融管理特別是金融風險的防范,也越來越需要量化決策分析和研究。金融工程的發展,提高了人們對金融運行規律的認識,從而能更好地把握市場的發展動向而進行科學決策。運用金融工程各種先進的理論知識與技術手段,對客戶所面臨的利益與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分解、取舍和重組,形成客戶所能接受的風險收益,進行風險控制。金融工程還可以利用電腦技術與通訊技術及時發現金融市場的不均衡性,從而客觀上增強了市場的有效性。用金融工程處理各種證券金融數據,可以比較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的影響力度。
3.金融工程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風險。金融工程是一種系統性的分析方法。其具體運作過程包括五個步驟:診斷、分析、開發、定價和定制。即識別客戶遇到的金融問題的本質與根源,分析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依此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并確定金融產品的開發成本和邊際利潤,從而為每個客戶定制能滿足其特定要求的金融工具。由此可見,金融工程是在新的金融產品開發過程中有效地實現經營風險的控制。
二、金融工程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負面影響
1.使金融機構的穩定性下降。金融工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更高效率的產物,其發展在促進金融效率全面提高的同時,也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這是由于金融工程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空前激烈,金融業務的多元化和金融機構的同質化,使金融機構可以涉及諸多領域,金融機構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受到沖擊。2.使金融體系面臨著新的風險。隨著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各種信用形式得到充分運用,金融市場價格呈現高度易變性,金融業面臨的風險相應增加。金融機構推出的規避風險的創新工具,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轉移和分散風險的作用,但同時也使金融業在傳統風險的基礎上面臨新的風險。
金融體系與金融監管分析論文
摘要金融監管關系到一個國家的金融穩定。從信息不對稱、金融主體的非理性、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的角度看,我們可知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聯系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很多缺陷,提出了改善金融監管方式、完善法律制度、加強信息披露是建立有效監管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金融體系金融風險監管
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顯重要。國際上,金融市場動蕩不定。如墨西哥金融危機,東南亞金融危機,巴林銀行倒閉等等。這些都告訴我們加強金融監管,規避金融風險,使經濟健康快速地發展是一項重要的任務。明斯基認為金融體系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的特征,所以金融體系風險大,動蕩不穩定。克魯格曼認為貨幣供給是導致金融動蕩的原因,金融危機爆發的機制是貨幣政策不協調。從這些經濟學家的觀點看來,金融體系中存在著一些缺陷,所以有必要對金融體系進行監管。本文將講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論述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及有效的監管措施。
1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危機的爆發啟示我們,正是由于人們對金融體系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才使經濟遭受重大損失。鑒于金融體系存在著脆弱性,金融監管當局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防范和減少金融體系風險的產生與蔓延。所以金融監管是有必要的。
1.1信息不對稱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金融支持研究
摘要:本文從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義和主要特征的分析入手,簡要分析新型城鎮化進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金融支持的作用機制和意義,并進一步分析新型城鎮化進程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在金融支持上存在的問題,繼而提出增加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金融支持的建議。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金融支持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城市化進程也在不斷加快。相關統計表明,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以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來衡量的城鎮化僅為17.9%,尚不及中國歷史上南宋時期的水平(22%),2016年中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城鎮化率)已達到了57.35%,城鎮常住人口已達到7.7億人。隨著在中國城鎮化水平快速上升,城市在方便了人們的生活,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質量的同時,也帶來諸如交通擁擠、環境污染等問題。鑒于在未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城鎮化水平也必然繼續提高,那么在保證中國城鎮化水平繼續提高的同時,如何解決城鎮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成為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對于這一問題,黨中央提出了未來需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來促進中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伴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文化產品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相應的,中國國內文化服務設施也在不斷增加。根據2016年中國統計年鑒的相關統計,中國的文化機構(主要包括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藝術表演團體、藝術表演場館等)由1978年的13065個增加到2015年的64213個,37年間增長了3.91倍,在這其中,增長速度最快的是博物館的數量,37年間增長了10.04倍。雖然中國文化產品提供機構在改革開放后得到了快速的增長,但由于在文化產品中,有相當一部分文化產品具有公共品的屬性,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電臺、電視臺等,根據西方經濟學的相關理論,這些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文化產品,在產品提供上,存在供給小于需求的情況,因此,絕大多數公共產品需要由政府來提供。雖然大部分文化產品可以由各級政府來提供,但由于各級政府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能提供一些必要的基礎性的公共文化產品,難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豐富的文化需求,因此,在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文化產品的同時,一方面,仍需要由贏利性機構提供部分公共文化產品,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即使是由各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產品,仍有必要鼓勵贏利性機構參與其中,或者是由贏利性機構(如商業銀行等)提供必要的各類支持,如資金支持、技術支持等,以保證政府可以在有限的財力下,盡可能地提供更加豐富的公共文化產品。綜上所述,得出兩個問題:第一,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如何有效提供公共文化產品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第二,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上,如何通過有效提供更多的、有效的金融產品,為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公共文化產品的提供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服務,以提供更加豐富的公共文化產品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上述兩個問題是一個擺在各級政府面前亟需解決的問題。基于此,本文擬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金融支持作為分析新城鎮化進程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問題的切入點,來研究新城鎮化進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金融支持問題。
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義及特征
新型城鎮化是指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業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新型工業化是在充分保證了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順利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上,更加重視社會生產方式的轉變和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更加強調以人為本,更加注重城鎮化過程中集約高效的使用土地,更加注重節約能源和對環境的保護,更加強調在城鎮化過程中,各級政府執政思路的變化,真正體現了執政為民的執政思路,在城鎮化過程中,更加強調城鄉統籌、大城市和中小城鎮協調發展,著力提高中小城鎮內在承載力的“和諧”內涵。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指面向大眾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先進文化理論研究服務體系、文藝精品創作服務體系、文化知識傳授服務體系、文化傳播服務體系、文化娛樂服務體系、文化傳承服務體系、農村文化服務體系等方面。綜合上述對新型城鎮化和文化服務體系這兩個概念的分析,可以進一步分析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所具有的特征:第一,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強調“以人為本”,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反映不同階層人民群眾的現實需要,需要注重每一個個體的感受,將盡可能地滿足每一個個體的需要作為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最終目標。第二,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多樣性。由于每一個個體對于文化服務需求的多樣性,導致任何一種單一的文化服務無法完全滿足不同階層不同個體對文化服務產品的需求,因此,這就要求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上,通過提供不同類型的文化服務產品,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電臺、電視臺等,來滿足不同階層不同類型人群對文化服務的需求。第三,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強調土地利用的集約化和對環境的保護。在建設文化服務體系過程中,一是保證在土地利用方面,盡可能集約使用土地,盡最大可能保護耕地不受侵害;二是強調在文化服務設施方面,要增強對環境的保護,要盡可能避免在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方面所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第四,強調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上政府執行思路的轉變,政府需要轉變過去單純的以行政命令來建設文化服務體系的現象,在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更加強調“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以滿足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作為政府在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上的根本目標,最大程度的滿足不同層次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
中德金融監管體系
[摘要]文章通過比較中國和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后的監管模式、監管目標、監管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思考如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才更適應中國金融業發展,試圖從中得到啟發和獲得有意義的借鑒。
[關鍵詞]中國;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比較
在戰后歐洲的金融發展中,德國堪稱穩健發展的典范,而德國的金融監管更是獨領風騷。2002年5月1日,德國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并,成立統一監管組織———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成立,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變化。而在我國,隨著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沿用了近50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宏觀調控和銀行監管“大一統”的管理模式正式結束,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體系已基本確立。因此,研究中德兩國同在21世紀初的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正確認識和比較兩國金融監管體系,將有利于推動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和完善。
一、中德金融監管體系比較
1.金融監管模式不同。世界范圍內金融監管機構設立的類型主要是分立與整合兩種類型,中國的“一行三會”監管體系即中國人民銀行(PBC)、中國銀監會(CBRC)、中國證監會(CSRC)、中國保監會(CIRC),體現了嚴格分立的監管模式。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是伴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逐步完善,最先人民銀行從經營與監管合一轉變到放棄經營功能,成為一個超脫的金融監管主體;而后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進一步得到完善。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多次進行了重大改革,終于形成目前的人民銀行承擔貨幣政策制定工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各類銀行、信用社和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這些機構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12家城市商業銀行、709家城市信用社、近34萬家農村信用社、200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以及153家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負責證券業、保險業監管的分業監管格局。在德國,隨著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銀行和保險業務間的區別正逐漸消失,銀行、金融服務機構、保險公司一體化金融產品不斷涌現,那些能夠在市場上容易有效地擴大產品范圍的銀行、金融服務業以及保險機構間就形成了跨行業聯合集團。與此相適應,成立現代一體化監管結構也就成了必然。同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的結構考慮到了行業區別:為銀行監管、保險監管和證券監管/資產管理成立了獨立的組織部門。而那些跨行業任務則由從傳統監管功能分離出來的幾個交叉業務部門執行。因此,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是集銀行監管(BAKred)、保險監管(BAV)、證券監管/資產管理(BAWe)為一體,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監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銀行監管(BAKred)、保險監管(BAV)、證券監管(BAWe)的辦公機構為單一金融監管機構并且集監管銀行業、金融服務業、保險服務業功能為一身。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是一個聯邦機構,由隸屬聯邦財政部的部長通過公共法掌管。具有法律特性。兩個辦公室分處波恩和法蘭克福,大約有1000個雇員,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監管2700個銀行,800個金融服務機構和超過700個保險機構。新的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明顯有利于監管局間的信息交換、有利于組織間的協同作用,有利于增強德國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鞏固了其在國際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央銀行參與金融監管的程度、方式不同。按照授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不在各州設立下屬機構,各州銀行日常經營活動的具體監管,就由德意志聯邦銀行在全國9個地區設立的辦事機構和這些辦事機構下屬的118家分行承擔。不過,這些分支機構只是代為承擔銀行監管的日常事務,并負責將監管的情況向金融監管局報告,由其做出最終決定。同時,央行是全國惟一有權對金融機構行使統計權力的機構,這使得金融監管局無權單獨向金融機構征集任何形式的統計信息,不過因行使監管所需的必要信息,可從央行那兒獲得。而央行對涉及金融機構資本金與流動性方面的信息所做的報告,也會向金融監管局提供。同時中央銀行以三種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對金融部門的審慎監管。一是中央銀行通過監測金融機構的風險類別并對其進行審計;二是中央銀行通過參加監管當局的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為改善監管發揮作用;比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下設管理委員會,主要由內含聯邦財政部、中央銀行及其他監管部門的21名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由聯邦財政部人員擔任主席。管理委員會監管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管理層,決定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的預算并建議如何完成專項監管任務;三是中央銀行與監管當局共享信息、技術、工作人員和行政管理等資源。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中央銀行能夠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參與金融監管。在中國,中央銀行專司制定貨幣政策。其原先的銀行監管職能交由一個獨立的專門的監管部門———銀監會完成,對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也分由證監會、保監會管理。三者并列,處于同一層次。在金融監管信息的獲得方面,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具有自己獨立的分支機構從平級的銀行、證券、保險業機構采集、匯總信息,并逐級上報最高機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都具有向金融機構征集信息的權利。由于側重點不同,央行獲得監管信息和其他三個機構獲得的監管信息很多時候并不對稱。
金融監管體系短板分析
一、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補“統一監管”的短板
從監管體系看,金融監管分為統一監管與多邊監管。多邊監管以美國為代表,統一監管以英國為代表。美國是一種典型的“多邊監管”模式。次貸危機表面上是美國銀行利率上漲導致房地產價格下跌引發的資金鏈斷裂造成的,其深層原因卻在于美國的“多邊監管”體制的缺陷。美國的多邊監管,縱向上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雙重監管,在聯邦層面主要包括美國聯邦儲備系統、貨幣監理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儲蓄管理局、信用合作社管理局等七個機構;橫向上則是各專業機構的分業監管,對商業銀行的監管由美國聯邦儲備系統、貨幣監理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家機構共同負責,對證券業的監管由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對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監管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對儲蓄貸款協會和儲蓄貸款控股公司的監管由儲蓄管理局負責,對信用合作社的監管由儲蓄管理局負責〔1〕。次貸危機極大地暴露出美國多邊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即監管疏漏與監管重疊并存。一些跨機構、跨市場、跨部門的穿透產品(如次貸證券化)拆除了各類市場之間的藩籬,形成了一體化的聯動市場和產品鏈,多邊金融監管難以對這樣的產品進行有效監管。危機后,美國成立了跨部門的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以扭轉以往監管疏漏、協調不力和監管職權受限的困境。英國經歷過從多邊監管向統一監管的轉型。1997年之前,英國實施分業金融監管,9家金融監管機構九龍治水,不僅協調成本高,而且缺乏一個足夠權威的機構來應對危機。以致當危機來臨時,監管部門無法通過協調一致行動。1995年,英國巴林銀行就因其新加坡分行投資業務失控,監管部門因協調困難錯過了應對危機的最佳時機。1997年,英國開始實施統一的金融監管,設立英國金融監管局(FSA);2000年英國通過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標志著英國金融統一監管體系的正式形成。該法堪稱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規定英格蘭銀行不再兼有銀行監管職能,只承擔貨幣政策職能,對金融行業的監管職能由金融服務管理局全面承擔。2009年英國在《改革金融市場》中提出,擬建立金融穩定理事會,負責防范系統性風險,以維護金融整體穩定。英國的統一監管模式對全球金融改革有著廣泛的影響。據統計,目前世界上采用統一監管機構模式的國家有56個。在這次危機中,采取統一監管的英國、日本和德國受損較小,這也充分說明了統一監管模式的優越性所在。我國現行的金融系統,與美國以及英國早期(1997年之前)有較多相似之處。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漸形成了“分業+分段”監管模式,“一行三會”各司其職,缺乏政策協同性,協調成本高,容易形成政策疊加或政策背離。如2010年9月,為有效盤活信貸資源,人民銀行指導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推出全國銀行間市場貸款轉讓平臺,但同年10月,銀監會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轉讓業務為由,造成該業務實質停滯。2014年8月,銀監會又單獨打造推出功能相同的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人為造成信貸轉讓市場分割。不同金融行業在金融業創新和交叉監管上缺乏協作和配合,監管套利層出不窮。“一行三會”之間雖然有“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但各監管部門之間協調難度大,一旦出現跨機構、跨市場、跨行業的交叉金融風險時,由哪個監管機構來負責很難確定。這種分業監管體制與國際上金融監管已形成的統一監管趨勢相背離。為了克服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的弊端,有必要建立統一監管體制。統一監管符合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發展趨向。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協調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不僅能解決“一行三會”的協調統一問題,而且從體制上根本解決了“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與原有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相比,在統籌協調方面,職能完整,這標志著中國的金融監管基本框架從分業到統一的轉型。
二、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補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短板
在監管方法上,金融監管分為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傳統監管理論認為,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就能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危機以來,國際社會普遍認識到,個體金融機構的穩健性并不意味著系統穩定。缺少宏觀審慎監管難以應對系統性風險,這也是本次金融危機的重要誘因。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風險防范要有一個連接點,在微觀審慎監管制度安排下,由于監管機構的過度劃分,使得各家監管機構都關注自身職責范圍內的風險,這樣會在金融體系內產生負外部性。于是,需要從宏觀的視角運用審慎政策工具,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宏觀審慎”理念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國際清算銀行就提出來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宏觀審慎”開始廣泛運用到金融領域。次貸危機則在制度上將“宏觀審慎監管”引入國際金融監管框架。2009年以來,歷次G20峰會都將宏觀審慎政策納入公告文件。危機以來,宏觀審慎政策理論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框架改革的重要依據,并成為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監管的主要發展趨勢。“宏觀審慎監管”主要是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國際清算銀行認為,宏觀審慎監管不僅是從系統性角度出發,對金融體系進行風險監測,而且對單一金融機構的風險敞口也起到防范作用。宏觀審慎監管是微觀審慎監管的拓展和互補,不是簡單的加總(二者區別見表1)。〔2〕那么,誰來行使宏觀審慎監管呢?國際上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行使宏觀審慎監管職能。在IMF的調查樣本中,有1/3的國家成立一個專門協調中央銀行與其他監管機構的協調委員會。如美國成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監測美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潛在的風險。英國成立一個新的金融政策委員會,并將微觀審慎監管整合進英格蘭銀行,負責監測系統性風險。歐盟也成立了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負責監測整個歐洲的金融體系穩定性。第二種模式,是由中央銀行承擔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能。從歷史演進看,中央銀行是在不斷應對金融危機中產生的,具有天然的穩定金融體系的責任。2010年,IMF對50個國家進行了調查,有50%的國家對微觀審慎監管與中央銀行進行了整合,專門成立了宏觀審慎監管機構。美國盡管成立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但美國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責主要集中在美聯儲,美聯儲在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中有其獨立的席位。在韓國、瑞士、愛爾蘭、秘魯則沒有專設金融穩定委員會機構。在國內,中國人民銀行是否應該成為宏觀審慎監管的實施部門,一直是個爭論的焦點。《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央銀行有維護金融穩定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職責,但該法律并沒有明確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實施宏觀審慎監管。而中國人民銀行下設金融穩定局,又說明中國人民銀行完全擁有進行宏觀審慎監管的條件。理論上,“三會”負責微觀審慎監管,是控制金融機構個體風險,“一行”負責宏觀審慎監管,是為了確保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但在實踐中,央行作為名義上的監管協調者,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央行暫不具備對金融市場進行全方位監管的職能,在與“三會”協調過程中,二者常有沖突。因此,有必要強化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方面的突出地位和作用。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了由中央銀行實施宏觀審慎監管,這對于識別、評估、處置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深遠意義。
三、加強行為監管:補“雙峰”監管理念的短板
從國際監管改革趨勢看,行為監管的作用日趨重要,即要體現“雙峰”監管。所謂“雙峰”監管,就是將金融監管機構分成兩個,一個是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一個則是保護消費者,即“審慎監管+行為監管”的“雙峰”。“雙峰”理念是英國經濟學家邁克•泰勒(MichaelTaylor)在1995年提出的。泰勒形象地比喻,審慎監管像醫生,目標是治病救人,發現了問題會積極采取措施加以醫治;而行為監管則類似于警察執法,發現違法、違紀行為后會立即處罰,對當事人嚴肅問責(二者的不同特點見表2)。“雙峰”監管模式起源于英國,卻由澳大利亞率先踐行。在2008年以前,澳大利亞就成立了兩個跨部門的監管機構:一個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專門針對金融機構的商業行為規范進行監管;另一個是“金融穩定委員會”,專門針對金融領域的系統性風險進行審慎監管。與澳大利亞專門成立兩個獨立雙峰機構不同,荷蘭選擇中央銀行來行使審慎監管職能,行為監管則繼續由金融市場管理局負責。由于權力配置與機構設置完全契合雙峰理論的特征,故稱之為“經典雙峰”。本輪國際金融危機后,在全球33個發達國家中,澳大利亞和荷蘭的金融機構盈利水平保持穩定,是沒有出現任何金融機構倒閉或需要政府救援的國家,這與其最早采取“雙峰式監管”密不可分。鑒于澳大利亞、荷蘭等實行“雙峰”監管的國家在危機中的出色表現,危機后,如何體現“雙峰”監管理念,各國都在探索。2007年英國政府開始對本國金融危機時的表現進行反思,英國財政部認為,三方金融監管模式的缺陷是英國未能預測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3〕,于是從2013年4月開始啟動“雙峰”監管改革。與澳大利亞和荷蘭的“經典雙峰模式”(機構設置與權力配置模式完全契合雙峰理論的要求)不同的是,英國實行的是“準雙峰”模式,即以中央銀行為主導,在英格蘭銀行內下設審慎監管局(PRA),并單獨設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直接向英國財政部和議會負責,即PRA與FCA雙峰的機構層級低于英格蘭銀行,其最終確定的監管機構設置與權力配置方式有別于澳大利亞。危機后,美國也朝著一種修改的“雙峰”監管模式改進,成立全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以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免受金融不當行為的侵害。有人甚至提出“雙峰”監管模式可能會是未來最理想的監管結構。表2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的不同特點“雙峰”監管的優勢是職責權限劃分明確,將行為監管主體和審慎監管主體分離。由一個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相關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即“左眼監管安全”;由另外一個獨立的機構負責商業行為和消費者保護問題,即“右眼監管服務”。既避免功能重復,又消除監管漏洞,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沖突和惡性競爭。當金融穩定目標與消費者保護目標發生沖突時,“雙峰”監管模式明確規定,審慎監管機構首先應該以金融穩定為主。從國內實踐看,2011年以后,“一行三會”都在各自領域設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形成一種分業體制下“內雙峰”監管體制。在這種“內雙峰”監管體制下,監管當局與金融機構的關系密切程度遠甚于監管當局與金融消費者,消費者保護目標仍是弱于審慎監管,很難從根本上保證消費者的權益。發生在2015年的中國股災說明,單一行業的消費者保護部門沒有能力來維護和穩定市場信心。當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場外配資快速增長,風險集中爆發時,監管部門卻無法全面掌握融資的真實狀況,也就無法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策略。這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強行為監管,但并沒有提到要成立新的部門來落實。建議可整合目前“一行三會”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功能,在金融監管制度安排上將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區別對待,確保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隨著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設立,我國并不需要像英國一樣對金融監管框架做出大調整,可以考慮在央行內部設立行為監管部門。由于央行不負責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能著眼于整個系統、系統內各方關系,在行為監管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
農村金融體系完善
一、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政策金融體現國家意向。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為政策性銀行,其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二是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農業發展銀行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業務單一。本來政府建立農發行的目的就是要給農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來成了農副產品收購銀行,僅在農產品的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作用。而農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農業的開發,農業科技的推廣等方面作用較少。
2.商業金融嫌貧愛富。農村商業銀行,全國數量較少,尚處于初始發展階段,人們的認識尚不全面,具體的經營中表現為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范。農村商業銀行的資本不足及所涉業務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經營發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業金融要賺錢就必須考慮交易成本和風險。大部分農民需要小額、頻繁、多樣的貸款,交易成本相對高一些。風險管理方面,商業金融對農民擔心較多。發展空間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體很少,對從事農業的資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傾斜保護。
3.合作金融名存實亡。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撐。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發展中日益突顯出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歷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問題,已經逐漸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嚴重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為制約扶植“三農”發展的瓶頸。
4.民間金融缺乏規范。農村民間金融作為一種非制度化的體系,適應于農村傳統的固有經濟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在農村的金融體系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農村經濟融資的主要渠道。農村民間借貸在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擴大農戶生產經營資金來源、促進農村個私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間借貸來源主要是地下錢莊等。因此,我們也不能忽視其由于缺乏監管所容易引發的問題。首先,由于民間金融活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支持,民間借貸風險大,容易引發債務糾紛。而且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和影響社會穩定。其次,民間借貸其利率比銀行同期利率較高。一方面加重了農民和中小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面嚴重影響了國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
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思考
農村金融體系改革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概況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較為齊全的以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金融為主體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前,我聞農村金融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的農村信貸和農村信用社業務組成。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后,由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社,從而確立了中同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制。1994年從中同農業銀行分離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門。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標志著農村金融體制又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1986年開始設立的郵政儲蓄機構被界定為其他金融機構,但因得益于政策優惠,近些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成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供給方為農發行,農行和農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則主要包括了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產品受制于供給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種較為單一,對于各種類型的農戶和農村企業千差萬別的金融需求則顯得供不應求。還有,客觀上由于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明顯的短缺和抑制,供給方在市場體系中基本處于壟斷者的地位,加之資金的價格未能市場化,由此導致金融交易行為扭曲現象普遍存在。
(三)農村金融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