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證券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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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證券

綠色證券

1綠色證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環??偩终搅司G色證券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綠色證券的概念(以下簡稱意見)。

所謂綠色證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要經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核。它是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的第三項環境經濟政策。同時在對綠色證券市場進行研究與試點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針對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證券市場環保準入審核標準和環境績效評估方法。從整體上構建了一個包括以綠色市場準入制度、綠色增發和配股制度以及環境績效披露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綠色證券市場,從資金源頭上遏制住這些企業的無序擴張。

2綠色證券功能分析

2.1控制污染的經濟刺激作用

《意見》中規定:“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偩值暮瞬橐庖?;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笨梢?,環保核查意見成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企業從事低污染低風險不僅為其再融資獲取了門票,也為其擴大生產提供了前提,同時各方的共同監督也會促使企業抽取一定比例的融資來改進污染治理技術,形成了一個良性循環。隨著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公眾可以直觀地知道企業經營中的環境風險,直接影響了企業的股票價格、資信以及市場競爭力,間接刺激企業從事低污染、低風險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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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證券概念分析論文

摘要:綠色證券作為新推出的環境經濟政策之一。主要研究其經濟刺激、監督及其與其他環境經濟政策間互補的職能,通過分析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空白、地方保護、環境信息披露不力和對環境友好型企業的引導等問題提出了建議和展望。

關鍵詞:綠色證券;環境信息披露;環境經濟政策

1綠色證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環保總局正式了綠色證券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綠色證券的概念(以下簡稱意見)。

所謂綠色證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要經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核。它是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的第三項環境經濟政策。同時在對綠色證券市場進行研究與試點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針對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證券市場環保準入審核標準和環境績效評估方法。從整體上構建了一個包括以綠色市場準入制度、綠色增發和配股制度以及環境績效披露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綠色證券市場,從資金源頭上遏制住這些企業的無序擴張。

2綠色證券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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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證券制度問題及策略意見

一、綠色證券的基本內涵及發展概述

1.綠色證券的基本內涵

所謂“綠色證券”,學術界目前尚未對其形成一個統一的界定,其最初的形成實質上僅僅是我國環保與證券相結合的一項政策,主要是指公司發行證券之前必須經過環保核查。其內容是指根據國家環保和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污染行業的生產經營公司,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證券發行過程中,應當經由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的環境表現進行專門核查,環保核查不過關的公司不能上市或再融資。隨著環保“一票否決”政策的推廣和強化,與之相關的環境信息披露、環境績效評估也逐漸成為公司公開發行證券以及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的要求,并納入綠色證券的內涵,發展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綠色證券制度是環境保護制度與證券監管制度的交融。它要求政府部門在監管證券市場時引入環境保護的理念與方法,將市場主體的環境信息作為衡量其在證券市場表現的重要指標。同時,要求環境保護部門借助證券監管的渠道以履行其環境監管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切實履行其環保義務和責任。換言之,綠色證券可以說是環保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對擬上市企業實施環保審查、對已上市企業進行環境績效評估并向利益相關者披露企業環境績效內容,從而加強上市公司環境監管,調控社會募集資金投向,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和實施手段的總稱。

綠色證券推行之前,環保部門陸續與銀監會、保監會聯合推出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兩項政策,它們共同構成了我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以及綠色金融體系的初步框架?!熬G色信貸”重在源頭把關,對重污染企業釜底抽薪,限制其擴大生產規模的資金間接來源;“綠色保險”通過強制高風險企業購買保險,旨在革除污染事故發生后“企業獲利、政府買單、群眾受害”的積弊;綠色證券對企圖上市融資的企業設置環境準入門檻,通過調控社會募集資金投向來遏制企業過度擴張,并利用環境績效評估及環境信息披露,加強對公司上市后經營行為監管。

2.綠色證券在國內外的發展概述

綠色證券制度最早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被社會廣泛接受的背景下,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提出來的。隨著近年來環境問題的凸顯,發達國家上市公司越來越重視其社會責任,并有意地提高自身環境保護意識,樹立企業自身形象,部分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通過立法或者標準,規范上市公司年報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進行環境績效報告。例如,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于1993年開始要求上市公司從環境會計的角度,對自身的環境表現進行實質性報告。繼美國開始實施綠色證券政策之后,英國、日本、挪威、歐盟等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種證券市場綠色化的嘗試和探索。相比發達國家,中國證券市場的“綠色化”起步較晚,始于2001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環保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隨后國家環??偩趾椭袊C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陸續了相關政策,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如2003年,又出臺了《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自此開展了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工作。原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環保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對存在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發生過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或者核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公司,不予通過或暫緩通過上市環保核查。該《規定》對核查對象、核查內容和要求、核查程序作了具體的規定。2007年,原國家環??偩诸C布實施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指南》,進一步規范和推動了環保核查工作。此外,該《通知》還規定了環保核查結論的公示制度,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地方各級政府也陸續開展了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2008年1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了《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要求“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原國家環??偩值暮瞬橐庖姡晃慈〉铆h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此通知被社會各界稱作“綠色證券制度”并備受重視。2008年2月28日,原國家環??偩终匠雠_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的綠色證券制度的正式建立,并彰顯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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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綠色證券意義及法律構建

摘要:將資本市場和環保事業結合起來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成為一種潮流,但是在我國卻起步很晚。2008年2月25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推出了一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綠色證券”。這是監管層從企業融資的角度繼“綠色信貸”政策之后推出的又一項限制污染的舉措。但是目前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不利于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因此本文將從法律建設方面對綠色證券制度進行研究,將所有市場參與體置于科學合理的法律規則之下,從而使不守規則、非法獲利者受到必要的司法追究,利益受損者能夠借助法律手段得到相應的救濟,稀缺資源能夠通過市場得到有效的配置。

關鍵詞:綠色證券,經濟政策,環評審核

一、綠色證券的含義

綠色證券為一種形象的說法,即證券的綠色化。現階段是指公司發行證券之前必須經過環保核查。根據國家環保和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污染行業的生產經營性公司、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證券發行過程中,應當有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的環境表現進行專門的核查。環保審核不通過的企業不可以上市或者再融資。

二、推行綠色證券的意義

(一)促進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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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綠色金融法律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兩型社會”建設與綠色金融政策;我國綠色金融政策的體系構成;我國綠色金融制度的規則分析;綠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徑及法理基礎;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同步實現環境保護效益和生態平衡效益、在綠色金融領域中影響最大的是“赤道原則”、綠色信貸政策、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綠色保險政策、綠色保險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證券政策、綠色信貸制度、建立環保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機制、制定涉及基本環境風險的“綠色信貸指南”、綠色證券制度、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綠色保險制度、綠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徑、綠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法理基礎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綠色金融政策是“兩型社會”建設中可資利用的一種市場激勵機制,它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與綠色保險等制度。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綠色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規則內容上還有完善的空間。綠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可能路徑,是在“兩型社會”試驗區內把它從環境經濟政策轉化為“綠色金融促進條例”,其法律化的正當性基礎是“兩型社會”的“先行先試權”和“先行先試”立法模式。

論文關鍵詞:綠色金融政策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先行先試權

一、“兩型社會”建設與綠色金融政策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試驗區的啟動,對于長株潭城市群和湖南的經濟建設是一個巨大的戰略性機遇。兩型社會的建設,只有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兩型產業,才能達到在經濟利益發展的同時,同步實現環境保護效益和生態平衡效益。這種目標的達成,既需要市場經濟主體主動采取各種措施來建成兩型產業,也需要政府通過各種命令一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1)的管制措施來強制企業符合兩型產業的要求,更應該通過市場激勵機制來促使企業向兩型產業的轉變,而綠色金融政策,正是一種具備這種功能的市場激勵機制。

“綠色金融”(greenfinance),也被稱為“可持續性金融”(sustainablefinance)或“環境融資”(envi—ronmentalfinancing),主要指從環保角度重新調整金融業的經營理念、管理政策和業務流程,從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具體而言,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將環境保護這一基本政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并以此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口]。目前,在綠色金融領域中影響最大的是“赤道原則”(theEquatorPrinciples),它是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以增加銀行業的社會責任,改進壓力越來越大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綠色金融政策的基本內涵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建設生態文明為導向,以信貸、保險、證券、稅收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為手段,以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目的的宏觀調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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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創新途徑

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并表彰了2020年度上海金融創新獎獲獎機構和項目,上海申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碳中和債)項目榮獲了“2020年度上海金融創新成果獎”二等獎。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簡稱“ABCP”)產品對于具有穩定現金流并希望降低融資成本的企業具有較高的普適性與典型性,便于實體企業復制,有利于快速推廣。項目落地了全國首批、上海首單的碳中和ABCP,對于綠色金融的發展起到了明顯的推進作用,社會效應顯著,具有較高的創新性和實效性。項目的成功發行不但為后續同類型項目的發行起到了標桿作用,也體現了上海地區綠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先發效應與示范效應,助力上海綠色金融體系的建設,具有顯著的創新效益。申能能源金融事業部成立于2019年底,是申能產業金融改革的產物,旗下有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碳科技三家公司以及消費金融籌備組。其中租賃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是首家在陸家嘴成立的上海國有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企業,注冊資本為15億元。該公司成立以來,致力于為申能集團在全國范圍內新能源項目開疆拓土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2020年,能源金融事業部成立后,從上市公司申能股份劃轉至事業部統一管理,當時租賃公司資產規模53億元,營收2.4億元,撥備前凈利潤6000萬元。進入事業部以后的這兩年,租賃公司在原有較好經營業績的基礎上,及時抓住“雙碳”背景下集團清潔能源的全面升級轉型的機遇,從資產端和資金端兩頭發力,加大新能源融資租賃的投放力度,實現了資產規模和效益的快速增長。截至2021年末,公司總資產規模121億元,租賃資產投放113億元,營業收入4.4億元,撥備前凈利潤達1.5億元,相比兩年前,資產規模翻了一番,累計租賃投放規模達到180億元,其中新能源產業占90%,不良率為零;撥備前凈利潤也比兩年前翻了1.5倍。

租賃回歸“本源”

申能租賃最大的特點是綠色和直租,公司綠色租賃資產占比超過90%,直租比例高達70%,遠高于行業的平均水平。申能能源金融事業部總經理、申能融資租賃公司董事長杜心紅介紹,申能租賃始終堅持租賃回歸“本源”。結合集團發展要求和自身特點,堅持走重視租賃物本身的真租賃業務和投新能源的綠色租賃業務。公司在新能源領域進行了廣泛深入的金融配套和布局,業務不僅涵蓋風電、光伏等主流綠色業務,還涉足氫能、儲能、垃圾/生物質發電、充電樁等新興綠色業務,擁有光伏、風力、儲能等新能源電站40余座,總裝機容量逾270萬千瓦,業務遍布長三角經濟區域、西北、華北等全國19個省市,努力打造覆蓋“源—網—荷—儲”各環節綜合型、能源行業內先進的綠色租賃企業。“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直租‘真租賃’占比高,不僅實現了自身的發展,也帶動了集團主業的發展,通過直租稅收優勢,累計為集團企業節稅降本1.1億元;綠色租賃業務余額超90億元,占比超90%。折合年減少使用標煤184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511萬噸,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在降本、節稅、減碳等方面的產業貢獻凸顯?!薄笆奈濉逼陂g,申能集團還將繼續增加新能源裝機規模,800萬至1000萬千瓦的新能源裝機量,新能源總裝機量占比要由17%升至50%,整個資金需求量至少500億元。

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

“我們知道,國內綠色債券發展近年來非常迅速,相比傳統債券,綠債的用途指向綠色項目,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單一募集體量大的優勢,2021年2月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又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在原有綠色債券體系下創新推出了碳中和債。它作為綠債的一個創新品種,需要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綠色評估認證報告,明確披露碳減排量等環境效益信息,確保碳減排效益‘可計算、可核查、可檢驗’?!弊鳛?0%投放在新能源項目的租賃公司,申能租賃也在第一時間跟進了綠債和碳中和債的進展。綠色債券與傳統債務相比具有融資成本低、審核效率高、單一項目募集資金體量更大等優勢,碳中和債作為綠色債券的子品種,主要指募集資金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債務融資工具。相較一般綠色債券,碳中和債的準入目錄更為聚焦,專項用于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綠色建筑、碳匯林業等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并由專業第三方機構對碳減排等環境效益進行量化評估測算,發行后存續內持續披露項目進展情況及碳減排效益實現情況等。與一般綠色債券相比,具有資金用途更為聚焦、環境效益可量化、存續期信息披露更為精細三大特點?!霸跂|方證券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我們的資金財務人員迅速認識到ABCP這一產品能夠較好地突破傳統融資在用途、價格、和效率上的制約。”2020年6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在現行資產支持票據(ABN)規則體系下,推出資產支持類融資直達創新產品——ABCP。ABCP是指單一或多個企業(發起機構)把自身擁有的、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票據等資產按照“破產隔離、真實出售”的原則出售給特定目的載體(SPV),并由特定目的載體以資產為支持進行滾動發行的短期證券化類貨幣市場工具,為企業提供了兼具流動性和資產負債管理的新型直接融資工具。ABCP作為傳統ABN的“升級版”,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再創新”,ABCP仍在ABN現有制度框架及規則體系下,是傳統ABN產品的可續發、短期限版本,具有滾動發行、靈活便捷、標準化程度高的特點。而具有穩定現金流的租賃資產完全符合資產證券化模式,但由于能源行業長周期的行業特性,公司持有的租賃資產期限均相對較長,一般都在8—10年左右。如果直接發行資產支持票據,發行的產品期限一般也要8—10年,這樣的產品不但銷售難度較大,融資成本也相當高。利用ABCP一年內滾動續發的特性,能夠精準解決債券期限與底層資產期限不匹配的問題,而且在自身主體評級不高的階段,資產證券化也是引入直接融資的突破口?!肮驹诘谝粫r間取得了集團的支持,并與券商、銀行、發債評級機構等多方溝通接洽,搭建團隊,研究確定發行方案?!弊赓U公司準備ABCP項目注冊額度50億元,各期期限均不超過180天,采用儲架發行模式,擇機選擇發行時間、金額和期限組合。底層基礎資產全部來源于公司持有的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的長期限租賃債權,通過滾動續發的方式解決債券與資產期限不匹配的問題。在集團提供差額流動性支持的前提下,僅用了不到兩個月,完成了50億ABCP儲架額度的注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10億元的首期發行,當時發行利率2.38%,半年期。入池項目均為風電、光伏、天然氣等清潔能源。2021年初,交易商協會碳中和債券一經推出,該公司又第一時間研究政策,與協會進行主動溝通,于3月初迅速落地全國首批、上海首單申金安瑞ABCP碳中和債,發行規模近23億元,利率在2.74%,從第二期開始,為方便后續滾動發行管理,租賃公司對債券以申金系列進行了命名,11月份發行了首次以“長三角”命名的第三期申金安鑫主題ABCP“碳中和債”,新能源項目底層主要覆蓋于江蘇、安徽等長三角區域。發行規模13億元,利率2.73%,合計年減碳量230萬噸。2021年8月,六部委發文《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債券發行定價機制,引導市場化發行。在監管指導下,公司積極配合主承銷推動債券發行路演工作,吸引了除主承銷團成員之外的多家銀行自營、理財資管、券商等市場機構,擴充了投資人的種類和數量。從發行結果來看,債券獲得近3倍的認購倍數,遠超預期,以較優的市場價格順利完成單筆最大規模23億元資金的募集,反映了市場對申能品牌和綠色碳中和債的高度認可。到目前為止,申能租賃公司圓滿達成50億元ABCP儲架額度,累計發行三期共6單,發債規模達89億元,市場累計發行ABCP規模在融資租賃行業中排名第一,綠色ABCP累計發行規模在地方國有企業中排名第一。

合理設計交易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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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工具及運用情況

摘要:2020年9月22日,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重要講話,表示中國將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爭于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本文通過對目前國際上應對氣候變化的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工具進行梳理,為我國進一步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工具體系、實現碳中和目標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金融政策;財政政策

研究顯示,應對氣候變化和向低碳經濟轉型有多種政策工具可使用。除產業、能源、環保政策外,經濟金融政策也能發揮積極作用,包括財政、金融和貨幣政策。其中,最有效和最主要的是財政政策,金融和貨幣政策工具能夠起到積極補充作用。

一、財政政策工具

財政政策工具指直接影響政府預算,并由財政當局實施的政策工具,主要為碳定價政策(CarbonPricing)、支出和投資政策。

(一)碳定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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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與現實困境發展對策

[摘要]金融資產證券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經過多年的改革試點,市場規模大幅提升,產品結構日益豐富,投資者隊伍不斷擴展,信息披露、交易規則及中介服務等制度體系基本建立。但由于市場培育過多依賴政策驅動,且承載了較多的政策目標,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在法律制度、基礎資產、市場層次、流動性和運行成本等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市場發育水平不足、摩擦成本過高等深層次矛盾不斷顯露,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下一步,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市場需要完善制度框架、產品種類、投資者隊伍、信息披露和信用評估體系等內容。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改革試點;政策框架;信息披露

一、引言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一詞最早見諸于199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劉易斯·瑞尼爾與《華爾街日報》的一次訪談中。資產證券化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定義,廣義定義方面,Gardener(1991)將金融區分為以市場為基礎的信用中介(直接融資)和以金融機構為基礎的信用中介(間接融資)兩大類,并將后者理解為資產證券化;TammarFrankel(1991)①將資產證券化分為替代貸款的證券融資、出售貸款份額、將小額貸款轉移至資產集合并以此為擔保發行證券三種形式,第三種類型即為狹義上的資產證券化。2004年,美國SEC了《最終規則:資產支持證券》,指出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融資技術,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進行組合并轉換為更加自由、能夠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和出售的融資工具。金融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指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特殊目的機構的創設及其隔離風險的功能,篩選出其持有的未來能產生現金流量、信用品質易于預測、具有標準特性的資產作為基礎或擔保,經由信用增強及信用評等,將該資產重新組群包裝成為單位化、小額化的證券形式,并最終向投資人銷售的過程。金融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訴求,2005年為了繼續推進金融改革和完善市場體系,我國開啟金融資產證券化試點,經過十多年的探索發展,到2017年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市場改革成效顯著。但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是,由于我國市場化水平低,改革過程較為謹慎,決策層對基礎資產、試點規模和投資機構限制較多,導致了基礎資產的單一性和交易市場的單層性,阻礙了風險轉移、價格發現以及流動性釋放,特別是當政策訴求壓抑市場需求時,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的動力缺失、彈性不足及市場分割等矛盾必然影響目標推進和市場進程。當前我國已形成了龐大的金融資產,由于證券化程度不足,已深刻影響了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資產證券化市場進程,且無法正常發揮證券化對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和風險轉移等功能,更無法實現中央完善資本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杠桿水平和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目標。針對這一現實困境矛盾和發展訴求,本文力圖在回顧和梳理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歷史演進的基礎上,深入剖析其改革邏輯、內在矛盾和現實困境,探索推進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的對策。

二、文獻綜述

國內外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理論研究成果較多,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幫助。根據本文研究主題,重點回顧金融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動因和對金融市場影響等方面的國內進展。國外研究表明,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基于流動性需求、風險管理和監管資本套利三個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帶來一定影響。同時國外研究發現,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流動性釋放、風險轉移、風險承擔和財務穩健性四個方面;而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也不是單一性;另外,資產證券化對借款人、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也會產生一定影響。國內對資產證券化的廣泛研究始于1998年。早期的研究,將資產證券化作為解決國有銀行的巨額壞賬和國有企業財務困境的重要出路,是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降低銀行不良債權、擴大國內有效需求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手段(王開國,2009)①。受制于當時的經濟、法律、市場化程度等,還無法支持資產證券化在國內的大規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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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物保護及金融支持對策

摘要:西安的歷史文物保護及利用隨著社會的發展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近些年為了響應國家和社會的號召,西安市的金融業加快了西安文物保護利用的改革創新的步伐,本文在我國金融市場根據西安地區文物保護的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存在的資金有限、手段單一、渠道較少等問題提出分析,并對問題做出運用信貸支持、支持手段創新、拓寬融資渠道等方式和手段的解決對策;進一步對實現西安地區歷史文物保護及利用的金融支持做出貢獻。

關鍵詞:西安地區;文物保護及利用;金融支持;對策建議

1西安地區歷史文物保護及利用的金融支持現狀

隨著社會的發展,西安的歷史文物的保護與利用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同時也對西安的歷史文物有了越來越多的了解,近些年西安市金融業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和規劃,加快改革創新步伐全方位融入西安發展大局,西安文物保護從技術和方式上已逐漸成熟。為了保護西安浩翰的文物遺址,最開始的發展路線是限制第二產業,鼓勵第三產業成長,運用科教和旅游來振興西安,如西安的地鐵計劃全部避開遺址區,除了歷史文物上的巨額投資。2018年1月23日,陜西文化與金融創新合作懇談會在西安舉辦,聚焦陜西西安文化產業項目發展,總體融資需求額超220億元,銀行為陜西省委宣傳部授信總計達600億元,用于支撐陜西精神文明產業的飛速成長,文化產業中的文化保護利用越來越受到重視。2019年,陜西西安的本幣和外幣貸款余額總計達到20609.73億元,充分展現了西安的金融支持的力度。

2西安地區歷史文物保護及利用在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問題

2.1金融支持資金有限。首先,投資環境相對落后。西安作為欠發達地區,構成文物產業的企業和機構主要是中小企業,其主要特點是資金比較不堪一擊、技術含量低。這些企業自身的經營都存在問題,更不會考慮向西安的文物進行融資。其次,缺乏金融支持的綠色通道。西安地區主要是城市建設和地區發展為主,對于文物產業的保護利用相對不足,企業本身的資金量少加上國家社會的關注度低,使得金融機構和企業對于文物產業的資金支持程度有限。金融機構為文物保護和利用提供的綠色通道少甚至沒有。最后,西安市文物的融資體制滯后,對于文物的融資沒有完善的模式。由于西安位于大陸內部,與沿線城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股東權利的融資、用一些物品或資產作為保障進行貸款等還處于較為落后的水平。加上西安市融資企業本身存在企業規模較小、資金盈余數量少,管制缺乏合理性、沒有積極的融資觀念等問題,使得金融機構在籌集資金的過程遇到很多的困難。2.2金融支持手段單一。首先,西安地區僅有陜西廣電網絡一家文化類企業上市公司,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的這種形式還比較短缺,西安主要重點發展重工業目的是趕超發達地區,因此金融機構針對文化產業開展融資創新的方式少,力度低,西安文物與其他行業和產業聯合發展的效果不明顯,大大限制了對文物的融資和發展。其次,對西安的歷史文物保護利用的范圍比較狹隘,就是單一的實行文物的保護和利用,知道了解西安文物的具體內容的人僅僅局限在西安地區的人群,資源共享的觀念比較欠缺。最后,因為對西安文物的宣傳介紹的力度比較低,這些企業和機構對于文物保護利用領域只有較少了解,缺乏投融資的意識和能力,一般不會安排專門的投融資部門及人員,這些經營的企業通常以自有資金為主,同時以少量的自有資金作為輔助,當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時,大多數采用銀行貸款極少考慮其他貸款融資手段過于單一,缺少統一具體的合作機制,限制了西安文物保護及利用的發展。2.3金融支持渠道較少。西安屬于西部偏遠地區,與沿海發達城市相比一直以來金融支持手段渠道較少,由于發展的限制和落后使得豐富的文物資源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首先,當前經濟系統中缺乏為中小企業和機構的融資供應專業性服務的金融機構,因為西安的民間資本的融資渠道比較缺乏,所以能真正投入到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的實體經濟規模也不會很大,使西安的融資范圍受到了局限,只有單一的政府和中小企業和機構進行融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資的范圍和規模。其次,由于很多企業由于公司的規模比較小,在貸款這一環節就已經遇到了阻礙,無法實現有效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無法受到政府資金上的幫助,取得貸款來獲得融資的方式過于單一。最后,在西安大多數企業和金融機構對文物融資的關注度低,文物保護利用的意識差,加上技術的相對落后,對融資產品的研究發展和推廣的力度也低。因此在現行國家經濟調控趨緊的情況下,金融機構融資困難和渠道少的問題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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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市場法律責任特殊性分析

摘要: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場生存與發展的基石,對于有著特別市場目標的綠色金融市場而言更是如此。中介機構作為金融市場“看門人”,是緩解市場信息不對稱的重要角色。綠色金融市場對發行人“綠色身份”、資金投向的特別要求,需要中介機構承擔額外的職能,進而中介機構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產生了相應的變化。

關鍵詞:綠色金融;中介機構;社會責任;法律責任

金融被視為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面對氣候變化、環境污染,從金融入手進行市場主體行為的牽引無疑是極具效率的方式,由此逐漸演化出了綠色金融市場。綠色金融的“綠色”前綴正是其特殊性所在,意味著其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綠色產業項目,對發行人項目“綠色”身份及后續資金投向的判定和監督是兩大難題。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推進,兩難題的解決也將更多地依賴市場的力量,作為市場“看門人”的中介機構便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因此值得思考的是,中介機構在綠色金融市場中的法律責任是否因市場的變化而具有特殊性。

一、綠色金融市場對中介機構的特別需求

2016年8月七部委聯合了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綱領性文件《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2016年也被稱為我國綠色金融元年??梢园l現,我國綠色金融市場也并非基于成熟的市場實踐和可持續投資理念自發形成,而是通過政府頂層設計,各類政策文件,相關實踐才推廣、發展起來,是一種“硬法”規則模式。此時監管者有意識地創設優惠政策作為外部激勵,以期吸引更多市場參與者。不可否認,這樣的舉措雖不能完全解釋但確實有力地推動了市場起步,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例如國家發改委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將綠色債券列入“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證監會的《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為綠色債券發行開設“綠色通道”,上交所和深交所還分別進行了綠色債券試點,為綠色債券發行大開綠燈。在政策大力支持下,2014年我國才發行了第一支綠色債券,而2017年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綠債發行國[1]。然而各項優惠政策、額外利益能夠成為市場的刺激,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也同樣能成為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的“激勵”。面對如此“優惠”,發行人有著足夠動力為了更快獲得資金、“綠色溢價”,而選擇采取“漂綠”的欺詐手段。相較普通債券,綠色債券不僅享受諸多政策利好,甚至在利率上都更有優勢。據統計,近3年來AAA級綠色公司債的利率普遍低于普通公司債[2],且在綠色債券中,據筆者統計在2019年發行的69支綠色公司債中具備綠色第三方認證的債券平均利率低于不具備第三方認證的債券??雌饋?,只要貼上“綠色標簽”,企業能夠獲得的實際利益十分可觀。而另一邊,監管者為綠色金融產品創設便利、優渥的制度環境是希望以推動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方式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投資者愿意讓渡收益支持綠色金融產品可能出于投資安全或者保護環境的考慮,但無論如何二者都是希望服務或投資于真正的環境友好項目。在難以區分真假時,便只能選擇對各類產品一視同仁,這無異于增加了真實綠色項目獲得綠色便利和綠色溢價的難度。長此以往,綠色金融市場終將變得名不副實。正如綠金委主任馬駿所說,“如果不能保證在市場上的綠債是真正的綠債,未來這個市場信譽會喪失,真正的綠色企業不會來此發債券,綠債市場的融資功能就不能得到保證”[3]。因而,各方均將“目光”投向中介機構。一方面,發行人需要借助中介機構的聲譽資本增加自身可信度,順利融資;另一方面,監管者和投資者基于對中介機構的信賴對各類綠色金融產品作出判斷和選擇。通過中介機構的把控,使綠色金融生態鏈有效運轉,既幫助真正的綠色企業項目融資發展,投資者獲益,同時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

二、中介機構在綠色金融市場的特別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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