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統計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6 15: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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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

完善貿易統計制度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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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服務貿易統計制度

摘要:對于國際貿易而言,其所含增值稅的中性屬性主要是依據“消費地原則”得以體現的。在貨物貿易過程中,原則上應是消費地原則與出口退稅以及進口征稅相關政策之間相對應,可是因為一些服務貿易消費的所屬地較難確定,使得對增值稅的重復征收以及相關征稅問題尤為明顯。本文將以服務貿易為基本點,對其統計制度的跨境服務增值稅政策進行簡要分析。

關鍵詞:服務貿易統計制度;跨境服務;增值稅政策

1引言

對于現階段增值稅理論及其實踐而言,其主要將視線聚焦在服務“消費地”的有效識別機制建設上,在很大程度上將跨境服務以及“服務進出口”的有關概念及其范圍進行模糊化。單方面提出“服務出口零稅率”這一內容化,這也恰恰違反了關于增值稅的消費地準則。積極汲取國際貿易相關統計制度的重要研究成果,能夠為我國服務貿易領域中的增值稅政策方面研究開辟全新的道路,也能為服務貿易增值稅政策的協調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2簡述我國服務貿易統計制度

在兩千零六年,服務貿易統計這一概念而言在我國產生,依據三年前進行修訂的有關國際服務貿易中統計監測制度的相關規定,這一制度把我國服務貿易統計輸出范圍進行了如下劃分:(1)將自然人移動劃分為統計領域。這一統計主要是針對我國境內居民借助自然人移動模式在境外對其提供相應服務,或是非居民自然人在我國境內通過自然人移動模式對其提供相應的服務。經我國商務部門統計而有關數據顯示,這些數據絕大多數體現在對服務進出口方面,主要涵蓋了海陸運輸服務、旅游服務等相關服務;(2)對國際附屬機構提供的服務貿易進行統計。其主要包含非居民以直接投資這一方法對我國境內企業在國內進行的服務銷售進行控制;或是我國境內居民借助直接投資這一方法,控制跨國企業而在所處國以及相關地區的境內開展的服務銷售活動;(3)對于服務進出口進行統計。這一點主要涉及的是,我國居民對境內與境外非居民所提供的相關服務,也就是所謂的服務出口;而所謂的進口服務則是指,非居民境外以及境內的我國居民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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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完善論文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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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完善分析論文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饈悄殼懊騁淄臣剖葜柿肯陸檔鬧匾蛩亍?、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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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完善分析論文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饈悄殼懊騁淄臣剖葜柿肯陸檔鬧匾蛩亍?、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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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方法完善分析論文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四)要從宏觀上研究商品流轉統計與商品價格統計的配套問題。這個問題目前比較復雜,因為涉及到現行統計體制問題,但現在必須認真的研究。在現行統計體制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可以設想將目前商品零售價格統計基層的采價過程與目前基層商品流轉統計過程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商品價格統計和流轉統計基礎資料的配套,然后按現行統計體制,在縣級統計局“分家”,分別按貿易統計和價格統計的不同渠道逐級上報。這樣綜合資料和許多結構性資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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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方法論文

我國的貿易統計工作,伴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和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過了20余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也基本適應了形勢發展的要求。但同時又必須承認目前的貿易統計工作是相對被動和落后的。認真反思近些年我們走過的路,我認為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舉措來指導我們的工作,尤其在貿易統計制度與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擺脫被動和落后狀況。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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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改革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一安排部署,今年開始將對貿易統計制度進行全面改革。為認真做好改革工作,推進全市貿易統計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改革內容

此次貿易統計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實行法人在地統計,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企業統計數據報法人經營地統計部門統計;限額以上統計范圍擴大到符合統計規模標準的個體經營戶和產業活動單位,其統計數據實行“企業一套表”網上直報;建立重要商品購銷存統計制度。通過改革,建立起一套以零售業銷售為核心,以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統計指標為主體,兼顧零售額、商業業態和消費市場等方面統計需要,用以反映市場、流通、消費和行業經營狀況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

二、細化職責分工

此次貿易統計制度改革由統計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如下職責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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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宏觀思考分析論文

我國的貿易統計工作,伴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和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過了20余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也基本適應了形勢發展的要求。但同時又必須承認目前的貿易統計工作是相對被動和落后的。認真反思近些年我們走過的路,我認為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舉措來指導我們的工作,尤其在貿易統計制度與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擺脫被動和落后狀況。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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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統計制度方法完善研究論文

我國的貿易統計工作,伴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和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過了20余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也基本適應了形勢發展的要求。但同時又必須承認目前的貿易統計工作是相對被動和落后的。認真反思近些年我們走過的路,我認為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舉措來指導我們的工作,尤其在貿易統計制度與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擺脫被動和落后狀況。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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