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衡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2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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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財務管理集權程度的權衡
集團企業財務管理權衡論文
一、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模式
1、集權型財務控制模式
集權型財務控制模式是指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集中統一子公司的所有財務決策權。在該模式下,母公司財務部門成為企業集團財務的中心,不僅參與決策和執行決策,而且在特定情況下還直接參與子公司決策的執行過程。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擁有的財務權限主要體現在對子公司的所有重大財務決策事項擁有直接決策權,如子公司的資本增減、對外投資、資產重組、對外籌資、收益分配、內部審計、業績評價等。另外,母公司還擁有對子公司財務機構的設置權及其財務經理任免權。子公司的財務部門成為母公司管理總部的派出機構,母公司對其財務經理的聘用、提升、解聘等有最終決策權。可見,在集權財務管理模式下,集團公司能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財務行為使得財務管理效率提高。同時,集團公司比較容易調動內部財務資源,便于實現資源共享和合理配置,而且集團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的整體優化,有利于降低成本,取得規模效益。但這種模式的缺陷在于無法調動子公司經理層的積極性,因為最高決策層母公司遠離經營現場,信息掌握不完整且易造成決策低效率甚至失誤。集權模式也制約了成員單位理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遏制了成員單位的生機和活力;很難應付復雜多變的環境,由于決策集中,效率下降,應付市場變化的能力大為降低。因此,在集權型財務控制模式下,集團管理總部要想對集團的各個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決策并實施全方位的管理,首先要求集團決策管理層必須具有極高的素質和能力,同時能夠高效地匯集子公司的財務信息,否則便可能導致盲目臆斷,以致出現重大的決策錯誤。
2、分權型財務管理模式
采用分權型財務管理模式的企業集團,子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直接干預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與財務活動。分權型財務管理的重心在于強化結果的考核,公司只保留對子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權或審批權,如子公司的資本增減變動權,重大投融資項目最終審批權,股利分配決策權和子公司經營者任命權等;日常財務事項的決策權與管理權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將決策結果提交母公司備案即可。在財權上,子公司在資本的融入和投出、財務日常收支與費用開支、財務人員選聘和解聘、職工工資福利及獎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決策權,并根據市場環境和公司自身情況作出財務決策;在管理上,母公司不采用指令性計劃方式來干預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而是以間接管理為主;在業務上,鼓勵子公司積極參與競爭、搶占市場份額;在利益上,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傾向于子公司,以增強其實力。
城建財產權利保護關系權衡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困境;重構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順利達成并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達成仲裁協議、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制度涉及到行政立法、困境之一: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不健全、困境之二:政府主導型拆遷模式出現公權力濫用問題、困境之三:拆遷程序設置與補償機制不合理、主要根源:沒有區分公益拆遷和商業拆遷、界定公共利益范圍,確定公益拆遷與商業拆遷之基本分類、以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原則為指導規范行政強制拆遷行為、完善城市房屋拆遷司法救濟機制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中國城市建設的快慢與個人私有財產權利的保護孰輕孰重,如何權衡二者的關系,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本文力圖分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現實構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以期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論文關鍵字:城市房屋拆遷強制拆遷
2009年來從四川的唐福珍女士抵抗暴力拆遷引火自焚,到上海某拆遷戶投擲汽油燃燒瓶暴力抗拆,中國強制拆遷惡性事件繼續頻發。其后,北大五位法學院學者”聯名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該條例涉嫌違憲。目前我國城市房屋拆遷制度己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爭議最大、引起糾紛最多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之現實構架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房屋拆遷大致分為四階段:一是房屋拆遷的準備階段,包括建設項目批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三個行政前置審批程序;二是房屋拆遷的決定階段,包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公告程序;三是房屋拆遷的協.茍及處理階段;四是房屋拆遷的實施階段。第三階段中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否訂立補償安置協議又分為三種情況(如圖一所示):
風險投資經濟成效權衡方法
一般而言,進行正確合理的經濟效益分析,就必須要對經濟評價的標準和方法有足夠的了解。經濟效益分析作為風險投資的必要環節,對風險投資的走向和結果有著重要的影響。正確合理的效益分析,能夠保證投資企業或者投資家在一定的條件下,實現最大的利益,避開或減少風險的額度。
一、經濟效益的評價標準
(一)經濟效益可行性標準
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來看,要確保項目可行,就必須保證當風險投資的所得和所費具有相同量時,其效益可行性標準為:純經濟效益>0或經濟效率>1。
(二)經濟效益擇優標準
風險投資經濟效益優化,也就是要從多個可行方案中,選擇一個或一組投資方案,以便保證經濟效益達到最大化或滿意化。基本的擇優標準如下:
淺析企業上市成本收益權衡
企業上市會面臨更大的外部壓力
從整個金融資源的運行看,企業完成上市掛牌、成功籌集到首次公開發行的資金,只能看做是整個上市過程的起點,因為在上市以后,持續的信息披露要求、監管者的監管、市場中介和投資者的約束等,都會給企業形成多方面的壓力。“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整個資本市場制度之所以得以持續運行,就是因為有一系列的制度保證,來約束企業上市籌集資金之后對于資金的運用效率,這就是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和評價功能,這種功能促使資源向高效率的投資者集中。從具體操作角度看,企業上市既可以采用首次公開發行等直接上市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買殼上市、造殼上市、通過可轉換債券上市等間接上市的方式。
人們往往首先看到的是上市的收益。企業上市,首先是獲得了融資機會,獲得了一個持續補充資本的市場化平臺,也獲得了一個利用這個平臺進行資源整合的機會,獲得了擴大市場影響力、建立市場品牌的機會,獲得了建立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的機會。企業上市時能夠募集到多少資金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企業利用上市這一時機從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戰略、激勵機制、技術創新等方面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對許多國企來說,上市公司股權的開放性和流動性比非上市公司要高,因而股權結構的調整也要容易得多,這就為實現股權的多元化、采用期權激勵等提供了制度條件。
當然,在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中,確實也存在一種不良的現象,就是利用當前市場監管中的模糊地帶、利用中國當前獨特的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股權格局,將上市公司作為“圈錢的機器”。例如,不少國有企業上市后關聯交易和自我交易相當頻繁,規模也相當之大,這些關聯交易通常發生在上市公司同國有的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屬企業之間,形式包括資金占用、高價購買劣質資產等等,從而實現掏空上市公司的目的。
但是,成本與收益往往是相伴而行的,上市需要支付給中介機構一定的成本,維持上市地位、根據監管者的要求進行持續的信息披露等還需要持續的開支,同時,信息披露必然使得市場競爭對手能夠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此基礎上,監管者嚴格的監管要求和投資者的約束,才是最為關鍵的。
以香港最近發生的幾起上市公司的案例為例,無論是民營企業歐亞農業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還是中銀香港因為周正毅事件所導致的廣受關注和額外的專項調查,都讓我們更清晰地看到資本市場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壓力。
對財務主管決策的分析與權衡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國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數量在不斷的增加和壯大,由此而引起職業經理人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企業的發展和壯大,關于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問題也日益的凸顯出來。本文根據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特點,結合職業經理人在薪酬管理體系中的認識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許多問題,對財務主管的決策提出許多建設性的意見,為公司的發展提出更好的觀點和規劃。
關鍵詞:職業經理;財務主管;決策與分析
隨著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我國的企業在不斷的發展壯大,許多家族大企業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而聘請了許多外來人士來管理自己的企業,這類專門從事企業的中高級的管理人員即為職業經理人。職業經理人如何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職業經理人要把工作人員的薪酬福利制度建設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完善的薪酬體系能夠更大限度的讓員工為公司的發展出謀劃策,為財務主管在進行企業的財務分配時,做出合理的規劃。本文就職業經理人對企業的薪酬管理進行分析,為公司的財務主管在進行財產分配時提出一些建議。
一、企業薪酬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個企業的職業經理人要對企業內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因素進行分析,一般而言,在民營企業中存在著不合理的因素分析如下:
1.企業員工的工資層次不夠合理
企業集團自身狀況權衡財務管理利弊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模式選擇;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選擇的現實構想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財務管理決策權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財務決策權、便于指揮和安排統一的財務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傾向于子公司,以增強其實力、集團總部指導下的分散管理、選擇集團財務管理模式應考慮的主要因素、強有力的集權、資金是企業的血液,資金流轉的起點和終點都是現金、母公司應通過整體預測,對集團以現有資金能做多大的經營規模、集權與分權的適當結合、集團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集團公司的發展方向、廣泛徹底的分權、母子公司財務的集中管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獨家核算等,具體請詳見。
一、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模式選擇
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以現代企業制度為保證,合理配置企業集團資產,發揮集團優勢,提高資本的運營效率。企業集團公司對集團內成員單位的財務管理模式可分為“集權式”、“分權式”和“集團總部指導下的分散管理”三種。
(一)“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業集團,財權絕大部分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采取嚴格控制和統一管理。集權式的特點:財務管理決策權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財務決策權,其人財物及供產銷統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資本籌集、投資、資產重組、貸款、利潤分配、費用開支、工資及獎金分配、財務人員任免等重大財務事項都由母公司統一管理。母公司通常下達生產經營任務,并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在某種程度上,子公司只相當于母公司的一個直屬分廠或分公司,投資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權式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優點:(1)便于指揮和安排統一的財務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2)有利于母公司發揮財務調控功能,完成集團統一財務目標;(3)有利于發揮母公司財務專家的作用,降低了公司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4)有利于統一調劑集團資金,保證資金頭寸,降低資金成本。集權式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的缺陷:(1)財務管理權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傷子公司經營者的積極性,抑制子公司的靈活性和創造性;(2)高度集權雖能降低或規避子公司某些風險,但決策壓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決策失誤,將產生巨大損失。
證券成本收益權衡畢業論文
外匯儲備的投資問題,目前是廣泛受到關注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與宏觀的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相關,也與微觀的金融市場投資決策等密切聯系。不過,其中的關鍵,還是客觀評估不同的投資渠道和方式的成本與收益,從而在特定的市場條件下選擇恰當的外匯儲備運用方式。
需要專業化、分層次的管理
對于外匯儲備的投資管理,國際上一般分為兩種思路:一種是以挪威為代表的組合管理;另一種是以新加坡為代表的公司管理。
挪威的組合管理主要是根據自身國家對外匯儲備的各種需求,將外匯儲備分為:貨幣市場組合、投資組合以及緩沖組合。貨幣市場組合是高流動性組合,用以滿足交易性和預防性需求,由挪威央行下設的貨幣政策部門NBMP放在國內外匯市場管理;投資組合和緩沖組合則屬于長期資產組合,由挪威央行下設的專業投資管理部門NBIM投資到全球的42個不同國家的金融市場。新加坡的公司管理則是依據自身國家對外匯儲備的各種需求,對交易性和預防性需求,建立高流動性組合交由貨幣當局新加坡金管局MAS管理;對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分別建立專業化的投資管理公司GIC和淡馬錫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運作,投資有價證券、房地產甚至直接投資等領域。
我們在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兩種外匯儲備投資管理的思路和方法雖然不同,但是無論哪種運作方式都將高流動性資產和長期資產區分開來,交由不同的機構或部門進行管理。一般來說,用以滿足不同需求的外匯儲備具有不同的特點,在管理和運作上需要區別對待。交易性動機和預防性動機對儲備資產的流動性要求很高,并且大多和一國的貨幣政策密切聯系。對于滿足這一需求的外匯儲備,就需要建立高流動性的資產組合,放在國內外匯市場上隨時準備供貨幣當局使用,一般由貨幣當局或其下設部門管理和運作。而投機性需求和發展性需求雖然對于流動性要求較前兩種需求要低,但是出于盈利和安全的要求,一般需要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或部門運作,投資海外高收益的長期資產。
國際實踐證明,只有用于滿足盈利性和發展性需求的外匯儲備資產才適合進行長期投資。對于這部分資產的管理,世界上主流的發展趨勢是成立專業化的投資管理部門或機構進行管理,例如,挪威的NBIM就是央行的下設專業投資部門,新加坡的GIC和淡馬錫則是財政部門出資建立的獨立公司。實踐證明,這兩種模式在各自的國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具體到一國外匯儲備管理究竟應該使用哪種模式,則要和該國外匯儲備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
個人投資風險與收益的權衡
收益是指在一定時間對外投資所獲得的報酬,風險是指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而且這種不確定性是可以用概率來描述的。風險在經濟生活特別是投資活動中無處不在,主要包括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與市場的整體運動相關聯,通常表現為某個領域、某個金融市場或者某個行業部門的整體變化,它斷裂層大,涉及面廣,往往使整個一類資產產生價格波動。這類風險因其來源于宏觀經濟因素變化對市場整體的影響,亦稱為宏觀風險。系統風險強調的是對整個市場所有項目及資產的影響,而且這種風險通常難以回避和消除,因而又稱為不可分散風險。它的來源主要包括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非系統風險只同某項具體的資產相關聯,而與其他的資產和整個市場無關,因而也稱為獨特風險或特定公司風險。非系統風險強調的是對某項資產的個別影響,人們一般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策略回避或者消除這種風險,因而也稱為可分散風險。它的來源主要包括違約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破產風險等。[1](p40—42)
個人投資風險主要指投資者個人因自身和環境條件等各種因素的不確定性,引起投資風險收益與非收益間發生偏離的可能性。影響個人投資組合的非系統風險主要來自:投資者分散組合投資預期收益,即單項資產的預期收益,占用資金的權重,取得預期收益的概率。如果沒有很好的協調和控制,投資者必然會承擔很多不必要的風險;投資者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條件,即當新增投資項目風險大于原有項目風險時,只有選擇不相關甚至負相關項目時,才能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投資組合的主要目的,即獲得預期的報酬率,投資者不能為了降低風險,而使非相關程度過大,不能進行有效控制風險。[2](p71—75)既然投資組合不能無限地降低風險,那么投資者就需要有選擇地購買若干種資產或存銀行生息,使自身獲得的凈收益盡可能大,而總體風險盡可能小。如何從一般的傳統投資理論和模型研究中被忽略的交易費用中,推導出一個比較實用的投資目標函數呢?假設市場上有n種資產供投資者選擇,某個體投資者有數額為M的一筆相對較大的資金可用做一個時期的投資。
投資者通過分析對這n種資產進行評估,估算出在這一時期內購買某資產的平均收益率和風險損失率。購買資產要付交易費,費率已知,并且當購買金額不超過給定值時,交易費按給定值計算(不買無須付費)。另外,假定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是r0(r0=5%),且既無交易費又無風險。試確定一種投資組合方案,即用給定的資金,有選擇的購買若干種資產或存銀行生息,使凈收益盡可能大,而總體風險盡可能小。
在處理此問題時,如何在投資因素中確定投資項目的投資金額是關鍵。收益、風險和投資者本身都是影響投資決策的因素,只有通過一種線性關系建立三者的聯系,才能解決投資的收益和風險這個問題。同時,以投資者看待凈收益和風險同等地位為分界點,討論投資資產的變化。假使從投資開始到投資收益的一段時間,影響投資的經濟因素保持不變,用資金投資單項資產時,風險率由其風險損失率來度量,否則,總體的風險率可用所投資的資產中最大的一個風險度量。單項資產的收益用其平均收益率ri來衡量,若干項資產所組成的資產組合的收益用構成該資產的組合的平均收益率的權重平均來表示,投資的資金是相對較大的一筆資金。引入記號:M(投資者擁有的全部資金);si(供投資者選擇的資產);ai(投資si項資產所用資金占總資產的比例);r0(銀行存款利率);ri(資產si的平均收益率);qi(購買si項資產的風險損失率);pi(購買si資產要付的交易費率);ui(購買si項資產的費率給定值)。由于銀行也是一種可供投資的資產,故記為s0,其相應的風險損失率q0和費率p0均為0。這樣,銀行存款生息也可與其他資產統一處理。資金M中比例為ai的部分被用來購買資產si(i=1,2,…,n)。令a0=1-Σai(a0≥0,i=1,2,…,n),當有剩余的資金時,就存入銀行生息。
對于固定的i(i∈{0,1,…,n}),購買的資金為aiM0。而除了外,購買的資金凈收益與存入銀行獲得凈收益比較。則:當aiM≤ui時,aiMri-uipi-aiMr0=aiM(ri-r0)-uipi(1)當aiM>ui時,aiMri-aiMri-aiMr0=aiM(ri-pi-r0)(2)根據(1)、(2)式,可知投資的凈收益式關于ai的一次增函數。要么將資金存入銀行生息,要么就盡可能把資金投資到資產中去。其次,投資的資金是相對較大的一筆資金,那么費率給定值ui對投資的影響就很小。在此,我們就不考慮費率給定值ui對投資決策的影響。再者由于購買資產時需付交易費,所以即使我們在資產si中投資了aiM,但只有aiM-aiMpi的資金投資到資產si中;即真正投入到資產si中的資產為aiM/(1+pi),aiMpi/(1+pi)的資金作為了交易費。如此,我們的預期凈收益為aiMri/(1+1+pi)。所以,投資的預期凈收益總額為ΣaiMri/(1+pi)。
同時,購買資產si的風險損失率為qi,總體風險率為max{aiqi/(1+pi)},總風險為max{aiMqi/(1+pi)}。如:W=ΣaiMri/(1+pi)(3)Q=max{aiMqi/(1+pi)}(4)因此,投資的收益和風險的問題實質即在ai≥0和Σai=1(i=0,1,2,…,n)的條件下求出ai的值,使總體收益W盡量大,總體風險Q盡量小。很明顯,(3)式是線性的,(4)式是形式邏輯的,這是不好求解的。現在再假設投資者在投資時自身存在凈收益—風險權重比(記為α),其數值完全由投資者自己決定,是投資者本身對凈收益和風險權重的比。若投資者想要在獲得凈收益的同時不承擔任何風險(如存入銀行生息),則令α=0。若投資者不顧風險的高低,一味追求凈收益,則令α→∞。如此,(3)、(4)式可改為:minA=-α/1+α[ΣaiMri/(1+pi)]+Q/(1+α)(5)求解的答案與投資者自己確定的凈收益—風險權重比和一些投資的資產相關數據有關,通過數學軟件和計算顯然可以確定一組ai,并且還可以計算出預期凈收益總額W,總體風險Q。而α的值,我們可以通過調查的數據計算。所以,α=1;再通過MATLAB軟件可得a0=0,a1=1,a2=0,a3=0,a4=0。即在投資者對凈收益和風險看待相等的地位時,應把所有的資金都投資在資產si上。當α=4時,購買資產的組合是:a0=0,a1=0.403,a2=0,a3=0.189,a4=0.408。總體收益率為24.8%M,總體風險為1%M。[3]再根據調查的不同凈收益—風險權重比α值就可以確定其相應的投資資金決策組合了。
企業薪酬支付方式的權衡透析
摘要:在企業的薪酬方案設計中,薪酬水平和薪酬支付方式均是重要的決策問題。本文介紹了不同的薪酬支付方式的員工激勵效果,分析了員工對不同薪酬支付方式的偏好,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建議。
關鍵詞:薪酬支付方式風險收入激勵
企業在吸引和激勵人才、有效運用人才的過程中,合理的薪酬設計是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在設計薪酬方案時,企業需要面對兩個重要問題,一是確定應該給不同類型的員工付多少薪酬,二是確定以何種方式來支付這些薪酬。前者取決于市場平均工資水平、企業的財務支付能力和對不同員工的價值評價,后者則更具挑戰性,因其往往需要運用有限的預算來盡量使員工效用最大化,這就意味著針對不同員工的個體偏好、需求來給出薪酬支付的組合方案。本文作者希望能引入關于薪酬支付方式的國內外近期研究成果,來探討一種兼顧企業支付能力與員工個體化需要的薪酬支付方式的可行性。
1企業常見的薪酬支付方式
企業支付的員工薪酬,不單是指員工獲得的現金收入。通常而言,它包括員工取得的固定工資、風險收入及福利等三個部分,其中,根據其影響時間的長短,風險收入又可以分為短期現金獎勵和長期股票激勵。薪酬的三個組成部分對員工有著不同影響,固定工資為員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安全感;風險收入則將員工個人(團隊)工作成就與其收入相掛鉤,滿足員工的個人成就欲望,并在企業與個人風險共擔的前提下提高員工收入水平;福利則以服務或遞延支付方式實現對員工的長期保障。員工的個體差異會對企業薪酬支付方案產生不同的要求,反過來,員工也會對企業的薪酬做出行為和態度層面的反應。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完全可以在不改變總薪酬預算的情況下,通過合理規劃和設計其薪酬支付組合比例,來提高員工吸引力和激勵水平。
2不同付酬方式的員工激勵效應
二氧化碳排放權衡博弈研究論文
摘要:后哥本哈根時代,發展低碳經濟成為全球性共識。碳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引領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由于尚未建立碳交易市場體系,我國被迫處在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最底端,喪失碳交易定價話語權。因此,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體系迫在眉睫。文章從碳排放權交易的原理入手,闡述了碳排放權交易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現實意義,并探討了我國建立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路徑選擇。
關鍵詞:低碳經濟;二氧化碳;碳排放權
從“京都議定書”、“巴厘島路線圖”到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氣候問題備受關注,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當前的全球性共識。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特征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碳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引領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經濟最終要通過實體經濟的技術革新和優化轉型來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水平。但歷史經驗已經表明,如果沒有市場機制的引入,僅僅通過企業和個人的自愿或強制行為是無法達到減排目標的。我國現有碳交易主要是清潔發展機制(CMD)項目以及個別地域、行業的交易個案,對于占比超過80%的國際配額交易市場,我國依然沒有涉足。由于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體系,國際碳交易規則基本上由西方發達國家制定,我國被迫處在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底端,我國創造的核證減排量被發達國家以低廉的價格購買后,通過金融機構的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及擔保產品進行交易。這導致我國難以發揮資源量大的優勢,難以在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機制中發揮應有的影響。因此,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體系迫在眉睫。
一、碳交易的內涵
碳排放權交易(簡稱碳交易)的概念源于20世紀60年代經濟學家們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科斯定理一直被認為是排污權交易的理論基礎。企業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進行生產經營,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問題在于企業獲得利潤的同時并未承擔排放二氧化碳的環境污染成本,使得經濟活動不能體現環境資源的經濟價值,稀缺的環境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科斯認為解決環境資源市場失靈的關鍵是產權,明確環境資源的所有權或財產權,使其成為稀缺資源,可以解決污染外部性問題。據此,經濟學家們提議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讓市場機制評價環境資源的價值,使其外部性內部化。《京都議定書》的簽訂意味著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并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或碳產權。目前,在歐洲、美國等金融發達的地區和國家已經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歐盟CO2排放量交易體系、歐洲氣候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交易主要有兩種類型:其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
碳交易從資本的層面人手,通過劃分環境容易,對溫室氣體排放權進行定義,延伸出碳資產這一新型的資本類型。將氣候變化因素納入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改變了企業的收支結構。而碳交易市場則為碳資產的定價和流通創造了條件。來自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使得金融資本通過碳交易市場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創造碳資產的綠色技術的實體經濟。碳交易將金融資本和實體經濟聯通起來,通過金融資本的力量引導實體經濟的發展。碳交易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門確定一定區域的環境質量目標,并據此評估該區域的環境容量;然后,推算出二氧化碳的最大的允許排放量,并將最大允許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規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放權;接著,政府選擇不同的方式分配碳排放權,如公開競價拍賣、定價出售或無償公配等,并通過建立排放權交易市場使這種權力能合法交易。在市場上,排放者從其自身利益出發,自主決定其污染治理程度,從而買入或賣出排放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本質就是承認碳資產商品化,提供二氧化碳排放空間數量化、資產化、市場化的途徑,使之成為非公共物品,成為一種生產過程中必須付出代價才能得到的資源,通過市場機制對碳排放權的有效配置達到二氧化碳減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