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保障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22: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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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障

黨員權利保障思考

黨的*報告明確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報告突出強調要加強政治文明建設,擴大黨內民主。當前,保障黨員權利對于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也是各級組織部門急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保障黨員權利與加強黨內民主的關系

同志指出:“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切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是黨內民主建設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重要原則。長期以來,黨為充分保障黨員權利制定了一系列黨內規章制度,比如,1995年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20*年9月22日又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并在進一步保障和擴大黨員權利方面進行了實踐和探索。黨的*報告指出:“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機制體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這對于新形勢下更好地保障、發展與規范黨員民主權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從黨的生命的高度,切實保障黨員權利。

黨員民主權利的保障、發展與規范是黨內民主建設的本質要求。關于黨內民主的主體問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在不同時期,從不同角度作了深刻闡述。馬克思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的過程中提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為各國無產階級政黨在黨章中確立黨員的民主權利提供了理論指導。恩格斯曾從保證黨員有效監督黨的領導干部的角度,號召全體黨員“不要再過分客氣地對待黨內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總是把他們當作完美無缺的官僚,百依百順地服從他們而不進行批評。”列寧指出:“現在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起來的。這就是說,全體黨員選舉負責人即委員會的委員等等,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無產階級政治運動的問題”;俄國社會是民主地組織起來的。這就是說,黨內的一切事務是由全體黨員直接或者通過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無例外的條件下來處理的;并且,黨的所有負責人員、所有領導成員、所有機構都是都是選舉產生的,必須向黨員報告工作,并可以撤換”。中共*部分修改、20*年11月14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員享有下列八項權利:(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3)對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倡議。(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它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到至中央提出申訴或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把以上論述聯系起來,不難得出如下結論:“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和“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具體地說,黨員是黨組織的細胞。基層黨員直接面對群眾,處于改革發展穩定的第一線,是做好基層工作的骨干力量,是筑牢執政基礎、鞏固執政地位、提升執政能力的骨干隊伍,是增強黨組織的內聚力、凝聚力、影響力、向心力、戰斗力、創造力的宣傳者、組織者、落實者。黨組織要堅持黨管黨員,真正重視、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基層黨員,支持和幫助他們做好工作,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基層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類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員是黨內權利的受托者,其權力來源于黨員或黨員代表的委托。全體黨員作為黨內民主的主體,在黨內政治生活中是完全平等的,這種平等性主要靠黨內民主的制度和規范來保證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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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心得

回顧和總結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新方法、新舉措,對于全面貫徹落實黨章賦予黨員的各項民主權利,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為黨員行使民主權利提供制度保障

20**年9月正式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從黨的建設實際出發,對黨員權利、保障措施以及責任追究等都作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它的頒布實施,是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的一個重要舉措,不僅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也為更好地保障黨員權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二、拓寬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渠道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平等討論的環境,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這就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進一步拓寬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渠道指明了方向。

根據十六大精神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要求,各級黨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積極進行方法創新,努力拓寬黨員行使自己民主權利的渠道。像浙江省臺州市玉環縣,突破長期以來黨紀案件封閉審理的辦案模式,在對違紀黨員案件進行審理時,允許當事人本人為自己辯護,落實了黨員的申辯權。2003年8月,在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會議上,中紀委副書記劉峰巖特別指出:“要在繼續做好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公開審理、申訴聽證等項工作試點的同時,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目前,浙江、河北等省已經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了黨紀案件公開審理試點。截止2007年7月,中紀委和15個省級紀委以及部分市、縣級紀委正式開通了網上舉報,舉報人可以把自己要反映的情況直接在網上發送給有關部門,從而為黨員行使權利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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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與黨內監督

黨員權利與黨內監督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黨員權利是黨內監督的前提條件;黨內監督則是黨員權利的有效保障,二者只有相互協調,才能相得益彰,推動黨內民主的發展。毋庸諱言,現實中黨內監督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如果說在一些地方或單位還缺乏監督,那么,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督者的權利尚未得到切實的保障。若以無權監督有權,勢必造成“弱監”、“虛監”等問題。因此,切實保障黨員權利,是不斷完善黨內監督的一條重要途徑。

一、權力監督需要權利保障

我們黨一貫強調,在我們黨內,任何人都沒有不受監督的特權。黨內監督的目的,就是保證各級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監督權力,必然要求監督者享有應有的權利。只有監督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才能對權力的行使實施有效的監督。

監督者的權利是否得到切實的保障,是監督的關鍵問題。衡量權力是否受監督,固然要看是否有一定的監督機構和相應的法律規定,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在于監督主體是否切實享有和能否真正行使監督權利,以及相應的法律規定是否切實落到實處。實踐證明,如果監督主體的權利沒有得到切實的保障,這樣的主體就軟弱無力,監督就容易形同虛設。因為很難想像,以無權監督有權、以弱勢監督強勢,監督能得到有效的實施。

缺乏監督的權利,于事無補。缺少了監督者的權利這個重要環節,所謂的監督,就無從談起。回顧歷史,早在中國封建社會,監督機構就相當龐大,在有的朝代堪稱相當嚴密。秦朝在中央設立御史府,作為專門監察機關,在地方派駐監御史,以監理諸郡。這種監督機構為后來歷代統治階級所重視,在歷朝歷代得到承襲、修補和擴展。結果,機構越來越龐大,監督卻越來越弱化。封建社會龐大的監督機構,并沒有改變權力不受監督這一封建社會的突出特征,更沒有起到遏制權力腐敗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社會的監督主體沒有監督的權利,人民即“臣民”,官吏即“奴才”,何談監督權利?即便是龐大的監督機構,也在封建皇權的控制之下,是依附于皇權的。監督主體沒有監督的權利,不僅不能制約封建專制集權,反而是為其服務的;不僅不能遏制腐敗的發生,反而助長了腐敗的猖獗。由此可見,實現權力監督的關鍵,主要在于監督主體的權利如何,沒有權利或者缺乏權利的監督,只能形成無效的監督。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我們黨為實現人民監督和黨內監督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先后建立了各種監督機構,制定了各種監督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為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監督制度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特別是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頒布,黨內監督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兩部《條例》都重點強調并規定了對黨員權利的“保障措施”以及相應的“責任追究”,這具有很強的科學性、現實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兩部《條例》的貫徹實施不會一蹴而就,需要一個實踐的過程。如何在這個實踐過程中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條例》精神切實得到貫徹執行,則是下一步需要著力探討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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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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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人權利保障思考

權利保障是法律的核心問題,它已成為眾多法學研究者論及的首要問題。因此,稅收法律活動中,如何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已成為我們研究的重要課題。隨著稅收征管改革實踐的不斷深入,如何加強納稅服務,更新服務理念,全方位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更好地實現稅收征管目標,已成為稅收征管部門的必要工作。而在具體納稅服務中,納稅人權利的保障對確立納稅服務新理念、完善納稅服務新體系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2001年4月,我國重新修訂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明確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目標,依法確立了稅收征納的平等關系。2002年9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又將納稅人的權利進一步明確化,使納稅人權利的保障得以落實。《稅收征管法》和《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為納稅人權利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同時也是我國加入WTO后,政府職能轉變,更新服務觀念,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之一。我們強調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不應僅限于簡單的口號,而應從法律視角去探討它,以從根本上完善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加快依法治稅的進程。

我國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已將稅收征管的新理念——納稅服務納入法律軌道,這使納稅人權利有了相應的法律依據。但是,作為納稅服務的核心——納稅人權利保障問題,無論是在人們的理論認識上,還是在實踐運用中,仍存在著許多不完善之處。因此,當務之急是依法進一步確立納稅人的權益,并落于實處。

一、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的權利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據。作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確立了納稅人權利的原則規定,就會使稅法及相關的法律文件中對納稅人權利的規定更具權威性,這是建立納稅人權利保障法律體系的根本點,從而實現納稅人的憲法權利與憲法義務的平等和一致,強化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納稅人權利保障問題的重視程度。

二、出臺專門的權利保障法律

納稅人權利保護已成為一個世界性的主題,現代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管理取得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納稅服務中充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實現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家都有專門的納稅人保護法案、宣言和手冊。如:美國于1988年制定了《納稅人權利法案》,加拿大于1985年通過了《納稅人權利宣言》,英國于1986年制定了《納稅人權利憲章》等等,這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我國雖然在《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對納稅人的權利作出了規定,但與先進國家有關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立法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我們至今沒有專門的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法律,一些重要的納稅人的權利,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基本原則還沒有在法律上作出規定,依法行政口號不能落到實處。因此,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納稅人權利保障法律,這樣不僅便于征納雙方從法律角度去掌握其享有的權益,而且能更好地執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工作,使納稅服務更上一個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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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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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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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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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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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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