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助學金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1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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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助學金運作
一、我國高等教育走向大眾化,貧困生問題更為突出。
根據教育經濟學家薩卡洛普斯(GeorgePsacharopoulos)關于教育收益的研究首先表明: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大于社會收益率。既然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個人,且接受高等教育終生受益。根據利益獲得原則,個人理應負擔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1]根據世界銀行專家卡爾遜建議合理的學費標準可以占教學成本的25-35%。我國現行的平均學費標準是每人每年5000-8000元,約占教育成本10-20%。但我國2003年人均GDP為1000美元,相當于人民幣8700元左右,以當時5000元一年的學費標準算,約占人均GDP的57.4%,[2]再加上我國城鎮與農村人均收入差距,對農村而言,所占GDP比重更大。目前,我國高校貧困生比例已近30%,特困生比例為10-15%,貧困生總數高達300萬人。[3]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過程中,這個問題將更加突出。
二、國家助學貸款存在許多問題本論文由
目前對貧困生資助的模式主要有“獎”、“助”、“貸”、“補”、“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比較好的應該是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相對于個人救助而言,金額最大的是國家助學貸款。[4]這也是長遠解決貧困生問題的有效途徑,但從目前來看執行這一政策的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來自銀行方面的困難
目前國家助學貸款的錢主要來自于銀行,在面臨市場經濟,銀行進行改革的情況下,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發生沖突,使銀行對這項政策執行的積極性不高,銀行的主要問題表現在:
人民助學金及運作探索
人民助學金制度在我國從1952年開始執行,主要用于貧困生資助問題,1986年改為我國現在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當時所實行的這一制度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但是資金并沒有進行運作,本文提出人民助學金及其運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我國高等教育走向大眾化,貧困生問題更為突出。
根據教育經濟學家薩卡洛普斯(GeorgePsacharopoulos)關于教育收益的研究首先表明: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大于社會收益率。既然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個人,且接受高等教育終生受益。根據利益獲得原則,個人理應負擔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1]根據世界銀行專家卡爾遜建議合理的學費標準可以占教學成本的25-35%。我國現行的平均學費標準是每人每年5000-8000元,約占教育成本10-20%。但我國2003年人均GDP為1000美元,相當于人民幣8700元左右,以當時5000元一年的學費標準算,約占人均GDP的57.4%,[2]再加上我國城鎮與農村人均收入差距,對農村而言,所占GDP比重更大。目前,我國高校貧困生比例已近30%,特困生比例為10-15%,貧困生總數高達300萬人。[3]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過程中,這個問題將更加突出。
二、國家助學貸款存在許多問題
目前對貧困生資助的模式主要有“獎”、“助”、“貸”、“補”、“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比較好的應該是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相對于個人救助而言,金額最大的是國家助學貸款。[4]這也是長遠解決貧困生問題的有效途徑,但從目前來看執行這一政策的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來自銀行方面的困難
人民助學金及其運作詮釋
摘要:本文從資助高校貧困大學生的政策、措施分析,提出了建立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必要性及其運作的基本設想,以期能給我國高校貧困生問題的解決提供一些個人的參考意見。
關鍵詞:國家助學貸款;貧困學生;人民助學金
人民助學金制度在我國從1952年開始執行,主要用于貧困生資助問題,1986年改為我國現在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當時所實行的這一制度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但是資金并沒有進行運作,本文提出人民助學金及其運作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我國高等教育走向大眾化,貧困生問題更為突出。
根據教育經濟學家薩卡洛普斯(GeorgePsacharopoulos)關于教育收益的研究首先表明: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大于社會收益率。既然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個人,且接受高等教育終生受益。根據利益獲得原則,個人理應負擔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根據世界銀行專家卡爾遜建議合理的學費標準可以占教學成本的25-35%。我國現行的平均學費標準是每人每年5000-8000元,約占教育成本10-20%。但我國2003年人均GDP為1000美元,相當于人民幣8700元左右,以當時5000元一年的學費標準算,約占人均GDP的57.4%,再加上我國城鎮與農村人均收入差距,對農村而言,所占GDP比重更大。目前,我國高校貧困生比例已近30%,特困生比例為10-15%,貧困生總數高達300萬人。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過程中,這個問題將更加突出。
二、國家助學貸款存在許多問題
大學生助學金發放儀式主持詞
各位領導、各位老師、同學們:
金秋送爽,丹桂飄香。在全國上下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際,我們在這里隆重舉行2009年**市品學兼優貧困大學生助學金發放儀式,這既是服務人民、服務社會的一件好事,也是服務中心、服務全局的一件實事。
出席今天發放儀式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有:
——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同志;
——市政府副市長***同志;
——市政協副主席***同志;
職業學校資助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助[2008]1號),現就我縣職業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二)基本原則:建立資助體系、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
1、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擔。
全鎮村小組成立教育基金會實施方案
營造全社會重視教育的良好氛圍,助推我鎮農村教育事業發展,培養更多更好的人材,根據鎮委指示要求,鎮政府決定在全鎮范圍內推廣“新村村文一村小組”教育基金會的成功經驗,支持成立村小組教育基金會。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各村委會要在今年8月31日前,至少成立兩個村小組教育基金會;具體做法可參照“新村村文一村小組”的經驗做法。
村小組教育基金會要成立教育基金理事會,指定專人(機構)負責臺賬、賬目、財務公開、財務監督等;要專款專用,發揮資金的最大效能;要形成常態化,要爭取在短時間內達到良性循環。
二、對象和條件
獎學金用于本村村民(含外出人員)子女中品學兼優學生;助學金用于本村村民(含外出人員)特困學生。發放獎助學金憑證獎學金由家長或本人憑獎狀和學校錄取通知書向本會申報;助學金由家長向理事會書面申請,特困學生資格及發放標準由文一村教育基金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貧困生經濟資助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皖政〔2012〕74號)和全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把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國家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獎勵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與省共同設立,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資助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我市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民辦高校、高職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省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總數的20%。具體資助面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全省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體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民族院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農村學生(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期限為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省、市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我市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縣(區)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進一步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4〕81號)執行。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應貸盡貸。
(四)從2012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新招收的師范生,實行免費教育。
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職業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國發[20*]1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43號)精神,現就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我市各級人民政府積極貫徹落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政策,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寄宿生生活費;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籌集資金解決了我市學生上學難和超大班額問題;對中等職業學校設立了助學金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由于現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不夠完善,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必須建立健全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或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這是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之后,黨中央、國務院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決策。它充分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體現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是惠及莘莘學子和廣大學生家庭的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實實地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9號)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健康發展。
貧困學生救助機制完善意見
落實《貧困學生救助辦法(試行)》(文政發〔〕58號)文件精神,及時切實救助級學校貧困學生,保障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針對級學校貧困學生狀況和近年來人民助學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特對級學校貧困學生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人民助學金使用辦法
隨著教育綜合改革和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成本的分擔機制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屬中等教育的生源又極大部分來自農村貧困地區,在校生中貧困面較過去有所上升,貧困學生救助問題更加突出。為進一步完善助學金管理機制,統籌救助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原級財政安排的人民助學金全部轉為貧困學生救助資金。
二、管理機構
由貧困學生救助暨“兩免一補”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內)領導和管理級貧困學生救助工作,辦公室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辦理有關事務。級各部門、各群眾團體、社會各界對貧困學生的救助須通過辦公室實施,由辦公室提供貧困學生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發放救助資金。
三、救助辦法
高校貧困生資助計劃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皖政〔20*〕74號),現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計劃:
一、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二)基本原則: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我省承擔部分的分擔原則是,分級分擔,職責明晰;結合財力,區別對待;鼓勵支持民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