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經濟資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02 0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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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皖政〔2012〕74號)和全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把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國家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獎勵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與省共同設立,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資助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我市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民辦高校、高職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省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總數的20%。具體資助面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全省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體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民族院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農村學生(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期限為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省、市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我市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縣(區)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進一步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4〕81號)執行。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應貸盡貸。
(四)從2012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新招收的師范生,實行免費教育。
(五)進一步完善貧困學生資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中等職業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要繼續執行并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貧困生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二、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完整的系統工程,根據我市情況,市級財政涉及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助學貸款政策等三項,縣(區)級財政涉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一項,重點是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工作。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高校國家助學金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涉及師專和職業技術學院兩所學校,所需資助資金市級財政分擔部分,由兩所高校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的學生名額和市級財政應分擔的比例向市財政、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由市級財政按有關規定落實所應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并加強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大,受益人數多,工作復雜,是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重點。我市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幾乎全部符合資助條件,根據皖政〔2012〕74號精神,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由中央、省級財政和學校所在縣(區)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各級教育部門、中等職業學校負責中等職業學校資助對象的資格確認;財政部門負責資助資金的管理,資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的財政資助專戶管理,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的有資質的機構發放;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監督。發放機構按照要求建立資助對象個人賬戶,為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實行專賬核算,采用“一卡通”資助方式直接發放到學生。三、扎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關系到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指導、檢查和督促各學校認真開展工作。各縣、區教育局要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從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現有教育事業編制中調劑落實。各級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擺在突出位置,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助學工作規范、有序、有效地落實。
(二)確保資金落實。各縣、區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要積極配合同級教育部門督促學校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校內貧困生資助。要完善制度,嚴格程序,細化管理,確保助學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
(三)規范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后5年內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11年秋季標準。要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收費公示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認定、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對于截留、擠占、挪用、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資助對象評審機制,加強資助對象評定工作,嚴格把握資助的條件,保證資助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功能。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認真組織各學校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學校資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資助政策全面貫徹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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