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5 07:40:50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試論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試論農業轉變
試論農業轉變
【摘要】進入21世紀,中國全面實施第三步戰略,旨在提前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追趕發達國家,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而中國農業發展的根本任務就在于適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加速農業轉變,提前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世界農業發展規律表明,發展中國家在推進現代化進程中(如日本在60年代,韓國在70年代),基礎工作是加速傳統農業改造,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轉變。我們需要借鑒國外經驗,初步認識農業轉變理論,依靠創新機制,加速傳統農業轉變,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
1農業轉變理論
1.1農業轉變理論內涵
農業轉變理論源于經濟學理論中從總量經濟到經濟結構變化的理論。
早在20世紀70年代,西蒙•庫茲涅茨開創性地發表了《各國的經濟增長:總產值和生產結構》著作,人們開始重視三次產業比例變化(產值和就業結構)以及部門內部的比例關系(結構變化)。H.錢納里將經濟結構理論提升為結構轉變理論。他于1979年的研究成果《結構變化與發展政策》和1986年的研究成果《工業化和經濟增長的比較研究》,吸收了庫茲涅茨關于經濟結構理論的內涵,重點研究了低收入國家的經濟結構和工業化問題,提出了經濟結構轉變理論。
試論領導與決策
領導科學認為,領導是一種行為過程,它是領導為了實現預定的組織目標,運用相應的理論原則、職能、方法,影響、率領、引導組織的成員完成預定任務的活動過程。決策是領導者按照最優化的要求,從若干準備實施的方案中進行選擇,通過實施以達到一定目標的活動過程。
從領導與決策的涵義來看,領導與決策是相互聯系的統一體,領導活動包含著決策過程,決策過程就是領導活動,領導離不開決策,決策也離不開領導,沒有領導就沒有決策,沒有決策也就不可能實現領導目標。因此,決策是領導的基本職能,又是領導素養的集中表現,也是衡量崐領導者領導水平的主要標志。
一、領導工作的首要職能是決策
美國著名管理學家西蒙認為:管理就是決策。這就把決策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從領導科學的角度看,決策是領導工作的核心,在現代社會中,領導工作的首崐要職能是決策。決策之所以在領導工作中占據如此重要的地位,主要有以下原因:
1、在現代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活動越來越復雜,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各種要素相互作用,社會各個部門的活動相互制約,相互影響,并且社會活動越來越多變。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的變化,新問題層出不窮地出現,這一切都需要領導者審時度勢,統觀全局,于千頭崐萬緒中抓住主要矛盾,權衡利弊,及時作出有效可行的決策。因此,現代的社會化大生產把決策的地位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在領導工作中,決策與領導者的其他職能相比處于首要的、核心的地位。領導者的其他職能主要是:建立組織機構、選用人才、激勵群眾的積極性、日常指揮與管理、對外交往等等。與這些職能相比,決策是最重要的、第一位的。因為決策是確定領導者奮斗目標的工作,它規定著領導者的努力方向。如果沒有奮斗目標和努力方向,那么其他一切工作,就無從談起。如果決策失誤,即在目標錯誤與方向錯誤的情況下,其它工作做的越好,問題就越大,損失就越嚴重。另外,在領導者的其它職能中,也包涵著決策。如建立機構,建立什么樣的機構,多大的規模,什么樣的運行機制等等都需要決策。再如選用人才,選用什么樣的人才,如何選用,怎樣用好等等都需要決策。因此,領導離不開決策,決策是領導工作的首要職能。
試論公文寫作
公文的含義
公文──就是公務文書。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處理各種事務中形成的體式完整、內容系統的各種書面材料,或稱文件。
公文的特征
一、有鮮明的政治性。
二、有法定的作者。法定作者,即有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
三、有法定的權威和特定的格式。作為機關的喉舌,公文可以代表機關發言代表制發機關的法定權威。因此,制發公文必須統一格式,不能各行其是。
試論徐光啟的荒政思想
徐光啟是我國古代著名的科學家。但他并不是一個完全沉浸于自己的科學研究而兩耳不聞窗外事的“學者”。他是既喜歡科學研究又十分關心世事的科學家。《明史·徐光啟傳》說他“雅負經濟才,有志用世。”他的學生陳子龍說他“其生平所學,博究天人,而皆主于實用”。(1)他盡力把自己所掌握了解的科學技術服務現實,使之成為救世的工具。這一點是在當時,就是在今天也是難能可貴的。如他為了北方邊境的安寧,力促利用先進的西方技術鑄造大炮御敵。他的荒政思想也充分體現了他的這種特色。與其他人的荒政思想相較,徐光啟的荒政思想既有政策方面的考慮,更有大量具體的救災方法和技術,具有很強的科技色彩。他的荒政思想的根本精神是“預弭為上,有備為中,賑濟為下”(2)但事實上。“預弭”和“有備”都很難實現,徐光啟清楚這一點,因此他的重心落在了災后的救助上。
徐光啟是研究者比較關注的一個對象。他的荒政思想已有一些研究,但多是附于其它內容而有所論及,缺少專篇的論述。如謝仲華的《論徐光啟及其<農政全書>》(《農史研究》第二輯1982年3月)、李長年的《徐光啟的農政思想》(《中國農史》1983年第3期)郭文韜的《試論徐光啟在農學上的貢獻》(《中國農史》1983年第3期)等,本文試圖依據他的代表作《農政全書》來全面地分析一下他的荒政思想。
他的巨著《農政全書》比較完整地保存了他的荒政思想。《農政全書》從始至終都貫穿著防災、救災精神,災害的陰影始終徘徊在它的周圍。因為中國傳統農業的最大的敵人,永恒的敵人就是各種各樣的災害。徐光啟所處的時代尤為如此,“由于政治腐敗,宗祿倍增,農業衰微,抗災救荒成了當務之急。”(3)因此,他在《農政全書》中用全書三分之一的篇幅論述了備荒救災的問題,共計十八篇,二十五萬多字,由此可見他對荒政的重視。
徐光啟是作為一個重農主義者來討論荒政的。《農政全書》是一部以“富國必以本業”為指導思想的著名農書。他“至于農事,尤所用心。蓋以為生民率言之源,國家富強之本。故嘗躬執耒耜之器,親嘗草木之味,隨時采集,兼之訪問,綴而成書。”(4)徐光啟認為農業是荒政的根本,是荒政的一切。因此,他在《農政全書》中詳細地介紹了農業的重要性以及農業的田制、水利、施肥、植樹、農器等農業的全部內容。還全文轉載了馮應京的《國朝重農考》熱情地贊揚了明太祖等皇帝關心農業,重視農業的政策和措施。
一、“預弭為上”
徐光啟十分強調統治者尤其是最高統治者皇帝在荒政中的責任。他引用《淮南子》的話:“是故人君上因天時,下盡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逐長,五谷繁殖。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樹桑麻,肥磽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險,不生五谷者,以樹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枕,秋蓄蔬食,冬伐薪蒸,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尸。”(5)皇帝有增加農民的財富,增強農民的抗災能力的責任。徐光啟主張政府不能向農民征收過高的賦稅。他借《谷梁傳》之言:“古者稅十一,豐年補助,不外求而上下解足也。雖累兇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饑,君子非之”。(6)可見,徐光啟是主張藏富于民的,反對統治者對農民的過分掠奪。農民的財富多,抗災的能力也就會相應地增強。
試論西藥中藥化
西藥中藥化,就是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以中藥的特性和功效為指標,來研究現在使用的西藥,使之具有中藥的理論、特性和功效內容,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從而不僅能為西醫使用,也能被中醫按中醫藥理論來使用。
一、中藥和西藥的概念劃分中醫藥和西醫藥,在十八世紀以前,是難于區分的,都可稱作民間醫藥或民族醫藥。十八世紀以后,西方各國隨著科學技術和工業生產的發展,尤其是化學、化學工業和現代生物學的發展,相繼形成了現代的西醫藥學。西醫藥學,它是由于傳入我國以后,相對于原來的中醫藥學而言的。西藥,就是相對于我國的傳統藥物—中藥而言的。這種按起源或地域來源劃分中藥和西藥,在西藥剛剛傳人我國的初期,是可以理解的,在現代,隨著我國藥物科學研究和制藥工業的發展,我國不僅能制造和生產外國人最先制造和生產的藥物,同時也研制和生產了很多為我國首創的藥物,這些藥物再按地域來源劃分,稱之為西藥,顯然是不合適了從中藥本身來看,隨著科學研究和生產的發展,也在起著一定的變化和發展。那么,到底何為中藥,何為西藥呢有的將人工合成的藥物稱作西藥,而樹皮草根等天然藥物稱作中藥(或中草藥),這種劃分,并不確切,因為也有些中藥是人工合成的,如砒石即為雄黃(硫化砷)氧化后所得的三氧化二砷(),冰片即是人工合成的龍腦;有的將現代劑型如片劑、針劑等稱作西藥,傳統的丸、散、膏、丹、湯劑等稱作中藥,這種區分,也不合適,因為西藥也有散劑和類似湯劑的合劑等,同時現在有些中藥也制成了針劑、片劑等現代劑型;有的將成分結構清楚的藥物稱作西藥,成分結構不清楚的混合物藥物稱作中藥,這種劃分也不合適,因為西藥的某些格林制劑及一些天然藥物如大黃扮等,其成分結構也不完全清楚,而中藥也有好多是成分結構清楚的,如冰片(龍腦),砂(氯化銨)等。中藥和西藥的概念,就目前實際情況來看,應當結合不同的醫藥學體系來劃分:以中醫藥理論體系的術語表示藥物的性能和功效,從而能按中醫藥理論體系來使用的藥物,稱作中藥;以現代科學術語來表示藥物的性能和功效,從而能按西醫藥理論體系來使用的藥物,稱作西藥。據此,即使一些常用中藥,若只考慮其西醫藥理論體系下的性能和功效,并按西藥來使用,則亦應稱之為西藥。同理,若將西藥按中醫藥理論指導,以中藥的特性和功效為內容,進行研究,總結歸納出它們的中醫藥理論體系木語所表示的中藥特性、功效及使用規律,從而能按中醫藥理論體系來使用,那么,就成了中藥。
二、西藥中藥化的內容總的來講,就是使西藥學具備中藥學的內容,即具備中醫藥學理論體系所表示的藥物特性、功效和使用規律,能按中醫藥學理論體系使用。具體內容有:.西藥本身的中藥特性:中藥本身有其特有的藥性。盡管對中藥藥性的范疇,各家看法不一,但比較公認的應包括性味(即四氣五味—寒熱溫涼和酸苦甘辛咸)、歸經(包括按臟腑歸經及經絡歸經)和升降沉浮。這些內容是中醫藥學體系對中藥本身性能的特殊表示方法,是中藥本身所含化合物的功效規律表示,從而成為中醫根據中醫藥理論體系的陰陽五行學說和整體辯證論治觀點選用藥物的基本依據。而上述特性,到目前為止,是西藥所不具備的內容。那么西藥,尤其是單體化合物的西藥,是否同樣具備如上特性,應當作為西藥中藥化研究、總結、歸納的內容。.西藥功用和主治的中藥表示:中藥的功用是針對機體的證而言的,如解表藥(單味藥)和解表劑(復方),是針對機體的表邪證而起治療作用,即具解除表邪的功用。機體在大證下又分小證,如同是熱證,則有胃熱證、肺熱證等,而針對小證又有相應功用的中藥。至于主治,則是指用中醫藥學術語所表示的中藥治療效能,如知母可治肺咳骨蒸,黃柏可治陰虛亢熱。中藥的主治是在功用統帥下而表示的治療作用的具體化,例如黃連,功用為清心火、燥脾濕、涼血、止瀉、厚腸等,主治熱病瀉痢、心煩、胸痞嘔吐、消渴、癰腫療毒、目疾目赤等。這些用中醫藥學術語所表示的藥物功用和主治,目前西藥尚不具備,應當研究。.西藥配伍使用規律的中藥化研究:藥物的配伍使用規律,不論在中藥學還是在西藥學,都是比較重視的。但在不同體系,各自規律又是不同的。中藥在配伍使用時,最突出的是中藥學精華之一的復方使用。中醫在使用藥物時,按中醫藥學理論,根據機體狀況,進行辯證論治,依辯理、立法、組方、選藥(即理、法、方、藥)的程序,層層深入,步步具體化。在組方選藥時,又按君、臣、佐、使的要求來處理,主次分明,方中藥物由其內在的規律性構成一個整體,使處方的整體性與機體的整體性相對應,從而更好的發揮治療作用。西藥以復方使用時,其方的整體性往往不如中藥復方的整體性那么突出和嚴謹,通常是按每個西藥的獨立功效,針對機體的不同病癥而應用相應藥物,那么西藥在配合使用時,是否也有一定的類似中藥的復方組成規律是?這也西藥中藥化的重要內容之一。藥物配伍使用規律,還有另一種內容,即某些藥物配合使用時使療效或毒性有所變化,如中藥的七情合和(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殺、相反)以及在此基礎上總結出的十八反、十九畏,同時還有配伍禁忌。西藥雖無七情合和、十八反十九畏之說,但在配伍使用中的關系已包括了這方面的內容,如從生物活性考慮,有的藥物配合使用可增強療效或減低毒副作用,稱作具有協同作用,有的藥物配合使用能減低藥效或增強毒付作用,稱作具有拮抗作用。有時從物理和化學變化來考慮,如有的藥物配合使用,增加溶解度,有利于藥物的吸收,有的則產生沉淀,不利吸收;有的配合使用,使穩定性增強,有的則使化合物破壞等。西藥在這方面的配合使用規律,比中藥研究的深入,亦較準確,因此,在西藥中藥化時,可保留這方面的內容。.西藥制劑的中藥化問題:西藥制劑,更確切他講,應稱之為現代制劑。現代制劑的中藥化,并不是要把現代制劑再改成中藥的傳統制劑,而是說,涉及到制劑的有關問題,再結合中醫藥理論進行一定的研究。中藥劑型選擇,是根據藥物性能和臨床使用要求而定的。如“元(丸)者,緩也”“湯者,蕩也”,就是說,急性病或者是為使藥物盡快發揮作用而選用湯劑,慢性病或者為使藥物作用緩合、持久而選用丸劑。這只能說大體如此,如補中益氣湯、六君子湯,并非“蕩也”;三物備急丸等,也并非“緩也”。在古代,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中藥傳統劑型相對于西藥劑型或者說現代劑型為少,適用范圍也相對較窄,而近展起來的很多藥物劑型,更能適合不同藥物性能和臨床使用要求,如注射劑,它往往起效更訣,又便于昏迷狀態病人使用。這些現代的藥物劑型,已逐漸應用于中藥制劑。這些稱之為西藥制劑的現代制劑在中藥中的應用,也帶來了好多新問題的出現。例如中藥的苦寒藥,中醫認為苦寒傷脾胃,能引起納差(食欲減退)、完谷不化(消化不良)或便溏。這在古代僅能制成口服制劑,似可理解,但如果將苦寒藥制成注射劑,采取非胃腸道給藥,是否還傷脾胃,就是值得研究的了。.其它:()西藥的顏色、質地、性狀等表觀特性是否也具中藥的特性和功效?按中醫藥學理論,中藥的顏色也表現相應的中藥特性和功效,如白入肺、屬辛、能燥。也有質地堅硬為重鎮之劑的說法等。這些很可能并非完全如此,有些亦可能為中藥學的糟粕部分,但有的表觀特性還是應給予一定的考察,如物理性狀的揮發性等;()毒性。西藥往往因有堅實的實驗生物學基礎,其毒住可以半數致死量、中毒劑量和具體毒副作用等表示,這比中藥的大毒、小毒等表示,是具體而精確的。因此,這部分內容可保留;()劑量。中藥使用時,所用劑量要考慮多種因素,如機體狀況一證、配伍藥的不同等,從而劑量變化較大,如附子一般用~克,但也有用幾十克的,甘草劑量有用.~克的,相差倍。西藥劑量往往從考慮濃度,即有效濃度出發,而對機體狀況及藥物配伍制約考慮不夠(近年已開始重視),所以,也應從中醫藥理論對西藥劑量進行研究。
三、西藥中藥化的基礎和基本研究方法西藥中藥化應包括實踐基礎和理論基礎,從而解決西藥能不能中藥化的問題。回答是肯定的,西藥能夠中藥化。不論西藥還是中藥,它們都是由化合物分子組成,決定著藥物的性能和功效。而從這些組成分子的情況來看,不論西藥和中藥,都有單體化合物和混合物:都有天然產物和人工合成產物:都有成分結構清楚和不清楚的,這就是西藥和中藥的物質同一性。既然中藥具有中醫藥學理論體系術語所表示的特性和功效,那么,西藥也應具備。西藥和中藥的作用對象都是人,用來防治人的疾病,這是西藥中藥化的生物活性基礎,亦可稱療效一致性的基礎。現代研究表明,中藥可經過現代科學水平的研究,能用現代科學技術的術語來表示其性能和功效,可治療西醫藥學術語表達的疾病。同樣能用來防治人類疾病的西藥,亦應可以用中醫藥學術語表示其中藥特性和功效,從而按中醫藥理論使用。由于中西醫結合工作的深入,人們發現,一些西藥在臨床使用中,在有些情況下,按照中醫辯證論治中一定的辯證分型疾病才有較好的療效,或者說表現中藥的特性和功效。例如考的松,人們已從臨床注意到,它對腎陽虛病人效果較好,對腎陰虛患者效果不理想,這說明它具有補腎陽的功效。再如阿托品,患者服后表現顏面紅赤、熱感、口干等,這正是中醫藥學熱性方面的中藥特性。這說明,有的西藥在廣泛臨床基礎上,已開始暴露某些中藥的特性和功效。西醫學習中醫,是西藥中藥化研究的人才基礎。這些年來,很多西醫學習掌握了中醫藥和西醫藥兩套理論體系,并有臨床經驗,尤其對西醫藥更熟習,因此,這部分醫藥工作者若進行西藥中藥化研究,那是較方便的。從中醫講,在現代的西藥中藥化研究中,互相協作,共同研究,是可以大有作為的。西藥中藥化的研究方法,要圍繞其臨床療效來進行。但科學發展到今天,不論中藥和西藥都積累了大量資料,因此可選用多種研究方法。中藥的特性和功效,從根本上講,是由其臨床作用歸納出來的作為西藥,一般都已經過較充分的藥理學和臨床學研究,積累了關于功能、主治、適應癥;毒副作用、禁忌等方面的大量資料,因此,將這些結果按中醫藥理論體系進行分析歸納賦與相應的中藥特性和功效,是可能的。這在很多中醫藥文獻中均可見到。就拿中藥的重要特性——“性味”來看,就是不斷在前人臨床效用基礎上而總結歸納,最后確定的。如(本草衍義)云:“秦艽,《本經》謂之苦平,而《別汞》加以辛及微溫,以其主治風寒濕痹,必有溫通性質也。然其味本苦,其功用亦治風熱,而能通利二便,已非溫藥本色。后人且以治胃熱黃疸煩渴等證,其非溫性,更是彰明較著。”
在文獻研究基礎上,將西藥按中藥理論體系,以中藥的特性和功效為指標,進行深入細致的臨床研究,認真觀察和總結,從而確證并歸納相應西藥的中藥特性、功效和使用規律。此種研究,可根據具體藥物的具體情況,有所側重地進行,①對目前已被注意到暴露了某些中藥特性和功效的西藥;先進行臨床確證研究,同時有計劃地研究、歸納其它方面的中藥特性和功效,使其全面中藥化;②對從文獻研究可歸納出相應中藥特性和功效的西藥,通過臨床確證歸納結果的可靠性,并進一步使其完整:③對如上所指以外的西藥要有計劃地開始通過臨床研究,觀察它們的中藥特性和功效,為進一步總結歸納提供資料;④在具備中藥特性和功效的西藥較多的基礎上,再研究配伍使用規律等其它中藥化內容,以達西藥的充分中藥化。為了使這一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最好先重點選擇性地進行研究。如可先對已開始暴露中藥特性和功效的西藥和作為西藥使用的中藥有效化合物等進行研究;創立符合中醫藥理論、能反映中藥特性和功效的實驗生物學模型和指標,進行西藥中藥化研究。總之,西藥中藥化,是一件新的工作。它不僅有助于推動中西醫結合,亦有助于中西藥學的豐富和發展。西藥中藥化是有光明前途的。
試論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審計理論中,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等概念密切相關;在審計實務中,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執行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等階段必須時時加以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在此對審計風險概念作以下論述,以供參考。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涵義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因而審計風險具有下面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②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試論刑事和解
隨著有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增長,以及這類犯罪自身所具有的隱蔽性、組織性或破壞性,臥底偵查在實務界和學術界受得到了高度的關注。因為其作為一種非常規的偵查手段,能夠有效地瓦解犯罪組織,偵破犯罪。與此同時,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也層出不窮,比如販毒、行賄、洗錢、偽造貨幣、組織、網絡犯罪等,因其隱蔽性極高、組織性強以及所具備的高超的反偵查手段,對傳統的偵查方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戰,誘惑偵查也就應運而生了。目前,我國法律對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都缺乏相關的規定,因此學界正在努力地探索相關的法律規制。但是,當前的學理研究絕大多數單純地談論臥底偵查或者單純地論述誘惑偵查。而現實的情況是:由于偵查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形,需要運用各種辦案智慧和技巧,這使得在現實的偵查方法中可能有一些偵查手段或偵查謀略既可以被當做臥底偵查的范疇來研究,也可以被當做誘惑偵查來研究,于是便產生了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的“交叉現象”。所謂“交叉現象”是指在某偵查過程中的一些情形既可以歸入臥底偵查的范疇,也可以歸入誘惑偵查的范疇。學界對此類現象并沒有太多的關注,而且同樣的一個偵查案例在有些學術文章中被當做臥底偵查來研究,在另一些學術文章中被當做誘惑偵查來研究。以常見的案件為例,在辦案過程中偵查人員偽裝成購買者,假意購買,去接近犯罪分子,從而了解犯罪分子的販毒方向、路線、地點和方式等情況,最終將其一網打盡,人贓并獲。有學者認為此情形屬于臥底偵查的一種,是公安機關的隱蔽性偵查力量主動去“貼靠”犯罪分子,屬內線偵查。[1]另有學者將這種情形界定為誘惑偵查,因為公安機關在此種情形中設置了誘餌,使用了“詐術”。[2]筆者試圖對此類“交叉現象”加以闡述,并提出一些由此類“交叉現象”引起的學理問題,以供探討。一、傳統的概念定位(一)臥底偵查的概念臥底偵查是指經過特別挑選的偵查人員以隱蔽其本來身份的方式,長期潛伏于所欲調查的犯罪組織中,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暗中收集犯罪證據或情報的一種偵查方式。通俗來講“,臥底偵查是偵查工作中的一種形式,即在偵查集團性犯罪過程中,偵查人員以其他身份為掩護,打入犯罪分子內部,贏得信任進而查清犯罪活動的內幕,以便將犯罪分子一網打盡的一種偵查活動形式”。[3](二)誘惑偵查的概念誘惑偵查是指偵查機關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實施某種行為將會給行為人帶來利益為誘餌,暗示或誘使其實施犯罪,待犯罪行為實施或結果發生后將其拘捕的特殊偵查手段。此類偵查手段多運用于38“無明顯被害人”的犯罪案件中。誘惑偵查可以分為犯意誘發型和機會提供型。所謂犯意誘發型誘惑偵查,指的是在采取誘捕偵查行為時偵查人員實施了主動行為或者積極行為,誘使本無犯罪意圖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在這種誘惑偵查中,并不存在有犯罪傾向的嫌疑人,偵查人員的行為在整個案件中起了主導作用,實質上與教唆或鼓勵無犯罪意圖的無辜者犯罪無異。目前,世界各國都對此種偵查手段持否定的態度。所謂機會提供型誘惑偵查,指的是國家偵查機關針對已有犯罪意圖的人,為獲得對其提起刑事訴訟的證據而誘使他實施犯罪行為,當其真的被誘惑而實施了犯罪行為時,立即被抓獲并將受到刑事制裁。機會提供型誘惑偵查在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并不起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從而避免了引誘無辜者犯罪的負面影響。世界各國對此種誘惑偵查并沒有禁止,而是允許偵查人員充分發揮自己的辦案智慧,偵破具有較大社會危險性的案件。二、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的“交叉現象”(一)“交叉現象”的含義這里的“交叉”一詞對應的英文應當理解為“overlap”,意為“重疊部分,相同部分”,好比兩個相交圓的重合交叉部分,該部分既構成了其中一個圓的一部分,也是另一個圓的一部分。不能將此處的“交叉”與“交叉詢問”(cross-exmination)中的“cross”等同起來,“cross”更多地表示兩條直線的相交。“交叉現象”指的是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的重疊或重合現象。由于刑事案件的發生和發展過程千姿百態,在實際的辦案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辦案人員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啟發辦案智慧。相應地,各種各樣的辦案技巧層出不窮。所以,有些辦案技巧既可以納入臥底偵查的研究范疇中,也可以納入誘惑偵查的研究領域中,這就是所謂的臥底偵查與誘惑偵查的“交叉現象”。(二“)交叉現象”的典型情形所謂典型情形,是指此類情形最符合交叉現象的概念表達和特征表述。此類情形在概念表達上有一定的模糊性,很難作出或此或彼的判斷。由于學界對此類問題的關注極少,而且未見有任何相關概念的提出或者相關含義的闡述,只能以虛擬的例子加以說明,并試圖初步提出一些概念性的表述。下面以犯罪為例。第一種情形:甲犯罪組織中有一名臥底偵查人員A,潛伏多年并取得犯罪組織成員的信任。A以該犯罪組織成員的身份與乙犯罪組織中真正的犯罪成員B進行個人交易。B之所以愿意與A進行交易,是因為A所具有的甲犯罪組織成員的身份,如若不然,B決不會與A進行交易。在整個過程中,A秘密地將有關交易的各種細節情況提前通知了外圍的偵查人員。偵查機關得以順利地在交易過程中將A和B同時抓獲,人贓并獲,B被繩之以法,受到制裁,A繼續在甲犯罪組織中執行自己的臥底任務。在這個情形中,B能夠被抓獲,有三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一是A所具有的甲犯罪組織成員的身份。因為A若是以普通的民眾身份與B商談交易,那么B會非常懷疑A的來歷,為了自身的安全考慮,B會拒絕交易,甚至不再和A有任何的接觸。本案中,A具有甲犯罪組織成員的身份,B就會因為A是自己的“同類”,而更加放心地與他交易。二是A對B進行引誘,表達購買的愿望。三是A將交易的相關具體信息事先通知了外圍的偵查人員。如果A不具有甲犯罪組織成員的“臥底身份”,那么交易將不會發生;如果A沒有對B進行誘惑,那么交易也不會發生。因此,很難將此情形單純地歸入臥底偵查或者誘惑偵查,因為A借用了臥底和誘惑兩種手段。[1][2][][]有讀者可能會認為,既然A是臥底偵查人員,那么他與B進行的交易就應該是臥底偵查的一部分,是在執行自己的臥底任務,因此應當將此情形歸入臥底偵查來研究。但是,如前所述,臥底偵查具有內線性,須打入犯罪組織內部,此情形中A只具有甲犯罪組織的臥底身份,并沒有打入乙犯罪組織內部,他和B進行交易也不是預先設定的臥底任務之一,所以很難將A稱為乙犯罪組織內部的臥底,因此不能盲目地將此情形歸入臥底偵查的范疇。與此同時,若A沒有甲犯罪組織成員的臥底身份,交易不會發生,抓捕行動也無法開展。第二種情形:甲犯罪組織中有一名臥底偵查人員A,潛伏多年并取得犯罪組織成員的信任。A得知甲犯罪組織有一批急于出售,于是將此信息傳遞給外圍的偵查人員。偵查機關迅速部署,安排偵查人員B等人偽裝成購買的人,引誘甲犯罪組織販賣,最后在交易當場將甲犯罪組織成員一網打盡。在此情形中,一方面,A明顯借助了“臥底身份”,了解內部情報并將其傳遞出去,具備了臥底偵查概念的各方面屬性;另一方面,B等人的行動也明顯符合提供機會型誘惑偵查的概念描述。那么此情形究竟屬于臥底偵查的研究范疇還是屬于誘惑偵查的研究范疇呢?有讀者可能會提出這樣的觀點:將A的行動部分,即了解犯罪并將其傳遞出去——定位為臥底偵查;將B等人的引誘行動及其后的抓捕行動定位為誘惑偵查。表面上看,這樣的觀點似乎頗有道理。但是,實際上,這種觀點硬生生地將A和B等人的行動割裂開來,分別作為獨立的研究對象來看待,似有不妥。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臥底行動和誘惑行動是密不可分的,它們是有機的整體:沒有前期的臥底行動,根本不可能有后期的誘惑行動,更談不上抓獲;沒有后期的誘惑行動,臥底行動的價值難以體現。三、“交叉現象”引發的思考(一)關于概念重構困境的思考前述的傳統概念已基本得到學界的共識,但是由于“交叉現象”的存在,使得傳統的關于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的概念界定并不能讓人滿意,因為“交叉現象”既可以適用于傳統的臥底偵查的概念,又可以適用于傳統的誘惑偵查的概念。“交叉現象”的存在給概念重構帶來了困境:究竟是通過解釋學的路徑重新界定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使“交叉現象”可以歸類到臥底偵查或者誘惑偵查的定義中;還是另辟蹊徑,提出一個專門界定“交叉現象”的新概念?這需要學界進一步地探討和努力。(二)關于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關系的思考有學者在進行相關論述時,將誘惑偵查看做臥底偵查的一種偵查手段,即誘惑偵查包含于臥底偵查中。[4]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畢竟在針對的案件和實施方式上,并非完全相同,因此,臥底偵查的概念涵蓋誘惑偵查的概念,或者相反,都不能讓人滿意。一概念要涵蓋另一概念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二者具有相同的屬性,只是在概念的外延上有所不同。如前所述,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的概念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屬性,因此要將二者的關系理解為包含關系,實在有些牽強。在探討二者的關系時,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不同對待。(三)關于法律規制的思考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盡管在偵破具有重大社會危害性的犯罪案件方面功不可沒,但是由于我國法律缺乏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的相關規定,并且臥底偵查和誘惑偵查可能被濫用,侵犯人權,學術界非常關注對二者的法律規制“。在排除外界干擾的前提下,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必須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法律手段從決定到執行、從實質要件到程序要件對各種偵查行為作出明確限定。即使由于偵查本身的固有特點要求必須給予偵查機關甚至具體負責偵查的官員個人以相對的自由裁量空間,這種權力的行使也不能完全脫離法律的約束。”[5]由于“交叉現象”的存在,學界在探討法律規制的時候,需要考慮到“交叉現象”的法律規制問題。
試論公共政策本質
【內容摘要】
公共政策分析作為一種新興研究領域盡管正逐步成為學界和實務界的主流話語之一,但它在其基本分析單位——公共政策——的認知上仍存在著巨大的歧異。為建立完整的學術對話機制,本文首先對學界不同的公共政策觀進行了獨特的梳理,進而通過對公共問題解決途徑的分析,得出結論:公共政策的本質在于政府通過對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減少主觀差距和減少客觀差距之間做出選擇,進而及時有效地解決公共問題。公共政策既可能直接調整社會利益關系,減少客觀差距,包括對公共利益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也可能置公共利益于不顧,僅僅通過降低或轉移公眾的期望值來減少其主觀差距,緩和其不滿情緒。
【關鍵詞】
公共政策;價值;利益;分配;公共問題
【作者簡介】
黃仁宗,男,山東菏澤人,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公共政策分析。E-mail:hrz2001@Tel:010-62762849。地址: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47#2102室(100871)。著作權所有,轉載請聯系作者。
試論模糊語言藝術
摘要:文章通過對模糊語言的理解、模糊語言在語言運用中的作用、使用模糊語言的要求等幾個問題的論述,說明在語言交際的過程中,任何場合、任何時間都用絕對精確的語言是不現實的,也是不需要的,更是不可能的。
關鍵詞:模糊;語言;交際;藝術
1.怎樣理解模糊語言
模糊,本是自然界中物體類別之間的一種客觀性。這種客觀性,導致了人們認識中關于對象類屬邊界和情態的不確定性。的確,世界上的有些事物和現象是確定的,像“桌子”“水”“雨”等等,而另有一些事物和現象則存在著不確定性,像“美貌”“高個子”“不很年輕”等等。漢語中不管是表述主體對象的,還是表述客體事物的詞,帶有模糊特性的俯拾皆是,例如,概說詞:幾個人、六十上下、不知看了多少小時等;時間副詞:剛、馬上、永遠、曾經、暫且等;時間名詞:黃昏、拂曉、現在、過去等。最典型的模糊詞是程度副詞:最、非常、格外、更加、略微等。這類程度副詞還有一種特別的功能,即用這些詞來修飾形容詞,就調整了原形容詞的肯定程度,使原形容詞的模糊程度降低,例如,“高”,說成“極高”“最高”“相當高”等就增加了高的高度。若說“略高”“比較高”等就減弱了高的程度。總之,它們使高的高度更加明確,也就是說“高”的模糊性有所降低。所以模糊性是語言的基本特性之一。
2.模糊語言在語言運用中的作用
2.1模糊語言可以使語言形式豐富多彩語言運用中如果一味注意語言信息傳遞的精確性,忽略甚至要消除詞語的模糊性,就會使語言變得單一而乏味,這不能達到我們交際的目的,人們的信息傳遞也很難進行下去。語言運用的事實的確如此。試想,如果人們語言沒有了模糊語,那么許多說法都將在日常生活中銷聲匿跡,比如,時間模糊語“等一會兒”“過兩天”“趕快”“不太急”“大約五分鐘”等等。而下例的語言運用形式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聽到的:(1)“你的書我家附近書店就有,下午我買好立馬給你送來。”(2)甲:“來,大娘,我幫您拿包吧。”乙:“這包不太重,你趕快先走吧。”但是倘若將上述兩段口語中的模糊語言去掉,換成非常精確的詞語,便成了下面的語言面貌了:(1)“你要的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新概念作文大全》,離我家直線距離123公尺的書店就有,下午3點10分50秒我買好,3點20分30秒我給你送來。”(2)甲:“這包東西剛3斤5兩2錢,不重,你以每分鐘8米的速度先走吧!”顯然,這里只用精確詞語的話語是那樣的乏味,簡直像數理概念般的單調!當然,這在現實生活中也是不可能有的。而改用看似模糊的詞語,不僅可以達到交際目的,而且可以使語言形式生動活潑,富于變化,給交際的主客體以無限豐富的聯想語義。2.2模糊語言的使用給說話人以回旋余地英國女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寫的偵探小說《尼羅河上的慘案》中,女富翁林內特被暗殺了,比利時偵探家波勒負責偵探此案,當他調查林內特的女仆路易絲時,由于當著兇手的面,路易絲是這樣回答的:“假如我睡不著覺,假如我在甲板上,也許我會看見那個兇手進出我太太的客艙。”這是在運用典型的模糊詞語,這樣回答的結果是即不直接暴露自己,又向偵探暗示自己是知情者,波勒正是根據這一串模糊語言將案情偵破的。可見,適時地運用模糊語言還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2.3模糊語言的使用能給人們的交際帶來便利試想,如果沒有了模糊語言,人們提及任何一個話題時都必須丁是丁、卯是卯的,分毫不差,比如不說“大部分”“小部分”,而說98%;不說“有時”“矮矮的”,而說“一小時中有多少分多少秒……”“1公尺3公分”,那么人們就需要時時拿著計算器,拿著表,拿著尺子來計算、來測量,這將給人們的語言活動套上一個令人生厭的枷鎖!平時,你要求別人到辦公室找一個他所不認識的人,你只要給出特征就行了,例如,找一個青年人(這個特征不很明顯);男性(不是女性,這就把辦公室中的人縮小了不小的范圍);身材高大(這又將個子矮小的排除了);有點胡須(將沒胡子的排除去了);小平頭(將光頭的、蓄長發的、中分頭的排除了)。應當說,你發出的這些語言信息全是模糊的、不精確的,但任何人都能不怎么困難地把要找的這個人從眾多的人群中找出來。倘若你換成:找一個25歲零8個月14天3小時的男性,身高1.76米,體重67.52公斤,腰圍95厘米,鼻高2厘米,耳長7厘米,臉上87%沒胡須,13%有胡須,人們則很難找到這個人了。因為你以此信息去找這個人,倒反而遇上了不小的麻煩。首先,你要把辦公室中的男性都問清楚出生年、月、日、時,量一遍身高、體重,測量一下臉上的胡須,僅這三項就沒有可能,況且也不需要。也就是說,要在辦公室找這么一個人,寧肯按模糊語言去找也不能按照精確語言去找。2.4模糊語言的使用可以避免語言生硬適當地使用模糊語言是語言委婉化的一種有效方式,它可以調節人際關系,活躍場面。比方你的一位同事剛剛燙了發從美發店出來,迎面碰上你,興沖沖地問:“怎么樣,這發型漂亮嗎?”你一看,不怎么樣,但你說了一句:“還可以。”這“還可以”中就蘊含了“不怎么樣”的意思,但比“不怎么樣”要委婉含蓄得多。對方聽了,雖然聽出你對她的發型不甚欣賞,卻也不至于太沮喪。再比方在內心深處贊成某一行為或觀點,但在一定場合下又不宜或不便直截了當地表示贊同,這時,若需要你對此表態,你就可以說,“這種觀點是有道理的”,或“它有一定的可行性”。由于模糊語言都包含著復雜的語義,其間也都具有細微的差別,從實質上看又都有一定的否定語義,但由于用了模糊語言且從肯定方面去說,因而使對方易于接受。請求別人在某一事情上幫助你,這一事情雖然很具體,比如評職稱、提拔重用、為孩子分一個好班級等等,但不說“請您投我贊成票”“請您提拔我”“請把孩子分到一個很負責的班主任班上”,而說“請多關照”。由于有具體語境相幫,“請多關照”的意思看上似模糊,其實明白得很。
試論有效競爭
一、J·M·克拉克的有效競爭概念及其發展
“有效競爭”(workablecompetition)是由美國經濟學家J·M·克拉克(J.M.Clark)針對完全競爭概念的非現實性而提出來的[1](P241-256)。克拉克認為,雖然完全競爭被經濟學家進行了準確的定義和精心闡述,但它在現實世界中不可能且從來沒有存在過,其應用的最大意義在于可以作為人們分析問題的出發點或判別是非的行為標準。在克拉克看來,只要完全競爭的一個條件不具備,則合乎情理地會出現另外的條件也不具備的情形(注:喬治·施蒂格勒曾針對這個論點舉了個十分貼切的例子,假定某個行業的人員具有快速流動性,但對周圍的情況一無所知,他們便會往返在兩個城市之間尋找工作,這就使工資水平均等的人員流動量始終處于飽和狀態。但如果勞動力的流動性小一些,這個超越均衡的傾向就會得到糾正。(參見《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第1卷,1987年,中譯本1992年,第581頁)。這個問題后來形成為“次優”(secondbest)理論。[2]
由于現實環境的復雜性,決定了競爭的多樣性。例如各個產業之間以及同一產業在不同階段的競爭特性都不可能完全相同。克拉克認為,競爭的多樣性來自于產品的同質性或非同質性、生產者的數量及其規模結構、價格制定的方式、交易的方式、市場信息傳遞的特征和手段、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地理分布、產出控制的時間特征、工廠或企業規模的差異導致的成本變動、短期產出波動引起的成本變動、生產能力的可伸縮性等十個方面因素。在此基礎上克拉克給出了兩個大類的市場競爭類型:(1)純粹或嚴格的競爭;(2)修改的、中性的或混合競爭,如壟斷性競爭。純粹或嚴格競爭又分為完全競爭和不完全純粹競爭,前者即我們熟知的一般意義上的完全競爭,后者與前者的區別在于生產要素缺乏完全的流動性,邊際成本低于平均成本且在按成本定價時的市場需求小于既存的生產能力。混合競爭分為同質產品的寡頭競爭和產品不同質的壟斷性競爭兩種,前者其最重要的情況是市場可自由進入但退出需要付出成本,后者單個需求曲線向下傾斜但富有彈性,競爭要素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差異化的產品特性對于自由的模仿者是公開的。
“有效競爭”概念的實質在于,它確信“需求與成本的長期曲線不僅較之短期曲線平緩,也比人們通常用圖表表述的要更為平緩”。克拉克強調,完全的壟斷在現實中很難找到,而與完全競爭所定義的可以自由進入、不存在生產要素專用性和不可恢復的淹沒成本的產業,可能會面臨極其嚴酷的破壞性競爭。克拉克的結論是,雖然極端的產品差異性可能會導致壟斷的傾向,但存在產品適度差異,特別是具有緊密替代關系和較多知識技術含量產品推動的競爭,可能是更為可行和有效率的。
克拉克提出的“有效競爭”的觀點,啟發人們對各個產業競爭有效性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評價(通常在博士論文中)。產業組織結構主義大師愛德華·梅森(EdwardMason)將有關有效競爭的定義和實現有效競爭的條件的論述歸納為兩大類:一是尋求維護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以及形成這種市場結構的條件,被稱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基準”;另一種是從競爭可望得到的效果出發,尋求競爭的有效性,稱為有效競爭的“市場效果基準”。
根據梅森的歸納,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真準”大致包括:市場上存在相當多的賣者和買者;任何賣者和買者所占的市場份額都不足于控制市場;賣者集團和買者集團之間不存在“合謀”行為;新企業能夠在市場上出現。“市場效果基準”包括:市場上存在著不斷改進產品和生產工藝的壓力;當生產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后,價格能自動向下調整;生產集中在最有效率的但不一定在成本最低的規模單位下進行;不存在持續性的設備過剩;不存在銷售活動中的資源浪費現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