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事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1 16: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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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職生體育事故原因
一、中職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原因分析
1.學校體育場地設施不安全據調查,造成鄭州市中職生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之一是校園體育場地、器材等設施不安全,約占傷害事故的6.8%。目前,部分中職院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的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無法對室外單雙杠、爬竿等體育器材進行必要的保養和維修。
2.校園安全教育落實不到位調查發現,沒有接受過安全教育的中職生比例占25.9%,僅有9.5%的中職生經常會接受到校園安全教育,可見,部分中職院校的安全教育落實不到位。
3.體育教師責任心不強部分體育教師對校園體育傷害事故在思想上認識不足、對學生的責任心不強,在教學中不能夠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體育教學大綱、教學步驟等進行教學,在課前、課后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4.中職生體育運動安全意識淡薄學生在參加體育運動時思想上麻痹大意、安全意識較差,繼而造成體育傷害。調查發現,從不做準備活動的學生占11.8%,有38.9%的學生每次都做,但不夠規范、認真。在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和運動競賽時,部分中職生不按照體育教師的要求進行練習、比賽,最終導致體育傷害事故。可見,中職生的體育運動安全意識很淡薄。
5.中職生對體育運動的基本常識和自救措施認識不足調查結果顯示,鄭州市中職院校學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多數發生在課外體育活動時,這是因為很多學校沒有安排專業體育教師對課外體育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加上部分學生對體育運動的基本常識認識不足,沒有掌握一些自救措施,從而導致校園體育傷害事故較為集中在課外體育活動時間段。
體育傷害事故防范與處理思考
摘要:通過文獻資料等方法,對國外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防范與處理模式進行了梳理.認為我國應在借鑒國外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防范與處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現實狀況,積極完善體育傷害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建設,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與體育傷害事故防范制度建設,并建立與完善“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學校體育保險體系,以有效保障學校體育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防范;處理
激烈的競爭性是體育運動的特點之一,在競爭與對抗的運動情境中受到傷害是很難完全預測與避免的.在學校體育領域,不管是體育教學還是課外體育活動,均存在一定概率的運動傷害,根據教育部、公安部、衛生部的調查統計,體育運動傷害亦占到學生傷害事件的首位[1].但我們不能因為在體育運動中會發生運動傷害,而不去參與體育運動.我們所要做的是如何減少和防范體育事故的發生,以及在傷害事故發生后如何公正合理地進行處理.然而,由于我國在防范與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上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與法制體系支撐,故而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頻發,在具體的事故處理中很難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各方對處理意見也很難達到一致的滿意.甚至出現有些學校為了避免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有意弱化體育教學與課余體育鍛煉等活動,在校內比賽中取消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如三鐵、長距離跑等.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防范與處理方面進行深入研究,并積極借鑒國外相關經驗,結合我國學校體育運動實踐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以保障我國學校體育的健康發展.
1國外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防范與處理
美國是世界體育強國,不管是學校體育、社會體育還是競技體育都位于世界先進行列,且三者緊密相連,相互促進,和諧發展,共同推動著美國體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學校體育不僅為社會體育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還為競技體育培養了大量的后備人才,是美國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的主要陣地.而學校體育的健康發展又得益于社會化的體育管理體制與完善的體育法規法制建設,以及美國人的體育情節與將體育運動作為生活一部分的價值觀念.美國的學生、教師、家長等都對體育運動的價值與存在的風險有較理性的認知,一方面積極地引導學生參與體育運動,以培養其優秀的社會品質與終身體育能力,另一方面通過一系列安全教育與制度保障等減少運動傷害的發生,并依靠其發達的體育保險業,將體育運動風險有效地轉移和化解.在美國,體育保險充分涵蓋了學校體育領域,包括中學體育保險、學生意外保險和大學體育保險等,對學生參加校內外各種體育活動中的意外傷害提供強制保險[2].而我國在體育保險方面正處于發展階段,尚未形成完善的學校體育保險體系,仍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在處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上,美國主要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其構成要件包括:(1)學校依法負有某義務而事實上未履行;(2)體育傷害事故實際發生,(3)學校未履行該法定義務與發生的體育傷害之間為近因關系,即存在實質性的因果關系,且學校只對教職工的職務行為負責[3].國內對于處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上尚未形成統一的定論,主要集中在學校在事故處理中應承擔怎樣的責任問題上,有學者建議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以公平責任原則為輔,以減輕學生及家庭所承受的損失[4].加拿大在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防范上,以安全教育為主,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來強化安全教育在學校教育教學中的地位.通過專門的安全教育課程以及體育運動安全與風險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安全教育與風險預防及處理知識,以減少體育運動及其他傷害事故的發生.如各級各類學校成立的“健康與安全委員會”,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結合健康與安全課程內容,積極開展針對性極強的健康安全培訓活動[5].在處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上,加拿大更加謹慎與細致,在適用的歸責原則上也更有特色,如細心父母原則、替代性原則、共同責任原則等[6].加拿大在具體判斷傷害事故的責任時,按照事故出現的場域將學生體育傷害分為兩類情況,即操場受傷和運動損傷兩種情況.如果學生是在操場上參與體育運動時受傷,則需要考慮是否有充分的監管系統、教師是否充分履行職責以及場地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并根據調查取證情況,來判斷學校和教師是否應承擔相關責任.此外,他們還會考慮很多細節因素,例如師生比、天氣情況、體育活動性質、地理狀態等.根據這三個基本原則,法律部門判斷學校與教師在校園體育傷害事故中有無過錯以及過錯的程度,來斷定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依此進行追責.同時,即使使用細心父母原則,法官也會認為體育老師基于職業特性應該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如關于學生的運動能力、身體狀況、運動特點以及器材設備情況等,體育教師應進行更為詳盡的了解和把握[7].可見,加拿大對體育教師的要求非常高,不僅要求其具備一定的體育教學能力與素養,還要求具備一定的風險管控能力.此外,在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賠償問題上,加拿大組建了專門的教育保險公司,并給予專項資助經費,幫助公司非贏利運作,以解決學生傷害事故處置的理賠問題,如目前加拿大全國50%以上的高校在加拿大大學互惠保險公司投保[8].作為世界體育強國的日本,非常注重相關立法,通過法律條文來規范體育教育過程與體育環境設施建設,并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日本學校安全法》、《體育振興法》等均有明確的規定.由于日本特殊的自然地理位置,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頻發,使得日本學校體育教育中十分重視安全教育.而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講授各類傷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等,涵蓋了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各種體育致害風險的防范和應對[9].在日本,學校與社區聯系密切,場地器材建設非常完善,能夠滿足居民與學生的體育需求,且場地設施質量非常高,管理嚴格.故而因體育環境設施質量不合格導致的體育傷害事故比例不高,主要為自然災害、體育教師不夠盡心以及學生自身存在問題等導致的體育傷害事故.因此,教育部門對體育教師要求非常嚴格,他們不僅要教授體育知識技能,還要教授基本的安全教育.在出現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時,首先會考慮體育教師是否盡到職責.如果體育教師在教學或訓練中進行了“危險預見”、“危險避免”的工作以及在事故發生后處理及時得當,即教師在工作上不存在失誤,則不承擔責任,反之,則需承擔責任.在事故賠償問題上,日本早在1960年就建立了學校事故互助保險制度,主要通過各類體育保險來實現.日本學校體育保險體系非常完善,并具有明顯的普及型與公益性,如體育安全保險、學生教育研究災害傷害保險、學校災害互助支付制度、都道府縣立學校管理者賠償責任保險和社會體育設施保險等,保險項目多樣、保險范圍較廣[10].由于日本自然地理環境以及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重視等原因,使得日本絕大多數學校都加入了學校災害互助保險,通過互助保險等來解決事故的賠償問題.可見,美、加、日三國在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防范與處理上,都非常重視法制建設,并通過安全教育和制度建設來防范和規避傷害事故的發生,在事故的處理上,均依靠完善的體育保險體系予以轉移與化解,有效地降低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率,緩解了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多方矛盾問題.
2我國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防范與處理的思考
小學體育傷害事故原因探析
一小學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產生的原因
小學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產生的因素主要有學校、教師、學生和體育運動項目四個方面。
(一)學校方面的因素
(1)學校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學校領導對體育工作的重視不夠,造成小學體育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不完善,體育教學混亂而且松散,存在很大的隨意性。部分小學體育管理制度只是形式和擺設,并未努力去執行,甚至某些學校連體育管理制度都不存在。一些農村小學體育場地雜草叢生,體育器材簡陋的僅有墊子、啞鈴、籃球、乒乓球、口哨。體育設施極其陳舊、老化,一個學校體育室都沒有設定,體育器材就直接放在體育老師的房間內。小學體育制度不健全,體育場地、器材、設施都如此不完整,更談不上對學生每天使用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定期檢查、修理和更換,這就導致體育器材設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如:某小學三年級在低單杠練習時,因單杠有點陳舊,固定高度的螺絲有點松動,在做杠上斜身引體時單杠一端突然下滑,導致傷害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體育管理制度健全,對場地、器材進行定人、定時負責檢查,體育教學中就可以避免很多傷害事故的發生[1]。
(2)學校的經費投入不足
體育傷害事故立法探討
摘要:采用文獻資料法、專家咨詢法、邏輯分析法對高校體育運動傷害中學校應承擔責任進行了法律層面的分析。認為高校體育傷害事故產生原因復雜,形式多樣。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原則責任)認定應具體條件具體分析。確定責任時要明確高等學校的性質、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高等學校應承擔的責任有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無責任。
關鍵詞:高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對策研究
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概念、范圍
1.1高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概念
高校體育中學生傷害事故屬于學生傷害事故的一個特殊類型,它是指在高校體育教學、體育課外活動、體育運動訓練和體育競賽中發生的致使學生死亡、傷殘、組織器官損傷等人身后果。它具有多樣性、突發性和復雜性的特點。
1.2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范圍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范圍探討
摘要:現實中體育教學中學生受傷害事件的屢屢發生嚴重影響了學校體育教學活動的開展,明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范圍,不僅有利于分清責任,對受傷害學生進行及時有效的救助;而且有利于學校不斷規范體育教學活動,避免和減少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文章從主體、時間和空間、原因、損害后果等幾個方面討論了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范圍,認為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認定,應從“體育”本身出發,避免泛化為與體育有關的傷害事故。
關鍵詞: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主體;空間;原因;損害后果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相關問題的研究是學生傷害事故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涉及體育學和教育學兩個學科,產生了許多研究成果,對現實中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預防,及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引發的糾紛的解決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我國目前并沒有關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專門立法,也沒有專門性的法律條款,所以,實踐中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認定,主要是參照了教育部2002年6月25日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筆者贊同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學生傷害事故的一種具體表現,二者之間是一種種屬關系;但是,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范圍的認定,筆者認為應從“體育”本身出發,避免被泛化為與體育有關的傷害事故。
一、主體范圍
所謂主體范圍,這里指的是請求權主體的范圍,即受害人的范圍。在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研究中,學者們對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中的受害人主要提出了四種主張。第一種主張從《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的規定出發,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受害主體必須是學生,并且是在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民辦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及學前教育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學生。[1]具體應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學籍;二是全日制就讀。[2]第二種主張從《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39條第2款的規定出發,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受害人不僅包括全日制的在校學生,也包括非全日制的在校學生。[3]第三種主張從《侵權責任法》第38條、第39條的規定出發,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中的學生,主要指中小學中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4]因為,法律確定學生傷害事故概念,其立意不在于保護一般的學生,而是著意保護在校學習的未成年人,以及被在校學習的未成年人侵害權利的其他人。[5]第四種主張是從傷害事故發生的場所出發,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既包括學生本人的人身傷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也包括學生造成的他人的人身傷害事故和死亡事故。[6]筆者認為,本質上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學生傷害事故的一種現象,不過是由于體育運動本身具有的危險性,所以,發生在體育課、體育訓練和競賽、體育鍛煉過程中的傷害事故較學校的其他場合更多。同時,學術研究中,體育的專業性也使得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研究成為學生傷害事故研究中一個相對獨立的領域。但是,這些并不影響到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進行預防和救濟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所以,筆者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受害方只能是學生,不應擴大到學校體育教學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其他人。這里的“學生”主要指三種情況:首先是在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全日制就讀的學生;其次是在學校注冊學籍的非全日制學生,如高等學校招收的函授生、自考生等,他們也會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訓練、競賽等活動;最后是在各種教育培訓機構學習的學生,他們在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體育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亦屬于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此外,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中受傷害的學生并不僅限于本校學生,參與本校組織的體育鍛煉、競賽的其他學校學生亦包括在內。
二、時間與空間范圍
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研究綜述
摘要:為推進學校體育工作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法學的審視不可或缺。主要運用文獻資料法等研究方法,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概念界定、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進行了回顧與梳理,并簡要評述了我國體育法學理論研究中針對上述問題取得的主要成果。
關鍵詞: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歸責原則;保險制度
學生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父母的寄托。學生的學習成長和健康安全,受到全社會的關注。現行《憲法》第46條第2款明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因此,其被稱作為受教育權條款。作為學校教育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的學校體育工作,應肩負起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體質健康方面的重任。1990年3月12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8號、國家體育會員會令第11號了《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在其第1章總則部分的第3條就釋明了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即“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后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1]。”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學校體育工作的進一步強化與深入推進,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卻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而生之民事糾紛,不僅給當事學生、家長帶來身心傷害和經濟損失,同時也給學校及其教師造成不安與困惑[2]。由于有關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薄弱,使得安全問題“緊箍”學校體育,很多學校的學校體育工作因“過度安全”而墮入“低級化”、“幼稚化”、“放任化”[3]。學校體育教育活動的內容和范圍變得單調和狹窄,學校體育教育的內涵和外延在實踐中萎縮,此種“溫室教育”顯與素質教育相背離,極不利于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長此以往,勢必殃及整個民族素質,影響中國的國際競爭力。有鑒于此,為推進學校體育工作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法學的審視至關重要。筆者在查閱相關期刊論文和碩博士學位論文以及相關專著的基礎之上,對其進行篩選與分類,以“概念界定———歸責原則———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為脈絡并按照其現有研究的數量與成熟水平進行刪減,后作歸納與評述。
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概念界定
1.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概念之爭
概念是思維的邏輯細胞,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在其概念的認識上產生錯誤和混亂,必然不利于確定當事各方在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與責任認定后賠償原則的適用以及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科學合理解決。目前,學界針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概念的界定有所差異,主要觀點如下:張厚福等(2001)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在體育教學或課外活動、運動訓練、學校體育競賽中發生意外傷害,造成重傷、殘疾、死亡等的重大事故[4]。鄧國良(2004)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學生在學校體育活動中,所發生的學生實質性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事故[5]。郭修金等(2005)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學校組織實施的校內外體育活動,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館和其他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6]。韓勇(2009)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指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在學校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運動訓練、體育競賽和學生在校自發進行的體育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者死亡事故[7]。李娟(2012)認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組織實施的體育教育教學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館和其他體育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體育傷害事故[8]。
體育傷害事故預防及杜絕策略論文
論文關鍵詞:中小學校學校體育體育傷害事故
論文摘要:在當下,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肩負著為社會培養全面發展人才的神圣使命,它的基本任務就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體質。但是近年來由于學校、教師、學生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中小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頻繁發生,怎樣使學校體育活動中傷害事故的發生率減小到最小,成為當前眾所關心的一個現實問題,本文通過查閱大量的文獻資料并結合本人多年的教學經驗,找出了當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多種原因,并結合案例,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為避免當前中小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提一定的參考。
目前,很多學校為了減少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率,采取因噎廢食的方法,減少體育課的數量,為應付上級管理部門的檢查而實時的開展一些課外體育活動,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的完成質量不高,學生在運動時的各項生理指標均達不到相關要求。而且另一方面,學校及體育教師為了避免因體育課傷害事故的發生,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內容變得越加單調、枯燥無味,缺乏趣味性和挑戰性,根本無法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更別提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了,所以本文除為了找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之外,還想在從中能探索出一條既能避免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又能讓經后體育課更安全越生趣的一種新方法。
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導致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比較復雜,集中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1學校的原因
體育教學事故影響因素分析
1體育教學中器材安全事故影響因素
體育教學必須要教學器材,因此教學器材在體育教學非常重要。老師在實際教學中教育學生使用教學器材時,必須要說明相關的注意事項。在我國體育教學中教學器材的使用也有明文規定。近年來,我國多體育教學器材的投入也在增加,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由于缺乏安全意識,往往容易受到各種傷害,這些傷害具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需要我們作進一步的分析,分別從學生、老師、學校、等各方面找原因,具體分析事故的主要影響因素。
1.1體育器材設備不完善
由于我國體育教學水平不是很高,在實際教學中,所購買的體育器材可能不是特別的完善。對于體育器材的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現為:體育器材陳舊長期不更換,體育器材危險性高,體育器材不合格使用,體育器材安置不合格等。學生在使用體育器材時沒有發現這些不安全因素就會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在我國每年由于器材設備不完善而發生的教育事故很多,特別對于一些小學學生來說危險性更高。體育器材的不合理保管也會導致器材的破爛,對于一些室外的教育器材由于長期風吹雨淋日曬,很容易減短體育器材的壽命。在室內的一些重大的體育器材由于使用人群很多,所以容易使得器材的一些螺絲脫落,從而導致一些事故發生。學校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體育器材或者是廠商出售一些體育器材沒有經過檢驗就投入使用。體育教學器材的不合理放置,使得學生在體育鍛煉時容易發生意外碰撞。
1.2學生安全意識不強
學生在體育教學中必須使用體育教學器材,學生在實際教學中缺乏安全意識,沒有意識到體育器材的安全隱患。學生在上課之前沒有接受全面的器材安全使用的培訓,沒有及時做好鍛煉前的及時運動,直接使用器材進行鍛煉很容易拉傷或者抽筋,這主要是學生沒有做好前期運動導致的結果。學生沒就有全面了解器材的使用注意事項,就會盲目使用體育器材,很容易使學生在鍛煉中拉傷。一些學生盲目使用危險性體育器材,沒有向老師了解器材的具體使用方法,學生不了解其危險性就進行使用。一些學生由于身體因素不能進行一些劇烈的體育運動,由于不了解器材的使用人群就盲目使用從而引起身體的不適。學生的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教育,法律責任意識不強,對于發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追究知識了解不全面。
小學體育傷害事故影響及對策
摘要:近年來,小學體育教學傷害事故頻發,這不僅影響了小學生的健康成長,也制約了學校正常體育工作的開展。如何在提高小學生體質與體育安全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是體育教育工作者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本文對小學體育傷害事故的致因進行了分析,闡述了體育傷害事故的不良影響,給出了預防和減少體育傷害事故的對策。
關鍵詞:小學生;體育傷害事故;原因;影響;對策
近年來,我國小學生校園體育傷害事故頻繁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體育傷害事故不僅危害了小學生的健康成長,也給教師帶來了心理壓力,還給教育部門帶來了管理難題。為了確保學生安全,有些學校減少體育活動以規避體育運動風險,這對培養小學生健康體質不利。根據《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2015)》,學校應以提高學生身體素質為目的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同時應加強體育風險的防控。如何在提高小學生體質與體育安全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難題。本文結合案例分析了小學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闡述了事故的不良影響,并針對性地提出了幾點預防對策。
1.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
1.1體育運動存在危險性。體育運動具有肢體動作多、對抗性強的特點。小學生對身體的掌控能力不高,無論是奔跑還是跳躍都潛藏著危險因素。例如:某小學四年級學生在體育課上練習跳繩,首先,學生在教師要求下做完準備活動,然后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練習跳繩。不料學生張某不慎被繩絆倒,導致手腕受傷,這是典型的不可控因素導致的體育意外傷害事故。另外,一些對抗性強、競爭較激烈的體育項目存在更多的危險因素,例如,在足球比賽中,學生的注意力只集中在足球上,在爭搶過程就會產生身體對抗,特別容易引發傷害事故。1.2學校方面的原因。體育教學一般情況下在室外進行,運動場地的不規范和器材故障都會對學生對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例如:某小學六年級在體育課上進行50米短跑練習,由于運動場地為水泥地,而且地面上有沙子,學生諶某不小心滑到,不幸造成腿部摔傷。通過本案例我們可以看到,硬水泥地面及其沙子是導致學生受傷的主要原因,而運動場地的提供者屬于學校。所以,學校有一定的責任。1.3教師方面的原因。體育教師的課堂組織能力和責任心與體育安全密不可分。小學生年紀小,安全意識模糊,老師必須對學生、對課堂高度負責。在課堂開始前,要對體育器材和運動場地進行詳細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在體育教學過程中,應加強監督指導。如果老師在教學過程中監督不力,就極易發生體育傷害事故。如某小學五年級體育課自由活動期間,學生王某趁教師不注意跑到雙杠處玩耍,不慎跌落導致手臂受傷。本案例中,盡管學生王某私自離隊不對,但小學生缺乏安全意識,老師對學生監督不到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1.4學生自身的原因。由于體育課堂空間范圍大,而小學生具有活潑好動、自控能力差、好奇心強的特點,容易不顧老師的規定,違反課程紀律。如某小學體育課期間,一年級學生陳某突然推了前面同學一把,導致該同學手掌著地而手腕扭傷。本案例中學生陳某推搡是導致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因該生年紀小,不知道自己的莽撞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學生有一定的責任。此外,有些學生體質較弱,健康存在問題,如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在激烈運動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些危險狀況,從而導致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
2.體育傷害事故的不良影響
依法治教預防體育事故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原因和法律責任認定的原則.以引起廣大體育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的重視。旨在提高學校體育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識,保護學校、學生和教師三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治教,以促進學校體育教育活動的健康發展。
論文關鍵詞: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法律責任
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是國家體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體育教學不僅是國家人才培養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對提高整個民族素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體育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學校體育活動中存在著傷害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因素,有的是可預見的,有的無法預見.這就是學校和體育教師所要承受的一種風險。因此,從法律上了解責任事故及其范圍,明確法律責任,正確處理和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對于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維護學校、體育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非常迫切的。如何處理和防范這類事故。已經成為學校、家庭和社會都極為關注的重要J司題。
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范圍及類型
2002年出臺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2條明確了學生傷害事故的范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在學校正常的體育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2)非授課時間(即課間休息或課外活動時)學生在校園內進行身體活動時受傷的事故:3)由于學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事故;4)由于教師的不當教育行為對學生身體造成的傷害事故。在這幾類事故中,責任追究處理引起爭議較多的是第二類和第三類。
2.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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