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財產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0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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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財產

網絡虛擬財產研究論文

隨著我們步入信息時代,網絡游戲產業迅猛發展,在這快速發展的進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成為糾紛的焦點之一。恰恰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沒有一條是對網絡虛擬財產做出明確說明的。所以本就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問題進行探究,以期引起大家的共鳴。

一、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的意義

網絡虛擬財產在我國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很多網民在丟失網絡虛擬財產后往往投訴無門,并且出現了因網絡虛擬財產而引發的一系列的惡性案件。因此,為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合法利益,促進網絡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快制定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相關性法律法規迫在眉睫。但我國的現行法律并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刑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我國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在民事領域和刑事領域都受到了法律的保護。2004年《憲法》經過修改后,更是將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明確的列入憲法,體現了我國對公民私權的日益尊重。那么,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權利的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可以納入我國法律體系,決定了司法部門是否可以直接適用我國的法律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網絡虛擬財產。因此,加快制定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相關立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二、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及特征

1、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

(1)游戲賬號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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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下財產保護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互連網絡的逐漸普及,特別是近年來網絡游戲的興起。使得游戲的虛擬物品交易發展成一個全新的經濟體系.并沖擊著現有的法令、經濟和人們的認知。據統計,我國經常玩網絡游戲的用戶有800萬,偶爾上網玩游戲的用戶有2300萬。有關數據表明,在未來的5年內,我國網絡游戲產業總值將以每年200%的增幅遞增,達到100億元人民幣。目前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規模已經相當巨大。網絡游戲規模已經超過韓國躍居世界第一。網絡游戲的收入已經超過網絡的廣告收入,成為網絡運營商的主要利潤來源之一。網絡游戲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網絡游戲所引發的一些法律和社會問題也相繼出現,網絡虛擬財產,游戲ID和游戲裝備的法律地位、運營商的法律責任、玩家的權益保護等諸多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直接阻礙了我國網絡游戲業的進一步發展。加快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以保護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游戲產業以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目前在我國已經頒布和實施的《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當中,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還是一片空白。韓國的網絡游戲業發展較早,起初法律規定禁止虛擬財產的交易,而地下交易活動不斷。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隨后有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財產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網絡財產的性質與銀行帳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我國臺灣有關部門也作出規定,確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務和帳戶多屬存與服務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絡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務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虛擬財產的概念、特征及其財產屬性

(一)、虛擬財產的概念及特征

網絡“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絡游戲中的賬號(ID)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

網絡虛擬空間里含有多種虛擬財產,個人認為主要包括:1、游戲賬號(包括在游戲中的虛擬人物的等級、職業、性別等屬性)2、虛擬金幣(在某款游戲中所使用的貨幣)3、虛擬裝備(武器、裝甲、藥劑等)4、虛擬動植物。

(二)、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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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網絡財產刑法保障

網絡財產是與現實財產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作為信息時代的科技產物,網絡財產的產生有著特殊的歷史背景。首先,互聯網的產生為網絡財產的形成提供了依托平臺;其次,網絡游戲的出現為網絡財產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機,而參與網絡游戲必須擁有一定的虛擬物品,但虛擬物品并不像免費電子郵箱那樣隨時可以獲得,虛擬物品逐漸被財產化,網絡財產應運而生。

一、網絡財產的概念及其財產屬性

筆者認為,使用“網絡財產”這個概念本身就會產生許多不必要的歧義,阻礙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的順利進行。“網絡財產”概念的提出是以虛擬物品為基礎的,而所謂的虛擬物品是指通過網絡游戲客戶端技術,展現在游戲玩家面前的動態的數據組合。所以,虛擬物品實質是一組數據的組合。但是,這種數據的組合卻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實實在在的影響,如可以滿足玩家對歸屬和愛的需要,滿足玩家被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并且實際上,人們也可以通過一定的科技手段控制這些電磁數據,即虛擬物品,如可以對其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對于網絡財產的定義,理論界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認為,所謂網絡財產是指特定人有權對一切存在于特定網絡虛擬空間內的、具備現實交易價值的專屬性的數據資料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那么網絡財產是否屬于財產的范疇?要判斷這個問題,需從精確“財產”這一基本概念入手。因為“沒有概念,我們便無法將我們對法律的思考轉變成語言,也無法以一種易懂明了的方式將這些思考傳達給他人。”①通過分析不同法系對財產的表述,我們對財產作如下定義:所謂財產,是指存在于人體之外,能夠滿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和控制支配可能的客觀物。這里所謂的客觀物不僅指客觀存在的物質,還包括在此之上形成的權利關系。財產不單是某種物質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權利的表述。根據這一定義,財產具有以下屬性:客觀性、有用性、稀缺性和可控性。網絡財產同時具有上述四個性質。首先,網絡財產名為虛擬,卻擬而不虛,而是一種本質上為電磁數據記錄的客觀物質存在,是在虛擬物品的基礎上形成的社會關系,實實在在的存在于我們的現實社會中的。其次,虛擬商品作為玩家進行網絡游戲的必備物品,能夠滿足不同玩家對歸屬和愛的需要,滿足玩家被尊重的感覺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具有主觀有用性的。

當不同的虛擬物品在玩家與玩家之間以及玩家與游戲供應商之間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交易時,虛擬物品的交換價值得到體現,其實質是虛擬物品上的權利關系發生了改變,即網絡財產的有用性———客觀有用性———得到了實現。再次,作為網絡財產客觀物質基礎的虛擬物品并不都具有財產意義,只有在經過稀缺性測試之后才能成為真正的網絡財產。這是因為:一方面,由于網絡游戲的開發制作需要透入較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游戲開發商在研發過程中加入了只能擁有虛擬物品才能進入游戲的程序,這樣,虛擬物品就成為游戲開發商持有的一種稀缺資源;另一方面,玩家對網絡游戲的心里需求越來越高,勢必造成對現有的虛擬商品的爭奪,這無疑更加彰顯了虛擬物品的稀缺性。而這當中真正反應出的是對網絡財產———虛擬物品使用權的不斷爭奪,客觀上體現了網絡財產的稀缺性。最后,網絡財產的可控性即虛擬物品的所有權的行使主要是通過帳號來實現的。游戲玩家可以通過帳號來取到、占有、使用和處分其帳號上的虛擬物品,從而實現其權利,這在客觀上體現了網絡財產的可控性,即通過帳號來實現這種控制的可能性。綜上所述,網絡財產具備了一般財產的所有基本屬性,與現實社會也發生著越來越密切的聯系,是現實世界財產法律關系的延伸。因此,現實世界的法律,應當關注和適用于網絡空間之中,而且能夠適用于網絡空間之中。

二、網絡財產刑法保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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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網絡虛擬財產民法維護

1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

網絡虛擬財產是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絡游戲、電子郵件、網絡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于目前網絡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絡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他們有虛擬性,同時也體現著其現實的物品屬性,是虛擬和現實價值沖突的連接點,同時也是所有對于虛擬財產矛盾的中心所在。

2法律保護的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

在法律上對網絡財產加以限定,排除那些不正當的網絡數據影響是必要的,以下即為筆者在借鑒民法中財產權的法律條件之后,對于構成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條件所做的歸納。①須具有合法性。其合法性體現在:第一,主體資格合法。第二,財產內容合法。第三,取得程序合法。②須依法取得,網絡虛擬財產須經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這種財產須產生并存續于網絡之中,體現為無形性和虛擬性。網絡虛擬財產是一種信息權利,而不是信息化的權利。③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須具有可評估性和確定性。網絡虛擬財產應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遵循商品的價值規律—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以商品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④須具有現實的財產性即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現實的經濟價值。網絡虛擬財產的經濟價值可以理解為:第一,與現實的金錢發生聯系;第二,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第三,對主體有積極意義,能滿足某種需要。

3我國民法對網絡虛擬財產予以保護的意見

3.1程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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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探索

摘要:網絡虛擬財產是與傳統現實財產相對應的一個新概念,目前關于其定義在法學理論界尚未達成共識,主要有狹義理解說和廣義理解說這兩種觀點。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互聯網時代的新產物,其法律屬性也富有爭議,主要有無價值說、知識產權說、債權說、物權說及新型財產權說等觀點。當前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仍存在諸多困境,如訴訟主體難明確、舉證認證難、價值確定標準不一及物權變動模式爭議。在立足我國立法體系及司法實踐基礎上,對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困境提出針對性建議,以助力我國經濟巨輪行穩致遠。

關鍵詞: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屬性;網絡平臺運營商;網絡用戶

1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解讀

網絡虛擬財產是現代互聯網絡技術發展的衍生物,因其興起時間不長,各方尚未對其概念達成共識。目前,關于其定義有兩種較為主流的觀點:一是廣義理解說,指存在于網絡空間環境中能夠為人所擁有、支配且具有一定價值的網絡虛擬物和其他財產權利均可視為網絡虛擬財產,如網絡用戶的各類賬戶信息、網絡游戲中的角色、貨幣等[1];二是狹義理解說,指能存在于網絡游戲中玩家通過投入一定成本可獲得并且能在游戲中使用的虛擬財產,僅包括游戲賬號、角色、貨幣、裝備等。可見,廣義理解說與狹義理解說本質區別在于是否將網絡虛擬財產限定在網絡游戲中,在互聯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狹義網絡虛擬財產概念僅著眼于網絡游戲,忽視對其之外的大量具有經濟價值權益的保護,具有較大局限性;廣義理解說因其靈活性、包容性更符合時展吁求。

2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

2.1知識產權說。網絡虛擬財產具有創造性、無形性、可復制性及時空限制性,是一種智力型的勞動成果[2]。但是持知識產權說的內部也存在分歧,一種觀點認為網絡平臺運營商原始取得網絡虛擬財產的版權,網絡用戶經著作權人同意后僅具有使用權,換言之,網絡虛擬財產屬于網絡平臺運營商的智力成果;另一種觀點認為網絡用戶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至網絡虛擬財產,網絡財產的價值增漲與網絡用戶的智力投入息息相關,是故,網絡虛擬財產是網絡用戶的智力成果。但這學說也具有明顯缺陷,首先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范圍規定采取列舉模式,網絡虛擬財產并未納入其中;其次,網絡用戶在網絡平臺中創造的各種成果離不開網絡平臺運營商開發時期的初始設定而憑空產生。2.2債權說。網絡用戶與網絡平臺運營商之間屬于服務合同關系,網絡虛擬財產實質上是債權性權益。網絡用戶基于服務合同享受網絡平臺運營商提供各類服務的同時,需向網絡平臺運營商支付相應的對價[3]。網絡平臺運營商依照服務合同提供服務是網絡用戶獲取、使用網絡虛擬財產的前提。這一特殊的權利行使方式使得網絡虛擬財產打上債權屬性的烙印,難以上升到物權的高度[4]。但該觀點將網絡虛擬財產簡單歸入債權客體,明顯與我國民法基本理論相悖,混淆了法律關系客體與客體所指向的對象。網絡用戶與網絡平臺運營商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可以視為法律關系客體,在網絡服務合同成立時債權的客體是網絡用戶根據服務合同,請求網絡平臺運營商為或不為該用戶的一定行為,滿足其自身需求的這一行為本身,而非網絡虛擬財產(僅是行為指向的對象)。2.3物權說。網絡虛擬財產是互聯網時代衍生的特殊形式的“物”,可適用于物權的相關規定。一方面,網絡虛擬財產兼具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網絡用戶可依據個人意志使用、收益甚至處分,這些特征與物權特征高度貼合;另一方面,網絡虛擬財產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獨立的經濟性及管理的可能性,這些與物權的特征極其相似。可見,網絡虛擬財產符合法律對“物”的定性,因此將其納入物權框架下予以規制更為合理。在中國當前的立法背景下,這一學說有其合理之處。其一,《民法總則》在民事權利章規定,若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有特殊規定,從其規定,表明立法者更傾向于將網絡虛擬財產視為民事權利客體。其二,法律具有滯后性,網絡時代的發展、多元事物的出現要求法律對物的概念應有新的認識,物權范圍的設定應符合公眾保護自身的權益的吁求。2.4新型財產權說。網絡虛擬財產在其生成時具有物權屬性,但當其投入使用時便具備了債權屬性,因此應將其視為一種新型財產權利。該學說提出了一個新穎的分段式理論模式:網絡平臺運營商對其經營的平臺本身擁有所有權;網絡用戶基于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產生債權,其通過勞動投入可使得自身賬戶內的網絡虛擬財產增值。不難看出,網絡用戶對其賬戶內虛擬財產的原始部分是一種具有近似于用益物權的物權屬性的特征,而對虛擬財產投入使用后的增值部分則是基于債權協議產生的。該學說雖在理論上提供了一個較為新穎的分析思路,但在實踐操作中針對網絡虛擬財產引發的糾紛,易陷入采取何種方式予以保護的兩難境地。此外,新型財產權利尚未納入中國現行民事立法體系內,若想通過此種方式尋求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路徑,無法避免突破傳統民法二元體系,牽一發動全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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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財產民法維護綜述

一、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

網絡虛擬財產作為隨著網絡發展而誕生的新興事物,我國現行法律對其沒有明確的規定。學術界對其含義的觀點不一。主要有兩種觀點:廣義的網絡虛擬財產說,認為一切存在于特定網絡虛擬空間的具有專屬性的財產都是虛擬財產。狹義的網絡虛擬財產說,認為網絡虛擬財產特指在現實生活中可以交易的,具有現實交易價值的虛擬物。筆者認為,綜合兩種學說,狹義上的網絡虛擬財產說更為合理。對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的確定,必須同其在現實生活中所具有的交換價值相聯系。

二、侵害網絡虛托的民事責任

1、侵犯網絡虛擬財產責任的構成要件

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由四個方面組成:侵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第一,存在侵害事實,由于其他網絡游戲玩家或者是網絡游戲運營商的的行為,對權利人的網絡虛擬財產造成了不利后果。在這里,權利人的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具有合法性,對于不是通過不合法的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不予保護。這里的合法性主要是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虛擬財產、虛擬財產自身的內容合法等。第二,存在違法行為,侵犯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侵犯行為必須是違法的。比如:盜取他人游戲賬號、游戲裝備等。第三,侵害行為和侵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是侵害行為人對損害事實承擔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之一。第四,存在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通過其實施的侵權行為所表現出來的在法律和道德上應受非難的故意和過失。由此可見,當網絡游戲運營商侵犯玩家的利益時,因為網絡游戲運營商居于統9巾地位,網絡游戲運營商僅一般過失就可以認定其主觀存在過錯。

2、侵犯網絡虛擬財產責任的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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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擬財產保護論文

【內容摘要】

隨著網絡游戲的出現和發展,針對網絡游戲出現的糾紛頻繁發生,特別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成為糾紛的焦點之一。而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針對此問題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加快進行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以保護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游戲業的健康發展,已成為網絡游戲產業發展的重要課題。韓國的網絡游戲業發展較早,起初法律規定禁止虛擬物品的交易,而地下交易活動不斷。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隨后有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網絡財產的性質與銀行帳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我國臺灣有關部門也作出規定,確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務和帳戶多屬存與服務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絡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務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人在文中通過對我國網絡虛擬物品的現狀、虛擬財產的特征及其財產屬性、關于對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的迫切性與必要性、虛擬財產的價值評估、關于虛擬財產主體的劃分與確認、虛擬財產違法行為的認定以及立法對策進行的說明和分析,闡述了我國在虛擬物品的保護方面的欠缺。希望國家盡快出臺關于虛擬物品保護方面的法律,從而保護廣大的網絡游戲玩家的合法權益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進而使我國的網絡產業能的到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以上進位個人觀點,希望對虛擬財產的法律研究以及相關立法起到參考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互連網絡的逐漸普及,特別是近年來網絡游戲的興起。使得游戲的虛擬物品交易發展成一個全新的經濟體系.并沖擊著現有的法令、經濟和人們的認知。據統計,我國經常玩網絡游戲的用戶有800萬,偶爾上網玩游戲的用戶有2300萬。有關數據表明,在未來的5年內,我國網絡游戲產業總值將以每年200%的增幅遞增,達到100億元人民幣。目前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規模已經相當巨大。網絡游戲規模已經超過韓國躍居世界第一。網絡游戲的收入已經超過網絡的廣告收入,成為網絡運營商的主要利潤來源之一。網絡游戲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網絡游戲所引發的一些法律和社會問題也相繼出現,網絡虛擬財產,游戲ID和游戲裝備的法律地位、運營商的法律責任、玩家的權益保護等諸多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直接阻礙了我國網絡游戲業的進一步發展。加快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以保護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游戲產業以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目前在我國已經頒布和實施的《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當中,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還是一片空白。韓國的網絡游戲業發展較早,起初法律規定禁止虛擬財產的交易,而地下交易活動不斷。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隨后有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財產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網絡財產的性質與銀行帳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我國臺灣有關部門也作出規定,確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務和帳戶多屬存與服務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絡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務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虛擬財產的概念、特征及其財產屬性

(一)、虛擬財產的概念及特征

網絡“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絡游戲中的賬號(ID)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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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公司網絡營銷策略

摘要:財產保險市場的日益火爆,吸引了大量資本的流入,構建“線上+線下”的營銷模式,正成為財產保險公司戰略性營銷發展的重要方向。本文立足財產保險公司網絡營銷的現狀,從形成網絡營銷產品體系、提高網絡營銷服務質量、構建“線上+線下”模式等方面,具體闡述了財產保險公司的網絡營銷策略,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現狀;網絡營銷;策略

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激烈的市場競爭,強調財產保險公司應注重營銷渠道的構建,為市場競爭力的提升創設條件。在“互聯網+”的大背景之下,財產保險公司以“網絡+營銷”的模式,搭建新的營銷渠道,是拓展營銷市場,實現創新發展的中不要之舉。我國保險網絡營銷起步晚,但在20余年的發展之下,逐步形成了“線上+線下”的營銷體系,適應了網絡信息時代的發展步伐。因此,在新的視域之下,財產保險公司積極拓展網絡營銷渠道,是基于新時期的發展需求,更是構建行業競爭力的重要著力點。本文立足對財產保險公司網絡營銷的研究,就如何構建具有創造力、競爭力的網絡營銷策略,做了如下具體闡述。

一、財產保險公司網絡營銷的現狀

在互聯網時代,財產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構建網絡營銷渠道,是拓展產品輻射力、提高市場競爭優勢的重要保障。從我國保險網絡營銷保費收入來看,網絡營銷收入呈現出良好發展趨勢,2017年網絡營銷收入1835.29億元,同比下降21.83%。但網絡營銷仍是各大保險公司的重要營銷渠道,在市場營銷份額中占有較大比重,是財產保險公司營銷戰略構建的重要領域。從產品角度來看,網絡營銷的保險產品涉及面廣,意外險、財產險、理財險等,都可以通過網絡營銷渠道,實現市場營銷的鋪展。但是,網絡營銷存在不足,往往難以提供專業人士對產品的面對面介紹,網絡營銷在成交量上相對較少,且營銷的難度較大,對營銷策略要求高。如表1所示,是2018年2月大型保險公司在淘寶網保險產品的營銷情況。從中可以知道,網絡營銷市場比較良好,特別是對于大型保險公司而言,良好的社會信譽,促使很大部分消費者選擇網絡方式購買,并且價格更加優惠,促使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成交量較大,且存在廣大的潛在用戶,財產保險公司潛在的營銷力比較強。此外,財產保險公司網絡營銷的構建,以第三方平臺為主體,通過開設光放旗艦店等方式,實現網絡營銷的開展。當然,像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大型保險公司,實現了產品在線投保服務,在網絡營銷建設方面更加完善,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渠道網絡。

二、財產保險公司網絡營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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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擬財產研究管理論文

隨著我們步入信息時代,網絡游戲產業迅猛發展,在這快速發展的進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成為糾紛的焦點之一。恰恰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沒有一條是對網絡虛擬財產做出明確說明的。所以本就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問題進行探究,以期引起大家的共鳴。

一、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的意義

網絡虛擬財產在我國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很多網民在丟失網絡虛擬財產后往往投訴無門,并且出現了因網絡虛擬財產而引發的一系列的惡性案件。因此,為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合法利益,促進網絡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快制定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相關性法律法規迫在眉睫。但我國的現行法律并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刑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我國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在民事領域和刑事領域都受到了法律的保護。2004年《憲法》經過修改后,更是將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明確的列入憲法,體現了我國對公民私權的日益尊重。那么,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權利的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可以納入我國法律體系,決定了司法部門是否可以直接適用我國的法律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網絡虛擬財產。因此,加快制定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相關立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二、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及特征

1、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

(1)游戲賬號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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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

黨的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并提出“互聯網站要成為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陣地”。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的有關調查報告,2003年,我國網絡游戲用戶達1380萬戶,比2002年增長63.8%;消費市場規模達13.2億元,比2002年增長45.8%,同時帶動電信服務、IT設備制造等關聯行業增長近150億元。網絡游戲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網絡游戲所引發的一些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也相繼出現,網絡虛擬物品和游戲裝備的法律地位、運營商法律責任、玩家的權益保護等諸多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直接阻礙了我國網絡游戲業的健康發展。加快進行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以保護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游戲業的健康發展,已成為網絡游戲產業發展的重要課題。但是我國法律,甚至世界各國法律的規定都相對滯后,都在網絡游戲財產方面顯露出巨大空白。網絡“窟窿橋”急需法律堵“漏”。

隨著網絡游戲產業的快速發展,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不斷出現,國內外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案例層出不窮。關于網絡虛擬財產,至今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定義。而在目前我國已經頒布和實施的《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當中,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仍是一片空白。據悉,韓國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網絡財物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我國臺灣有關部門也作出規定,確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物和賬戶都屬存在于服務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絡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物將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我國虛擬財產的保護現狀

小吳玩某網游已經兩年了,兩個月前,他終于升到了32級道士,這意味著他的角色有了較高的戰斗力,小吳著實為此高興了幾天。但沒過多久,小吳就發現,32級道士的“道袍”不見了,戰斗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而讓小吳心疼的是,煉成這個32級道士不但耗費了他許多時間,還為此花了不少錢。算上購買游戲點卡的費用和上網費,升到這個32級道士需要1000多元。小吳找到游戲運營商要求追查,得到的答復是先到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部門卻以找不到法律依據為由拒絕受理。而我國現有法律,如《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均未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予以明確規定。四川一名青年男子利用高科技軟件在網絡上盜竊了100多個《傳奇》游戲的ID號,并把號上的虛擬裝備掛在網上進行現金交易,被眾網友當場抓獲并送到成都黃瓦街派出所,警官只對該男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武漢3名男子在網上賣“兵器”,收到對方“寄”來的游戲幣3000元“錢”,不料還未下網,“錢”已被盜。他們懷疑是被接替其上網的兩名男子所竊取,要求對方還“錢”,遭到拒絕后遂報警。民警稱,網絡游戲中虛擬的“錢”,不能等同于真正的錢,不受法律保護,遂對此類“盜竊案”拒絕立案偵查。

在我國,網絡上的虛擬財產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究其原因在于現行法律包括《憲法》和《民法通則》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并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作出明確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網民對虛擬財產的權利也不屬于現有的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何一項,因此出現了很多玩家在丟失財物后投訴無門的現象。因而為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合法利益,促進網絡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快解決“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認定、制定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相關性法律法規等關鍵問題”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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