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管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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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政監管綜述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是否健康穩定直接決定了經濟能否有序運行和穩健、持續發展。而金融業有著其他行業所不具有的高風險、支付危機的連鎖反應、與國家經濟穩定的高度關聯等特性,因此,科學、高效的金融;管對一國金融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包括內部髓管和外部管兩部分,其中內部監管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基于其內部的管理權力對自身實施的審計等內部控制行為;而外部髓管是指依法享有金融管權的行政機關對金融機構及其相關的金融活動進行規制、監督和管理的行為,由于其屬于國家行政權力行使的范疇,因此理論界也將其稱之為金融行政監管。較之二者,后者所獨具的強勢型和強制性決定了其對于規范金融機構及其行為更為重要,在整個監管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強金融行政監管的價值分析
(一)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金融天生具有不穩定性,是高風險的行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經營本身存在著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諸多風險,任何一種風險對銀行的成功經營都會帶來致命性打擊。而且這種風險具有極強的傳染性,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并進而演變為全球性金融危機就是最好的證明。困此,對金融業進行合理、有效地行政膿管是金融自身不穩定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二)有利于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巾于金融先天的不穩定性,導致金融市場極易發生“市場失靈”現象,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進而保證本國經濟的穩健持續發展,科學、全而的行政監管尤為必要。在國際上,對金融市場的行政監管通常主要包括三個方而的內容即市場準入監管、實際運營管及市場退出管,可見,行政管幾乎涵蓋了金融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的全過程,其對r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和投資安全具有至關熏要的意義。
鄉鎮行政執法監管講話
抓好指導和督查。督查是工作落實的重要環節。鄉鎮政府自身要建立起行政執法檢查、違法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第二。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監督檢查,并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也要切實加強對鄉鎮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確保指導督查有力,追責到位。縣政府法制辦和縣監察局要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案卷材料、走訪群眾等多種形式對鄉鎮執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解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報告縣政府。督查過程中要重點對鄉鎮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在執法活動中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越權、失職、瀆職以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一、為什么要開展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改革試點工作
新的形勢和任務對加強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觀的講,根本原因是當前我縣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就是鄉鎮政府現在職能職責和工作格局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必須在政府管理上推陳出新,執法監管方式和公共服務水平上加以改革,才能更好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進步。
鄉鎮改革試點工作是鄉鎮政府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新形勢新任務,第一。就是上月召開的第三次黨代會,對全市發展作出了一圈兩翼”工作部署,要求作為“一翼”渝東南建成武陵山經濟高地、民俗生態旅游帶、扶貧開發示范區,這些對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是去年底召開的縣第十二次黨代會,確立了縣未來五年發展的宏偉目標。2011年,全縣要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收入在年的基礎上翻一番以上,財政收入達到3億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900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800元。新形勢新任務下,如何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實現依法行政,合理有限賦權,擴大行政權項,優化配置資源,減少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都是需要我認真思考的因此,開展鄉鎮執法監管改革工作是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鄉鎮改革試點工作是實現三級改革試點、政府管理創新的根本需要。前幾年,市人民政府先后出臺了行政決策聽證暫行辦法》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和《關于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和規范行政執法的決定》等系列文件。這是政府不斷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完善自身功能,第二。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需要。去年,市政府又創新了三級改革試點”針對市、縣級行政部門和鄉鎮,分別出臺了關于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決定》關于市級行政機關整合執法資源實施執法聯動改革試點的決定》和《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這三個決定統稱為“三級改革試點”市政府要求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從總體上確定了鄉鎮“執法監管”和“公共服務”兩大職能,針對鄉鎮的對鄉鎮實行有限賦權,明確了要建立法治型、服務型政府。因此,縣開展鄉鎮執法監管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三級改革試點和政府管理創新的根本需要。目前我縣試點改革工作已初步啟動,大部分鄉鎮和部門擬定了實施意見,縣安監局、交警大隊已展開了執法培訓,但整個工作與其它試點區縣相比,還有差距,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希望各相關鄉鎮和部門引起高度重視。
改革試點工作是實實在對鄉鎮管理體制的沉疴爛疾的改革與創新。工作實踐中,第三。目前鄉鎮確實存在看得見的管不了縣級部門存在管得了看不見”現象。看得見的管不了指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鄉鎮政府不明確,好像樣樣事都該管,但有很多事管不了往往出了事鄉鎮還得承擔責任,對此鄉鎮感到很委屈;管得了看不見”指縣級部門執法人員有限、精力有限,方方面面都有限,局限了管理全縣某項執法工作的能力。比如縣交警大隊,十幾個交通干警,面對1.2萬余臺車輛、1.8萬余名駕駛人員、3000多公里的道路干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事實上形成了管得了看不見”這是造成鄉鎮行政執法不明、監管不力、執法缺位,鄉鎮公共服務意識不強、服務體系不全、服務水平不高等系列問題的根本原因。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就是需要改革。這次改革試點工作就是鄉鎮不增機構、不增編制、不增人員、不增加負擔的前提下,通過清理界定法定職責、規范委托執法職權、合理確定協助義務等形式,通過創新服務模式、轉變服務方式、強化服務職能等形式,積極探索加強鄉鎮行政執法監管改革的有效途徑,解決和根除鄉鎮管理體制上的沉疴爛疾。
行政食品監管論文
“春節”、“端午”、“中秋”……中華大地傳承了五千年的民風民俗,給千家萬戶帶來了歡樂、祥和。此時季節性、假日性熱銷食品如元宵、粽子、月餅……在大量上市。人們在飲食文化的品嘗中領略和寄托了中華民族的遠古文明。
一、節后月餅市場現狀
一般來講,中秋當晚,很多食品店和賣場中的月餅通常會撤柜。大廠家為維護自身品牌,通常會采取以極低價格論斤拋售、作為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將月餅皮和餡料一起打碎,賣到飼料廠等3種方式處理庫存月餅。而一些不知名月餅、三無月餅常常就會流向鄉鎮的一些批發市場。通常來說,月餅保質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產的月餅,放到現在已接近或超過了保質期。一些小食品廠、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月餅再加工”。
月餅是極為特殊的時令商品,中秋節前受人追捧,節后身價一落千丈,賣不出去的月餅成了生產企業、銷售商手中燙手的山芋。從調查中得知,很多月餅廠采購的餡心料質量都不錯,如每公斤蓮蓉成本通常要達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約為11元。但過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販常常將回收價格壓得很低,這樣小商販就能以3成的價格拿到餡心料了。這些小食品廠、小作坊甚至還有一些糕點房看準了這一點,將從市場上回收回來的月餅進行加工——工人先將月餅的外皮和餡心分離,然后再將外皮簡單加工,將蓮蓉、豆沙、五仁等餡心進行分類,隨后外表鮮亮的“蓮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籠了,如此糕點有的還成為一些小飯店的點心和早茶糕點。有的甚至將回收回來的月餅連包裝都不換,通過篡改生產日期,又重新出現在市場上了。因為利潤空間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未見有命案發生因而監管不力,造成監管漏洞。一些食品專家、學者通過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經處于變質狀態,所以對消費者的危害比較明顯;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沒有變質的食品,從其原料上來說,在經過反復加工之后,其產品品質、營養成分損失都很大,感官也會受到影響。此外,利用回收食品進行再加工的過程中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這個污染同樣會帶進一些有害成分。所以,這樣的食品質量難以保障。這些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極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二、對季節性、假日性食品難以回收的分析
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對“問題食品”的打擊力度,市場準入制度也在逐步推開。在發達國家,對于食品安全的控制體現在食品生產的整個產業鏈中,從源頭到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和工藝流程都要嚴格控制,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要召回,這種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費。但是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人均GDP還不高,現在還做不到這一點,目前推行的市場準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間環節。召回應該能為消費者的安全把關,因為目前召回的實施和監管是由各級質監部門執行。但是,由于我國針對食品安全的立法還不夠完善,一些食品的國家標準還不很高,對違法企業的懲罰力度也不夠大。
行政成本控制監管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效能政府四項制度的決定》(云政發〔〕40號)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為確保全市縣級以上行政機關行政績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為監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項制度實施工作全面推進,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要求,在全市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以行政績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為監督、行政能力提升為主要內容的效能政府四項制度,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項目的落實,實現政府工作最佳績效,厲行節約、節儉理政,以監督促效能,以制度推動廉政建設,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重點
(一)行政績效管理制度管理重點:
(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控制重點:
行政監管效能評估體制考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類行政機構的一項經常性、主導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標。行政管理效能評估是指對行政機構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進行監督檢查,看其是否認真貫徹執行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否認真、正確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是否努力為人民服務,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體內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規辦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執行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按規定的程序辦事,是否執行了內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計劃。計劃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標,也是行政機構之間的一種定約形式。定約的執行情況就成為評價行政管理效能的一個重要標準。(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和條件,充分發揮了現有潛力,最大限度地調動了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評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來越多地成為考量行政機構行政能力的指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評估機制的缺位,行政機構進行行政管理效能評估存在著不科學、不合理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一是效能評估不及時,不能有效發現行政管理中出現的低效問題,不能及時對管理方案進行糾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評估不到位,不能評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個環節。評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點。或者正相反,評估了個別點上的工作,忽視了整個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評估方法選擇的不恰當,往往是由于不能選擇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評估方法。為了更好地發揮行政管理效能評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機構科學決策的水平,就要設計更好的效能評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為核心的績效評估可以為行政管理效能評估提供科學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學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評估質量。通過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對不同行政管理領域及相應行政管理效能評估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能選擇具有最高凈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評估的目標;二是對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評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較,能選擇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凈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評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貨幣單位為基礎對投入與產出進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種計劃方案,是預先做出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單位在進行經濟活動時,都要考慮具體經濟行為在經濟價值上的得失,以便對投入與產出關系有一個盡可能科學的估計。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種量入為出的經濟理念,它要求對未來行動有預期目標,并對預期目標的幾率有所把握。經濟學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個普遍的方法。經濟學可以用它來研究各種條件下的行為與效果的關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將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廣之,幾乎可以無所不包,其他社會科學也可運用它來分析人的行為。
底層行政監管工作思索
監察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能,開展行政監察,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為促進廉政勤政發揮了重要作用。近期,我們組織專門人員,就全區行政監察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進行專題調查,總的感到基層行政監察工作主流是好的。但同時也發現,在有的地方和部門還存在著對行政監察工作不夠重視,行政監察職能弱化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監察的職能發揮,影響了廉政建設和行政效率,影響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整體推進。
一、行政監察工作現狀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和行政制度創新與完善,給基層行政監察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一是行政監察機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行政執法部門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約;三是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自覺不自覺接受監督和規范個人和行為。
(一)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增強
一是各級領導干部成為貫徹實施行政法規的負責人,成為帶頭學習行政法規的典范,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二是各級領導干部樹立了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思想和管理就是服務、權力就是責任的理念,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三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不斷提高,自行確定“土政策”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日趨規范
行政組織財務監管革新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為了能夠進一步的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有效的杜絕違法違紀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和中國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狀
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一直處在一個中等的發展水平階段,雖然沒有嚴重的滯后,但是發展也不是很迅速。隨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與壯大,就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與創新已經是勢在必行的。分析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現狀,可以發現以下幾點問題:第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理念落后,對于預算外的經費管理處于一種“捆不住、收不攏”的局面;第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力資源方面的缺陷,相當一部分的事業性費用支出沒有計劃,在資金使用的時候沒有進行提前的預算,只有在使用之后才發現是否已經超出了預算;第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監督難以體現,在出現利益分歧的過程中,單位成本會計往往都是先考慮自身的利益,或者是只維護自身部門的利益,對全局利益的考慮不夠全面。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改革與創新
(一)充分發揮財務管理預測功能
許多的行政事業單位,由于沒有充分發揮財務管理預測的功能,往往會造成在經費的開支上面超出了基本預算。在通常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在資金使用的時候沒有進行提前的預算,只有在使用之后才發現是否已經超出了預算,明顯沒有將財務管理預算功能放進日常管理之中,造成了行政事業單位不能夠對資金有效控制的想象出現。因此,財政部門要結合行政事業單位的現實情況和自身特點,對資金的流動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預測,將資金的優化設計提高到一個更深的層次。在一般情況下,最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完成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任務,對于任務的有效完成,就需要擴大事業性支出的比重。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長期實踐,能夠看出用于事業性支出的額度不能夠低于整體額度的80%,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要不斷地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根據我國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標準,有效的制定資金使用的額度。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事業性支出額度與整體額度的比例,并定額行政事業單位中各個部門的最高資金支出額度,對出現超額的部門要進行處罰,對有大量結余的部門要進行獎勵。
行政監管以提升政府公信力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個政府凝聚民心。樹立權威的關鍵所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穩定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政府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國目前正處于改革攻堅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水平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強行政管理,清楚認識政府角色定位、強化政府信用行為、鞏固升華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現代文明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自身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義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觀結果,體現了政府工作的權威性、民主程度、服務程度和法治建設程度。同時,它也是人民群眾對政府的評價,反映著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和靈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基礎條件;不講信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無法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賴于全體社會成員對普遍性的行為規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會秩序與市場秩序的維護者,政府不守信用,就會破壞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由此可見,加強政府信用建設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關鍵。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會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實質上是人民群眾對政府履行公共職責情況的評價,同時也是對政府合法性的檢驗。信用政府能夠增強人民群眾的社會信任感和歸屬感,政府失信則會導致人民群眾對政府信任的喪失,從而造成社會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前提條件。政府公信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政府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示范者、倡導者和組織者,只有具備較高的公信力,才能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統一起來,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行政管理下實行量化積分式監管
一、量化積分式監管模式的設計和管理
(一)搭建基礎平臺一是建立積分檔案。以市場主體經濟戶口為基礎,整合工商巡查系統、執法辦案情報中心、消費者投訴申訴舉報、聯合征信系統等信息資源,建立完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積分檔案。積分檔案包括登記、年檢等基本信息,獲得商標榮譽、違法失信等經營情況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積分等內容。二是建立操作系統。以工商監管巡查系統為實行量化積分式監管的操作平臺,依托現代移動終端設備、通信技術和軟件系統,即時錄入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及對應的積分情況,納入積分檔案進行集中管理。同時,將監管巡查系統與市場主體經濟戶口和企業經營信息公示平臺鏈接,實現信息共享。三是建立公示平臺。結合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建立企業經營信息公示平臺,根據《管理細則》向社會公示企業積分情況,以增加違法失信市場主體的交易成本,增加守法誠信市場主體的交易機會,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
(二)構建指標體系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對400余項與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有關的條款進行分類,結合各業務處室重點工作,形成30-40個具體指標項目,設置加分指標和扣分指標。各指標項目根據不同情況設置具體積分分值。一是扣分指標設置。將市場主體違法失信行為劃分為嚴重行為及一般行為,對兩者分別制定行政扣分細則和扣分標準,分值在1-24分之間。市場主體出現因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受到嚴重處罰或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視為嚴重行為,給予扣12分及以上處理。一般行為,指除嚴重行為外的違法失信行為,給予扣1-12分的處理。如未妥善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扣3分,虛假宣傳的扣3分,受到群體性申訴舉報并查屬實的扣6分等。二是加分指標設置。給予注冊商標、榮獲誠信經營戶等榮譽稱號的經營者加分獎勵,單項加分分值在1-3分之間,年度累計不超過12分。
(三)制定管理細則以年為周期實行積分管理。一是市場主體一年內積分為正數且無扣分的,授予“守法誠信經營單位”稱號,并向社會公示。二是首次非故意實施的輕微違法失信行為不扣分,要求相關市場主體進行自檢自查。三是年度累計扣分未達到12分的,當其全部違法失信行為被糾正、處理期間屆滿、處理措施執行完畢后,次年恢復正常狀態,扣分清零。同時,根據行政扣分的遞增,逐級增加行政處理程度。如扣3分實施行政告誡,扣6分實施行政處罰等。四是當年累計扣分達到12分及以上者,主要采取四種處理措施:該年扣分不清零,以12分計入次年,次年新增扣分未達12分者,于該年12月底前清零;次年發生的違法失信行為,按照法律法規中最嚴格條款執行;將扣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市場主體積分詳細情況向社會公開,未達到12分的不公開;要求必須參加相關法律法規考試。
(四)形成工作機制一是完善制度體系。科學設計行政積分指標和程序等,制作包含違法失信行為積分指標、處理程序、監督辦法、行政復議等內容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積分管理手冊,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二是堅持依法行政。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工作程序和自由裁量權等,建立健全行政積分監督檢查制度,行政扣分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予以糾正。給予被行政扣分市場主體一定行政復議期限,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三是建立聯動機制。對跨部門的監管工作需要爭取市政府實行“統一受理、按責轉辦、統一督辦、統一考核”的工作機制;發揮查處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對確實因客觀條件無法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實行備案制,參照實行積分管理;加大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應用,形成部門聯動工作機制。(五)建立分析系統通過分析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積分變化情況,評價市場經濟秩序水平和工商干部監管工作效能,科學制定決策。一是分析區域整體狀況,突出監管重點。以年度市場主體戶均扣分分值作為市場秩序好壞的重要評價指標之一,設定轄區內不同區域的市場主體監管等級,突出重點開展市場巡查等各項監管工作,提高市場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二是分析行業規范化程度,開展專項行動。按行業分類,以行業內市場主體戶均扣分情況為指標,對各行業進行綜合比對和風險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三是分析工商干部監管效能,科學實施考評。以轄區市場主體年度戶均積分的升降作為市場監管工作效能的重要評價指標之一,納入工商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同時采取抽查等方式確保行政積分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實行量化積分式監管的效果預期
小議行政聽證體系對抽象行政方式的監管
摘要:目前我國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在實踐過程中出現監督乏力的現狀。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特點,有必要將行政聽證制度引入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機制。本文著重進行行政聽證制度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必要性分析,并闡述其對推動我國政治文明發展的意義。
關鍵詞:行政聽證制度;抽象行政行為
所謂行政聽證制度,是指“行政主體在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見、提供證據的程序以及行政主體聽取意見、接受證據的程序所構成的法律制度”。聽證制度所要求和體現的精神卻是這樣的,即通過公開、合理的程序將行政行為建立在合法適當的基礎上,避免行政行為給相對人帶來不公正的影響,從而實現行政管理公平、公正這一崇高的價值目標。
根據行政行為對象的不同,行政行為通常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從內涵上講,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約束力的行為規則”。在我國,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制定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同具體行政行為相比,最根本的區別在于行政行為對象的不特定性,即如果行政行為是針對特定對象做出的,則該行政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是針對不特定的對象做出的,則就是抽象行政行為。此外,與具體的行政行為相比,抽象行政行為還有幾個特點:第一,抽象行政行為一般都能反復適用,長期有效;而具體行政行為通常只能一次性適用,一次性有效。第二,與具體行政行為相比,由于所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對象,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約束力。第三,在我國,行政訴訟的范圍僅限于具體行政行為,而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在我國現階段,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不是司法審查的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抽象行政行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的抽象行政行為有以下不足:第一,部門利益法制化。行政機關往往借助抽象行政行為擴權,以“法”爭利,抽象行政行為成了強化部門利益、擴張行政權力的的工具。第二,重復立法、越權立法,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和法制的統一性,損害了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
抽象行政行為是政府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國實施抽象行政的主體廣、層次多,上至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下至鄉鎮政府都有權制定各類效力不一的規范性文件,在實際生活中它們具有重要影響,是很多行政機關的執法依據。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一樣,一旦違法同樣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造成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損害,有時甚至超過具體行政行為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同時,行政機關往往集制定、解釋的權力于一身,如果不對抽象行政行為予以有效的監督,就不能達到制約行政機關權力、保證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對抽象行政行為的有效監督是一個國家實現法治的重要標志。
抽象行政行為所體現的行政立法和行政規范是為適應現代社會事務廣泛、復雜、多變,行政管理需要及時迅速做出反應的狀況而出現的,與權力機關立法相比,行政立法和行政規范簡便、及時、高效,適應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根據上述對行政聽證制度和抽象行政行為的初步闡述,筆者將對行政聽證制度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進行必要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