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3 2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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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反洗錢

一、保險機構作為一般金融機構在反洗錢中面臨的現實困境

(一)動力不對稱

洗錢者可以分為主動洗錢者和被動洗錢者。主動洗錢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將犯罪收益變成表面合法的資金,即洗錢是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動力來自于“價值創造”的使命,即“實現價值”;二是把合法資金洗成黑錢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銀行貸款通過洗錢來資助恐怖行動或其他非法活動,主要是基于利益之爭,達到政治宗教甚至是報復目的;三是將一種合法資金洗成另一種表面合法實際不合法的資金,如把國有資產通過購買團體年金,將公款轉移到個人賬戶以達到侵占目的,即“公飽私囊”,滿足私利。而被動洗錢者在洗錢過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過失地成為了主動洗錢者的幫兇,如,保險公司增加了保費;中介人得到了傭金;跨國洗錢中,資金流入國增加了外匯收入和稅收收入。無論是主動洗錢還是被動洗錢都給洗錢者帶來一定實際意義上的好處,洗錢帶來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個磁力超強的磁場吸引著洗錢犯罪者。

反洗錢是一種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領導的行政行為,其動力主要來自于社會的正義感。反洗錢行為會使反洗錢的積極參加者付出一定的經濟或其他成本。而我國又有規定:罰沒收入和追繳的贓款要全部上繳國庫。如此一來,保險機構反洗錢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員成本、展業成本、核保成本……根本無從得以補償;對于協助國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匯無償流出,可能還會因此導致國際收支的困難。如由于缺乏國內法規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單的保單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錢的意識。再加上地下保單的傭金提成非常高,一般來說,首期傭金高達60%,有的甚至達到80%—100%,為了招攬業務,他們通常不會嚴格追查保費的來源,對客戶資料的審核也是能寬則寬。可見動力的嚴重不對稱,很可能會導致洗錢犯罪惡性膨脹,而反洗錢行動熱情不高、力度不夠的局面。在我國目前以保費作為保險公司業務評價的體制下,參與洗錢還可增加一定時期的保費。所以,對于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公司,追求短期利益,會使其樂于看到資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資金的性質及來源,不愿去監控資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顯然要增加保險機構成本但又不直接創造利潤的反洗錢體系。

(二)外部效應的不對稱性

若從經濟學的外部性角度來分析洗錢與反洗錢,則洗錢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具有負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為他人帶來收益”——洗錢活動損害了合法的商業活動和健全的金融市場,造成一國經濟政策的失控,導致經濟扭曲和動蕩,所有這些都由國家和無辜的其他人來承擔。而反洗錢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動,即“不被補償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洗錢行為維護了社會正義,穩定了金融市場,使國家和人民受益。這種外部效應的嚴重不對稱,給反洗錢工作埋下了嚴重的隱患。下面建立模型來說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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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洗錢研究論文

摘要:在銀行業不斷加大反洗錢力度的情況下,洗錢者開始將保險作為其新的洗錢工具。經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業反洗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由于市場不成熟、法制不健全、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缺乏監督及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等原因,保險業反洗錢的形勢依然很嚴峻。保險業應完善規章制度,出臺實施辦法,搭建信息平臺,健全組織體系,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國際合作,形成完整的反洗錢網絡,使保險業免受洗錢侵蝕。

關鍵詞:保險洗錢;反洗錢;反洗錢網絡

Abstract:Underthechallengeofpersistentlyconsolidatinganti-moneylaunderingmeasuresinbankingindustry,thelaunderersbegintouseinsurancecoverageasnewlaunderingtools.Theanti-moneylaunderingininsuranceindustryofChinahasmadegreatprogressaftertheco-effortsofallmembersintheindustry.Becauseofincompletemarket,non-perfectedlawsandregulations,anddefectsofregulationsonrestrictinggovernmentalofficialsandstate-ownedenterprisesleadersandtheownersofstate-ownedassets,however,thesituationofanti-moneylaunderingininsuranceindustryisstillserious.Insuranceindustryshouldperfectlawsandregulations,makeimplementingmeasures,setupinformationplatform,perfectorganizationsystemandincentivemechanismandcooperatewith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sothatthecompletenetforanti-launderingcanbeformedtoavoidlossininsuranceindustryfrommoneylaundering.

Keywords:launderingfrominsurance;anti-moneylaundering;anti-launderingnet

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反洗錢力度的不斷加大,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風險越來越高,洗錢者于是開始將保險產品作為其新的洗錢工具。由于國內保險業恢復的時間較短,盡管保持了20多年的快速發展,市場依然很不成熟,突出表現為無序競爭和監管乏力。此外,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也不理想。首先是法制不健全,不法競爭盛行;其次是國有(或集體)資產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受不到有效約束;再次是部分官員掌管著大量的資源,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最后市場經濟體制雖已建立,但監管能力卻并不具備。我國保險業在這種背景下全面對外開放,必將被國內外洗錢者利用。保險洗錢的危害很大。它助長犯罪行為,擾亂經濟秩序,威脅金融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我國形象,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國政府及時將保險業反洗錢納入到整體反洗錢戰略中并不斷加大工作力度。2002年國務院批準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現由央行牽頭主管反洗錢工作。2003年又批準建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與反洗局并列為央行的兩大部門。在政府的推動和行業的努力下,我國保險業反洗錢工作雖已取得很大的成績,但離既定的目標仍有差距。

一、保險洗錢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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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洗錢研究論文

摘要:在銀行業不斷加大反洗錢力度的情況下,洗錢者開始將保險作為其新的洗錢工具。經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業反洗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由于市場不成熟、法制不健全、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缺乏監督及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等原因,保險業反洗錢的形勢依然很嚴峻。保險業應完善規章制度,出臺實施辦法,搭建信息平臺,健全組織體系,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國際合作,形成完整的反洗錢網絡,使保險業免受洗錢侵蝕。

關鍵詞:保險洗錢;反洗錢;反洗錢網絡

Abstract:Underthechallengeofpersistentlyconsolidatinganti-moneylaunderingmeasuresinbankingindustry,thelaunderersbegintouseinsurancecoverageasnewlaunderingtools.Theanti-moneylaunderingininsuranceindustryofChinahasmadegreatprogressaftertheco-effortsofallmembersintheindustry.Becauseofincompletemarket,non-perfectedlawsandregulations,anddefectsofregulationsonrestrictinggovernmentalofficialsandstate-ownedenterprisesleadersandtheownersofstate-ownedassets,however,thesituationofanti-moneylaunderingininsuranceindustryisstillserious.Insuranceindustryshouldperfectlawsandregulations,makeimplementingmeasures,setupinformationplatform,perfectorganizationsystemandincentivemechanismandcooperatewith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sothatthecompletenetforanti-launderingcanbeformedtoavoidlossininsuranceindustryfrommoneylaundering.

Keywords:launderingfrominsurance;anti-moneylaundering;anti-launderingnet

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反洗錢力度的不斷加大,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風險越來越高,洗錢者于是開始將保險產品作為其新的洗錢工具。由于國內保險業恢復的時間較短,盡管保持了20多年的快速發展,市場依然很不成熟,突出表現為無序競爭和監管乏力。此外,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也不理想。首先是法制不健全,不法競爭盛行;其次是國有(或集體)資產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受不到有效約束;再次是部分官員掌管著大量的資源,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最后市場經濟體制雖已建立,但監管能力卻并不具備。我國保險業在這種背景下全面對外開放,必將被國內外洗錢者利用。保險洗錢的危害很大。它助長犯罪行為,擾亂經濟秩序,威脅金融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我國形象,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國政府及時將保險業反洗錢納入到整體反洗錢戰略中并不斷加大工作力度。2002年國務院批準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現由央行牽頭主管反洗錢工作。2003年又批準建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與反洗局并列為央行的兩大部門。在政府的推動和行業的努力下,我國保險業反洗錢工作雖已取得很大的成績,但離既定的目標仍有差距。

一、保險洗錢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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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研究論文

一、洗錢的定義及危害

無論從國際還是國內來看,洗錢的定義仍是形式多樣的。《新帕爾格雷夫金融大辭典》把洗錢定義為“將非法活動收入轉變為其來源可有效地不受執法者和社會注意的房地產和金融資產”,“是所有與永久隱藏各種形式的犯罪分子的收入的非法來源有關的活動”。2006年6月,在我國《反洗錢法》草案中,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活動。拋開犯罪與非犯罪的法律定義,從抽象的金融學意義上考察洗錢行為,可將它視為一種將風險和收益推向極致的金融行為。

洗錢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信譽,而且對于正常的經濟秩序、社會風氣等各方面都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

1.損害金融機構的信譽和效益。洗錢主要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大多數情況下,洗錢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管制度,使金融機構在客戶中的信譽和安全感受損,進而也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市場份額,甚至發生擠兌。同時金融業又與工商企業、流通企業等社會經濟體系各環節密切相關,一個金融機構的不良行為很可能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極大地干擾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地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

2.削弱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效果。洗錢活動不遵循資金流向最有效益領域的基本經濟規律,破壞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客觀上干擾了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政策效果,損害經濟穩定和可持續增長。

3.引發經濟扭曲和不穩定。洗錢造成資本外逃,導致社會財富流失。且由于洗錢把資金轉移到不易被注意的低質量投資領域,經濟增長可能因此受到消極影響。例如,房地產行業的火爆,并不一定是需求過旺所致,其很大部分原因是洗錢者的行為引起。當這些行業不再是洗錢的目標時,撤離資金會造成產業的不穩定狀態,引發整體衰退,而整個社會經濟也因此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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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的困擾及策略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反洗錢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和困惑,需要尋求妥善的對策和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加以解決。

一、當前反洗錢工作面臨的主要困擾

1、認識不夠,缺乏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由于反洗錢是一個新概念,相當多的人缺乏足夠認識,對基層行開展反洗錢的必要性持懷疑態度,金融機構也缺乏主動性。目前在認識上雖有明顯轉變,但在認識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進一步提高,而有關部門和社會居民的相關知識更少,難以形成反洗錢工作的濃烈氛圍,人民銀行必須繼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宣傳發動,增強社會各方的緊迫感和責任意識。

2、組織松散,缺乏反洗錢運作的協調機制。

①反洗錢組織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尚未成立專職的反洗錢機構和隊伍,主要工作人員基本為兼職,日常工作的組織仍處于松散的狀態。②各金融機構也僅僅是按照人行要求對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分別指定了不同的部門負責反洗錢業務,如在湖北轄內,工行設在法律事務部,農行設在保衛處,中行設在法律與合規處,建行由營業部負責。附屬在單個業務部門很難適應發現、分析和上報可疑資金運動的需要。③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反洗錢工作協作機制,基層人行相應的違規處理面臨矛盾,比如,《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對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義務的處罰措施包括,可由人民銀行“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層人行對反洗錢工作的處罰建議難以落實到位,與反洗錢有關的部門的合作機制和“一行三會”協調機制還在建立和完善中,協調難、配合難、齊抓共管更難。

3、理念模糊,日常操作缺乏可行的制度規程。基層行反洗錢人員對洗錢交易的一般過程研究不夠,工作理念模糊,對整個反洗錢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組織體系、工作內容、運作方式都沒有明確可行的思路,要么是充當檔案員角色被動地收集保存交易報表,要么是等待觀望上級現成的工作模式出臺,不能主動地根據“一規定兩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因而現行反洗錢手段不能適應反洗錢工作需要,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金融機構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上,收集了資料而不能發揮價值,離主動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的客觀要求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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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犯罪偵查分析論文

一、刑法中對洗錢罪的構成要件的嚴格限定,增加了偵查認定洗錢犯罪的難度

刑法第192條中規定:明知是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動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控制洗錢犯罪若干對策研究產生的收益。

上述規定對本罪構成要件的要求過于簡單、嚴格,使偵查機關對洗錢犯罪行為的認定,存在較大困難。首先,從刑法對洗錢犯罪的上述規定,明知為的句式看,刑法將洗錢罪的罪過心理限定為故意,并且要求洗錢者必須明知是犯罪,走私犯罪等違法所得及其產生收益為掩飾和隱瞞這些收益而進行的清洗活動,才構成犯罪。這種規定排除了間接故意構成本罪的可能,也就是說,洗錢犯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間接故意不構成犯罪,更排除了過失行為構成本罪的可能性。同時,條文中用了為這一范式表明了該行為是有目的行為,實際上將洗錢確定為目的性犯罪,這種規定客觀上增加了偵查部門打擊洗錢犯罪的難度。如:一行為人,為了挽救瀕臨倒閉的公司,而接受犯罪分子以毒贓對其公司投資的行為;還有,一行為人明知犯罪分子贈予的資金為毒贓而予以接受,上述兩種行為,主觀上都不是為了掩飾和隱瞞犯罪的收入,但客觀上造成了清洗毒贓的后果,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上述兩種行為不宜認定為洗錢犯罪;其次,對明知的對象刑法規定為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也就是說犯罪分子必須明確地知道其所掩飾和隱瞞的是上述四種犯罪中的一種或多種違法所得及其收益才構成犯罪。

在經濟快速發展,犯罪形態多樣化、復雜化的今天,犯罪、走私犯罪等犯罪活動常常和其他犯罪活動相互交融,要使行為人明知其所經手的或者在某一銀行帳戶內存入的或者投資到某一商業活動中的資金來源是某項特定的犯罪所得是非常困難的,尤其是對于那些龐大的犯罪集團的洗錢犯罪網絡來說,要弄清其具體資金的非法性質和來源更是難上加難,為了達到追究洗錢分子責任的目的,偵查機關必須提供證據證明犯罪分子明確地知道其所清洗的財產來自特定類型的四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這在實踐中是很難做到的。

二、洗錢手段的隱蔽性、復雜性、專業性

洗錢行為是掩飾犯罪所得黑錢的犯罪來源,并將其清洗的行為”在我國,現階段采取的清洗黑錢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通過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洗錢、通過地下錢莊進行洗錢、利用專業人員洗錢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是資金流轉主要渠道,因此犯罪分子千方百計利用金融機構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利用地下錢莊進行洗錢是跨境洗錢者常用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中間環節較為簡單、方便、快捷,并且缺乏金融管理部門的有效監督,獲得了洗錢犯罪分子的青睞。同時,一些犯罪集團利用擁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專業的人員,例如律師、會計師、金融顧問等進行洗錢活動。由于專業人員的介入,洗錢行為更加隱蔽,洗錢的方式更加復雜,洗錢犯罪偵查部門的查處工作更加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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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洗錢研究論文

摘要:在銀行業不斷加大反洗錢力度的情況下,洗錢者開始將保險作為其新的洗錢工具。經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我國保險業反洗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由于市場不成熟、法制不健全、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缺乏監督及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等原因,保險業反洗錢的形勢依然很嚴峻。保險業應完善規章制度,出臺實施辦法,搭建信息平臺,健全組織體系,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國際合作,形成完整的反洗錢網絡,使保險業免受洗錢侵蝕。

關鍵詞:保險洗錢;反洗錢;反洗錢網絡

Abstract:Underthechallengeofpersistentlyconsolidatinganti-moneylaunderingmeasuresinbankingindustry,thelaunderersbegintouseinsurancecoverageasnewlaunderingtools.Theanti-moneylaunderingininsuranceindustryofChinahasmadegreatprogressaftertheco-effortsofallmembersintheindustry.Becauseofincompletemarket,non-perfectedlawsandregulations,anddefectsofregulationsonrestrictinggovernmentalofficialsandstate-ownedenterprisesleadersandtheownersofstate-ownedassets,however,thesituationofanti-moneylaunderingininsuranceindustryisstillserious.Insuranceindustryshouldperfectlawsandregulations,makeimplementingmeasures,setupinformationplatform,perfectorganizationsystemandincentivemechanismandcooperatewith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sothatthecompletenetforanti-launderingcanbeformedtoavoidlossininsuranceindustryfrommoneylaundering.

Keywords:launderingfrominsurance;anti-moneylaundering;anti-launderingnet

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反洗錢力度的不斷加大,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風險越來越高,洗錢者于是開始將保險產品作為其新的洗錢工具。由于國內保險業恢復的時間較短,盡管保持了20多年的快速發展,市場依然很不成熟,突出表現為無序競爭和監管乏力。此外,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也不理想。首先是法制不健全,不法競爭盛行;其次是國有(或集體)資產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受不到有效約束;再次是部分官員掌管著大量的資源,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最后市場經濟體制雖已建立,但監管能力卻并不具備。我國保險業在這種背景下全面對外開放,必將被國內外洗錢者利用。保險洗錢的危害很大。它助長犯罪行為,擾亂經濟秩序,威脅金融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我國形象,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國政府及時將保險業反洗錢納入到整體反洗錢戰略中并不斷加大工作力度。2002年國務院批準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現由央行牽頭主管反洗錢工作。2003年又批準建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與反洗局并列為央行的兩大部門。在政府的推動和行業的努力下,我國保險業反洗錢工作雖已取得很大的成績,但離既定的目標仍有差距。

一、保險洗錢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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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反洗錢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甘肅省政府關于打擊經濟犯罪的有關指示精神,加強協調配合,有效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政府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甘政辦發〔2007〕2號)精神,結合實際,特建立****市政府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市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指導全市反洗錢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反洗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和落實各成員單位積極履行反洗錢工作職責,動員全社會聯手開展反洗錢工作;協調建立全市反洗錢綜合信息共享機制。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總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行長任召集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名單如下:

總召集人:楊偉市委常委、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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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犯罪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洗錢是一種國際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論為指導,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依據并參考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外立法,從洗錢犯罪的概念和性質入手,對洗錢罪的構成要件等問題進行了研究。其中,對洗錢罪與其“上游犯罪”的關系、故意的內容和形式、明知的內容和性質、行為人的違法性意識、行為方式、行為竟合都作了較為深入的探討。

【關鍵詞】洗錢/犯罪/明知/行為

【正文】

洗錢行為被作為一種犯罪,最初是由意大利于1978年3月21日法令在刑法中增設的648—2條予以規定的,但這時還僅限于對武裝搶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質罪的洗錢,并不包括販毒犯罪。然而,泛濫造成的災難使國際社會越來越認識到與毒口犯罪及其后續犯罪——洗錢罪作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1988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在維也納通過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將犯罪及其洗錢行為規定為國際性犯罪,要求各締約國依法懲處。從實際情況看,犯罪人不僅清洗犯罪黑錢,而且還對其他犯罪的黑錢予以清洗,其危害性已不僅僅局限于經濟金融領域,而且日益向社會政治領域滲透。鑒此,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新刑法典)規定了洗錢犯罪。茲予以論述。

一、洗錢犯罪的概念和性質

洗錢作為一種將違法所得資產加以隱瞞掩飾,通過中介機構使之變為合法財產的特殊犯罪形式〔1〕,在理解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種將其局限于清洗行為,即掩蓋犯罪所得黑錢的犯罪來源,將其換上合法的外衣,這是嚴格意義上的洗錢(MoneyLaundering);另一種是把經過清洗的錢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經濟活動之中,這被稱為“再投資”。這兩種犯罪既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可以根據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視為兩個不同的犯罪〔2〕。對此,新刑法典規定,明知是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洗錢犯罪:(1)提供資金帳戶的;(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基此,我們認為,不論是將清洗過的錢進行投資還是將未經過清洗的黑錢直接進行投資,“再投資”從本質上說都是掩飾、隱瞞黑錢的犯罪性質和來源的。新刑法典規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就已經涵蓋了“再投資”,因此,沒有必要區分所謂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和“再投資”。那么,對刑法典中的洗錢罪如何表述呢?結合刑法規定,我們認為,所謂洗錢罪,就是指明知是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通過金融中介或采取直接投資等形式,將“黑錢”披上“合法”外衣,隱瞞其性質和來源,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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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反洗錢分析論文

一、現金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反洗錢工作的影響

1.現金管理法規滯后,制約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目前人民銀行現金管理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務院1988年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明顯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一是部分規定已不符合實際情況。二是《條例》賦予開戶銀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與《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銀行作為企業性質的經營目標不相關,履行起來實際成效不大,銀行為爭存款、拉客戶,為企業大開現金使用方便之門,致使現金管理流于形式。三是處罰措施不完善,開戶銀行作為國家現金管理的主要對象,《條例》中對其違規行為法律責任不明確,臨柜人員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約束性不強,法律責任缺乏,已無法約束一些違規的現金管理行為,與反洗錢所要求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存在較大的差距。四是人民銀行的現金管理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人民銀行作為現金管理的主管部門,僅限于對金融機構的檢查,不具備對企業等使用現金的主體的直接管理處罰權,不能深入監督現金管理的全過程,從而造成了實際工作中企業對人民銀行的現金調查監督不配合的現象,降低了中央銀行履行現金管理職能的權威,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2.社會公眾長期以來形成的現金使用偏好,加大了可疑交易核查的難度

現金雖然是最原始的支付手段,但也是流動性最強的支付手段。目前,洗錢犯罪分子正好利用民營經濟和私營經濟比較發達、現金投放量和使用量巨大,偏好現金結算的氛圍進行犯罪活動,使合法交易與非法交易交織在一起,給反洗錢資金交易監測帶來極大的困難,增加了反洗錢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反洗錢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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