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的困擾及策略

時間:2022-08-17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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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的困擾及策略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反洗錢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和困惑,需要尋求妥善的對策和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加以解決。

一、當前反洗錢工作面臨的主要困擾

1、認識不夠,缺乏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由于反洗錢是一個新概念,相當多的人缺乏足夠認識,對基層行開展反洗錢的必要性持懷疑態度,金融機構也缺乏主動性。目前在認識上雖有明顯轉變,但在認識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進一步提高,而有關部門和社會居民的相關知識更少,難以形成反洗錢工作的濃烈氛圍,人民銀行必須繼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宣傳發動,增強社會各方的緊迫感和責任意識。

2、組織松散,缺乏反洗錢運作的協調機制。

①反洗錢組織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尚未成立專職的反洗錢機構和隊伍,主要工作人員基本為兼職,日常工作的組織仍處于松散的狀態。②各金融機構也僅僅是按照人行要求對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分別指定了不同的部門負責反洗錢業務,如在湖北轄內,工行設在法律事務部,農行設在保衛處,中行設在法律與合規處,建行由營業部負責。附屬在單個業務部門很難適應發現、分析和上報可疑資金運動的需要。③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反洗錢工作協作機制,基層人行相應的違規處理面臨矛盾,比如,《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對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義務的處罰措施包括,可由人民銀行“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層人行對反洗錢工作的處罰建議難以落實到位,與反洗錢有關的部門的合作機制和“一行三會”協調機制還在建立和完善中,協調難、配合難、齊抓共管更難。

3、理念模糊,日常操作缺乏可行的制度規程。基層行反洗錢人員對洗錢交易的一般過程研究不夠,工作理念模糊,對整個反洗錢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組織體系、工作內容、運作方式都沒有明確可行的思路,要么是充當檔案員角色被動地收集保存交易報表,要么是等待觀望上級現成的工作模式出臺,不能主動地根據“一規定兩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因而現行反洗錢手段不能適應反洗錢工作需要,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金融機構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上,收集了資料而不能發揮價值,離主動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的客觀要求太遠。

4、培訓不足,業務人員缺乏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基層人行雖開展了一系列培訓活動,但缺教材、缺師資、缺案例、缺成熟規范的反洗錢技術模式,培訓只能是停留在低層次水平,翻來覆去炒法規讀概念,對如何深化反洗錢工作的現實指導意義不大。多數工作人員不熟知與其業務相關的金融法規和行業制度規范,憑感覺、憑經驗工作,業務處理隨意性較強,不能及時識別和防范洗錢活動,與反洗錢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很容易被洗錢犯罪利用。

5、利益沖突,商業銀行缺乏反洗錢的積極性。開展反洗錢工作顯然要增加商業銀行的成本投入,卻不能帶來絲毫利潤,甚至還可能得罪客戶減少存款。臨柜人員對大額業務逐筆登記、審核、報告,增加了許多業務工序,大額取現和存款實名制等條條框框要遵守,有的錢送上門來都不能要,客戶關系也不好處理,商業性金融機構反洗錢積極性不高。

6、工作量大,可疑交易缺乏高效的監測識別手段。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監測的資金交易數量多、工作量大,靠目前的臨柜人員素質是難以勝任的。在人民銀行的督促下,一些金融機構把反洗錢報告工作當成是例行公事,把一些大額交易當作可疑交易報送,真正意義的監測、分析和識別尚未開展,信息收集后作用發揮不大,沒有與支付清算系統對接的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金融機構的電子交易也難以進行監督,工作量大且效率低,所以對推動反洗錢工作很難產生實質效果。

7、無序競爭,銀行業缺乏反洗錢的環境秩序保障。金融無序競爭行為并未完全根除,形成了不利于反洗錢工作的環境。一是自存款實名制實施以來,許多金融機構在執行上弄虛作假,使存款實名制流于形式,給不法分子清洗黑錢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儲蓄所超范圍吸收存款,公款私存難以禁止;三是為達到增加存款的目的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規為客戶多頭開立基本賬戶,在無貸款背景下為客戶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對客戶的開戶資料不如實向人行申報備案;四是對現金管理流于形式,大額現金支付的預約、審查、登記備案、報告等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五是商業銀行對票據承兌和貼現把關不嚴,沒有商品交易的票據轉讓很容易實現。這些違規行為形成了反洗錢工作的巨大漏洞。

8、偏好現金,缺乏反洗錢的良好交易習慣。我國居民素有偏好使用現金的習慣,現金繳存成為反洗錢的薄弱環節。可疑支付交易標準基本上僅限于現金交易和賬戶交易兩大類,其中對現金繳存的審查和控制在《辦法》中未作要求。由于洗錢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態主要是現金,現金繳存成為洗錢的基礎渠道,柜面審查繳存現金的合法性非常困難,臨柜人員為攬存方便,根本不會嚴格審查或拒絕受理現金繳存業務,這使現金環節非常容易被洗錢活動所利用。

二、對完善反洗錢工作體系的對策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培養反洗錢責任意識。洗錢犯罪是經濟生活的一大公害,要切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樹立反洗錢責任感,認真履行反洗錢法定義務,同時,使社會公眾了解反洗錢知識,營造濃厚的反洗錢社會氛圍。

2、完善協調機制,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一是發揮與政法部門反洗錢協作機制的作用,密切與公檢法司的聯系,定期協商反洗錢的階段性工作任務,實現金融部門與政法部門的通力合作;二是建立區域性反洗錢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一部署階段性的工作任務,制定和落實反洗錢工作舉措;三是人民銀行同金融監管部門建立反洗錢監管協作機制,把反洗錢工作作為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3、制定工作規范,明確反洗錢業務流程。應該適當統一反洗錢工作的運作模式,明確反洗錢操作的業務流程,圈定容易滋生洗錢犯罪的業務環節,一是以嚴格存款實名制為重點,把好洗錢的入口關;二是以加強賬戶管理為基礎,避免企業賬戶成為洗錢工具;三是以加強現金管理為核心,堵死洗錢的基本出口;四是以加強票據監管為補充,防止利用違規票據洗錢;五是以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為載體,對外匯資金流動進行監測;六是以加強對轄內招商引資的監督為突破,防止空殼企業、皮包公司、虛假投資的洗錢陰謀得逞。

4、重視人員培訓,培植反洗錢骨干隊伍。通過制定和實施由淺入深的系列培訓計劃,盡快培養一批反洗錢具有專業技能的業務骨干,對可疑支付交易數據進行精確分析、準確判斷。采取主辦多層次的反洗錢業務培訓班、編印反洗錢教材、組織反洗錢知識競賽、在金融機構開展巡回指導、案例剖析、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豐富和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反洗錢知識和技能,全面提升銀行業反洗錢工作水平。

5、加強交流溝通,化解反洗錢現實矛盾。處理好商業經營與反洗錢工作的長短期利益沖突,引導基層金融機構正確認識和處理好反洗錢與業務發展的關系,依法經營,依法履行反洗錢的有關法定職責義務。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人行也要積極為金融機構排憂解難,通過宣傳、服務、協調,減少金融機構不必要的反洗錢投入成本,化解因履行反洗錢義務而產生的各種矛盾。

6、加速科技進程,提高異常交易監測水平。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技術手段,加速研發網間互聯的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監測報告系統,完善反洗錢軟硬件條件,推行完整、規范和真實的電子化數據采集方式,不斷完善數據篩選和分析工作,提高數據篩選的準確性和分析報告質量,增強反洗錢監測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同時,作為我國統一的"FIU"機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應盡快與相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等聯網,擴大大額和可疑交易監測范圍,并依托即將在全國統一運行的現代大額支付系統和賬戶管理系統,提高數據監測分析的效率。

7、規范經營行為,堵塞反洗錢業務漏洞。很多金融規章制度與反洗錢的要求是一致的,象存款實名制規定、賬戶管理規定等,本身就能抑制洗錢行為的發生。所以,人民銀行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合規經營,爭取金融監管部門的配合,促其強化對有關業務的監管。對于各金融機構之間為拉業務、拉客戶而采取的各種違法違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依法處理,鼓勵規范經營和有序競爭,堵塞反洗錢的業務漏洞。

8、強化現金管理,管好反洗錢重點部位。繳存現金是反洗錢的薄弱環節,要更加強化現金管理,一是堅持對大額現金繳存實行登記,了解客戶,問清來源;二是嚴禁為單位和個人違規提取現金,對于超過規定金額起點的大額現金支付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登記備案;三是建立覆蓋所有營業網點的金融網絡,有效監控和管理資金賬戶系統,推廣非現金的支付方式;四是提倡和鼓勵社會居民少用現金,積極選擇銀行卡和支票等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