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6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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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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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實施方案

一、換證工作指導原則和目標要求

以科學發展為理念,堅持依法行政,分級負責,提升效率,促進發展的原則,科學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換證工作取得實效。以“十個嚴禁”為準繩,按照“只做減法、不做加法”的原則,嚴肅換證工作紀律。通過換證工作,進一步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和質量意識,規范經營行為,提高藥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組織與實施

(一)市局成立“換證辦公室”(設在市場科),負責組織與實施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的換證工作;負責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企業進行核查;負責組織與實施須換證企業的培訓工作。

(二)各縣局負責轄區內企業換證工作申報資料的初審和必要的現場核查。

(三)市局稽查科、各縣局應配合做好轄區企業換證工作的協調、召集和培訓的組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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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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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藥品批發企業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藥品批發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藥品批發企業的開辦審批工作,促進我市醫藥經濟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結合*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行政區域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換證、變更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只將其購進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第四條*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藥品批發企業的驗收實施細則并實施藥品批發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認定、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受*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負責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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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許可證辦理工作方案

為做好食品、藥品許可證辦理工作,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食品經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的規定,切實保障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加強食品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管理,堅持嚴字當頭,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結合我縣實際,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研究決定制定食品、藥品許可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理順食品許可證辦理程序的責任分工

1、授權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受理、現場核查、審批、發證工作。

2、授權審批辦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鎮分局負責轄區內的現場核查工作由五個分局按轄區劃分開展工作。

3、授權審批辦負責全縣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受理、審批、發證工作。現場核查工作由審批辦、食品科、轄區分局共同完成此項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的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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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分析

摘要:2018年3月,A省B市農業委員會接群眾舉報,C省某生物藥品有限公司涉嫌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經立案調查,認定該公司違法事實存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規定,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000元,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本文對該案的案件定性、違法事實認定、違法所得認定、案件調查范圍及D省某生物公司庫存產品的處置等內容進行了分析,并結合案情,對生產企業發證地以外經營和設立倉庫應如何監管進行了思考,以期為完善獸藥監管機制,嚴格依法行政提供參考。

關鍵詞: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無證經營;案件定性;違法所得

1案情簡介

2018年3月14日,A省B市農業委員會接群眾舉報,在Y區某出租房C省某生物藥品有限公司涉嫌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執法人員隨即趕赴現場,發現在出租房內存有C省生物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和D省生物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D公司)生產的獸用生物制品若干。當事人不能提供獸藥經營許可證,其行為涉嫌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對現場拍照取證,對現場的涉案獸藥和49本“出庫單”進行證據登記保存,隨后制作了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證據登記保存審批表,經報處罰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后,于同日開展立案調查。

2調查經過及結果

執法人員對C、D兩公司在A省的業務員進行了詢問,了解到:C公司自2017年1月開始在A省B市Y區租賃庫房作為在A省經營的中轉倉庫。C公司和D公司皆為具有生產獸用生物制品資質的生產企業,同是某家集團公司下屬的獨立法人子公司。C公司在C省辦理了《獸藥經營許可證》(獸用生物制品)。兩家公司在A省均為自營。集團公司考慮到節約營銷費用,于2017年1月將兩家子公司的營銷渠道整合,藥品同存于一地,由C公司和D公司分別委派業務員,聯合組成A省經營團隊。D公司自2016年開始委托C公司銷售自己生產的獸用生物制品(非國家強制免疫疫苗)。C公司的獸藥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經營范圍:本公司生產的獸用生物制品。C公司規定,業務員必須同時銷售了一定數量D公司的產品,才能拿到足額獎金。執法人員對現場發現的49本“出庫單”進行了清理,提取“出庫單”復印件4張。“出庫單”顯示,C公司A省中轉庫于2017年共4次將D公司的獸用生物制品(非國家強制免疫疫苗)銷售到了A省B市某養殖場。執法人員對A省B市某養殖場進行調查,了解到該養殖場于2017年共4次從C公司業務員處采購了D公司的獸用生物制品,貨值50000元,貨款直接打入了D公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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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控制鼠害,防治人畜中毒事件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農藥管理條例》、國辦發[2*]63號文件和*省公安廳、*省農業廳《關于加強鼠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市境內生產、銷售、使用鼠藥的必須遵循本辦法。

第三條鼠藥屬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責任,嚴明紀律,嚴格控制和管理。

第四條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鼠藥監督管理,農業、經貿、公安、衛生、工商、質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違禁鼠藥的不法商販,各鎮鄉、村負責本屬地內的管理工作,確保農業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章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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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執行探究論文

摘要:近年來,文化部大幅提高對網吧行業整治力度,根據新發政策,網吧一次接納未成年人3名以上,將被作吊證處罰。因此,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將成為網吧監管中的常見現象,但由于法律的漏洞,吊銷許可證在實務操作中存在很多問題。本文通過整理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經營許可證;網吧監管;許可制度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必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審核,發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已經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應當在許可的范圍內依照有關規定從事活動。如果違反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文化機關可以依法作出吊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然而,由于法律的滯后,在執法實踐中,對于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往往衍生出如何吊銷、吊銷后的后續監管等問題,給一線文化行政執法帶來很大困惑,甚至成為執法監管中的“瓶頸”。為此,筆者希望通過圍繞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系列問題進行整理分析,結合實際,提出一些建議,供有關部門參考。

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概念及情形

(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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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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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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