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調整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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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制度的調整思索
從人口自然增長率和總和生育率看,中國進入了低生育水平國家的行列,作為計劃生育的努力目標,我國的低生育率已成為現實,但是,我國人口的急劇轉型帶來了與家庭結構和人口結構變化的一系列問題,對我國的教育、就業與婦女地位等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據有關預測,中國到2040~2050年人口達到15-16億時將實現人口零增長,這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福利影響巨大,要求以計劃生育政策為主的制度性因素因勢利導,進行轉變。現行人口政策,主要以《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為主,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框架下進行的,政出多門,存在著諸多的不平等狀況。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了《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決定認為,雖然中國已經進入低生育水平階段,但人口數量問題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仍將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因此必須保持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不變。我國各地人口發展極不均衡,因此,未雨綢繆,考慮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路徑,有助于人口發展走上和諧文明的軌道。本文從分析現行人口政策的問題出發,了解近年來對人口政策的新見解,并以總和生育率為主要參考指標,描繪了人口政策轉變的可能性路徑。
一、現行人口政策的問題
(一)對現行政策作用的評估,但對計劃生育的效果,學術界眾說紛紜。
1、主流觀點認為,計劃生育政策成績顯著,效果有目共睹。連續30多年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的結果,使中國飛馳的人口列車終于逐漸減速,擺脫了“人口數量危機”,中國的人口增長類型由五六十年代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長率,在70年代以后轉變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長率,人口轉變完成。
2、相關甚小。例如,梁中堂認為,人口過程是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生育率水的原理在人口過程中頑強地發揮作用。“如果制訂一個合情合理、群眾擁護和干部好做工作的、接近農民生育意愿的寬松政策,不僅可能比實際出生的孩子還少,更重要地是理順了各種社會關系,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3、部分觀點認為,鑒于我國在教育、醫療保健、婦女的工作機會和社會發展的其它方面都顯著地取得了更大成就,我國的生育率同樣下降很多。
計劃生育制度的調整研討
【內容提要】在國家人口發展戰略和十一五人口規劃的基礎上,未雨綢繆,展望中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方向與路徑,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解決性別比升高、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快等日益突出的問題,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生育政策調整;市場生育;生育平等;人口現代化
從人口自然增長率和總和生育率看,中國進入了低生育水平國家的行列,作為計劃生育的努力目標,我國的低生育率已成為現實,但是,我國人口的急劇轉型帶來了與家庭結構和人口結構變化的一系列問題,對我國的教育、就業與婦女地位等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據有關預測,中國到2040~2050年人口達到15-16億時將實現人口零增長,這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福利影響巨大,要求以計劃生育政策為主的制度性因素因勢利導,進行轉變。現行人口政策,主要以《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為主,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框架下進行的,政出多門,存在著諸多的不平等狀況。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了《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決定認為,雖然中國已經進入低生育水平階段,但人口數量問題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仍將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因此必須保持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不變。我國各地人口發展極不均衡,因此,未雨綢繆,考慮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路徑,有助于人口發展走上和諧文明的軌道。本文從分析現行人口政策的問題出發,了解近年來對人口政策的新見解,并以總和生育率為主要參考指標,描繪了人口政策轉變的可能性路徑。
一、現行人口政策的問題
(一)對現行政策作用的評估,但對計劃生育的效果,學術界眾說紛紜。
1、主流觀點認為,計劃生育政策成績顯著,效果有目共睹。連續30多年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的結果,使中國飛馳的人口列車終于逐漸減速,擺脫了“人口數量危機”,中國的人口增長類型由五六十年代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長率,在70年代以后轉變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長率,人口轉變完成。
領導干部職務調整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制定本辦法。
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應遵循的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群眾公認的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
流動人員檔案調整制度
第一條為使流動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系統化,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發[1996]1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人事檔案在縣以上(含縣)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當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委托代管人員,需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流動人員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統一歸口由當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并在同級人事職改部門(以下簡稱當地職改辦)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流動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嚴格按照當地職改辦制定的有關職稱評定的政策和規定掌握。
第五條流動人員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在當地職改辦所下達的指標限額內進行。
第六條流動人員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嚴格按照省職改辦制定的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及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保險營銷制度調整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營銷制度引入我國以來,對于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因此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本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提出完善保險營銷制度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保險營銷制度勞動合同法制職員制轉雇傭
自20世紀90年代初友邦保險入駐上海建立保險營銷員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對保險營銷制度的變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營銷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了行業自身的創新源泉,極大地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也將在未來保險業發展道路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別納稅調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實施細則)以及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地區)政府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安排)(以下簡稱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管理。
第三條轉讓定價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以下簡稱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第四條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企業提出的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進行審核評估,并與企業協商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等工作的總稱。
第五條成本分攤協議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的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保險營銷制度調整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保險營銷制度引入我國以來,對于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營銷制度因此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本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對保險營銷制度的影響,提出完善保險營銷制度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保險營銷制度勞動合同法制職員制轉雇傭
自20世紀90年代初友邦保險入駐上海建立保險營銷員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我國保險業在這一營銷制度的推動下,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迅猛膨脹。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制度的缺陷日益凸顯。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目前的營銷體制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對保險營銷制度的變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險營銷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來,保險營銷員都是我國保險銷售、特別是壽險銷售的主力軍。2007年,全國保險行業45.4%的保費收入由保險營銷員實現,其中壽險業54%的業務和財險業27%的業務都由保險營銷員完成。保險營銷人員由2006年末的146.8萬人發展為2007年末的201.5萬人。保險營銷制度之所以成為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源于這一制度的自身特點適應了我國保險業的現實:保險營銷采用市場化銷售和激勵機制,這一激勵模式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保險營銷員能夠全身心投入到保險營銷工作中來,提高了保險營銷覆蓋面和營銷效率;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員工,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對于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保險公司無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運轉效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保險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營銷員人性化、個性化的營銷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接受度。保險營銷員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等客上門的營銷模式,使保險的社會認知度大大增加。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保險營銷制度在我國保險市場已經形成了行業自身的創新源泉,極大地拓展了保險業的發展空間,也將在未來保險業發展道路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別納稅調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實施細則)以及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地區)政府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安排)(以下簡稱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管理。
第三條轉讓定價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以下簡稱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第四條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企業提出的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進行審核評估,并與企業協商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等工作的總稱。
第五條成本分攤協議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的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物流業調整和振興制度
物流業是融合運輸業、倉儲業、貨代業和信息業等的復合型服務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領域廣,吸納就業人數多,促進生產、拉動消費作用大,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國民經濟競爭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促進物流業平穩較快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特制定本規劃,作為物流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9—2011年。
一、發展現狀與面臨的形勢
(一)發展現狀。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物流業總體規模快速增長,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發展的環境和條件不斷改善,為進一步加快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1.物流業規模快速增長。20*年,全國社會物流總額達89.9萬億元,比20*年增長4.2倍,年均增長23%;物流業實現增加值2.0萬億元,比20*年增長1.9倍,年均增長14%。20*年,物流業增加值占全部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為16.5%,占GDP的比重為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