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政策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8 0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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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政策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許多人都認為重農抑商政策是西漢的主導政策,而古希臘、羅馬則是商業社會,實行的是重商主義。本文認為,這是一種片面的觀點,實際上,西漢也實行了重商政策,而古希臘、羅馬也實施了抑商政策,之所以這樣做,這完全取決于它們是否能維護其統治。通過從兩者不同的原因、措施及其所產生的不同的效果等方面,對兩者的重商政策作對比研究,剖析兩者的重商政策。
【關鍵詞】重商政策/對比/西漢/古希臘/羅馬
一、中西方重商原因比較
古代中西方的統治者面對日益發達的商品經濟,從維護其統治出發不得不改變長期以來實施的重農抑商政策,采取農商并重的政策,但兩者的重商政策又各有其特色,具體講來如下:
(一)地理環境對當時中西方的統治者決定實施重商政策有著深遠的影響。眾所周知,希臘境內石山居多,水源不足,不但森林覆蓋面小,礦藏資源缺乏,而且土地不甚肥沃,可耕地不足土地總面積的1/5,在帖撒尼亞,拉哥尼亞,美塞尼亞雖有些小紅土平原,但大多是些貧瘠的土地,糧食產量不高。但同時它卻有著優良的港口和金融環境。為了生存的需要,它必須從海外進口糧食以養活日益增長的人口,進口金屬制品和木材以充日常生活之用。因此,希臘人幾乎一跨進文明社會的門檻,就對海外貿易具有很強的依賴。如希臘本地產谷物不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所產谷物也不能補充不足,希臘人每年要從埃及和黑海北部的西徐亞平原等地運來大量谷物在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卸下,希臘產的羊毛也不夠用,必須從呂底亞,夫利基亞和黑海沿岸諸國輸入小亞細亞的,米利都城是羊毛的主要市場。總之,希臘工業原料不能自給,工業原料輸入希臘,工業品則從希臘輸出,這種情況迫使希臘的上層統治階級采取重商措施。希臘人為了生存的需要還向海外進行殖民擴張,殖民地的類型有二:一是農業性,二是海運和商業性的。希臘人早就認識到了赫勒斯滂海峽和博斯普魯斯海峽的重要性,為了確保他們能夠自由航行,便在歐亞兩岸設立了塞斯托斯,蘭浦沙考斯,拜占庭,白林托斯和加爾西頓等殖民據點,以作為停靠港守護站和貿易站。農業性的殖民據點,最初,希臘移民也要從事農牧業,但不久他們就與鄰近的國家和部落發生了貿易關系,工商業日趨繁榮,逐漸由農牧業為主的殖民據點演變為以工商業為主的殖民據點,特別是那些位于道旁和出海口的殖民據點,這種變化更快。
西漢的地理環境是與古希臘、羅馬截然不同的類型。中國的地貌是廣袤的中原,這種地理環境,同樣也影響了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濟結構和觀念形態。為了滿足自己統治、享樂的需要,他們需要從各地搜刮,所以也采取了重商政策。
古代中西方重商政策比較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許多人都認為重農抑商政策是西漢的主導政策,而古希臘、羅馬則是商業社會,實行的是重商主義。本文認為,這是一種片面的觀點,實際上,西漢也實行了重商政策,而古希臘、羅馬也實施了抑商政策,之所以這樣做,這完全取決于它們是否能維護其統治。通過從兩者不同的原因、措施及其所產生的不同的效果等方面,對兩者的重商政策作對比研究,剖析兩者的重商政策。
【關鍵詞】重商政策/對比/西漢/古希臘/羅馬
一、中西方重商原因比較
古代中西方的統治者面對日益發達的商品經濟,從維護其統治出發不得不改變長期以來實施的重農抑商政策,采取農商并重的政策,但兩者的重商政策又各有其特色,具體講來如下:
(一)地理環境對當時中西方的統治者決定實施重商政策有著深遠的影響。眾所周知,希臘境內石山居多,水源不足,不但森林覆蓋面小,礦藏資源缺乏,而且土地不甚肥沃,可耕地不足土地總面積的1/5,在帖撒尼亞,拉哥尼亞,美塞尼亞雖有些小紅土平原,但大多是些貧瘠的土地,糧食產量不高。但同時它卻有著優良的港口和金融環境。為了生存的需要,它必須從海外進口糧食以養活日益增長的人口,進口金屬制品和木材以充日常生活之用。因此,希臘人幾乎一跨進文明社會的門檻,就對海外貿易具有很強的依賴。如希臘本地產谷物不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所產谷物也不能補充不足,希臘人每年要從埃及和黑海北部的西徐亞平原等地運來大量谷物在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卸下,希臘產的羊毛也不夠用,必須從呂底亞,夫利基亞和黑海沿岸諸國輸入小亞細亞的,米利都城是羊毛的主要市場。總之,希臘工業原料不能自給,工業原料輸入希臘,工業品則從希臘輸出,這種情況迫使希臘的上層統治階級采取重商措施。希臘人為了生存的需要還向海外進行殖民擴張,殖民地的類型有二:一是農業性,二是海運和商業性的。希臘人早就認識到了赫勒斯滂海峽和博斯普魯斯海峽的重要性,為了確保他們能夠自由航行,便在歐亞兩岸設立了塞斯托斯,蘭浦沙考斯,拜占庭,白林托斯和加爾西頓等殖民據點,以作為停靠港守護站和貿易站。農業性的殖民據點,最初,希臘移民也要從事農牧業,但不久他們就與鄰近的國家和部落發生了貿易關系,工商業日趨繁榮,逐漸由農牧業為主的殖民據點演變為以工商業為主的殖民據點,特別是那些位于道旁和出海口的殖民據點,這種變化更快。
西漢的地理環境是與古希臘、羅馬截然不同的類型。中國的地貌是廣袤的中原,這種地理環境,同樣也影響了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濟結構和觀念形態。為了滿足自己統治、享樂的需要,他們需要從各地搜刮,所以也采取了重商政策。
古代中西方重商政策研究論文
一、中西方重商原因比較
古代中西方的統治者面對日益發達的商品經濟,從維護其統治出發不得不改變長期以來實施的重農抑商政策,采取農商并重的政策,但兩者的重商政策又各有其特色,具體講來如下:
(一)地理環境對當時中西方的統治者決定實施重商政策有著深遠的影響。眾所周知,希臘境內石山居多,水源不足,不但森林覆蓋面小,礦藏資源缺乏,而且土地不甚肥沃,可耕地不足土地總面積的1/5,在帖撒尼亞,拉哥尼亞,美塞尼亞雖有些小紅土平原,但大多是些貧瘠的土地,糧食產量不高。但同時它卻有著優良的港口和金融環境。為了生存的需要,它必須從海外進口糧食以養活日益增長的人口,進口金屬制品和木材以充日常生活之用。因此,希臘人幾乎一跨進文明社會的門檻,就對海外貿易具有很強的依賴。如希臘本地產谷物不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所產谷物也不能補充不足,希臘人每年要從埃及和黑海北部的西徐亞平原等地運來大量谷物在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卸下,希臘產的羊毛也不夠用,必須從呂底亞,夫利基亞和黑海沿岸諸國輸入小亞細亞的,米利都城是羊毛的主要市場。總之,希臘工業原料不能自給,工業原料輸入希臘,工業品則從希臘輸出,這種情況迫使希臘的上層統治階級采取重商措施。希臘人為了生存的需要還向海外進行殖民擴張,殖民地的類型有二:一是農業性,二是海運和商業性的。希臘人早就認識到了赫勒斯滂海峽和博斯普魯斯海峽的重要性,為了確保他們能夠自由航行,便在歐亞兩岸設立了塞斯托斯,蘭浦沙考斯,拜占庭,白林托斯和加爾西頓等殖民據點,以作為停靠港守護站和貿易站。農業性的殖民據點,最初,希臘移民也要從事農牧業,但不久他們就與鄰近的國家和部落發生了貿易關系,工商業日趨繁榮,逐漸由農牧業為主的殖民據點演變為以工商業為主的殖民據點,特別是那些位于道旁和出海口的殖民據點,這種變化更快。
西漢的地理環境是與古希臘、羅馬截然不同的類型。中國的地貌是廣袤的中原,這種地理環境,同樣也影響了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濟結構和觀念形態。為了滿足自己統治、享樂的需要,他們需要從各地搜刮,所以也采取了重商政策。
(二)在封建社會中,商業的發展受農業生產力的限制,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作為生產力中較為活躍的商品生產必然突破政策的控制。“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作為專制主義政府只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趨勢的必然執行者。西漢經濟經高祖、惠帝、呂后時期的經營,逐漸進入恢復階段,特別是文帝、景帝時期,采納賈誼、晁錯的建議,實行輕謠薄賦、減輕田租,漢武帝征收的商稅僅為商賈獲利的6%。與此同時,人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一些人拋棄了傳統的“禮教”而被本趨末,即“多去文學而趨利”,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求富熱潮。他們認為:“富者,人之惰性,所不學俱欲者也。故壯士從軍,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災難者,為重賞使也。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理,劫人作奸,掘冢鑄幣,任俠并兼,借交報仇,纂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其實皆為財用耳。”[1]一些窮人皆“學事富家”,一些讀書人則“去文學而趨利”,社會上對商賈的羨慕和追求其最本質的即是“財”和“利”,極大地沖擊了封閉形的封建自然經濟思想,在這種情形下,西漢政府也只能順應這種歷史潮流,引導人們,從而對商賈采取了“惠商”、“寬商”政策。
為了強國富民和擴大財源,古代西方社會對商業的發展也采取了寬松政策,如希臘人對出口貨和進口貨只征收從價稅2%。為了保證工商業和海外貿易的正常進行,還建立了強大的海軍。
春秋戰國時重商政策與商品經濟發展研究論文
摘要: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為實現富國強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對商品經濟發展起了重要的保護和促進作用,使商品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貿易和農業、工業生產一樣成為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經濟活動。對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推行重商政策的原因、重商政策的主要內容以及商品經濟的發展作初步探討。
關鍵詞:重商政策;關稅;商品經濟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實行的重商政策為商品經濟發展繁榮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考察這一時期的重商政策對商品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對于今天我們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具有重要的歷史借鑒意義。
一、推行重商政策的原因
重商政策,是指統治者出于政治和經濟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相互兼并,為求得生存與發展,諸侯國推行重商政策,以發展經濟,鞏固統治。
商品經濟的發展繁榮必然給國家帶來大量的商業稅收,增強其經濟實力,有利于鞏固統治和爭霸戰爭。雖然春秋戰國時期田稅是國家主要的財政收入,但源源不斷的商業稅收無疑也是各諸侯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鞏固統治和爭霸戰爭發揮著重要作用。《戰國策》里面的一段話說得很明白,“夫存韓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大時已。通韓之上黨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關之,出入者賦之……共有其賦,足以富國。”這里,就把征收關稅作為“富國”、“存韓安魏”的一個重要途徑,說明關稅收入是相當可觀的。由此可以看出。商品經濟帶來的直接關稅收人對于諸侯國的重要性。對此,《管子》說得更明了,把“修道途,便關市”作為“輸之以財”的重要方式之一。《孟子》曾記載了宋國大夫戴盈之和孟子商量關稅稅率的事情說:“去關市之征,今茲未能,請輕之,以待來年,然后已,何如?”在戴盈之看來,如果免征關稅或降低稅率,就有可能要影響到國家的政治統治。
外國重商主義思想探析論文
摘要]過去學術界一般都把英國重商主義思想劃分為早期和晚期兩個階段,隨著對18世紀上半期重商主義作品研究的深入,這種籠統的分期已經不利于深化重商主義的研究。根據英國重商主義思想的內容和演變軌跡,可以將其劃分為三個時期:雛形時期、成熟時期、完善時期。
[關鍵詞]英國;重商主義思想;分期
過去學術界一般都把英國重商主義思想劃分為兩個發展階段,早期的重商主義思想又被稱為重金主義,晚期的思想又被稱為重工主義或貿易平衡理論。雅格布·維納對早期和晚期重商主義思想的區別作了較為詳細的論述。但是,這種把重商主義思想劃分為兩個時期的做法是建立在對18世紀上半期重商主義思想研究缺失的基礎上的,赫克歇爾在其兩卷本的巨著《重商主義》中,雖然把重商主義的時間段定位在中世紀到自由放任時代之間,但赫克歇爾自己也承認,他的研究到1714年為止,沒有對以后的重商主義思想進行深入分析,如果能對這一時段進行研究,會取得富有成效的成果。隨著近年來對18世紀上半期重商主義作品研究的深入,這種籠統粗略的分期已經不利于深化對重商主義的認識。
英國重商主義時代大體上從1500年至1750年,橫跨兩個半世紀。在這么大的時間跨度內,如果不進行適當的分期,細化研究,就不能把握英國重商主義思想演進的階段性變化。把重商主義思想歷時性地放在歷史時間尺度內,就會看到,其演變經歷了三個時期,雛形時期、成熟時期、完善時期,反映了重商主義對經濟現象的把握不斷深入,對經濟語言的運用不斷成熟的過程。
一、雛形時期
第一時期,是從1500年到17世紀20年代前,重商主義思想處于初期階段。為了應對社會轉型初期的混亂經濟社會秩序,為了滿足日益膨脹的財政需求,推進市場化的進程,重商主義者從思想上主張國家對經濟生活進行控制,但此時的重商主義思想還比較粗糙,有時還同政策建議混同在一起。
重商主義在我國之禍行探究論文
摘要: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實行的對外開放政策推動著中國出口的不斷擴大,這些舉措都具有濃重的重商主義色彩。然而,中國與西歐國家不同,重商主義思想給中國帶來了很多危害,包括外匯儲備大幅縮水、民族品牌受挫、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這些問題都亟須我們解決。
關鍵詞:重商主義;外匯儲備;禍行
一、重商主義思想概述
重商主義產生于十四五世紀,興盛于十六七世紀,于18世紀慢慢衰落下來。它經歷了早期重商主義和晚期重商主義兩個時期,15世紀到16世紀中葉為早期重商主義,其代表人物有:英國的約翰·海爾斯、威廉·斯塔福德,法國的博丹和孟克列欽等。晚期重商主義盛行于16世紀下半葉到17世紀中葉,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國的托馬斯·孟、馬林斯和法國的柯爾貝爾等。
重商主義者倡導的思想主要有以下幾點:(1)國際貿易是國際財富最重要的來源,即流通;(2)要以本國制造品輸出到國外換取貴金屬;(3)多賣少買,實現順差;(4)商業是國家活動的基礎,國家必須干預經濟活動,保護商人地位,發展商品經濟。托馬斯·孟認為,“商人肩負與其他各國來往的商務而被稱為國家財產的管理者。”[1](5)重視發展本國制造業,保護幼稚產業。出口本國制造品,進口外國原料。塞拉提出,“如果各式各樣的和為數眾多的手工業能生產出超過本國需要的必要生活資料、享樂用品和奢侈品,就可以給國家換回充足的貨幣。”[2]
重商主義者主張的是貨幣政策,他們傾向于制定有利于外國貨幣流入、限制本國貨幣流出的政策,以獲得大量的外匯儲備,實行的政策主要有:(1)獎出限入政策。反對進口奢侈品,主張進口原材料,出口制成品,利用差價實現順差。(2)保護關稅政策。實行關稅壁壘,對制成品進口制定高關稅,限制制成品的進口。(3)發展本國工業政策。如果要實現順差,必須向國外輸出本國的制成品,因而需要提高本國企業的生產力,促進本土企業的發展,所以需要制定一些促進本土企業發展的政策。
我國對外貿易政策探究論文
重商主義思想回顧
重商主義學派產生于15世紀,全盛于16、17世紀,瓦解于17世紀下半葉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興盛時期。重商主義的名稱,最初是由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一書中提出的。重商主義政策主要是由一些巨商、大賈、政府官員在處理實際的貿易、工業、航運和行政工作中提出來的。根據主張的差異,重商主義可以分為早期重商主義和晚期重商主義。
早期重商主義的代表人物是英國的威廉•斯坦福特和法國的安徒安德•孟克利欽,他們認為貨幣即是財富,主張在對外貿易的每筆交易中都保持順差,奉行絕對的“少買多賣”原則以增加貨幣的流進,因此被稱為“貨幣差額論”。
晚期重商主義的代表人物是英國的托馬斯•孟和法國的柯爾培爾,他們意識到只有將貨幣不斷地投入到流通中去,才能使貨幣財富不斷增加,他們主張全國的對外貿易順差,因為被稱為“貿易差額論”。晚期重商主義的對外經濟政策以貿易管制政策為主要手段,實現國內貴金屬的存量增加。
重商主義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貿易發展迅速。出口貿易規模從1978年的97.5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80億美元,30年間增加了125倍,比同期世界貿易增長速度快三倍,被國際社會稱為“出口增長奇跡”。我國的經常項目順差也不斷擴大,從1999年的211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622億美元,28年間增加了約13倍,經常順差額占GDP的比例從2000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1.7%(數據來源:IMF,WorldEconomicOutlook,2007)。
小議重商主義在我國的禍行
一、重商主義思想概述
重商主義產生于十四五世紀,興盛于十六七世紀,于18世紀慢慢衰落下來。它經歷了早期重商主義和晚期重商主義兩個時期,15世紀到16世紀中葉為早期重商主義,其代表人物有:英國的約翰?海爾斯、威廉?斯塔福德,法國的博丹和孟克列欽等。晚期重商主義盛行于16世紀下半葉到17世紀中葉,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國的托馬斯?孟、馬林斯和法國的柯爾貝爾等。
重商主義者倡導的思想主要有以下幾點:(1)國際貿易是國際財富最重要的來源,即流通;(2)要以本國制造品輸出到國外換取貴金屬;(3)多賣少買,實現順差;(4)商業是國家活動的基礎,國家必須干預經濟活動,保護商人地位,發展商品經濟。托馬斯?孟認為,“商人肩負與其他各國來往的商務而被稱為國家財產的管理者。”[1](5)重視發展本國制造業,保護幼稚產業。出口本國制造品,進口外國原料。塞拉提出,“如果各式各樣的和為數眾多的手工業能生產出超過本國需要的必要生活資料、享樂用品和奢侈品,就可以給國家換回充足的貨幣。”[2]
重商主義者主張的是貨幣政策,他們傾向于制定有利于外國貨幣流入、限制本國貨幣流出的政策,以獲得大量的外匯儲備,實行的政策主要有:(1)獎出限入政策。反對進口奢侈品,主張進口原材料,出口制成品,利用差價實現順差。(2)保護關稅政策。實行關稅壁壘,對制成品進口制定高關稅,限制制成品的進口。(3)發展本國工業政策。如果要實現順差,必須向國外輸出本國的制成品,因而需要提高本國企業的生產力,促進本土企業的發展,所以需要制定一些促進本土企業發展的政策。
二、重商主義在中國之禍行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實施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包括實行出口退稅,鼓勵出口;開放沿海城市;鼓勵引進外資;收匯補貼,出口產品供小于求。這些政策的實施使得國內生產能力逐漸提高,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增強,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鄧小平同志曾說過:“改革開放政策穩定,中國大有希望。”[3]但是,在中國改革開放期間,重商主義思想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危害。
當代保護主義的狀況與戰略
引言
新貿易保護主義,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初,以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反傾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要表現形式。其目的是規避多邊貿易制度的約束,通過貿易保護,達到保護本國就業,維持在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標。它們在維護民族利益,保護資源與環境的旗幟下,行保護之目的,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隱蔽性,手段上的欺騙性和戰略上的進攻性等特點。
在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研究中,關于理論來源和特征的研究比較多。本文擬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發展的實質進行歸納分析,并試提出新貿易保護主義將在一定時間內長期存在的觀點。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則是通過對當今國際經濟形勢的分析,根據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狀,提出運用貿易規則、規避貿易風險;發揮中介作用、建立預警機制;加大政府協調、實現公平競爭;提高商品質量、沖破貿易保護;運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具體有效的措施。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理論研究
(一)貿易保護主義的理論淵源
貿易保護主義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5世紀的“重商主義”思想,之后經歷了“保護幼稚工業”理論、超保護貿易理論、新貿易保護主義四個里程碑式的階段。
新貿易保護主義現狀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
貿易保護主義的基本立足點是發展本國生產力,促進本國經濟的增長。在經濟自由化和一體化仍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的大前提下,貿易保護主義除了使用傳統的關稅作為保護的手段之外,還加強了對非關稅壁壘的設置和使用,如苛刻的技術標準環境標準等,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在新的經濟形勢下,貿易保護與貿易自由化這對矛盾體將會以怎樣的方式存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應如何應對日益復雜多變的新貿易保護主義?基于對以上課題的關注,本文在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理論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新貿易保護主義的表現形式,并試圖透過現象揭示保護的實質。然后,本文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發展趨勢進行了預測,最終得出“新貿易保護主義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這一結論。文章的最后部分,針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實際,作者提出了幾點具體的應對措施,建議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熟練掌握WTO相關規則,借助政府和中介機構的力量,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有效地抵制外國無節制搶占和惡意沖擊,以保護各國在自由貿易過程中應得的利益。
關鍵詞:新貿易保護主義;貿易自由化;世界貿易組織
引言
新貿易保護主義,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初,以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反傾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要表現形式。其目的是規避多邊貿易制度的約束,通過貿易保護,達到保護本國就業,維持在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標。它們在維護民族利益,保護資源與環境的旗幟下,行保護之目的,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隱蔽性,手段上的欺騙性和戰略上的進攻性等特點。
在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研究中,關于理論來源和特征的研究比較多。本文擬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發展的實質進行歸納分析,并試提出新貿易保護主義將在一定時間內長期存在的觀點。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則是通過對當今國際經濟形勢的分析,根據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狀,提出運用貿易規則、規避貿易風險;發揮中介作用、建立預警機制;加大政府協調、實現公平競爭;提高商品質量、沖破貿易保護;運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具體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