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業調查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6 0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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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院大學生社會實踐大綱
一、教學大綱
(一)授課對象:全院本科、專科各專業。
(二)大綱內容:
⒈目的要求
()深入社會,了解國情、民情,增強對鄧小平建設確中國特色汁會主義現淪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
()深入實際了解社會主義改革實踐的成功經驗和有待進—步解決的實際問題,增強社會主義信念和振興中華的責任感、使命感。
大學生社會實踐大綱
一、教學大綱
(一)授課對象:全院本科、專科各專業。
(二)大綱內容:
1、目的要求
(1)深入社會,了解國情、民情,增強對鄧小平建設確中國特色汁會主義現淪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
(2)深入實際了解社會主義改革實踐的成功經驗和有待進—步解決的實際問題,增強社會主義信念和振興中華的責任感、使命感。
假期社會實踐活動策劃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科部[2008]5號)要求:各地高校要創造條件,積極開展社會實踐,社會考察活動,使學生進一步了解國情,了解世界,開闊眼界;從專科思想政治理論課現有學分中劃出1個學分開展專科思想政治理論課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為做好我院2010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現制定本方案。
一、課程目標與要求
深入社會,了解國情、民情,增強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深入實際,了解社會主義改革實踐的成功經驗和有待于進一步解決的實際問題,增強社會信念和振興中華的責任感、使命感。
深入工農,了解勞動人民的工作,生活狀況,學習勞動人民的勤勞樸實、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優良品德,增強勞動人民的思想感情,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參加集體生產勞動,體驗勞動生活,了解生產實際,增強勞動觀念和實踐第一的觀念,促進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看展勤工檢學,運用所學知識為社會服務。
二、課程形式與內容
加強學生思政素質
科技創新活動的主要特征
(一)科技創新活動是一種探究性的學習過程科技創新活動是學生現實生活、精神世界與科學世界交流的活動,是學生將所理解的科學轉化、體驗的過程,也是學生學習、生活態度轉變和精神提升的過程。在進行科技創新的過程中,通過發現和提出疑問并在解決困難與矛盾的過程中發揮其聰明才智,從而深化對科學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培養探究能力。
(二)科技創新活動是在實踐中加強對科學認識和技術的掌握科技創新活動通過多種發明創造、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培養青少年良好的科學態度、情感與價值觀,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引導青少年在浩瀚的科學海洋中,將各學科的知識與前人的理論融會貫通,學習和掌握科學技術和方法的真本領。
(三)科技創新活動是提高青少年綜合素養的重要途徑科技創新活動通過培養青少年的創造性思維、實踐能力、團隊協作溝通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綜合素養,實現創新型人才的培養。使青少年掌握學習的技能,領悟學習的方法,從而具有在未來社會生存、發展的決策能力、應變能力和創造能力。
(四)科技創新活動是提高青少年綜合思維技能的重要途徑科技創新活動從注意力、觀察力、思維力、想象力和判斷力等方面加強對學生綜合思維技能的訓練,激發了青少年極大的科學熱情與興趣,從而使他們從中受到探索求知的教育,形成創新意識,激勵自己去發現和再發現。
科技創新活動在德育課中的實施
行政管理論文-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實施個案監督的思考
行政管理論文
200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首次設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對“汪倫才案件”實施監督,查清了“汪倫才案件”的真相,使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涉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得到查處,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嚴,提高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社會反響強烈,全國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或轉載,其中《合肥晚報》的“汪倫才案件系列報道”還被全國人大評為2001年度宣傳人大制度好新聞一等獎。
采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法定形式,對社會反響強烈的具體案件實施監督,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的首次,這是個案監督形式的的一次勇敢嘗試和重大突破。這一成功的實踐為個案監督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先例。
一、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法律規定的強硬的人大監督形式
所謂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法定程序組織的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會;第五十二條規定: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提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這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強硬的監督措施,它的特點在于:一是特定問題調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調查,它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能的活動。二是特定問題也不同于一般問題,它是指某項特殊或重大的問題。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就“汪倫才案件”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正是因為這一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述特性。“汪倫才案件”緣于1996年11月肥東縣財辦下屬企業負責人汪倫才與承包人王某某因承包結算引起的爭吵撕拉案件。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糾紛,由于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個別司法人員在辦案中置公民權益于不顧,不能公正司法,致使案件性質變為刑事案件,歷時三年多才作出終審裁定,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極大傷害。雖最終裁定受害人無罪,但有關部門不追究作假誣陷者的法律責任,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應有賠償;案件涉及市、縣兩級公、檢、法機關以及市、縣兩級衛生部門和法醫鑒定單位,涉案面廣,社會影響大。我市人大常委會正是抓住了“汪倫才案件”的這些典型性,運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監督形式實施監督。其目的不是單純為一個案件或給汪倫才一個說法,旨在通過這一案件的調查和深入剖析,找出我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促進司法部門切實做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和公正司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二、依法辦事是成立特委會監督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
委員會個案監督思考論文
200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首次設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對“汪倫才案件”實施監督,查清了“汪倫才案件”的真相,使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涉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得到查處,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嚴,提高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社會反響強烈,全國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或轉載,其中《合肥晚報》的“汪倫才案件系列報道”還被全國人大評為2001年度宣傳人大制度好新聞一等獎。
采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法定形式,對社會反響強烈的具體案件實施監督,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的首次,這是個案監督形式的的一次勇敢嘗試和重大突破。這一成功的實踐為個案監督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先例。
一、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法律規定的強硬的人大監督形式
所謂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法定程序組織的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會;第五十二條規定: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提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這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強硬的監督措施,它的特點在于:一是特定問題調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調查,它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能的活動。二是特定問題也不同于一般問題,它是指某項特殊或重大的問題。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就“汪倫才案件”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正是因為這一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述特性。“汪倫才案件”緣于1996年11月肥東縣財辦下屬企業負責人汪倫才與承包人王某某因承包結算引起的爭吵撕拉案件。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糾紛,由于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個別司法人員在辦案中置公民權益于不顧,不能公正司法,致使案件性質變為刑事案件,歷時三年多才作出終審裁定,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極大傷害。雖最終裁定受害人無罪,但有關部門不追究作假誣陷者的法律責任,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應有賠償;案件涉及市、縣兩級公、檢、法機關以及市、縣兩級衛生部門和法醫鑒定單位,涉案面廣,社會影響大。我市人大常委會正是抓住了“汪倫才案件”的這些典型性,運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監督形式實施監督。其目的不是單純為一個案件或給汪倫才一個說法,旨在通過這一案件的調查和深入剖析,找出我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促進司法部門切實做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和公正司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二、依法辦事是成立特委會監督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
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是實現法治的關鍵。包括權力機關在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做到依法辦事,維護法律的權威。作為行使立法和監督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治國中起主導作用,更應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監督。
委員會個案監督思考論文
200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首次設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對“汪倫才案件”實施監督,查清了“汪倫才案件”的真相,使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涉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得到查處,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嚴,提高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社會反響強烈,全國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或轉載,其中《合肥晚報》的“汪倫才案件系列報道”還被全國人大評為2001年度宣傳人大制度好新聞一等獎。
采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法定形式,對社會反響強烈的具體案件實施監督,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的首次,這是個案監督形式的的一次勇敢嘗試和重大突破。這一成功的實踐為個案監督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先例。
一、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法律規定的強硬的人大監督形式
所謂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法定程序組織的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會;第五十二條規定: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提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這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強硬的監督措施,它的特點在于:一是特定問題調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調查,它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能的活動。二是特定問題也不同于一般問題,它是指某項特殊或重大的問題。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就“汪倫才案件”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正是因為這一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述特性。“汪倫才案件”緣于1996年11月肥東縣財辦下屬企業負責人汪倫才與承包人王某某因承包結算引起的爭吵撕拉案件。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糾紛,由于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個別司法人員在辦案中置公民權益于不顧,不能公正司法,致使案件性質變為刑事案件,歷時三年多才作出終審裁定,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極大傷害。雖最終裁定受害人無罪,但有關部門不追究作假誣陷者的法律責任,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應有賠償;案件涉及市、縣兩級公、檢、法機關以及市、縣兩級衛生部門和法醫鑒定單位,涉案面廣,社會影響大。我市人大常委會正是抓住了“汪倫才案件”的這些典型性,運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監督形式實施監督。其目的不是單純為一個案件或給汪倫才一個說法,旨在通過這一案件的調查和深入剖析,找出我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促進司法部門切實做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和公正司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二、依法辦事是成立特委會監督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
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是實現法治的關鍵。包括權力機關在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做到依法辦事,維護法律的權威。作為行使立法和監督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治國中起主導作用,更應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監督。
人大常委會個案監督特定問題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法律規定的強硬的人大監督形式;依法辦事是成立特委會監督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嚴謹細致是特委會開展工作必須堅持的作風;對特定問題調查的處理要跟蹤監督到底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這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強硬的監督措施、堅持依法開展監督的原則、堅持事后監督的原則、堅持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不直接處理問題的原則、目的就是保證錯案和執法過錯得到依法查處和糾正、增強了監督的剛性和力度,便于執行機關把握處理的尺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200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首次設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對“汪倫才案件”實施監督,查清了“汪倫才案件”的真相,使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涉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得到查處,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嚴,提高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社會反響強烈,全國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或轉載,其中《合肥晚報》的“汪倫才案件系列報道”還被全國人大評為2001年度宣傳人大制度好新聞一等獎。
采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法定形式,對社會反響強烈的具體案件實施監督,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的首次,這是個案監督形式的的一次勇敢嘗試和重大突破。這一成功的實踐為個案監督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先例。
一、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法律規定的強硬的人大監督形式
所謂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法定程序組織的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會;第五十二條規定: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提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這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強硬的監督措施,它的特點在于:一是特定問題調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調查,它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能的活動。二是特定問題也不同于一般問題,它是指某項特殊或重大的問題。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就“汪倫才案件”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正是因為這一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述特性。“汪倫才案件”緣于1996年11月肥東縣財辦下屬企業負責人汪倫才與承包人王某某因承包結算引起的爭吵撕拉案件。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糾紛,由于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個別司法人員在辦案中置公民權益于不顧,不能公正司法,致使案件性質變為刑事案件,歷時三年多才作出終審裁定,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極大傷害。雖最終裁定受害人無罪,但有關部門不追究作假誣陷者的法律責任,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應有賠償;案件涉及市、縣兩級公、檢、法機關以及市、縣兩級衛生部門和法醫鑒定單位,涉案面廣,社會影響大。我市人大常委會正是抓住了“汪倫才案件”的這些典型性,運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監督形式實施監督。其目的不是單純為一個案件或給汪倫才一個說法,旨在通過這一案件的調查和深入剖析,找出我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促進司法部門切實做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和公正司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二、依法辦事是成立特委會監督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
委員會實施監督思考論文
200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首次設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對“汪倫才案件”實施監督,查清了“汪倫才案件”的真相,使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涉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得到查處,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嚴,提高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社會反響強烈,全國多家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或轉載,其中《合肥晚報》的“汪倫才案件系列報道”還被全國人大評為2001年度宣傳人大制度好新聞一等獎。
采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法定形式,對社會反響強烈的具體案件實施監督,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的首次,這是個案監督形式的的一次勇敢嘗試和重大突破。這一成功的實踐為個案監督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先例。
一、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法律規定的強硬的人大監督形式
所謂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法定程序組織的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會;第五十二條規定: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提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調查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這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強硬的監督措施,它的特點在于:一是特定問題調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調查,它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能的活動。二是特定問題也不同于一般問題,它是指某項特殊或重大的問題。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就“汪倫才案件”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正是因為這一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述特性。“汪倫才案件”緣于1996年11月肥東縣財辦下屬企業負責人汪倫才與承包人王某某因承包結算引起的爭吵撕拉案件。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糾紛,由于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個別司法人員在辦案中置公民權益于不顧,不能公正司法,致使案件性質變為刑事案件,歷時三年多才作出終審裁定,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極大傷害。雖最終裁定受害人無罪,但有關部門不追究作假誣陷者的法律責任,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應有賠償;案件涉及市、縣兩級公、檢、法機關以及市、縣兩級衛生部門和法醫鑒定單位,涉案面廣,社會影響大。我市人大常委會正是抓住了“汪倫才案件”的這些典型性,運用特定問題調查這一監督形式實施監督。其目的不是單純為一個案件或給汪倫才一個說法,旨在通過這一案件的調查和深入剖析,找出我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促進司法部門切實做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和公正司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二、依法辦事是成立特委會監督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
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是實現法治的關鍵。包括權力機關在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做到依法辦事,維護法律的權威。作為行使立法和監督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治國中起主導作用,更應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監督。
借東風鼓大帆銀行通聯工作推動支行這條船
2004年是深化改革、充滿挑戰的一年,面對機遇和挑戰,xxx支行努力尋找突破口,找準著力點,狠抓工作調研,加強通聯工作,運用于實際工作中,指導業務工作開展。在營業部黨委的正確領導下,以“中央一號”文件為指導,堅持以收購資金封閉管理為中心,以服務“三農”經濟為己任,較圓滿地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實現利潤288萬元。同時,通聯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全年在各級報刊雜志發表文章39篇,新聞圖片5幅(其中:一篇調研文章及新聞圖片獲省分行二等獎),出色地完成了通聯工作任務,支行借助通聯工作的東風,有力地推動了全行各項工作。
一、通聯工作是面旗,樹立起了支行先進的典型
2004年由于業務處于逐步萎縮狀態,職工精神面貌較為低落,在這種情況下,支行通過通聯工作推先進、樹典型,正面引導職工的思想意識,極大地鼓舞了干職工的斗志。通過支行的宣傳報道,先后有愛車如命,駕車26年,總行程65萬多公里無一起安全事故的記錄的司機xxx同志被評為“總行先進工作者”;有愛行如家,一心撲在工作上的會計出納部主任xx同志被評為省分行營業部“先進個人”;有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信貸部副主任xx同志被評為縣政府“十佳信貸員”。特別是支行退二線的副行長xxx同志她是崗位退而心身不退,依然把自己當作一名普通職工,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地在支行里發揮著光和熱,充分體現了一名老黨員的高尚情操。其先進事跡在省分行雜志上報道后,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先進人物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無聲地感染著支行每一名職工,使大家都默默無聞地在各自平凡的崗位上盡職盡責地工作。正是通聯工作及時報道,為支行推介了平凡崗位的優秀事跡,優秀人物的感染,帶動了職工的向心力,促進工作的開展和工作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二、通聯工作是座橋,搭起了上下溝通的信息鏈
xx支行沒有把通聯工作看作是一項簡單的宣傳報道任務,而是當成了一座能及時與上級行和外部有效溝通的橋梁,及時宣傳報道各項工作動態。一是及時報道上級行領導來支行調研視察的最新動態,如:《xx行長深入xx縣調研夏收情況》、《xx總經理深入調研收購資金供應情況》、《xx副總經理在xx中央儲備庫檢查指導工作》、《xx同志深入寧鄉縣進行秋收工作調研》等工作動態,有力地推動了支行信貸管理工作。二是隨時反饋支行內部最新情況和工作進展,如:《認真貫徹行長會議精神堅定辦行信心》、《xx縣支走進農村進行訪貧苦問教育》、《寧望男籃搞實戰友誼賽上露鋒芒》以及《xxx支行與企業聯誼慶祝黨的生日》等文章,及時反饋了支行的精神面貌。三是及時推介支行的工作經驗與調研,如:《糧食市場化形勢下儲備糧貸款風險管理問題及對策》、《迎接網絡時代新挑戰開創青年工作新局面》、《xx縣早秈稻收購情況調查報告》、《反腐敗要著重在深入上下功夫》等工作調研,明確了支行的工作思路,促進了綜合管理的提高。信息、調研、通聯工作的有效開展,促進了工作效力的提高,搭起了信息的橋梁,通聯工作不是包袱,而是一種信息時代的工具,是有效促進工作的媒介。
三、通聯工作是塊磨刀石,磨快了職工的思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