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書(終止審理用)

時間:2022-05-25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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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書(終止審理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刑×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現已死亡)。

××××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

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對本案進行

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

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根據已有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有罪的,表述為:

“本案終止審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根據已有材料尚難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為:

“本案終止審理。”)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