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比”并非“反比例”
時間:2022-06-05 10:42:00
導語:“反比”并非“反比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在講授商品的價值量與社會勞動生產率關系的原理時,我舉了這樣一個例子:如果1雙皮鞋的價值是100元,現在生產皮鞋的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一倍,那么,這雙皮鞋現在的價值是()A.不變;B.200元;C.50元;D.25元。
很顯然,正確答案應為“C”。但第二天上課時,一位學生(恰巧其父為一制鞋廠廠長)站起來向我發問:“老師,我爸爸說1雙皮鞋的成本還不止50元呢。如果按照昨天的例子,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兩倍,那雙皮鞋的價值就只有25元了,這不可能,也不實際。”這件事觸發了我的思考:既然“商品的價值量與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例”作為規律,應該具有普遍意義;學生的問題也不無道理,這其中究竟存在哪些“盲點”?帶著這個問題我進行了一番思考和調查,發現規律應該是“商品的價值量與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而不是“反比例”,這一字之差,究竟有多大差距呢?
第一,從“反比”和“反比例”的含義看,二者是有區別的。《現代漢語詞典》指出:所謂反比一是指兩個事物或一事物的兩個方面,一方發生變化,其另一方隨之起相反的變化。如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體力反而逐漸衰弱,這就是反比。二是指反比例。很顯然“反比例”是“反比”的一種情況,而“反比例”指兩個量A和B,如果其中的一個量A擴大到若干倍,另一個量B反而縮小到原來的若干分之一,或一個量A縮小到原來的若干分之一,另一個量B反而擴大到若干倍,這兩個量的變化關系叫做反比例?!胺幢取焙汀胺幢壤边@兩個概念中構成的雙方變化方向是相反的,這是兩個概念的共同之處;而反比例中的A和B還具有一特殊屬性,即A·B=M(M為一常量),而反比的兩事物或兩方面(如果能量化的話)A·B不一定是M(M為一常量)。正因為教材中提出商品的價值量與生產商品的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例,所以我們必選C。但在實踐中肯定是大于50元的(根據學生反映和我的調查)。這一區別引發我們思考:這50元是如何確定的?既然有人提出不是50元,能不能設想并證明二者是反比關系?如果反比關系成立,其中能不能找到二者成反比例的情況。
第二,“反比”和“反比例”在實踐上的區別。教材把二者確定為“反比例”關系,盡管商品價值量的構成很豐富,但能很快地確定因勞動生產率變化引發的商品的價值量的變化結果;如果二者是成反比關系,那么,因勞動生產率變化引發的商品價值量變化的結果就不那么容易確定了。馬克思曾說過:“我們計算一個商品的交換價值時,必須把預先用在這個商品原料中的勞動量以及消耗在實現這種勞動所必須的裝備、工具、機器和房屋的勞動,加到生產的最后階段所費的勞動量上去。”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我們通常把商品的價值量分為凝結在新商品中活勞動的價值量和消耗轉移到新產品中的物化勞動(簡稱死勞動)的價值量。這樣,上述勞動生產率與商品價值量的變化關系就可轉化為勞動生產率與凝結在新商品中活勞動的價值量以及勞動生產率與消耗轉移到新產品中的死勞動的價值量的關系了;而生產中所需的物化勞動和生產新商品的勞動是在勞動內容和時間上有區別的兩個勞動。所以,在這里我們還必須把勞動生產率進一步分解為在生產過程中消耗轉移到新產品中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和生產新商品的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因此,勞動生產率與商品價值量的變化關系包括生產在生產過程中消耗轉移到新產品中死勞動的生產率與轉移到新商品中死勞動的價值量的變化關系,以及生產新商品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與凝結在新商品中活勞動的價值量的變化關系,其變化是相當復雜的。下面,我們列舉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引起商品價值量變化的四種情形:
1.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在生產過程中消耗轉移到新產品中的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不變,而生產新商品的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上升N倍,這時由前者決定的死勞動的價值量不變,由后者決定的活勞動的價值量降低,因此,這時新商品總的價值量降低,但絕不會成反比例。馬克思在《工資、價格和利潤》一文中明確指出:“勞動生產率愈高,消耗在一定量的產品上的勞動就愈小,因而產品的價值也就愈校勞動生產率愈低,消耗在同量上的勞動就愈多,因而產品的價值也就愈高”。顯然,馬克思也未肯定二者成反比例。
2.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在生產過程中消耗轉移到新產品中的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上升N倍,而生產新商品的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不變,這時的變化結果與上述一致。
3.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構成的二者升幅不一致。假定在生產過程中消耗轉移到新產品中的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上升N倍,無論后者即生產新商品的活勞動的勞動生產率如何變化,其結果是由這二者共同決定的商品的價值量降低,但絕不會是N分之一,可見,二者成反比關系。
4.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恰巧二者的升幅一致,都為N,構成新商品價值量的活勞動和死勞動的價值量都降為1/N,這時新商品的價值量達到一種理想狀態即1/N,這時二者的變化關系就是反比例關系了??梢?,教材中所謂的反比例就是這一理想狀態下的結果,而根據反比例和反比的定義,這種情況仍然可劃入反比關系的范疇,所以,社會勞動生產率與商品的價值量成反比更具有一般意義。馬克思指出:“我們可以把下面這一點確定為一般的規律:·商·品·的·價·值·與·生·產·這·些·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成·正·比,·因·而·與·所·耗·費·的·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币虼耍瑢嵺`更具有指導意義的是成反比關系。教材所指的僅是一種有條件的結論,可能是為了降低教材的難度而作的簡化處理,這種處理是否妥當,同行們可以繼續討論。
第三,對死勞動、活勞動的生產率進一步研究,我們又發現了一條具有一般意義的結論:“凝結在商品中活勞動的價值量與生產商品的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例。”馬克思也舉過這樣一個例子:“如果一個紡紗工人運用現代生產資料在一個工作日內能比他從前運用手工紡車在同一時間內把多幾千倍的棉花紡成紗,那么每一磅棉花所吸收的紡紗工人的勞動,就顯然只有從前的幾千分之一?!?/p>
總之,商品的價值量與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是規律,成反比例是其中表現之一;凝結在新商品中活勞動的價值量與生產商品的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