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法學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6 2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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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法學論文

我國民辦院校法學教學綜述

眾所周知,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很強的綜合學科。法治建設需要法學理論家,更需要大批法律實踐工作者。而當前我國培養的大多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缺乏獨立辦案能力,初踏上工作崗位常常感到所學知識無法運用,需要在工作中摸索相當長時間才能較為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由此,改革傳統的以課堂講授為主的“填鴨式”教學,確立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互動式教學為基本特征的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合理運用勢在必行。

一、案例教學法內涵及其適用的必要性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涵法學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精心設計和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真實判例或虛擬案例,充當法律職業角色,引導學生自主探究性學習,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1]在教學實踐中,教師往往采取兩種模式的案例教學法:其一,教師先講述書本中的知識,然后給學生針對此教學單元的案例,讓學生利用學到的法學知識去分析案例。在這種教學過程中,案例多是為理解、說明法律知識體系服務的,目的是使學生深化理解法學基本理論。這是從“一般”到“具體”的演繹過程;其二,教師先不講授課本知識,而從一些相關案例入手,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引導學生應用材料去對這些問題理解、分析,從而發現概念、規律和方法。培養的是學生“具體”到“一般”的歸納思維。無論是何種案例教學法,對培養學生進行自主、探究、合作性學習,提高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二)適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1.緊貼民辦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探討民辦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理念與模式,首要的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弄清民辦高校“升本”后的定位,即民辦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升本后的民辦高校的定位應該是:培養理論應用型的人才,實施應用型本科教育”,[2]這與民辦本科院校自身特是相符的。應用型本科學生要具備相當的在一線職業領域的適應、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與綜合素質。由此,與研究型大學培養的學生相比較,應用型民辦本科院校培養的學生的理論研究能力可以不作過高要求,但是學生的實際才能的培養不容忽視。于是,側重培養學生分析法律案例能力的案例教學法在民辦本科法學教育中就更為重要了。2.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不適應當代的法學教育理念第一,傳統教學方法主要是單向的理論灌輸式的教學方法。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思維是“抽象”到“具體”的演繹邏輯思維方法。因此,教學活動主要圍繞著教師講授某種專門理論知識而展開,教師傳授知識具有系統性、邏輯性、條理性,對教學進程能夠較好的控制,可以幫助學生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現行的法律條文。但這種教學方法忽視了法律的應用性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很難充分調動學生積極主動性,造成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第二,傳統教學方法是以“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教學過程以教師滿堂灌為主,教師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中心,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和控制者。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在課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教學是一種典型的“講-聽-記”模式,教與學的互動關系很難有效地開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極有可能受到挫傷。3.符合民辦高校大學生自身的特點民辦本科院校錄取的學生高考分數一般集中在本科錄取分數線的低端,學生對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與學習的興趣與公立院校的大學生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筆者從近兩年的民辦院校教學實踐中得出,民辦院校的大學生更喜歡和更容易接受實踐性教學模式,他們更注重運用學到的法學知識去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筆者曾經將同一門課程在兩個班級分別采取“直接講授式”教學與“案例式”教學,在接下來的測試中,非常明顯的可以看出,采取“案例式”教學法的班級的學生成績明顯要比前者好。4.培養和鍛煉學生的綜合素質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必然要根據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來分析案例。這樣就會自覺地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同時在課堂或課后的討論中,學生通過發表自己的觀點與教師和其他同學進行辯論,還可以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以及辯論能力等各種具體能力,這些具體能力正是法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不可缺的。

二、關于法學案例教學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一)選取典型案例法學案例教學法以法律案例為課堂教學的起點,選擇恰當的典型案例是成功實施案例教學的關鍵。選擇典型案例應考慮以下因素:其一,案例的真實性。最好是近期發生的并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的案例,真實的案例往往有利于激發學生的興趣和創造性。其二,案例的代表性。教學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關法律制度的特征,而相關法律規范的適用則更能反映案件和其與法律制度的關聯。對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原理以及法律規范的適用。其三,案例的啟發性和疑難性。具有啟發性和疑難性的教學案例,有助于鍛煉和提升學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從而培養學生全面的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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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研究

目前我國教育部已經明確教育改革方向,即今后中國將以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突破口,對教育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而這一調整集中在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依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14年《關于加快改革創新全民振興教育的決定》,我區現階段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全面提高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法學作為極其強調專業性和實踐性的學科也正在全面推進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而其中課程設置改革是影響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成敗的重要環節,課程設置是否科學合理則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高低。從長遠而言,它還將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的未來,關系到我國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要務實,立足崗位需求,切合實際

各高校在進行課程設置時首先要充分了解法學本科畢業生將來的人生和職業需要。法學本科生畢業之后主要去向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有部分法學本科生會通過公務員考試等直接進入黨政機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在立法部門從事和立法相關的工作等;也有小部分畢業生選擇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將來選擇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此外,有一部分畢業生也會選擇進入法律以外的行業就業,甚至“棄法從商”。對于不少非法律行業的用人單位而言,他們或許不要求員工擁有具體的法律職業技能,他們更看重員工具有比較扎實且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基礎知識,以及法學本科教育給畢業生帶來的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復雜事件的處理能力等基本素養。因此,針對多樣化法律職業化需求,法學院校應以某一職業為主來培養、訓練學生的相應能力,同時適當兼顧其他職業的需要,尤其要強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和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高校還必須明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主要內容。根據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的要求,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應該是法學理論教育、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職業技能訓練三者的結合統一。這里所指的法學理論,既包括法學基礎(一般)理論,也包括各部門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它是學生成為法律工作者的基礎。法學職業道德則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所應遵守的道德行為規范。國外法學院一直都非常重視對未來法律人進行系統的職業道德教育。這種教育近年來在我國政法院校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就是要培養學生樹立法律信仰及職業理想。此外,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則是要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因此,我們在進行課程設置的時候必須涵蓋這些內容。

二、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設計有特色且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課程設置應努力凸顯地方特色。針對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普遍就業難、就業率低的問題,全國各高校都在積極的引導法學本科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調整就業心態,鼓勵學生多走向基層,多到西部地區尋找就業機會。以廣西為例,我們廣西高校培養出來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其實大部分還是要服務于本地區。因此,作為地處廣西的高校則更應該結合廣西沿海、沿邊同時又屬西部地區的區位優勢和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設計課程體系。在現有的基礎上,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在專業主干課和選修課的設計方面,針對畢業生面對的崗位群繼續對課程體系進行調整和整合;通過具體課程的開設與否、課時安排多少、是選修還是必修等,來凸顯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重點。(二)學校的課程除了一部分是由國家規定開設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和高校自主決定設置的。哪些課該納入課程體系,具體涉及哪些課該開、哪些課該減這些問題,高校有較大的自主權。關于這些問題,目前很多高校都交由各系部來申報,最后由學校主管部門來核準,當然也存在學校主管部門直接決定的情況。而系部包括具體的授課教師,更多的是從微觀層面,例如系部利益、老師研究專長等方面考慮問題,更傾向于強調本系部課程的重要性,而缺乏從宏觀的層面來討論課程體系及課程與課程之間的關系和比例等問題。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從全局的角度進行協調和把控,既要兼顧學生知識體系的完整性,也要考慮學科知識的多樣性、專業特色的突出性等。總而言之,課程的開設與否、增加或刪除是一個由系部、授課教師以及學校主管部門互相協作、討論、決定的過程。而且,高校切勿在不具備開課條件的情況下匆忙開課;而課程一旦設置,就必須加強對教學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尤其對那些學校自主開設的特色課程,高校更應積極發揮學術機構、教學督導機構的指導、監督作用,加大申請審查、教學評價、宏觀管理的力度。學校一方面要保證課程開設后教師授課行為的規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兼顧教師特長的發揮。此外,針對目前大量開設選修課的情況,高校還應重視對學生的指導,適時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方向、興趣愛好及未來的職業規劃做適當配套的選修。(三)目前,在法學類課程的設置順序上,各高校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方式。先理論法學后應用法學、先公法后私法、先國內法后國際法、先普通法后特別法、先實體法后程序法,這些排課方式為各大高校普遍采用和認可,而且也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通過對學生意見的調研和教學效果的反饋,我們的開課順序仍存在欠妥的地方,尤其集中體現在法學基礎理論課程,特別是法理學的開課順序上。法理學這類理論性極強的課程被普遍認為是學好其他科目的基礎,因此,它們也是國家規定所有法學院必須開設的必修課程。根據傳統,絕大部分的高校都按照以上原則,將法理學這類課程安排在低年級甚至是一年級就開設,但是往往這些課程內容又相當晦澀難懂,對于剛進校門、沒有接觸過法學的新生而言難度大且學習收獲有限。通常是在學習具體部門法后,學生對這些理論法學課程才有較深入的理解。其實,現在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將法理學一類課程安排在高年級開設。例如廣東海洋大學法學院2013年版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將法理學分成兩部分,分別放在第一和第五學期作為必修課來開設,總共為80個課時。反觀我們廣西的高校,目前還沒有類似的實踐。因此,在排課順序上,我們在原有排課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增加先易后難、先具體后抽象的原則,并鼓勵廣西高校敢于改革、敢于創新、敢于嘗試,改變墨守成規的傳統做法,積極調研,及時反思和總結。排課要以學生為本,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法學課程設置順序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三、繼續深入推進職業技能課程教學改革,有效提高實訓課程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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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學教與學中的問題

憲法學是被教育部認定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之一,是法學專業的基礎課、必修課。如何教好這門課程,使學生對憲法基本理論和制度有全面和深刻的認識和了解,是憲法學教學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但是在實際的憲法學教學中,卻普遍存在教師教學質量低下、學生學習興趣不高的問題。為此,我們有必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這對于提高教師教學質量、增強學生學習興趣具有重要意義。

一、憲法學在教材、教學和學生學習中存在的問題

1.憲法學教材體系缺乏科學性,教材內容比較陳舊

(1)憲法學教材管理比較混亂,導致憲法學教材質量良莠不齊。據初步統計,從1980年到1999年,共出版過70多種憲法學教材,進入21世紀后,憲法學教材逐步增多,不少大學的法學院都有了由自己的教師編寫的憲法學教科書,而且有沒有一本由本校教師主編的憲法教材,已經被人們視為該校的法學學科有沒有能力自立于中國法學院系之林的標志之一。[1]這種隨便編寫教材的狀況雖然貌似“學術繁榮”,“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也導致很多教材可信度和學術水平都不高,漏洞很多。

(2)教材體系編排基本依據憲法典,缺乏自身理論體系。“從1957年我國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憲法學教材開始,在體例編排上,基本上以我國憲法典的條文順序為排列主線,同時參照了憲法學理論的邏輯要求而形成。大多數教材都是在憲法學基本原理之后,介紹憲法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內容”。[2]這樣編排的憲法學教材體系使憲法學成為注釋憲法學,憲法學自身的理論體系難以建立起來,從而導致憲法學的學科性不強。

(3)教材內容比較陳舊。雖然,目前的憲法學教材在內容上較之于前些年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觀。但是,部分憲法學教材或者相關教材中的部分內容仍然還存在著內容陳舊,理論性不強,脫離實際,不能回答現實問題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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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應用法學教學設計特征

摘要:在當前的法學教育中,應用法學占有較大的比重,課堂教學仍然是傳授知識的基本方式。所以,以更加科學的素質教育思想為指導,吸收借鑒主體性教學的理論觀點,切實改變應用法學課堂教學的傳統模式,特別是大膽嘗試新的教學方法,逐步形成現代法學教學的穩定形態,從根本上提高教學質量和效果,是關系著整個法學教育的質量和效益乃至于成敗的一項具體工作。

關鍵詞:應用法學;案例教學法;實訓教學法

一、選擇和設計法學課程教學方法的依據

第一,首要依據是法學教育的任務和目的。方法作為途徑和手段,首先應當服務于其目的。法學教育是精英教育,它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后備力量,也要面向全社會培養法治國家的建設者和管理者,培養各行各業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專業素質的培養是法學教育的中心任務,就法學教育來說,其素質教育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法律素質。包括法律思維能力,特別是準確掌握法律術語,正確把握法律命題的能力;法律評論和創新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對法律事實的探知能力;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能力;二是文化素質。法學教育要加強外語和計算機技能培養,加強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環境學、生物學等跨學科的知識和理論教育;三是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要提高法律人才的道德素養和公共責任心,使法學學生在受教育階段就牢固樹立權利和義務觀念、民主和法治觀念、公正和效率觀念、理性與寬容精神等。

第二,教學內容。方法屬于形式,內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容服務。法學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學術流派、價值標準在內的法律知識體系,以及高度專業化的法律思維、法律意識、法律語言、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倫理等等。這就要求法學教育在方法上應當注重實用性。中國法學教育過去對應用教育重視不夠,大部分法學教育資源被用于發展基礎教育,這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法學教育剛好相反。為此,我們在法學教學內容上應當加強法學的應用性教育,加強法律專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所以,就相應的教學方法而言,在教授實體法內容時應注重選用案例法和模擬法,在教授程序法內容時則要注重講授法和討論法的使用。不同的內容適用不同的方法。即使在同一門課的教學過程中,也應當依據每一次課教學內容和目的的不同,在教學方法上做必要的調整。

第三,學生狀況。在教學過程中,雖然教師是主導,但學生是主體,教師的“導”完全是為了學生的學,教師的“教”只有通過學生的學才能起作用。所以,任何學科和課程的教學方法都必須適合學生的需要,這是共性。無論是法學教育,還是其他教育,都應當確立“學生本位”理念。作為老師應當把教育當做服務行業來看待,都應當確認,教師是服務者,學生是教師的服務對象。而在事實上,我們一些高校教師,包括法學教師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主導兼主體”,學生成了被動的、單純的“受體”。教師沒有“學生為本”的觀念更新,是很難在教學上漸入佳境的。關于了解學生的途徑,教師可以通過座談會、平時師生交談、師師交流、聽課評課、意見反饋等途徑了解學生的學習、思想、生活、志趣以及希望和要求等狀況,然后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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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治理論思考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法家儒家治國理論法治理論現代法治

論文摘要:文章分為三個部分,分析了傳統中國法儒兩家的治國理論主張及西方古代、近代和當代的法治理論思想,借鑒其中的合理成分,進而提出現代法治的理論。

一、傳統中國法儒兩家治國理論

(一)法家的治國理論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中主張"以法治國"的學派。自秦始皇"焚書坑儒"開始,法家的理論主張成為統治的官方學說,"刑無等級"的刑平等原則,曾上升為"以法治國"的政治理論。但"以法治國"的主體是封建專制君主,"刑無等級"僅僅意味著"刑"適用的普遍性,它的主旨在于君主以重刑嚴懲那些有害于自己專制統治的臣民,以鞏固自己已取得的地位。

法家主張的"法"從屬于"權勢"而發揮作用,"權勢"即專制君主之權。法從屬于權,從屬于君主,何時"任法","任"何種法都由君主一人決定。法家的理論重心不在"法"上,而在"權"上,實質是維護君主專制集權的"一人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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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律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目

法律本科畢業論文

1.論羅馬法的基本精神

2.西方法治文明的特征

3.羅馬法的復興

4.中世紀商法及現代民商分立傳統

5.雅典憲法的民主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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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教育理論研究

法務會計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及社會分工的精細化而新興的一個職業與交叉學科。法務會計的很多理論仍是眾說紛紜,尚未有統一的認識,相比于國外的法務會計實踐,我國更多的處于理論研究的層面。應梳理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本土化重構我國法務會計的概念、本質、功能的理論框架,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與實踐的深入發展。

1法務會計的概念之爭

1.1法務會計的源起。法務會計肇始于20世紀70、80年代,源于美國的會計丑聞。20世紀80年代獲得快速發展,90年代被移植到我國。2008年金融危機后,法務會計獲得關注、認可與推崇,并迅速成為新興的熱門領域。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引入法務會計理論,并開始了法務會計理論的實踐。美國會計師默瑞斯派勒斯特在1946年的論文《法務會計:在當前經濟中的地位》中首次使用法務會計一詞。法務會計的英文為ForensicAc-counting。此后,越來越多的人關注、研究法務會計。我國學者張蕊在1997年引入訴訟會計,至今也不過30年。1.2法務會計的概念梳理。法務會計的概念尚未有統一的權威的界定。在不同的語境下,法務會計有不同的界定,有時可以指稱一門融合法學與會計學的新興邊緣交叉學科,也可以是從事法務會計職業的法務會計師的簡稱,抑或可以指稱一類新興熱門職業。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均有各自的理解,主要有會計問題法律論、法律會計問題論、法律會計雙問題論等三種[1]。但是,我國法務會計的研究一直停留在介紹、關注國外的法務會計相關理論階段,有宏大敘事但缺少本土化的創新性理論研究與實踐,有諸多的理論爭議但缺少統一、權威的共識,職業化之路遠遠落后于國外。借鑒國內外相關學者的理論,結合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的實際情況,本文認為,法務會計是指法務會計人員運用自己的會計學、法學知識與技能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等進行專業的計算、鑒定、調查、分析等新興的交叉學科與服務活動。

2法務會計的本質之爭

2.1法務會計的學科屬性之爭。法務會計自誕生自日起,就面臨一個詰問,即在學科屬性上,是屬于法學還是屬于會計學。法學、會計學的專家、學者也都有各自的論證邏輯與依據,至今未有定論。但本文認為法務會計雖然融合了法學、會計學與審計學的基礎知識,但本質上應該歸屬于會計學科。第一,歷史、實證經驗表明,法學、會計學各自學科的人才培養目標、核心課程設置、師資力量配備、理論課程講授、實踐技能訓練、學生職業選擇等均有明顯的不同,此種不同也決定了法務會計必然屬于會計學。第二,會計學專業及會計從業人員均應學習經濟法、會計法、稅法等與執業相關的法律課程,但是,法學專業并不當然開設會計核算與監督管理的相關課程。第三,法務會計的宗旨是依托會計、審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解決法律事務中的會計資料問題,實質是會計學專業的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的運用,為法律實務中的財務問題提供會計學支撐。2.2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之爭。司法會計是大陸法系國家提出并予以發展的理論與實踐。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從蘇聯引入司法會計,最高人民檢察院于1985年提出在省級人民檢察機關與市級人民檢察機關設立司法會計職位。司法會計是主要是司法會計師運用會計學、審計學知識對司法案件中的會計資料等進行分析、調查、鑒定等專業的訴訟活動。司法會計是司法行政人員即司法會計師解決司法案件中的會計問題、證據問題,是司法機關的法律行為,為司法案件提供證據支持。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論證了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的關系,大體有二者是等同關系、交叉關系、包含關系等幾種理論論爭,而包含關系又有法務會計包含司法會計、司法會計包含法務會計之分。其實,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不僅有二者的理論來自不同的法系與國家的區別,而且,二者在從業人員、功能、研究對象等有明顯區別。

3法務會計功能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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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法學課堂模式和教學法分析

一、法學教育目的和Seminar教學模式的契合

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為“以課堂教學為中心,以教師為講授為中心,以教科書正本內容為中心”的“三中心模式”。在這種講授式教學中,學生學習了學科的專門知識,但是卻無法將學到的理論知識系統化,也無法運用所學到的知識來分析問題,更無法用所學到的理論知識來解決問題、拓寬知識面、深化自己的知識結構和拓展自己的學術研究能力。這種情況的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學法學教育模式和能力培養要求脫節:大學生入校后,僅僅憑聽教師講授課堂知識,畢業時卻要寫出畢業論文;走上工作崗位后,需要參加會議,與同事或者領導討論問題,與同行進行學術交流;更有可能需要主持會議。而這些科研能力、學術交流能力卻并沒有在大學學習中系統地得到傳授,只能是靠自己摸索或者模仿。從每年的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論文中可以發現,很多學習了四年的法學本科生甚至連最合適的畢業論文選題都無法確定。如前所言,高等法學教育目標僅靠“三中心模式”是無法完成的。現有的“三中心模式”可以傳承法學理論基礎知識,而對能力培養方面略顯不足。為了培養合格的法學高等專業人才,就需要尋找其他的教學模式。能力的習得需要受教育者在教練者正確指導下,自身做專門有針對性的練習,并反復練習,不斷鞏固,才能獲得該種能力。這種能力培養的教育模式的最佳選擇就是Seminar教學模式。Seminar源于拉丁語“seminare”,是“播下種子”的意思,最早可追溯到蘇格拉底的討論式教學,后經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家導入課堂,但是這時的Seminar課堂以終極真理的存在:上帝的教義成為討論的基礎和歸宿。德國哥廷根大學率先將Seminar課堂模式引入大學,最終將其全面發展的德國教育家洪堡,在德國洪堡柏林大學開設Seminar課堂。[1]但是Seminar一詞,在歐洲和美國的含義并不統一。在歐洲有將知名學者或者思想家所開設的大型講學課堂稱為Seminar,在商業領域也開始用Seminar一詞來泛指企業或者商業組織的商品或者高科技推介會。而在教學領域,亦有不同的Seminar課堂模式,一般可以分為初級Seminar課堂模式,中級Seminar課堂模式和高級Seminar課堂模式:初級Seminar課堂模式,針對大學低年級學生;中級seminar課堂針對高年級或者碩士、博士研究生;而高級seminar主要針對專家學者類型的。[2]由于本文僅討論法學碩士研究生的課堂模式建設問題,故本文僅以中級Seminar課堂模式(以下簡稱Seminar課堂模式)來進行研討。

二、法學Seminar課堂模式建構

所謂Seminar課堂模式,是指一定數量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選取某個學術專題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撰寫研討課論文,在研討課上宣講自己的學術研究內容,并與參與者進行觀點討論或辯論等學術交流的一種開放式教學課堂模式。[3]筆者認為,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采用Seminar課堂模式具有適當性:1.Seminar課堂模式能培養學生的獨立學習能力。作為法學碩士研究生,都已經具備了法學基礎知識,所欠缺的就是利用所學習的專業知識來解決理論上或者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Seminar課堂模式就是在指定的范圍內,由學生挑選研究的主題,尋找文獻資料,向指導老師或者其他同行請教,最終自己動手完成關于該專題研究的學術論文和學術交流。2.Seminar模式能培養學生學術寫作和交流能力。法學碩士研究生必須能夠從事專業論文的寫作,并具有學術交流能力,而這些通過傳統課堂講授模式是無法得到訓練的。通過Seminar課堂模式可以對學生進行這個方面的針對性訓練。在Seminar]課堂模式中,參與的學生需要獨立完成一篇由教師指定范圍的學術論文,并宣講自己的觀點,與質疑者進行辯論或者討論,交流學術觀點。3.Seminar課堂模式能深化學生的知識。作為法學本科和碩士課堂上所接受的理論,畢竟是有限的:一方面是因為教學時間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教學安排的需要。但是如果要獨立完成Seminar論文,僅從課堂上或教科書上的理論知識是遠遠不能滿足需要,需要學生自己通過閱讀文獻資料,梳理該理論的形成歷史、思想基礎,研究現狀和未來展望等多層次知識面,并學會評判贊同該觀點或者否定該觀點的學說并從中選擇立場。同時,作為自己所支持學術觀點的捍衛者,不僅僅需要了解贊同本觀點的論證,還需要了解否定自己觀點的學者們的論點和論證方法。為了能“征服”其他參與者,觀點的捍衛者不僅僅需要通曉法學理論,還應該了解和掌握與法學有密切關系的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而Seminar課堂模式具體流程如下: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在開設Seminar課程的之前的學期末,開設課堂的教師公布擬開設的課堂,公布Seminar選題供參與者選擇;限定參加Seminar的學生人數(5-20人)以利于深入討論;提供學生報名選修的教師聯系方式;設置大致的Seminar課堂時間安排以便于學生安排自己的學習計劃;通告第一次集體談話的時間等以利于進一步組織Seminar課堂。在滿足了報名的最低限額的條件下,按照預先安排的時間,教師應該對全體參加Seminar課堂的學生進行公開談話。談話內容至少應該包括:seminar論文寫作的要求,提交Seminar的最后期限;進行Seminar研討的具體方法,例如,由學生自己利用圖書館、電子數據庫、網絡查找資料;自行撰寫學術論文;撰寫論文過程中有問題可以與教師討論或者請教等。第二階段:獨立研究階段。學生可以選擇教師擬定的選題,也可以自行申報選題;如果學生自擬題目,應該及時和教師取得聯系,并征得指導教師的同意;學生選報選題后應該積極搜集相關文獻資料,廣泛閱讀,形成宣講提綱;并隨時與教師請教、探討論文提綱和觀點過程中形成的問題。學生在Seminar宣講之前一個星期,將論文交給教師,打印宣講提綱;教師在此期間安排Seminar課堂地點、時間、宣講順序、注意事項等。Seminar課堂可以在學校舉辦,也可以到學校以外的地點舉辦。第三階段:研討階段。在此階段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學生進行Seminar宣講。一般程序為主持人介紹選題、宣講人的學術經歷;宣講人宣講選題內容;主持人主持討論,參與者提問;宣講人回答提問,當然其他參與人也可以回答問題;教師作為旁聽者之一可以參與seminar,與其他參加者平等討論問題。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宣講結束后,指導教師對Seminar進行點評,點評內容為宣講內容、結構、宣講方式等各個方面進行點評;點評結束后教師對所有參與者發放調查和反饋表,學生匿名回答對Seminar的評價、意見和建議。第五階段:結束階段。指導教師給出分數,將學生成績上交教學管理部門。

三、法學Seminar教學法研討

Seminar課堂設置的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獨立使用網絡電子期刊數據庫來尋找科學研究的文獻資料;通過與教師交流,能夠單獨就某個學術專題進行深入研究,并撰寫學術論文;學會進行學術交流的能力;學會主持學術交流會議的能力;簡言之,就是獨立科研能力、熟練的口頭學術交流能力。具體來說,學生應該通過Seminar課堂訓練以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能力。1.文獻綜述的能力。所謂文獻綜述是指對所研究的課題的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歸納總結。無論是項目的論證還是學術問題的研究、碩士和博士論文的寫作都要求寫作者能對所研究課題的文獻綜述。而文獻綜述的前提搜集與研究項目相關的文獻資料。首先,學生必須學會搜集文獻資料。傳統文獻資料的搜集需要讀者先找到一篇專業文章,然后讀者運用滾雪球的方法來尋找更多的相關文獻。詳言之,從第一篇文章所引用的參考資料中尋找所需要的文獻,再從所能找到的文獻資料,尋找自己所學要的文獻。或者需要到圖書館中通過檢索,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文獻資料。現代文獻資料的查找沒有以前那么復雜,完全可以通過電子數據庫的方式來尋找文獻資料,即運用信息技術來查找文獻資料。而數據庫以及通過信息技術來查找文獻資料的方法,需要讀者了解數據庫的使用方法,而這些數據庫的使用方法可以向圖書館專業人員請教。甚至可以向圖書館專業人員求助,讓他們通過專門的檢索系統來協助查找文獻資料。但是無論如何,讀者自己都需要學會最基本的數據庫使用方法,方便自己隨時查找文獻資料。其次,文獻資料閱讀能力。搜集到浩瀚如煙的文獻資料之后,還需要科學、高效地閱讀文獻資料。初學者閱讀學術文章時,很容易被作者說服,贊同該文作者的觀點;但閱讀其他文獻時,又轉而發現其他學者的觀點也是正確的。所以,教師應該指導學生如何閱讀文獻,如何評判文章的質量。最后,學生應該學會進行文獻綜述。教師應該指導學生在閱讀所搜集的文獻的基礎上,對文獻資料的觀點進行概括和歸納,通過自己所需要研究的主題將文獻資料的觀點組織起來,對上述觀點進行評判,并最終找到所需研究主題的新的研究方向。[4]2.學術論文寫作能力。法科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都要撰寫畢業論文。沒有系統學習論文寫作者寫作時總是存在問題,例如文章標題界定、段落轉承、論文結構安排、觀點論證、注釋格式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教師的指導。最主要的是文章觀點的改寫問題。現代法學研究非常深入全面,基本上很少存在研究空白。初學者很容易出現“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有詩在上頭”的尷尬局面,如果完全摘錄其他學者的觀點,則容易導致直接引用他人文字過多的局面,容易被判定為抄襲他人文章。其實,這種困境可以通過文章改寫的方式來避免這種情況。文章改寫的方法需要通過教師的專業指導、學生的不斷練習的方式習得。3.學術交流能力。法科畢業生無疑就法律問題與同行們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書面的方式和語言的方式,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通過語言交流。而學術口頭交流的能力主要是交流的方式,即質疑、答疑等交流的方式和模式。這個方面主要是提供范例讓學生模仿;提供交流的平臺,讓學生施展自己的才能。教師的角色從講授者變為組織者和引導者,教師不再專注于本專業知識的傳授,而是教會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能力。因此Seminar課堂教學模式中教師作為指導者所承當的任務是相當繁重的:教師需要擬定Seminar課堂討論的主題。這種主題的選擇通常是本學科近段時間以來所關注的熱點問題或者是該學科理論前沿問題。過于陳舊的選題喪失了作為訓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的意義。而且該選題的難易程序需要控制:太困難或者太復雜的選題不可能能在一篇Seminar論文中闡述清楚;太簡單的選題無法達到教學的效果。同時在Seminar課堂模式中,教師需要精心組織整個Seminar課堂教學工作。例如,及時公布選題和擬進行研討的大致日期。在學生進行了預報名后,需要及時確定正式報名學生名單并進行分組(確定每個小組中擔任主持人、宣講人、點評人的順序,即每組中第一名成員為第二名成員的支持人,第二名成員擔任宣講人,第三名成員擔任點評人,依次循環,直至完成本組所有成員的宣講工作)。在所有成員宣講結束后,還需要進行教師點評,對每個參與者提出改進完善建議,并要求每個參與者對教師所組織的整個Seminar課堂反饋意見,對整個組織情況提出修改或完善建議及意見。Seminar課堂的主體和中心都應該是學生參與者。因此,教師應該準確把握自己的定位。對于學生在Seminar論文寫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教師也應該是給予積極指導或耐心引導,而不能越俎代庖。因此,Seminar課堂的核心就是讓學生通過自己動手得到鍛煉,能力得到提高。對于一些學生難以直接解決的問題,教師可以提供解決思路。例如,學生無法掌握學術文獻資料的搜集工作的,可以讓學生向其他同學學習,也可以讓學生去找圖書館工作人員咨詢。對學生Seminar論文辯論過程中,出現了冷場的情況,教師應該協助支持人引導辯論話題;對于學生在辯論過程中出現的錯誤觀點,教師也不宜輕易發表批評意見,而應該靜候其他參與者去發現錯誤并修正錯誤。如果沒有學生意識到該觀點的錯誤時,教師可以在該場辯論結束時或者等到教師點評時再提出該問題。在以學生為中心,學生獨立完成Seminar論文并進行學術交流的平等開放式的Seminar課堂中,學生的專業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系統化,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了訓練。但Seminar課堂模式并不能完全取代講授模式,而只能是對講授模式的一種有力補充。Seminar課堂模式將會在法學碩士研究生課堂教學中受到老師和學生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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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在法學教育的用途思索

法學本科教育在我國的整個法學教育體系中處于基礎性的地位,擔負著培養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與民主法制建設高層次法律人才的任務,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也產生著重大的影響,是關乎法學教育成敗的關鍵。自從2001年以來,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規模得到了巨大的發展。2001年,我國設置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有229所,這一數字到2005年急劇增加到559個,這還不包括本科院校下設獨立學院開辦的法學本科專業。截至2006年8月,共有620所高校設置了法學本科專業。在讀法學本科學生人數已達20多萬人,每年畢業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大約有三、四萬人,[1]且這種發展勢頭仍在延續。法學教育的跨越式發展,促進了對法學教育目標定位的討論。在2001年9月召開的《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大家似乎形成了“共識”:中國大學法學教育本科階段的基本目標是為培養各級法律人才提供毛坯,只能是一種素質教育,而非專才教育;是一種通才教育,而非職業教育。[2]

要實行法學的素質化教育,法學學位論文的寫作訓練是檢驗這種教育成功與否的最好的標志。以下筆者從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法學論文寫作的重要性和意義、法學論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國現有的法學學位論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討法學學位論文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

綜觀我國高等法學本科教育的發展歷程,走過了一條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從常規發展到跨越式大發展的道路。在艱辛曲折的發展歷程中,法學本科教育為我國的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的法律人才,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傳統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模式單一,培養口徑過窄,培養目標趨向“專才”,而且在人才服務方面僅僅定位于法律實務部門。當然,單一的專業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曾起過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21世紀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這種人才培養目標已經很難適應法律全球化、技術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務市場的要求。因此,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單一專業性人才向通用復合型、應用性人才培養轉變已成為時展的現實需要,也是許多法學界學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聲。[3]

對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認識,是進行法學高等教育的起點,也是開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工作的前提。眾所周知,在我國現階段的教育模式中,法學本科教育的對象主要是沒有社會工作經驗的青年學生,這些學生剛剛結束高中階段的教育來到大學校園,初次接觸專門化的法律知識的教育,面對這樣的青年學生群體,我們該如何樹立本科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呢?進一步說,我們該如何定位在新的歷史時期中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呢?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學研究生教育和法學職業繼續教育的基礎,法學本科畢業生也是組成未來我國立法、司法、執法以及法律服務等各個法律職業部門的基本力量。因此,對于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培養目標的定位不僅關系到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在受到四年的法學本科教育以后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處理能力,而且也關系到改革目前法學本科教育中出現的一些弊端、完善法學本科教育制度的成敗。從法學教育的整體方面來看,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在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滿足我國高等教育的既定方針政策的要求。進入21世紀,我國的法學教育肩負著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雙重歷史使命,這就對法學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條明確規定我國的高等教育方針是“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法學本科教育作為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必須貫徹落實我國的高等教育方針政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觀大背景以及國家既定的教育方針都要求我們的法學本科畢業生需要具備扎實的基礎、全面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法律人素質等等各方面的綜合素質。據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定位在培養具有綜合性、高素質的專門法律人才上。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在本世紀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社會的整體目標仍然是建設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建設依然是我們整個工作的重心,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那么,法學教育就要為經濟建設服務,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服務。隨著學校招生規模的持續擴大,本科法學專業人數也不斷增加。面對目前的發展形勢,在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上應該充分考慮我國目前的國情和法學教育的實際狀況,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外國的模式。在我國法學教育資源還比較缺乏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將素質教育、專業教育和職業教育等各種教育的優點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出既掌握全面的法律理論知識,又熟練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處理各種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的綜合性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要使法學專業的學生不但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了解中外法律思想家的各種法律理論,還要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的概況,精通各種法律實用技術,更要培養學生的政治覺悟和忠于法律、剛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把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始終放在首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綜合素質為基礎,專業素質為重點,在此基礎上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加強對法學本科學位論文寫作的訓練,使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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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背景下的法學本科論文

一、司法考試背景下高校法學本科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與司法考試之間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標。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直接決定著人才的培養方向和培養模式。關于我國現行法學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進行過較激烈的爭論,有的認為是通識教育,有的認為是職業教育,還有的認為是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結合。但是,我國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集中體現在《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有關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研究報告》中規定,法學本科畢業生應具備下列知識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義觀念以及剛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3)具有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4)掌握法學的基本研究方法與技術;(5)了解法學理論的前沿和發展動態;(6)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7)具有運用法學理論與法律知識認識和處理問題的能力;(8)掌握現代文獻檢索和網上獲取信息的方法。從以上目標定位所涵蓋的知識和能力可看,中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作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屬于兼具通識教育特征的職業教育,具體而言,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是:培養能夠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質、強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從形式而言,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是非常明確和理想的,但是,從反映和體現教育目標的法學教學內容來看,現行的法學教育目標主要是追求素質教育。具體而言,在教學內容方面,強調知識結構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培養學生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基礎、寬廣的專業知識面和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為學生奠定從事理論研究或法律實務的基礎。在這種法學教育中,法學教學過于理論化,教育不注重培養學生面對案例的實際操作能力,法學是僅作為一種人文知識而非一種職業的科學知識引入的,法學專業與法律職業相去甚遠。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的目標,而是要把學生們培養成具有進行法學研究、寫作論文、能力的法學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長于進行理論研究,提高學生的學術素養,豐富學生的法學思想,夯實學生的理論功底。這一局面對我國的法學教育來說是一件幸事,這種教學目標對提升法學教育層次具有積極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其使學生很少能夠在學習過程中接觸到法律應用的實際運作,無法形成法律應用思維和相關應用技巧與能力。簡言之,現行目標定位之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能力培養基本脫節、教育目標定位與司法考試價值去向之間產生矛盾。

(二)我國現行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試

眾所周知,法律科學作為一門獨特的學問,具有獨特的語言、思維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識體系,法律科學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在法學教育中課堂講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從業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品德和法律職業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職業訓練基礎上。在法學教育中,理論教學對實踐具有指導意義,沒有系統的理論教學,實踐就失去了根基。但與此同時,作為一門具有極強專業色彩的職業,法律專業要求從業者應具備相應的實踐知識和技能。我國現行的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是一種學科教學,也可稱為通識教育,多年來承繼重理論輕實務的傳統,所開設的課程偏向于法學理論,不重視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首先,從教師在課堂上所講的內容來看,大多數教師認為在課堂上需講的是法學各學科的知識體系,法律實務問題只是個法律技能的操作問題,很容易掌握,無須在課堂上講授,基于這樣的觀念,他們在課堂上主要以解釋概念、注釋條文、闡述理論為主,教學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色彩過于濃厚,學生在接觸法學教育時,往往是將法律當做一種科學知識來學習,就如同學習歷史、哲學和文學一樣,強調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的傳授和學習方法的掌握,對司法實務知之甚少。這種教學雖然使學生擁有比較扎實的法律知識,而且學生能夠在某個法學專題領域長篇大論,但卻使其很難運用所學專業知識來解決實踐中的一些簡單法律問題。這一情況充分,我國現在的法學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學理論知識為重,并且過于強調法律知識的傳授、法學人文修養和學術精神的培養等,而對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不太重視。這樣,法學教育局限在高等學校內部,有些學校認為法學教育純粹是自己的事,與法律職業界的聯系甚少。這種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將課堂講授這一環節凝固化,課堂上理論教學過多,過于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理論的探討,討論式教學、案例式教學、啟發式教學等其他教學方法運用過少,忽視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忽視分析及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的培養。相反,司法考試,從其內容看,比較注重考察考生對與司法實務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或司法解釋的理解力,從考試的方式看,則比較多地考察考生對有關法條和司法解釋條款的記憶力和實際運用能力。我國現行法學本科教學模式的這種不合理性與滯后性是導致其與司法考試脫節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現行法學本科課程設計與司法考試科目之間存在一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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