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保險詐騙罪對策探討論文
時間:2022-04-23 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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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做好報案登記與談話,詳細了解發案經過;認真勘查出險現場;嚴格審查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卷宗;研究投保、索賠經過,發現騙賠征象;圍繞案件關鍵問題進行技術鑒定;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案件線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一般會通過各種方式向保險人報案、出險現場是證據的可靠來源地,勘查現場是收集證據、識別詐騙的重要途徑、審查證明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審查證明文件有無偽造、變造跡象、審查理賠卷宗,發現內外勾結騙賠線索、主動投保、超額投保、與保險公司聯合設立舉報電話,并通過新聞媒體公布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保險詐騙犯罪對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構成嚴重威脅。保險詐騙案件偵查應把握好以下環節:做好報案登記與談話,詳細了解發案經過;認真勘查出險現場;嚴格審查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卷宗;研究投保、索賠經過,發現騙賠征象;圍繞案件關鍵問題進行技術鑒定;加強與保險公司的聯系,主動挖掘保險詐騙線索。
【關鍵詞】保險詐騙;偵查
當前,隨著保險業務的不斷拓展,保險詐騙犯罪愈演愈烈,成為危害保險業健康發展的毒瘤。“入世”以后,我國保險市場將逐步開放,保險業面臨的風險也將增大,保險詐騙犯罪將對保險業構成更加嚴重的威脅。對此,急需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加以遏制。加強保險詐騙案件的偵查,嚴厲打擊保險詐騙犯罪,是公安工作服務于保險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方面。筆者在此對保險詐騙案件的偵查方略作一初步探討,以求教于方家。
一、做好報案登記與談話,詳細了解發案經過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一般會通過各種方式向保險人報案。有的案件,如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傷亡的案件,投保人、受益人在向保險人報案的同時,還會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保險人接到報案后認為其中有詐,再向公安機關報案。報案登記與談話認真、細致與否直接關系到偵查工作的成敗。在這一階段,由于案發不久,即使行為人有意詐騙,也不可避免地會留有漏洞,而來不及彌補。而對于出險真正原因、經過可在日后通過有關部門的調查、鑒定加以證明。因此,報案時陳述的案情可能與事后的調查結果或鑒定結論有較大差異。這種差異對于識破保險詐騙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有可能為偵查人員查明保險詐騙事實提供線索。所以報案登記、報案時所作的登記與談話記錄,對于偵查工作至關重要,如果不能及時收集證據,固定出險經過,不僅無法全面掌握案情,而且會使騙賠者有了任意改變陳述的機會,使以后的偵查工作陷于被動,甚至導致騙賠得逞。
二、認真勘查出險現場
出險現場是證據的可靠來源地,勘查現場是收集證據、識別詐騙的重要途徑。現場勘查的任務,一是查明事故的原因及有情況;二是收集、記錄、固定現場的有關證據。對于具有保險詐騙嫌疑的保險事故現場應重點勘查。正常的出險現場與當事人陳述的出險經過相吻合,而且痕跡物證的分布排列也符合客觀規律。而騙賠案件,不僅出險情節反常,而且現場布設離奇,并且常有顧此失彼的破綻。[1]如某殺人騙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初某以自己為受益人,為其母親投保意外傷害險,隨后趁其母親熟睡時,將她放火燒死。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時,初某稱因為前一天燒熱水漬酸菜,炕燒得很熱,才導致被褥被烤著,其母親被燒死。經仔細勘查,發現炕頭位置的地板革表面被燒焦,但背面卻無過火痕跡,說明火不是自下而上燃燒起來的,因炕熱失火的理由并不充分。另外,從屋內被燒烤的程度看,瞬間火勢很強好象是汽油酒精等易燃物突然爆燃所致。對此,初某不能自圓其說。經偵查,證實了其殺人騙賠的犯罪事實。[2]
三、嚴格審查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卷宗
在保險詐騙案件偵查中,對有關證明文件的審查是重要環節之一。受益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因險種不同而各不相同,無論何種證明文件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審查證明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審查中須注意證明文件的內容與報案時提供的情況有無矛盾;證明文件的各項內容之間有無矛盾;各種證明文件之間有無矛盾。如對醫療保險索賠證明文件的審查主要看用藥處方及其治療藥物是否符合病(傷)情診斷,如果符合病(傷)情診斷,則要進一步審查所用的藥物是否超過正常用藥量、藥品價格是否符合規定等有關事項。此外,還應結合案情,對診斷書和病歷作全面分析,必要時可對傷病的部位進行復查。
(二)審查證明文件有無偽造、變造跡象。在審查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有關單證各聯的編號是否連續;二是證明有無涂改;三是證明文件上的印鑒是否清晰。
如美籍華人張某在美國某保險公司為自己及全家投保了意外傷害險,隨后其受益人謊稱張某及全家在中國遭遇車禍身亡,向保險公司索賠并提供了相關證明文件。美保險公司委托中國一商業調查機構對此案進行調查。調查人員在審查證明文件時發現以下幾點疑點: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所用印鑒為“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印鑒中,將“交通警察”縮寫,違反常規。2、“死亡報告單”中所用印鑒中心為紅“十”字,而不是紅“五角星”,這在中國,同樣是不可能有的。3、“火化證明”中的字跡比較模糊,并有涂改痕跡,這也非常可疑。后經深入調查,真相大白: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印鑒系偽造,經證實該交通大隊并未處理過這樣的交通事故。2、“死亡報告單”及印鑒系偽造件,經核實該醫院根本沒有治療過因車禍而送來搶救的一家三口,另外醫院的公章中間是“紅五角星”而不是“紅十字架”。3、“火化證明”是用他人證明的復印件篡改而成。至此,投保人張某及受益人的保險詐騙事實被徹底揭露。[3]
(三)審查理賠卷宗,發現內外勾結騙賠線索。保險詐騙案件除了不法分子刻意而為,還有相當數量的案件是保險公司內部人員內外勾結作案。這類詐騙案件通常是在詐騙得逞之后通過復查才會被發現。全面審查理賠卷宗,是發現這類案件的重要方法。[4]涉嫌騙賠的理賠卷宗有下列特點:一是重要情節模糊不清。如出險、報案、勘查的確切時間不明;出險的具體地點和詳細經過不明;不登記出險損失的細目情況等。二是卷內材料矛盾和漏洞較多。如出險情節不合邏輯;材料內容自相矛盾。三是證明文件明顯虛假。如應由多部門、多人完成的文件卻只有一人筆跡;材料制作不規范,數量不配套;印鑒模糊等。
四、研究投保、索賠經過,發現騙賠征象
騙賠征象,是指保險詐騙犯罪在初期所暴露出的疑點。在保險詐騙案件中,盡管行為人采用各種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但仍會暴露出蛛絲馬跡,只要抓住疑點,認真核查,多數保險詐騙犯罪是能夠揭露的。
(一)主動投保
即投保人主動到保險公司或找保險人投保,或詳細了解索賠事項及要求。目前,一般人的風險意識還不強,對保險了解不多,絕大多數投保人在保險人反復動員下才決定投保(當然確實有一部分投保人文化素質、經濟地位較高,具有風險意識而主動投保),但意圖實施詐騙的人則往往主動上門投保。因此,雖然主動投保的不一定都有道德風險,但具有道德危險的保單往往是主動投保的。
(二)超額投保
對于財產保險而言,超額投保是指投保人所投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投保人夸大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或將別人的財產冒充自己的財產投保,并提供虛擬的證明文件,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即可獲取高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賠償。對于人身保險而言,超額保險是指所投保險保費超過其經濟承受能力。衡量是否為超額投保,是以投保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為標準的。如果投保人的收入較高,其投保的高額保險也不一定是超額保險,而是正常的投保。也有些超額投保是未考慮周密,只想到要有保障,但沒想到自己的經濟能力。但無論怎樣,超額投保是值得引起重視的,因為保險詐騙也大多表現為超額投保。
(三)高額保險
即保險金額畸高。高額保險中未超過投保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的部分,道德風險相對較小;而超過其經濟承受力的超額保險,則蘊藏著較高的道德風險。
(四)集中購買
即在多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保險利益的保險標的中,在較短的時間內只為其中的一個購買了高額保險,表現出保險標的集中、投保時間集中、投保金額較高的特征。集中購買的保險,通常蘊藏較高的道德風險。
(五)分散投保
即為了避免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公司核保調查的標準,分別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中小額保險,從而獲得高額保險。
(六)重復投保
即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或二個以上保險人投保。重復投保雖不為《保險法》所禁止,但須將重復投保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且保險事故發生后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如果投保人違反上述規定,不將重復投保情況通知保險人,則有欺詐之嫌。
(七)隱瞞情況
即對于保險人承保決定有重大影響的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如投保人身保險,當保險公司提出體檢要求時,起先是堅決反對,百般阻攔,當阻攔不成時,又可能轉而欺騙被保險人接受體檢,或者找替身接受體檢。
(八)保險利益可疑
人身保險中,投保人為表親、干媽、干女兒、未婚妻(夫)等非直系親屬投保,而且保險金額較高;撫養者、贍養者為被撫養者、贍養者投保高額保險,且投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而被保險人并不知情。
(九)投保人有酗酒、吸毒、賭博等惡習或有詐騙等前科
這類人具有實施保險詐騙的可能性。
(十)增加保險金額
投保時屬于正常投保,但在經過一段時間后,投保人要求增加保險金額,變更后的保單如果出現集中、超額、高額的特點,則要特別注意是否存在詐騙的可能。
(十一)變更受益人
人身保險在保險期間變更受益人的情況下,要注意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看是否存在道德風險,被保險人同意書是否有疑點。
(十二)保險單質押
在保險期間,受益人將保險單質押,也可能導致道德風險。《保險法》第55條明確規定,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質押。
(十三)索賠時表現可疑
保險詐騙案件偵查中,如果發現受益人在索賠時出現以下反常表現,應進行進一步查明原因:
一是索賠要求異常迫切。有的受益人經常打電話,并威脅要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請律師催辦。
二是保險事故的發生存在疑點。如事故原因、性質不明;事故發生日期距離索賠日期較遠;事故發生日期距離投保日期較近或距保險合同終止日期較近。
三是索賠前表現反常。索賠前不久向保險公司查詢保單是否有效;索賠前不久向保險公司咨詢索賠事宜;索賠前不久變更受益人。
四是索賠時對出險經過的陳述自相矛盾。
五、圍繞案件關鍵問題進行技術鑒定
保險詐騙案件中涉及到的技術問題較多。通過技術鑒定,能夠有力地揭露作案人實施的詐騙行為。在查明發案經過,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礎上,針對案件的不同特點,可采用多種技術手段對案件中涉及的專門問題進行技術鑒定,以揭露假象。常用的鑒定有有痕跡鑒定、筆跡鑒定、法醫鑒定。通過痕跡鑒定,根據遺留痕跡的數量、方向、形態、距離、角度可推斷形成痕跡的工具種類和痕跡形成原因;通過筆跡鑒定,可以查明證明文件是否原始書證,字跡是誰所寫,內容有無添加、涂改和偽造,印章是否為私刻;通過法醫學鑒定,可以確認病(傷)情是否存在,是否自傷等。
在偵查中,如果發現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涉嫌保險詐騙,而因無確鑿證據,其拒不承認實施詐騙的情況下,可委托司法機關對其進行“測謊”,以判斷其是否實施了詐騙。如河南某市郭某于1997年11月30日在當地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為他身患重病的兒子投保了99鴻福終身保險。2000年8月,其子猝死。保險公司在調查中發現其為兒子帶病投保,但郭某拒絕承認。保險公司即通過當地司法機關用“測謊儀”對郭某進行測試,結果表明郭某在兒子投保前是否生病的問題上說了謊。郭某被迫承認了詐騙事實。
六、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案件線索
保險詐騙犯罪的知情面較窄,廣泛開辟線索來源顯得尤其必要。實踐中,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發現犯罪線索:
(一)與保險公司聯合設立舉報電話,并通過新聞媒體公布,利用合理的物質獎勵,鼓勵知情人提供保險詐騙線索。
(二)根據特定案件偵查的需要,物建犯罪嫌疑人的關系人作為耳目收集線索。需要注意的是,所物色關系人應具備知情條件,并且愿意為公安機關收集線索。如有必要,應給予關系人一定的物質鼓勵。
(三)與有關單位建立固定聯系。根據保險詐騙案件偵查的需要,加強與醫院、藥店、檢察機關、法院等單位的聯系,從中獲取可資利用的線索。
(四)廣泛走訪有關知情人員。走訪的范圍:一是通過事故現場周圍群眾,了解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及反常現象;二是通過當事人的工作單位,了解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經營狀況、平常表現等;三是通過與事故有不同利益關系的其他人,收集他們對事故的看法及其依據。
七、加強與保險公司的聯系,主動挖掘保險詐騙線索
對于保險詐騙而言,懲治是一種最好的防范。因為通過懲治不僅剝奪了違法犯罪分子再次實施保險詐騙的能力,而且對于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能夠起到震懾作用,使其不敢輕易“越雷池一步”。目前,一些保險企業對于懲治保險詐騙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擔心司法機關介入會影響企業形象,嚇跑客戶,減少自己的市場份額,因而對保險詐騙一味姑息,僅拒賠了事,而不向公安機關報案。這種做法實際上縱容了違法犯罪分子,助長其僥幸心理,使其變本加厲地進行保險詐騙。從長遠來看,還將導致保險市場環境惡化,進而損害保險業自身的利益。因此,公安機關應加強與保險公司的聯系,主動挖掘保險詐騙線索,嚴厲打擊保險詐騙犯罪。具體而言,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動員保險公司在發現保險詐騙線索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應向其宣傳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48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標準是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但不是報案的標準。對于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也應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理。另外,對于在實施保險詐騙過程中被及時發現,未能得逞的不法分子,也應報告公安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已經著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只要發現保險詐騙行為,無論是否騙取保險金,都應報告公安機關。二是向保險公司調取有關證據材料。在接到保險公司報案時,應讓其將掌握的有關證據材料提供給公安機關,以便對對案件性質做出判斷,并開展進一步的調查。三是布置保險公司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偵查。應交代保險理賠人員,在報案前設法穩住涉嫌詐騙的行為人,以免其逃跑、毀證;在偵查階段,應充分利用保險從業人員專業知識豐富及對當事人情況熟悉的優勢,由其幫助調查取證,向咨詢保險業務及相關法律問題。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系,共同防范和打擊保險詐騙。如有些地方保險企業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合成立了“防詐騙偵破小組”,聯合調查有疑點的理賠案件,查處騙賠案件,有力地打擊了騙賠違法犯罪,維護了保險企業的合法權益。[5]這一做法值得在實踐中推廣。
【注釋】
[1]李玉泉.保險欺詐及其法律對策[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55.
[2]中國保險網:故意縱火燒死生母騙取保險金案[EB/OL].
[3]中國保險網:境外出險理賠調查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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