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險現狀及對策詮釋

時間:2022-04-29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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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險現狀及對策詮釋

摘要:隨著我國旅游業的深入發展,安全逐漸成為旅游發展的重要因素,是旅游發展的“生命線”。旅游保險因其在分散旅游風險,保障旅游企業和游客權益的突出作用而日益受到重視,但是目前我國旅游保險的發展并非如想象中順利,出現了許多矛盾和問題,透過旅游保險發展的現狀,挖掘深層次的原因,并提出對策和解決方法。

關鍵詞:旅游保險;現狀;原因;對策

1現狀

雖然從理論上而言,旅游保險對旅游業能起到規避風險的積極作用,但是從目前的現實發展來看,旅游保險的這種積極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旅游保險市場“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險自產生以來,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規避旅游風險的有效手段,而且在發達國家也得到了證實,每年不斷遞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國旅游良好發展也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極具發展潛力。但是目前的實際狀況卻并非如此,2006年國內旅游有13.94億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萬人次,同時還接待了1.29億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總收入6229.74萬元。但是,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隨團旅游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絕大部分出游者均處于無保險狀態,每年至少應有70億元保費潛力的旅游保險市場,實際卻只有約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場尚未開發。旅游保險市場存在輿論導向與實際情況相背離的情況。即政府在積極推進,但旅游企業、保險公司和游客這些利益相關方卻持觀望態度。

(2)旅游保險產品營銷力度不夠。

目前總體而言,旅游保險的種類還比較多,比如說太平洋壽險的“逍遙游”、“世紀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險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國人壽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太保產險的君安行等,此外,為防范旅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一些保險公司還推出了綜合旅游險,涵蓋了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意外醫藥補償、意外住院補貼等保障,如平安壽險“萬里通”卡、友邦寶安個人意外險計劃、太保壽險綜合意外險保障計劃,還有美國美亞保險公司的“萬國游蹤”和人保財險新推出“商務旅行保險”等等,這些產品的開發標志著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在旅游保險產品開發的廣度、深度和精細化方面取得了新的發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財險共開發旅游保險產品94個,包括61個全國性產品和33個區域性產品。雖然險種的涉及面和涵蓋面都比較廣,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消費者的購買率還是比較低,還沒得到市場的積極反應,由于專業性強和產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許多產品甚至還不為人知,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應出我國現有的旅游保險產品在營銷方式和理念上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3)旅游險種涉及缺乏針對性。

目前,在我國主要有旅行社責任險、旅行人身意外險等險種,這些險種的很多條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險沒有太大區別,而面對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場和漂流、攀巖等特種旅游項目,保險公司又沒有相應的產品與之對應,整個市場存在供需不對稱的矛盾。

(4)旅游保險賠付限制較多。

主要表現在:①賠付的金額較低;②賠付手續繁瑣;③賠付率不高。以上海為例,2006年上海市旅游保險賠款和給付為586.4萬元,簡單賠付率為14.5%,低于2006年上海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19.9%的賠付率。

(5)旅行社責任險作用未有效發揮。

旅行社責任險是為規避旅行社經營風險,保障游客權益而對旅行社征收的強制險,但是由于宣傳不到位,現有旅行社責任險面臨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發揮出來,①由于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競爭和旅行社處于節約成本的考慮,降低投保金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險公司理賠不到位,賠付緩慢和賠付款額低的局面;②游客的誤解,大部分游客認為旅行社投保了強制險是為游客的風險買單,只要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任何侵權行為或意外均可找旅行社索賠;③旅行社責任險賠付金額太低遠遠無法彌補一次意外或事故的損失,極大挫傷,旅行社投保的積極性。

2原因

旅游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認,居民的普遍保險意識薄弱,旅游保險產品不能有效地對應日益細分的旅游市場,保險公司營銷不到位等等因素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發展,但是從深層次的原因來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www.gwyOO.

2.1文化因素

文化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它潛移默化地左右著人們的世界觀、價值觀甚至生活的細節。在中國,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一些人認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對于生活中的各種風險以此為逃避和開脫的理由,采用消極態度,而一部分人則講究“吉利”,凡事必往好的方面想,如果要在出門前就把若干風險因素考慮進去,事先為未知的意外買一份保險,是許多人不能接受的,說是僥幸心理也好,說迷信也好,大部分國人的保險意識仍然十分淡薄缺。在我國,目前壽險的保單密度僅10%,人均保費不到400元,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再如1998年夏天長江流域的洪澇災害,造成了幾千億元的經濟損失,但我國保險界的保險賠付僅為33.5億元,顯然絕大多數的災民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而在許多發達國家,比如在美國,85%以上的家庭都參加壽險,他們的保單密度已經超過了150%,保險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保險業雖然已經實現了快速發展,但是保險意識并沒能相應的達到普及和全民接受,保險意識并沒有所深入人心,人們普遍對保險缺乏認識,這和我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直接的關系。

2.2行業因素

(1)行業自身發展不成熟。

旅游業和保險業均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自1978年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后才開始起步,二者的發展時間不到30年,而且都是以略微“超前”的模式發展,在經歷了十余年的高速發展后,到目前已經初具規模,成為新興行業的代表。盡管兩個行業在短時間內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成績不容小覷,但是這一發展并非是漸進式地良性發展,再繁榮的光環仍然無法遮擋由于基礎薄弱而遺留的各種體制上和制度銜接上的問題。隨著消費者的日益成熟以及各種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旅游業和保險業均存在低價惡意競爭,市場不規范、體制不健全等問題。

(2)行業之間信息不對稱。

旅游保險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對于旅游業和保險業而言都具有邊緣性,缺乏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俗話說“隔行如隔山”,旅游業和保險業是兩個完不同的行業,具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發展模式和體制。由于兩個行業對彼此業務不熟悉,客觀上造成了行業之間信息溝通的不順暢,如旅行社的資質和信用度不能為保險公司所掌握,會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對該旅行社的風險評估,而旅行社對保險業務的不熟悉也會直接造成對保險公司的種種誤解和抵觸情緒。因此,信息的不對稱嚴重阻礙了行業之間的交流和溝通,造成了隔閡,從而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良性發展。

2.3法律因素

旅游保險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旅游行業法規的缺失;(2)現有法規的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旅游行業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保險行業有《保險法》可以作為其權利義務判定的標準,而旅游業專業法規的缺失則無法對旅游過程中哪些是旅游企業的責任,哪些是游客的責任進行界定。這也就直接對旅游企業和游客的權益造成影響。以旅行社責任險為例,這一險種是以旅游社對旅游意外或事故有直接責任為前提的,如果有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如果沒有責任,保險公司則不負責賠付。從表面上來看,這似乎很合理,很容易實施。但在實際中,矛盾和問題就凸顯出來了。如果在一起旅游事故中,旅行社有直接責任,那么無庸置疑旅行社必須負責;如果事故不是旅行社的責任,而是由于第三方或者是游客自身的責任,由于沒有旅游法對各個責任方權利義務的規定,法院只能按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定,即旅行社必須提供無瑕疵的服務,不管怎樣旅行社均負連帶責任,必須向游客先行賠付,然后再向相關相責任人進行追償。這樣旅行社不僅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而且還要對旅游進行先行賠付。這勢必會激起旅游企業的不滿,造成互相推諉責任,拒不賠付等現象,從而最終損害旅游企業和游客雙方的利益,使得旅游保險有名無實,市場吸引力和公信力進一步下降。

此外,當前我國的法規對以新生事物的法律界定比較滯后,在“自助游”、“自由行”等新旅游方式被廣泛接受并日益紅火的今天,在法律層面卻沒有相關條款,而因此發生各種權利受損的事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法律支持,這也在客觀上妨礙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3對策

旅游保險不同于一般的保險險種,一個旅游事故的發生不僅涉及到眾多旅客的生命安全,而且其社會影響也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其后續影響也不容忽視,因此旅游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不是某個企業或者行業能獨立完成的,旅游保險的發展必須依托政府強大的行政主導力量,利用其能迅速整合各種社會資源搭建公共發展平臺的優勢,實現進一步的發展。

(1)出臺行業法規,規范權利義務關系。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能明確界定權利義務關系,這也是旅游行業最缺失的一項,雖然現在許多旅游侵權案件的糾紛也可以通過其他法規進行判定,但是畢竟不能完全符合旅游行業的自身特點,缺乏針對性,旅游行業的法規的制定十分必要。

(2)建立旅游業和保險業的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上文曾提到,由于行業之間的差別,造成了各種信息不對稱,旅游經營主體、消費者、保險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中介人或人這五方都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建立旅保合作機制十分必要,通過雙方行業主管部門的相互溝通,信息互換等措施,可以增進了解,一方面旅游行業可以根據旅游業發展的新態勢、新需求以及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對旅游保險產品的豐富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使其更具針對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這個途徑增加對旅游行業的了解,在量化風險,精算旅游保險費率等方面更切合實際,依據性更強。

(3)建立聯保制度。目前,旅行社責任險雖然投保率很高,但是較為分散,各種問題十分突出。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旅行社責任險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為使旅行社責任險能更好的發揮作用,按照保險業的“大數法則”,可以打破目前各自為政的局面,通過競標的方式,把某一個地區的旅行社責任險統一交由一個保險公司承保,實行聯保制度。這一制度的優勢在于:①起到集中作用,增加了談判的籌碼;②減少了中間環節,實現了直接對話;③通過競標的方式,形成競爭態勢,有利于雙方條件的互換,實現共贏局面;④在賠付時因為是同一公司,其標準具有統一性。

綜上所述,旅游保險的發展在現階段雖然困難重重,但是其發展前景巨大,在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后,其作用將日益顯現。而中國旅游業發展的安全保障問題,也并非保險能解決的,其最終目的還是以此為契機,建立中國自己的救援體系和保障體制,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其發展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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