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政策性保險狀況綜述
時間:2022-05-04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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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地處蘇北蘇南交界處,屬蘇中地區,在農機管理上基本上同時具備蘇北蘇南的主要特征,因此該地區農機政策性保險在江蘇省比較具有代表性。2009年,該市被列為全省首批農機政策性保險試點之一,三年來該市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和省金融辦、財政廳、農機局、保監局的有關文件,積極開展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想方設法為機手辦理各類農機保險,千方百計落實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在保險公司不愿承保、委婉拒保的情形下,克服困難、艱苦工作,打開了農機保險的局面,切實維護了農民的利益,確保了上道路拖拉機臺臺投保交強險。
一、農機政策性保險的現狀
1.揚州市近幾年農機政策性保險的基本情況。揚州市是江蘇省最早實施農機政策性保險的地區之一。三年來監理所和有關保險公司不斷創新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方法,提高農機政策性保險的參保率,完善了全市農機行業風險保障機制。開展農機政策性保險三年來,全市共有27641臺兼用型拖拉機投保交強險,年年參保率達100%;5073臺聯合收割機投保三責險,平均每年參保率達44%;另有19506人投保了駕意險。三年來,各種政策性保險累計保費達1057萬元,全市機手共享受政府補貼達528-3萬元,得到農機政策性保險理賠合計486.2萬元,有力地避免了機手因農機事故賠償而造成的貧困,為機手帶來了相當可觀的利益。
2.揚州市做好農機政策性保險的主要做法。三年來,為做好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揚州市農機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四項工作:一是爭取領導重視,力爭農機保險擺上農業農村工作重要位置。通過積極爭取市政府、市財政部門和保險公司對農機政策性保險的重視和支持,目前農機部門已成為農業政策性保險成員單位之一,政府及有關部門多次發文對農機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作了具體規定;二是突破難點,將農機政策性保險與農業保險統籌安排。在市領導的高度重視下,農機部門和保險公司聯合下發了《關于明確農機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揚農機~2010178號),明確了農機保險具體操作的工作步驟、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各地農機監理部門紛紛與人保公司簽訂了代辦保險協議,建立了合作機制,雙方建起了臺帳,疏通了保險辦理、理賠信息交換渠道,使全市開展農機保險工作穩步有序。三是密切配合,不斷創新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措施。在新的工作框架下,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農機部門以及保險公司進行了科學分工,建立健全承保理賠業務服務網絡,共同為機手參保的承保、合同簽定、涉險事故勘察和事故理賠等工作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四是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戧牌、宣傳手冊、標語、平安農機通等開展了有針對性的點線面全方位的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發動,營造了濃厚的參保氛圍,使廣大機手紛紛主動投保,為農機保險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就揚州市農機政策性保險實施情況來看,但仍存在一些在全省來看較為典型的問題:
1.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費率偏低,保險公司不愿承保。2010年以前,兼用型拖拉機的保費為80元(14.7KW以下)、120元(14.7KW以上)。2010年調整后,保費也只有105元(14.7KW以下)、155元(14.7KW以上)。如果機手僅僅投保交強險,保險公司面臨巨大的虧損,誰也不愿意承保。據了解,揚州市人保財險公司2009年承保拖拉機交強險,全市賠付率300%左右,高郵市賠付最高,超過了600%,市直最低,但也達到140%以上。2010年上半年,華農保險公司承辦了市直及寶應、高郵的農機保險業務,共收入保費194萬元(其中:交強險保費44萬元,駕意險保費150萬元)。到所有保單全部失效為止,已發生各類事故185起、賠付215萬元,交強險賠付率達到488.6%。如再加上未決賠付27.5萬元,交強險賠付率551.3%。2011年四月至今,全市平均交強險賠付已達301%。
2.聯合收割機三責險保費高、保額低,機手抵觸情緒大。幾年來,聯合收割機保的是第三者責任險,保5萬需524元,保10萬需625元。近年來,全市高性能履帶式聯合收割機增長很快,這些收割機一般都是用卡車裝載,不在道路上跑,且安全性能較高,出險率低,作業時間短,因此與拖拉機交強險相比,保費顯得偏高,盡管有財政補貼一半,但聯合收割機手投保積極性不高。
3.有少量機手購買外省交強險保單。由于前兩年本省的保險公司不愿承保拖拉機交強險,導致有的保險經紀人(實際上是保險“黃牛”)弄來外省的交強險保單。這有當時的特定情況,但現在監理所已解決了拖拉機的保險問題,也該正視這一問題。外省的保單保費低,但在“黃牛”中介的操作下,機手交的費用遠遠高于保單價格,部分保費還被“黃牛”提成,大大增加了機手的負擔。不僅如此,外省保單一旦需要理賠時手續復雜,難度大、成本高,嚴重損害了機手的利益,必須堅決制止。
4.純農拖拉機管理難,機主投保意識差。根據國務院563號令《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的有關要求,需要對純農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實行牌證管理。據08年污染源普查數據,揚州市共有各類拖拉機8.8萬臺,聯合收割機0.5萬臺。而現在實行了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僅有1.7萬臺,聯合收割機0.4萬臺。分別占保有量的19.3%和80%。要對這些機械全部實行牌證管理難度很大。難度一是機手法制意識差,不愿上牌、不愿投保。總認為在自家門口,作業就是幾畝田、天數少,不會出問題。上牌、保險無用處,不愿花錢。難度二是監理所人手少,難以承擔對所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管理任務。拖拉機駕駛人申領駕駛證,按農業部42號令規定,必須參加有關培訓學習,并通過考試才能取得駕駛資格。但農機手不愿參加培訓,一怕麻煩,不愿意花時問學習;二怕交費增加開支,持證率也就不高。在“三率”管理水平尚未有實質性提高的背景下,不難看出農機政策性保險工作今后的道路還將存在著曲折、艱難的不利因素。
三、建議與對策
1.適當提高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就目前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如果不配套(實際上是搭售)拖拉機駕駛人意外傷害險(駕意險),保險公司是不會愿意承保的。監理所通過調研認為,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要適當提高,以機手承擔250—300元左右為宜。同時建議省保監局進行調研,農機部門配合,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測算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的平衡點,既不讓保險公司虧本也不讓保險公司有過多利潤,同時拖拉機手又能接受。
2.省級應明確聯合收割機的保險辦法。一是要明確保險的種類。聯合收割機有動力,也在道路上行走,應按交強險投保。這樣能降低保費、提高保額,增加農民的保障水平,減少農民的保費支出;二是既作為交強險投保,就要規定聯合收割機必須參保,而不是用“鼓勵、動員機手參保”的提法。三是要明確投保的方式,聯合收割機在辦理年檢手續時,一并辦理保險手續;四是要明確監管辦法,聯合收割機在領取《跨區作業證》前要首先出示保單,否則不予發放《跨區作業證》。同時加強路檢路查,把查保單與查駕駛證、行駛證、跨區作業證都作為必備條件,無保單的按《道交法》規定進行處罰。
3.適當提高財政對農機政策性保險補貼的比例。一是建議把農機政策性保險補貼的比例調整與種植業一樣,各級財政補貼的比例不低于70%;二是建議省級財政補貼把蘇中與蘇北一樣看待,即省級補貼不低于50%;三是建議對純農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保險逐步過渡到全部由財政埋單,因為這部分機械是純屬為農業、為農民服務的工具。農業是弱勢行業,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農民為監理所國家的建設貢獻很大,國家應該給予農業、農民更多更大的優惠。
4.合理設置拖拉機的保險費率。對拖拉機的交強險,不能全部按功率大小來區分保費的多少。保費的多少應當與拖拉機使用的頻率、出險率有關,使用頻率、出險率和費率應當成正比。例如:大中型拖拉機雖然功率高達50一lOOkw,甚至還有更高的,但它的使用頻率遠低于小型拖拉機,作業場所也決定了其事故率要遠低于小型拖拉機,因此其交強險保費應當低于或相當于小型拖拉機,保費不能僅以功率來劃分。
5.財政補貼的資金一定要提前到位。長期的工作實踐表明,保險公司見費出單、先全額繳后半額退的做法制約了參保率的提高,特別是在保費標準較高的情況下,機手的意見很大。全額繳費之后,還面臨著逐一返還補貼款的艱巨任務,數量大,要求高,工作細,一旦返還不到位或出了差錯,還會引起機手投訴,耗時、耗力、耗財,不利于開展工作。因此下一步要爭取實現財政補貼資金提前到位,讓機手繳納一半的費用,降低工作的繁瑣性,為機手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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