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制度研究
時間:2022-04-08 03: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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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預防
在工傷預防方面,德國、法國和英國的工傷保險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與勞動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是并存的,兩者緊密合作,安全預防管理做到位能減少工傷保險的開支,降低工傷發生率。在工傷預防的費率機制方面,工傷預防的費率機制主要有三類,依次為統一費率、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美國在工傷預防費率的確定上,采用政府管制的辦法,各州都設有本州確定費率的機構。日本在費率確定上采用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相結合的費率體制,根據行業不同區分不同費率。德國在費率確定上實行差別費率,其費率由三個層次的差別費率共同確定。我國由于工業化時間較上述國家晚了數十年,工傷保險制度建立時間相應較晚,制度相對匱乏,尤其體現在工傷預防上。具體表現為工傷保險事故預防不到位。在目前的工傷保險工作中,有重工傷認定、待遇支付,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的傾向,工傷保險工作只是被動地受理工傷認定、支付傷亡待遇,工傷的預防和康復工作尚未較好地開展。
二、工傷補償及救治
在勞動能力鑒定上。國際上主要有兩種評價體系:一種是勞動能力測試,按年齡、同性別健康人群平均勞動能力作為對照標準,評價工傷職工傷殘后所具備的勞動能力大小。另一種是傷殘程度鑒定,鑒定標準是按照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三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傷殘程度分解為相應等級。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嚴格的、基于醫學判斷的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在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均具有較為完善的勞動能力鑒定指標體系,我國2010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勞動能力鑒定主體及性質、鑒定標準、鑒定依據、鑒定程序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工傷保險待遇上。體現在待遇構成以及待遇水平兩方面。各國的工傷保險立法中都對工傷保險的待遇做出了規定,待遇項目大致可以分為短期津貼(醫療費用、一次性傷亡補償等)、長期津貼以及遺屬補償(即撫恤金)。而工傷保險的待遇水平則受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待遇水平的設計既要兼顧工傷職工的后續治療和生活保障,又要適應自身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三、工傷康復
現代觀念中的康復包括了醫療康復、全面康復、職業性康復和社會性康復,其中以社區醫療為基礎的康復發展較為成熟,借鑒意義較大。英國實施全民健康服務,重視社區衛生服務事業,提倡全面康復;德國高度重視康復立法,奉行“社會事社會辦”,踐行職業康復,提倡“社會康復。在我國,工傷康復起步較晚,而相應的社區醫療服務發展較為滯后,跟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層級醫療保障系統還不夠完善,所以當前在社區醫療服務中心進行工傷康復并不現實。我國工傷康復的主要做法是興建專門康復機構,利用社會資源合作發展、委托醫療機構提供康復服務。
四、結論及總結
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經過數十年的探索完善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定型,從2003年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到2010年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修訂,我國基本建立起“賠償—預防—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但在工傷保險制度建設上還存在一些缺失:實際工作中,有重工傷認定、待遇支付,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的傾向,工傷保險工作只是被動地受理工傷認定、支付傷亡待遇,工傷的預防和康復工作尚未較好地開展。因此要加強立法,出臺相關配套性規范文件;提高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的重視度,加大宣傳、完善相關安全生產技術,提高工傷保險的自我能動功能。
作者:楊夢之 范仁軍 單位:國網大連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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