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市場發展論文

時間:2022-02-23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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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市場發展論文

一、中國再保險業的現狀

我國再保險市場起步較晚,1979年國內恢復保險業務以后,在近十年的時間里,只有PICC一家保險公司,所以不存在國內再保險市場的概念。直至八十年代末在深圳、上海兩地相繼成立平安和太平洋兩家保險公司,才有了再保險市場架構的雛型。1995年頒布實施的《保險法》,才對保險公司的法定再保險,國內優先分保等方面有了規定。1996年,PICC進行了體制改革,有了中保集團下屬的中保再保險公司,該公司于1999年改組,命名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為獨立的一級法人,我國的再保險市場這才初具規模。

近年來,我國的法定再保險業務逐漸步入正軌,法定再保險業務足額率、法定再保險資金到位率已有明顯好轉。然而,我國目前再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與整個國內保險市場的經營運作機制以及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成長狀況相比還明顯呈落后態勢,主要表現為:

1、市場容量不夠,對海外再保險市場的依賴性較大。1995年《保險法》頒布后將分保比例降低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國外分出的規定。但由于國內再保險市場的容量嚴重不足,除20%的強制再保險外,大部分的商業性再保險業務不能在國內得到妥善安排,只能分到海外市場。據了解,在國內商業分保業務中,只有4%的業務留在國內,而高達96%的業務因各種原因流向國外。1998年國內商業分保費7200萬美元,其中分給國內保險公司的不足250萬美元,顯現出對海外再保險市場的嚴重依賴性。

2、再保險市場缺乏明確的準入與退出制度,造成市場壟斷性過強。《保險法》中沒有對再保險公司設立的授權、資本金及組織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說明再保險公司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當然也就不存在對其償付能力不足的處理,使再保險公司的設立無法可依。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現階段只有一家國家再保險公司,其他專業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尚未提上議事日程。而保險公司之間的橫向互保又因為同處于競爭對手地位而有很大的局限性。這樣造成了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壟斷性過強,業務集中在向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縱向分保系統內,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長此以往,必將影響我國再保險市場的成熟和擴大。

3、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對國內再保險市場監督不規范。我國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主要在《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對再保險作了某些規定。然而即使在《保險法》中關于再保險的規定,也沒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而是分布在《保險合同》和《保險經營管理》兩章中。《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雖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但總體來看,我國的再保險規定主要是對再保險業務的規定,而沒有對于再保險組織的管理規定。任何法規中都沒有明確再保險公司的管理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同時缺少執行的依據,政府監管表現為極大的隨意性。可見我國對于再保險的監管還不是十分重視。

二、WTO給中國再保險市場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開放保險、再保險市場,利弊相伴而生,挑戰與機遇并存。說挑戰,外資保險機構大量進入我國保險市場,逐漸涉足越來越多的地區和經營業務領域之后,無疑將會加劇國內保險業的競爭。而對于再保險業來說,特別顯示的是資本實力與技術、人才實力的較量,無疑是一場前所未有的挑戰。首先,與外國再保險公司相比,中國再保險業發展規模及發展思路還十分幼稚。如成立于1880年的慕尼黑再保險公司,長期以來居于世界再保險業第一的地位,擁有世界各地的客戶5000多家,分屬于160多個國家。與其實力相當的還有瑞土再保險公司、科隆再保險公司等。相比之下,中國的專業再保險公司1996年才成立第一家,雖然各保險公司都有經營再保險的資格,但幾乎沒有誰把它作為一條業務來源渠道,而只是作為一種單純的風險控制手段,安排法定分出和高風險分出業務。其次,是再保險保費的國內市場容量問題。入世后,隨著直接保險市場的發展和激烈競爭,由此派生的分保需求也會不斷提升,國內再保險市場能否留住足夠多的保費,其挑戰性是不言而喻的。最后,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再保險市場,將造成國內企業的人才流失的挑戰。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后,其誘人的發展和培訓機會、優厚的待遇和福利酬薪、先進的管理體制和靈活的經營手段,將對民族保險業內人士有著相當大的吸引力,再保險人才的流失將不可避免。

說機遇,一是因為中國入世,意味著所有的企業都將融入全球經濟市場,而不再擁有多少國界保護,在全球經濟漩渦中,必須尋求風險的規避,所以必須市場需求必然膨脹;而風險的復雜性和不可控制也會因競爭的激烈變得更需兩次、三次保險的風險分散;二是技術擴散、溢出效應和創新效應。外資公司涉足中國再保險市場必然給我國保險業帶來先進的保險技術,豐富的管理經驗和營銷手段。第三是競爭的激勵效應。外資保險公司大舉涉足中國市場后,隨著競爭的沖擊和壓力,促使中國再保險公司變壓力為動力,積極迎接競爭和挑戰,拓展業務。第四是示范效應。外國保險公司為國內保險公司再保險市場業務提供了一個新的參照系,其按國際標準操作的先進組織、管理和技術設備、經營方法以及由此而帶來的較高的經濟效益,對國內的保險公司及再保險公司來說,具有巨大的示范效應,從而為國內保險公司的機制創新起到“催化劑”的作用。

三、入世后再保險市場的應對策略

第一、建立完善的再保險市場主體架構。首先,必須完善國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目前,我國只有中國再保險公司一家專業再保險公司,它既代表國家辦理法定再保險業務又從事商業再保險業務。這種以雙重身份存在的再保險公司,業務目的及手段都很單一,商業分保業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可以考慮通過改變其股權結構等資本運營方式,讓其他分出公司適當參股,從而鼓勵分出公司優先將業務分給中國再保,有利于中國再保順利開展法定保險和商業保險業務。其次,應加強發展再保險聯合體。航天保險聯合體自1997年成立以來,擴大了我國航天保險的整體承保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核共保體自2000年成立后,發展態勢良好,當年國內實現保費收入239萬美元,同時因加強了與國際核共體的聯系,分人保費74萬美元。航天保險聯合體和核共保聯合體使國內各家保險公司聯合起來,目標一致、共同承保高風險保額項目,為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是中國再保險業走合作之路的典范。再保險聯合體的建立可以降低對外部市場的依賴,解決目前市場容量問題并同時減少保費外流,可以團結國內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所有技術力量,有利于我國保險、再保險市場盡快走向成熟。最后,適度引進實力雄厚的再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再保險公司或外資再保險分公司。此舉既彌補了中國保險財力不夠的空缺,又可以利用這些再保險公司的國際聲譽,使中國的再保險市場成為能吸引境外分保保費的市場。

第二、再保險市場的客體——再保險產品的創新。九十年代初以來,財務再保險在發達的再保險市場得到實際應用,其核心思想是:分出公司自留很小的業務量.付出大量的分保費,如果賠款的很少,則幾乎可以全部返回保費;如果賠款很大,則支付的分保費也很多。從長期來看。財務再保險中的分保賠款最終全部由分公司以分保費支出;若沒有賠款發生,則保費全部返還分公司。分保接受人實際上是在大額賠款發生時提供融資服務,并不最終占有承保利潤或承當保虧損,但可以充分利用現金流量。運用這種分保方式的前提是:再保險雙方具有長期的、良好的合作關系,相互充分信任,分保接受人具備優良的信譽和充足的財務實力,可以在再保險市場上長期穩定的存續下來。這種分保方式對再保險雙方來說是非常公平的,國內公司可以加緊學習和研究,并適當加以利用。

第三、改善再保險市場的運行機制。目前我國的再保險市場無明確的準入及退出機制,存在著不正常的市場壟斷現象,同時也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障其正常運行。以上運行機制不作出重大調整,我國再保險事業的發展就無法跟上入世的進程。因此要

(1)發揮市場的基礎調節作用,讓再保險主體根據市場價格信號自主的決定進入還是退

出。

(2)關于強制再保險的法律規定與入世后開放型經濟的要求不相符,而且規定不夠靈

活,建議將20%的成數分保改為其他分保形式,如第一溢額分保等。另外,與再保險法律相

配套的法規、政府規章等應盡快出臺,將有法可依落到實處。

(3)規范政府行為。政府應積極支持和引導再保險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依法監管,

為再保險市場主體創造公平公正和公開競爭的市場環境,以加入WTO的挑戰。

參考文獻:

1.龔浩成、戴國強,《2000中國金融發展報告》,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劉光溪:《中國與WTO》,西苑出版社

3.《中國保險》2000.2

4.《上海保險》2000.8

5.《上海保險》2001.5

6.《(國際金融)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