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業發展風險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1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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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二十多年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成為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在取得輝煌成績的同時,我國保險業發展中也隱含著不少風險。居安思危,正確分析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手段化解,是我國保險業少走彎路、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隱含風險,誠信缺失,償付能力,可持續發展
自1979年我國恢復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業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長,是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2005年的保費收入達到4927.3億元,保險總資產達到15225.9億元,保險機構由初期的一家壟斷發展到2005年底的93家。與此同時,我國保險業改革開放取得了很大成績,在金融業中率先完成國有公司改制上市,率先結束入世過渡期,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階段。截至2005年底,已經有37家外國保險公司獲準進入中國保險市場,進入世界500強企業的46家保險公司中,27家已經在華設立營業機構。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保險業在強勁發展的過程中也隱含著不少風險。這些風險既有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矛盾和問題,同時又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可能影響到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居安思危,正確分析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手段化解,是我國保險業少走彎路,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由之路。本文擬就我國保險業隱含的風險作一分析。
一、誠信缺失風險
眾所周知,誠信是維系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保險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石,在保險理論中強調保險交易雙方必須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以克服信息不對稱對交易的消極影響。但遺憾的是,在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誠信缺失問題,特別是保險人誠信缺失問題,一直困擾著保險業界,成為制約保險業發展的一個瓶頸。保險人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承保容易索賠難。一些保險公司為了增加保費收入,在承保時不按業務規范對被保險人及其標的物進行審核,甚至對于明顯不符合承保條件的被保險人給予承保;等到事故發生后,再以各種借口拒賠,或者故意拖延賠付。其次是不能嚴格履行保險合同的責任。有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隨意改變保險合同的內容,降低賠付標準,引起保險訴訟。第三是保險人的誤導。一些保險公司疏于對人的管理,使得不少保險人為了追求傭金而不擇手段,展業時不能全面、客觀地介紹保險產品,而是采取夸大保險功能和責任范圍、對保險除外責任不講或少講的方式誘導消費者投保,少數保險人甚至私吞、挪用保費。第四是保險人的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
當前保險人經營中存在的不誠信行為,使保險行業信譽受損,一些消費者對保險公司不信任,已經成為影響保險業發展的一個制約因素。如果不能得以有效治理,將會影響整個保險業的社會形象,甚至可能造成社會對保險業的信任危機,信任缺失是保險業隱含的重要風險。因此,必須從保險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誠信的重要性,大力加強保險業誠信制度建設,建立保險業的失信懲戒機制,培育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二、經營風險
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單位,通過其承保活動實現風險的集中與分散。但保險業又屬于高風險行業,一招不慎往往會導致全盤皆輸的局面。目前我國保險經營過程中除了道德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常規經營風險外,比較突出的經營風險主要有:
(一)保險費率連年下跌
不少保險公司采取以業務收入計提費用的簡單考核辦法考核基層公司,導致基層公司不計后果地爭奪市場份額,加劇了市場的無序競爭,價格戰成為最常用的競爭手段,其后果是保險費率連年下降。據統計,企業財產險的平均費率自1998年至2004年下跌了一半(見表1),存在著巨大的經營風險。
(二)再保險業務安排滯后,保險公司自留保險費過高
從理論上說,保險公司為了穩健經營,防范經營風險,必須把超過自身承保能力的保險業務及時分保出去。保險公司自留保費過高,使得在遭遇巨災事故時保險公司很容易發生償付危機,隱含著巨大的經營風險。造成這種情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保險公司抱有僥幸心理,對于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足額安排再保險;一些保險公司在一些高風險、高保額的大型項目承保過程中不計成本地進行惡性競爭,使得承保費率嚴重背離國際市場,難以對外有效分保而使風險積累。
(三)壽險退保率和退保金額不斷攀升
近年來,壽險業在保費收入連創新高的形勢下,退保率和退保金額也連年攀升(見表2),特別是投連險、分紅險等險種出現大面積退保,退保金總量上升較快。2005年壽險公司退保金達到484.97億元,同比增長55.56%,退保金增幅明顯高于同期保費收入增幅。造成這種情形的主要原因除了正常的保險產品轉換,即投保人把資金從收益率低的產品轉向收益率高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于不少保險人在銷售時故意夸大收益率,欺騙、誤導投保人導致部分保單退保;另外,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如為了完成年度保費任務虛假承保,或短險長做,造成人為退保。
大面積的退保不僅影響到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在嚴重時會危及到壽險公司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影響到保險業的社會聲譽,是壽險公司潛在的經營風險,不容忽視。
三、盈利能力風險
與其它產業一樣,保險業要實現穩健可持續發展,提高盈利能力是關鍵。從理論上說,保險公司的利潤主要來源于兩個渠道:承保利潤和投資收益。承保利潤是指保險公司從其主營業務即保險業務所獲得的利潤。投資收益是保險公司運用資金所取得的收益。投資收益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投資收益不僅可以彌補承保虧損,而且可以獲取利潤。例如,美國非壽險業在上世紀90年代,主要就是通過投資收益來彌補承保虧損和獲取利潤的(見表3)。
我國的保險公司盈利能力較差,我們可以從國際資本市場上找到參照點。國際資本市場保險企業平均股本回報率約為11%左右,2004年中國非壽險業股本回報率約為6%。其主要原因:首先是隨著保險市場主體的增加,競爭加劇,保險公司的費率有下降之趨勢,而運營成本卻有所上升,導致保險業的保費利潤率和資產利潤率一路下滑。其次是投資收益率不盡如人意。由于我國金融市場上可供保險公司投資的金融工具不足、投資渠道有限以及政府嚴格管制等因素的影響,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一直無法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2004年和2005年美國非壽險資金投資收益率約為11%左右,壽險資金運用收益率為12%左右,遠高于同期中國保險資金2.9%和3.6%的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
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保險業的增長方式由傳統的以保費增長為核心的粗放式增長方式轉變到以提高業務質量和效益、增加業務的內含價值為核心的集約式發展軌道上來。
四、償付能力風險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生存的物質保證和生命線,是保障保險公司經營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權益的最重要物質基礎。我國保險業的償付能力潛伏著一定的危機,這種判斷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實:首先是如上所述我國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較差,特別是保險資產的收益率不盡如人意。其次是保險公司在高利率時期出售的大量高預定利率的保單正經受著巨大的利差損失,單壽險業1999年前出售的保單利差損失就高達500多億元,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形成巨大的壓力。第三是我國的保險資產質量不高。如財產險中的應收保費過高,截至2005年12月底,財產險公司應收保費81億元,同比增長34.94%,高于同期保費收入增幅20.91個百分點,占財產險公司保費總收入的6.32%。第四是我國的保險業務快速擴張,而相對應的公司資本金并未同步補充,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2004年8月,中國保監會首次向中國人壽集團、太平洋人壽和新華人壽三家壽險公司發出償付能力預警,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時隔一年,也就是2005年7月底,保監會向太平洋人壽正式下達償付能力預警通知。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在我國應受到特別的重視,因為我國當前的保險市場結構下,如果任何一家市場份額較大的公司發生償付能力危機,都可能引發保險市場甚至金融市場危機。
五、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風險
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決定了保險業在未來的整個金融業發展中的地位和影響。我國保險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市場競爭無序,保險公司經營行為不規范
我國保險業是在政府嚴格管制下的較低程度的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這使得保險公司一直處在較高的收益水平上,保險公司主要關注的是數量上的增長,如保費收入的增加、市場份額的擴大。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市場主體不斷增加,為爭奪市場份額的競爭進入白熱化的狀態,各家公司爭奪市場的價格戰和非價格戰此起彼伏。有些公司為了實現短期經營目標,不惜犧牲規范的市場秩序進行惡性競爭,不惜犧牲行業整體形象搞欺詐誤導,不惜犧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對保險資源進行掠奪式的開發。這不僅損害了保險業共同的發展環境,也破壞了保險業的整體利益,不利于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保險公司缺乏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的形成是我國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謂核心能力是指企業具有的開發獨特產品、獨特技術以及獨特營銷方式的能力,同時還包括企業獨特的經營理念。核心能力是企業科技力、管理力、市場力以及文化力的有機結合,企業擁有的核心能力是保持行業長期競爭優勢的源泉(吳玉明,2001)。但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特別是中資保險公司核心能力缺乏。首先是產品開發能力薄弱,主要是靠仿制其它公司特別是國外保險公司的產品,造成保險市場各公司產品結構高度雷同,缺乏個性。這一方面加劇了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消費者的很多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其次,保險公司的技術水平,特別是精算水平較低。我國的保險業起步較晚,精算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這一方面表現為精算人材缺乏,另一方面表現為不少公司收集保險歷史資料和挖掘保險歷史數據的意識和能力落后,造成很多數據資源收集依賴于國外。第三是保險營銷手段落后。要么以人海戰術為依托,保險營銷員滿天飛;要么以價格戰、高回扣甚至商業賄賂為手段爭奪業務。鮮見以品牌創建、完善服務和科技創新為手段的營銷創新。
(三)保險業的創新能力不足
創新是解決保險業突出問題的金鑰匙,保險業存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是在傳統的模式和思維下產生的,必須用創新的辦法才能解決(吳定富,2006)。實踐證明,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每一次飛躍都是由重大創新引發的。但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的創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缺乏創新意識。如在產品開發中,照抄照搬國外的產品,不考慮中國國情,不重視吸收和再創新,使得產品脫離市場需求。其次是創新體制不健全。第三是創新的市場環境和政策支持有待完善。
(四)高素質人材匱乏
高素質人才的匱乏仍然是保險業發展的一個桎梏。與目前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形勢相比,保險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人才流失等問題十分突出。雖然保險從業人員隊伍龐大,但人才隊伍結構卻不合理(見表4)。整個從業人員隊伍中,精算、投資、核保人員所占比重偏低。保險全行業人力資源稀缺的問題已經非常突出。高素質的保險中介和營銷人員、高水平的保險精算人員、高層次的保險高級管理人員、復合型的保險從業人員、高水平的研發人員、高水準的保險監管人員成為目前保險業最稀缺的人材。
參考文獻:
[1]吳定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創新型行業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地發展》,《保險研究》2006年第1期。
[2]李靜:《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研究》,《保險研究》2005年第9期。
[3]吳明玉:《試論中國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8期。
[4]PeterWalker等:《麥肯錫關于中國壽險業的最新研究報告》,《保險研究》2006年第1期。
[5]王和:《為科學和規范經營奠定良好基礎》,《保險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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