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潛在風險研究

時間:2022-12-09 04: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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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潛在風險研究

一、引言

自2015年大連商品交易所在場外期權試點基礎上首創“保險+期貨”模式以來,“保險+期貨”模式已經連續四年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更是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以及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試點,力圖提供更高保障層次的農業保險品種,并推動“保險+期貨”模式與其他工具融合發展,更好地進行農村經濟建設、實現鄉村振興。從國外經驗來看,美國的牲畜風險保護保險(LRP)是一種發展較為完善的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但由于國情不同,無法直接照搬LRP。與發展較為完善的LRP相比,我國的農產品“保險+期貨”模式有其自身的特點,可以運用亞式期權模型對其定價。李亞茹等(2018)設計了一款符合市場需求的“保險+期貨”產品,運用亞式期權模型測算了不同保障水平下的保費差異,并提出保險公司應當進行一定程度的風險自留。隨著對“保險+期貨”模式實踐和認識的不斷加深,更多學者意識到了其發展的潛力。由于農民收入得到了保障,在“保險+期貨”模式中引入銀行信貸,可以緩解農業貸款難問題(蔡勝勛和秦敏花,2017);也可以將訂單農業與“保險+期貨”模式融合發展(孫字典和夏振洲,2018),推動現代農業綜合服務升級。另有從精準扶貧的視角出發,對“保險+期貨”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系統性的研究(唐金成和曹斯蔚,2017)。為更好地實現金融服務三農,綜合利用多種手段振興鄉村經濟的目標,本文在堅持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嘗試將銀行信貸、糧食銀行、訂單農業、互聯網、天氣衍生品和巨災債券等六種工具與“保險+期貨”模式相結合,構建一個橫跨多領域的綜合性農村金融支持體系,并就該體系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研究,進而提出應對風險的相關措施。

二、構建農業金融支持體系的理論支撐

(一)解決農業融資難的關鍵在于增加信用和抵押手段。導致農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戶缺少必要的抵押擔保手段和足夠的信用。商業銀行普遍實行嚴格的貸款抵押擔保制度,而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僅有土地經營承包權和農機兩項具有較高價值的資產。但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土地經營承包權不得用于抵押,這使得農場與合作社失去了價值最大的一項抵押資產。因此,尋找新的有效抵押物成為了破解農業融資難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本文嘗試提出如下兩種解決方案:一是農業收入保險單。由于農業收入保險可以起到穩定農戶未來收入的作用,不但提升農戶信用水平,還可以成為合格的貸款抵押物;二是為收獲的農產品提供糧庫儲存服務,進而提供標準化倉單和倉單質押服務。(二)農業收入保險與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當前,我國正在試點的農業收入保險是一種綜合考慮了產量和價格兩個因素的農業保險產品,實質上可以拆分為產量保險和價格保險兩部分,分別對應農業風險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其中,產量保險用于管理自然風險,價格保險用于管理市場風險。因此,保險公司為農戶提供收入保險,可以完整地轉移農戶面臨的農業風險,穩定農戶收入,增加農戶信用并為其提供合格的信貸抵押物。但由于產量風險和價格風險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可保性很弱,因而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實現產量風險和價格風險的有效轉移和分散,才能使保險公司有動力推廣收入保險。作為一項重要的實踐創新,“保險+期貨”模式可以將農戶面臨的農業價格風險轉移至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必將成為我國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一環。(三)保險的必要性。部分研究曾提出,期貨服務農業可以采取跳過保險,由農民合作社或較大規模的農戶直接參與期貨交易;或由將風險從農戶轉移到農業加工企業,然后由農業加工企業參與期貨交易等方式。但是本文基于構建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視角,認為引入保險的必要性在于:從轉移農業風險的角度看,只有收入保險才能完整的轉移農戶面臨的產量風險和價格風險。無論是農戶、合作社還是農業加工企業直接參與期貨交易,均只能轉移價格風險,而無法轉移產量風險,這也不利于增信和貸款抵押。因此,收入保險對于構建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緩解農業貸款難是必要的。從隔斷期貨市場風險的角度看,保險公司在分業經營體制下參與期貨市場受到嚴格監管;而農戶、合作社、農業加工企業直接參與期貨交易,有可能以套期保值為名進行投機交易,從而將期貨市場的風險反向傳導至農業生產領域。一旦發生巨額虧損甚至爆倉,可能會使涉及到的農戶直接返貧。因此,保險的存在有利于實施風險隔斷,防止風險的反向傳導。此外,相較于期貨,保險還具有更容易為廣大農戶接受和不需要進行復雜期貨期權知識培訓等優點。而且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其現有的農業保險銷售渠道,發揮其基層服務網點多、與農戶聯系更緊密等特點,具有更高的實踐操作價值。

三、對“保險+期貨”擴展模式的介紹與評述

(一)“保險+期貨+銀行”模式。這一模式當前有兩種類型:一是銀行直接利用收入保險單、標準倉單和農用機械等作為抵押品進行授信、放貸;二是繼續引入融資擔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務,將上述抵押品作為融資擔保的憑證,然后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保險+期貨”模式部分或全部地轉移了農戶面臨的農業風險,穩定了農民收入,提升了農戶信用并可以將其作為合格的抵押物用于融資,解決了農業信貸中最為關鍵的抵押品缺乏問題。但是僅針對保單發放農業貸款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將這一模式與后續章節的其他模式相結合以發放更多的農業貸款,是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緩解農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手段。(二)“保險+期貨+糧食銀行”模式。“糧食銀行”,是指一種通過提供免費儲存服務,解決農民儲存糧食難題的現代化糧庫服務。與商業銀行模式類似,“糧食銀行”吸收農民的余糧作為“儲蓄”并向其發放“存折”,“儲戶”可憑此隨時提取和折現,并可以兌換其他生活和生產物資。在這一模式中“糧食銀行”的優勢在于:一是可以依靠其自身信譽,為其出具的標準倉單背書使之成為合格的抵押品,幫助農戶獲得銀行信貸;二是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構建及其潛在風險研究——基于對“保險+期貨”模式的擴展依靠其倉儲能力調節市場供給,減少新糧上市時對價格產生的沖擊,增加農民收入;第三,倉儲企業可以依據相應農產品期貨的交割標準制定倉儲標準,并通過制定倉儲標準推動農業生產標準化,反過來增強“保險+期貨”模式的適用性;第四,依靠其專業的糧食儲存與加工能力,大大減少儲糧損失,增加農業總收入;第五,如果依托供銷社等機構開展“糧食銀行”服務,農民憑“存折”可以到供銷社兌換等值的糧油、種子等生活和生產物資,大大增加了農村生產生活的便利性。這一模式的主要問題在于“糧食銀行”本身尚不成熟,其資質、實力與專業服務能力的增強,經營規模的擴大,均依賴于銀行信貸的支持。因此,未來如何加強與銀行的合作,獲得銀行授信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將是對這一模式的重大考驗。(三)“保險+期貨+訂單農業”模式。訂單農業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農業產銷模式。農戶通過與農產品購買者之間簽訂收購訂單,并按照訂單組織安排農產品生產。在“保險+期貨”模式中引入訂單農業的優勢在于,可以應對農業生產中的供需不匹配和農產品品質問題。農業加工企業可以利用期貨市場信息決定下一期生產規模,依據期貨的交割標準制定農產品訂單收購標準,以此推動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品質。在履約有保證的情況下,農戶和企業也可以將訂單和保單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履約率低。其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點是參與方難以承擔價格風險(孫字典和夏振洲,2018)。由于單純靠訂單并不能將價格風險有效轉移到農戶和農業加工企業之外,導致如果訂單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承受過多的價格風險和潛在損失時,都將拒絕履行合同。當前的“保險+期貨”模式只轉移了農戶面臨的價格風險,為了避免農業加工企業因承擔過多價格風險而違約,應該鼓勵企業通過期貨市場轉移風險。但是,考慮到農企可能以套期保值的名義進行投機,更好的方法是同樣由保險公司為其提供一份價格保險,然后保險公司再將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中。這一過程也可以視為面向農企的“保險+期貨”模式。(四)“保險+期貨+互聯網”模式。由于當前農業保險和互聯網企業的服務都較為初級,該模式作用十分有限,其主要用途僅僅是為農戶提供期貨市場每日價格數據和前一日可獲理賠額,幫助農戶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只有當農業保險發展比較完善時,這一模式才具有一定的價值。但是對一個比較完善的農業保險產品而言,存在多檔保障水平供參保農戶選擇是十分必要的。根據相關精算結果,即使2%的保障水平差異,也可能存在較為明顯的保費差異(李亞茹等,2018)。因此,互聯網平臺有助于農戶了解不同保障水平和市場環境下的保險理賠凈收益,并依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保費負擔能力選擇最優保障水平。互聯網和金融科技未來更重要的作用在于緩解農業貸款難問題。隨著大數據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通過互聯網平臺刻畫用戶肖像將更加成熟,可以較為精確地進行低成本的信用評估和貸款資質審查;反過來金融機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降低農業貸款管理成本。(五)“保險+期貨+天氣衍生品和巨災債券”模式。由于國內尚未推出天氣衍生品和巨災債券,這一模式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前述四種模式都存在一個重大的缺陷,即由于當前國內再保險市場發展極不完善,再保險率急劇上升(蔡勝勛和秦敏花,2017);并且由于缺乏天氣衍生品、巨災債券等金融工具,面對農戶轉移給保險公司的自然風險,保險公司并沒有很好的風險轉移渠道。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收入保險得到進一步推廣,參保農戶數量大幅上升,那么保險行業內積累的自然風險可能達到一個無法承受的水平。一旦巨災風險來臨,保險公司的賠付額將超過其所能承受的上限導致破產,進而導致保險行業發生系統性風險。因此,盡快推出天氣衍生品與巨災債券,轉移積累在保險公司的自然風險,是“保險+期貨”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對于一定范圍內的天氣變化而言,農業和電力能源行業間存在收益的負相關性,通過天氣期貨等衍生品將風險轉移給交易對手將是一個有效途徑;即使僅開展場外交易,農業保險公司也可以找到電力能源行業或者其他承保業務側重點不同的保險公司作為交易對手方。因此,這種風險是可以被轉移并被有效承接的。但是極端天氣變化導致的巨災風險會對所有行業均造成損失,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此時發行巨災債券將是轉移風險的最佳選擇。

四、建立綜合性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理論探索

(一)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建立綜合性農村金融支持體系。1.首先需要建立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建立綜合性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第一步是建立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轉移和分散農業風險。“保險+期貨”模式能將農戶面臨的農業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和期貨市場,穩定了農民收入,提升了農戶信用水平。其是構成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和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基礎;天氣衍生品與巨災債券將積累在保險公司的自然風險轉移出去,使得保險公司有動力推廣收入和產量保險,是這一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通過以上兩種工具,可以將農戶面臨的農業風險完整地轉移到金融市場中,進而有效降低農業金融面臨的投資風險,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2.以銀行為核心構建農村金融支持體系。在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已經建立的情況下,農戶的未來收入得到有效保障,信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隨著“保險+期貨”模式的推廣,農業加工企業也可以轉移其面臨的價格風險,進而提高訂單農業的履約率,同時進一步提高農戶和農業加工企業的信用水平。隨著信用水平的有效提升,銀行就可以發揮其核心作用,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資金,實現生產流程與資金流的匹配,并以此為核心建立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此外,技術進步也能提高農業信貸的可貸性,幫助銀行更好地投放農業信貸。應當鼓勵金融機構擴大與互聯網科技企業的合作,運用其用戶肖像技術,進行較為精確的、低成本的信用評估和貸款資質審查;金融機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降低農業貸款管理成本。3.利用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推動農業現代化。在前述農村金融支持體系初步建立的情況下,訂單農業和“糧食銀行”模式可以得到進一步推廣。由于“保險+期貨”模式得到推廣,訂單農業履約率大幅提高并得到廣泛應用,可以有效緩解農業生產中的供需不匹配和農產品品質問題,進而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戶和企業也可以將訂單和保單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反過來緩解農業貸款難問題,支持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發展。由于“糧食銀行”可以為農村提供專業的糧食儲存與加工能力,大大減少了儲糧損失;還可以通過制定倉儲標準推動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品質。如果依托供銷社等機構開展“糧食銀行”服務,農民憑“存折”可以到供銷社兌換等值的糧油、種子等生活和生產物資,大大增加了農村生產生活的便利性。此時,銀行還可以發揮核心作用,為“糧食銀行”擴大經營規模,增強專業服務能力提供融資支持,以金融支持推動農業現代化目標的實現。(二)這一體系面臨的潛在風險。1.期貨市場過度投機。“保險+期貨”模式中,保險產品的風險轉移依賴于期貨市場的規范運行。只有當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得到有效發揮時,期貨的價格才能有效、權威地反映農產品的未來價格,保險公司才能以此為基礎設計保險產品,農戶才能以此為基礎決策下一期的種植品種及規模。如果期貨市場或者其中某個期貨品種存在過度投機現象,那么期貨的價格就會受到投機力量的嚴重干擾甚至完全喪失價格發現功能,從而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秩序,導致期貨市場的風險反向傳導至農業生產領域。2.期貨市場深度不足。期貨市場的參與者可以分成三類,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其中,套期保值者轉移的風險主要由投機者承擔。由于我國的農產品期貨市場規模較小、發展不夠成熟,如果“保險+期貨”模式大范圍推廣,可能導致現有期貨市場中的投機者無力承接如此巨大的價格風險轉移帶來的沖擊,致使該風險轉移機制失效,“保險+期貨”無法得到推廣,本文所述的金融支持體系也將無從談起。3.參與機構過多導致違約風險過度積累。對“保險+期貨”模式進行擴展后,參與機構增多,資金流動和風險轉移過程變得更加復雜,可能會積累大量的違約風險。比如,保險公司可能因為面臨巨災風險無力賠付等原因而導致違約;期貨公司可能因為體量小而在與保險公司的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面臨保險公司對其盈利空間的擠壓,再加上場外期權不受監管,進而選擇違約;農戶和農業加工企業可能因為自身經營管理不善,無力完成原定的訂單收購而導致違約。與原有的農業風險相比,這些違約風險是在實施“保險+期貨”及其擴展模式的過程中出現的,是本文所述的金融支持體系本身的風險。如果違約風險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可能會導致該金融支持體系的自我崩潰。4.跨行業融合創新帶來的監管風險。以“保險+期貨”及其擴展模式為基礎構建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是一套包含保險、期貨、銀行、互聯網、農業加工企業等多行業在內的、有機統一的綜合性金融體系,其涉及的監管主體將橫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與當前的分業監管體制存在一定矛盾,很可能導致監管出現盲區和漏洞。同時,該方案還需要各地農業、財政、扶貧等相關政府部門的配合參與,導致分管機構過多,難以厘清各自職責邊界并協調統一行動,給體系化解決方案的實施帶來巨大困難。(三)對潛在風險的應對措施。1.加快發展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一方面,引入更多機構投資者、培育更多合格投資者,是加快期貨市場建設,拓展農產品期貨市場深度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拓展期貨市場廣度,上市更多新的農產品期貨品種。此外,穩步推進農產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引入境外投資者,可以使境內外期貨價格趨向一致,抑制國內期貨市場的過度投機傾向。2.推出雙向承保保單。保險公司通過雙向承保,可以增加為農業加工企業提供農產品價格上漲保險,從而有效降低農企因難以承受價格上漲風險而選擇違約的概率,促進訂單農業模式健康發展。同時,雙向承保也將為期貨市場帶來更多的多頭套期保值者,有利于實現多空平衡,減少農產品價格風險對期貨市場的沖擊。3.強化保險的風險管理作用,減少市場沖擊。當前的“保險+期貨”模式中,保險公司僅僅扮演“中介”角色,將價格風險通過場外期權完全轉移給期貨市場。其實保險公司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完全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風險自留(李亞茹等,2018)。通過自留一部分風險,既可以使保險公司保留通過保險獲取盈利的機會,又可以強化保險的風險管理作用,將一部分風險截留,減少價格風險對期貨市場造成的沖擊。4.條件成熟時可以設立中央清算平臺。針對“保險+期貨”模式擴展后參與機構增多導致違約風險積累問題,可以通過設立統一的中央清算平臺加以應對。由于該方案橫跨多個金融與非金融行業,該中央清算平臺需具備多種功能。第一,平臺應當接入所有的農產品期貨市場信息,以方便各參與機構實時查詢價格信息。第二,平臺需要接入保險公司、期貨公司、農業加工企業和其他企業的評級信息和經營情況,以方便各參與機構和監管部門進行風險評估。第三,平臺不僅需要將保險公司和期貨公司之間的場外期權交易納入清算范圍,也應當展示兩者之間進行場內期權交易的信息。第四,平臺應當展示對收入保險單、標準倉單等注冊信息。第五,如果未來開展天氣衍生品和巨災債券交易,平臺也可以將之納入清算范圍,或者接入相應交易信息。5.協調建立統一的農村金融監管和促進機制。為應對跨行業融合創新帶來的監管風險和體系化建設需要,有必要協調各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農村金融監管和促進機制。其中,為應對金融分業監管與金融融合創新的矛盾,應當由金融穩定委員會或者直接由人民銀行實施穿透式監管,以消除監管漏洞和監管盲區。此外,有必要聯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建立一個統一的農村金融監管和促進機制,用以協調統一推進農村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并實施統一監管。

[參考文獻]

[1]蔡勝勛,秦敏花.我國農業保險與農產品期貨市場的連接機制研究——以“保險+期貨”為例[J].農業現代化研究,2017,(3):510~518.

[2]李亞茹等.農產品期貨價格險種設計與定價——基于隨機波動率模型的歐亞期權[J].財經科學,2018,(3):14~28.

[3]孫字典,夏振洲.訂單農業、保險和期貨市場融合發展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8,(7):68~72.

[4]唐金成,曹斯蔚.精準扶貧視角的“保險+期貨”模式風險管理研究[J].金融與經濟,2017,(7):75~81.

作者:張田 齊佩金 單位: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