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財政補貼農業保險論文
時間:2022-02-10 04: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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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聯動,財政補貼規模日益增進
地方省級和市縣財政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不同比例落實配套資金。截止2011年底,地方各級財政累計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達到200億元。
(二)中央和地方補貼相輔相成,財政補貼險種各有側重
我國農業保險承保品種近百個,除中央財政選擇的15個補貼險種外,地方財政還選擇地方特色險種進行補貼。中央財政補貼險種一般是關乎國計民生、保障人民生活、影響農民收入、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的主要種養殖業品種等。2007年中央財政選擇玉米、水稻、小麥等5個種植業保險險種和能繁母豬作為保費補貼的試點,在此基礎上,逐年在不同省區增加新的補貼險種。2013年補貼險種達到了15個,包括糖料、馬鈴薯、青稞、森林和天然橡膠、育肥豬、牦牛等險種。中央財政的保費補貼惠及了除北京、上海之外的大部分地區的主要農牧產品。地方財政在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的財政實力、農業政策,選擇具有地方特色、高效的經濟作物等給予保費補貼,開展特色農業保險。例如山東省除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的小麥、玉米、棉花3個險種外,還對蘋果、蔬菜大棚、蜜桃、西瓜、奶牛、黃牛、養鴨、能繁母豬等8個品種給予地方財政補貼;上海市對食用菌、羊、淡水養殖、鮮食玉米等21個品種給予地方財政補貼。
(三)中央和地方財政因地制宜,財政補貼區域和比例逐步增加
我國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迅速增加,平均比例達到75%~80%的較高水平。2007年對于中央確定的補貼險種,在試點省份省級財政部門承擔25%的保費后,財政部再承擔25%的保費。2010年是我國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發展階段性的一年,補貼品種大幅增加;補貼比例增加力度較大,基本確定了中央和地方財政的補貼比例,體現了中央向中西部傾斜的方向;補貼金額增加到新的高度;補貼的地區由試點省區推向中西部省區和部分東部地區。2012年中央財政對種植業保險補貼區域擴展至全國,2013年中央財政對種植業的補貼比例為:在省級財政承擔25%的保費補貼基礎上,對中西部的補貼比例為40%,東部地區3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墾、中儲、中農承擔65%的保費補貼。對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的保費補貼為:在地方財政承擔30%的基礎上,對中西部的補貼比例為50%,東部地區40%,對中央單位的補貼比例為80%。森林保險的補貼區域有江西、福建、湖南3個試點省區增至、浙江、遼寧、云南、廣東、四川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大興安嶺等,除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外,中央財政對公益林的補貼為: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的基礎上補貼50%;對商品林的補貼為: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補貼30%。中央財政對藏區品種的補貼比例為: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補貼40%;中央財政對海南天然橡膠的補貼比例為在地方財政補貼25%的基礎上補貼40%,對廣東農墾的補貼則為65%①。
(四)保費補貼、稅收優惠、再保險,多種財政補貼方式助力農業保險發展
保費補貼是我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主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早在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提出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目前北京和江蘇等少數省市實施了經營費用補貼。在稅收方面我國現行法律對農業保險提供的稅收優惠有限,力度不大,只是免征營業稅、印花稅,對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免征營業稅。種植業保險25%的巨災風險準備金可稅前列支,農業保險所得稅納稅基數按90%計算。2007~201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分別提出探索、建立健全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探索逐步建立健全財政支持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目前,再保險采用的方式一是政府提供的賠付率超賠再保險。例如北京政府提供綜合賠付率在160%~300%之間的超賠再保險,浙江省政府為提供綜合賠付率在200%~500%之間的損失巨災再保險。二是由國、內外的(再)保險公司(集團)提供的類型多樣的再保險。例如中國再保險集團為上海市提供種養業5%的成數保險,美國怡安再保險顧問有限公司為其提供種植業的賠付率超賠再保險。在直接保險的基礎上,再保險是應對農業大災風險的第一層制度安排,第二層制度安排是由中央和省級、市縣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機構按照保費收入和超額承保利潤一定比例計提的大災風險準備金。2013年12月28日財政部頒布了《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要求保險機構結合農業災害風險水平、風險損失數據、農業保險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資金獨立運作、分級管理、在本機構農業保險各險種之間、相關省級分支機構之間統籌使用,專門用于彌補農業大災風險損失。第三層制度安排是其他風險融資方式,例如風險證券化等。
(五)財政補貼效率凸顯,成為我國農業保險的重要助推器
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調動和激發農戶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四兩撥千斤”的資金杠桿效應,日益成為農業保險的重要助推器。2013年,我國農業保險承保主要農作物突破11億畝,占全國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的45%,水稻、玉米、小麥三大口糧作物的保險覆蓋率分別達64.9%、67.3%和61.8%;畜牧業保險也已覆蓋全國所有省份,成為全球最大的畜牧業保險市場。2007~2013年的保費收入為51.8億元、110.7億元、133.9億元、135.7億元、173.3億元、240.3億元、360.7億元,分別是2006年未實施財政補貼的8.5億元的6.13倍、13.09倍,15.83倍、16.04倍、20.48倍、28.3倍和42.4倍。同時,中國農業保險賠款及給付也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2013年我國農業保險金額突破1萬億元、參保農戶突破2億戶次、保險賠款突破200億元。2007~2013年,我國農業保險累計提供風險保障4.07萬億元,向1.47億戶次的受災農戶支付賠款744億元。
二、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機制的問題透視
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機制確立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協同推進的“三級聯動倒補貼”機制,呈現迅速發展的態勢,補貼金額迅速增加、品種和區域不斷拓寬、方式逐漸多樣化、效率明顯提高,成為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推動器。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顯現出了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財政補貼規模小,與發達國家和理想規模都差距甚遠
世界銀行2007年65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業保險補貼金額約為660億美元,占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44%。其中種植業保險的政府補貼金額約為580億美元,約530億美元(占全球補貼金額的91%)集中在14個高收入國家和地區,僅美國和加拿大就占據了440億美元;10個中等偏上和14個中等偏下收入國家的補貼金額約為51億美元(占種植業補貼總額的8.8%);而最低收入的兩個國家補貼金額非常少,接近于零。養殖業保險的政府補貼金額約為79億美元,其中約56億美元(占養殖業補貼總額的74%)集中在9個高收入國家和地區,約21億美元集中在2個中等偏下收入國家,亞洲國家和地區的養殖業保險補貼分量最為重要(如表1所示)。相比之下,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規模相形見絀(如表2所示)。可以看到,2010年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關鍵性的一年,農業保險補貼的品種、區域和補貼程度都有實質性的增加,2010年的保費補貼比例也是最高的。此后,保費補貼的基數增長較快,遠遠超過補貼金額的增長速度,保費補貼比例顯現出下降的趨勢。這表明,我國農業保險補貼規模的增速落后于農業保險發展的速度,制約了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所以大幅度增加補貼規模迫在眉睫。
(二)財政補貼效率低,補貼品種有限、保障水平和覆蓋率較低
首先,農業保險中央財政補貼品種范圍狹窄,且未建立中央財政支持的地方特色險種補貼體系。2013年我國開展農作物制種、漁業、農機、農房保險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但補貼范圍狹窄且集中于小麥、玉米等主要的糧食作物和能繁母豬、奶牛等主要養殖品種,未能實現農作物品種的全覆蓋。對于地方特色險種,如藥材、煙葉、苗圃等高效經濟作物也未建立中央財政補貼體系,只有地方財政單獨支持。難以滿足各地區和農戶的差異化需求,與保險政策導向以及地方政府的訴求產生沖突,削弱了農業保險的效果。同發達國家的品種數量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例如美國為150多種農作物提供保費補貼,基本上達到了“能補則補”的水平,具體包括:玉米、大豆、小麥、棉花、水稻、大麥、小米、高粱、燕麥、花生、土豆、干豆、洋蔥、西紅柿、辣椒、葡萄、蘋果、甜菜、向日葵、核桃等,其中玉米、大豆、小麥和棉花等重要農作物獲得的保費補貼數額位居前四名。其次,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低,難以勝任農業保險使命。中央財政補貼險種以“低保障、廣覆蓋”為原則確定保障水平,保險金額低,原則上僅為農作物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僅能部分補償農戶生產成本的損失,對于農戶預期收入的損失則無法補償,對農戶因產量風險、市場價格風險造成的損失更是力有不逮。如2013年山東省小麥每畝保險金額為300元,能繁母豬每頭1000元,保障作用有限。而美國農險的收入保障保險既保產量又保收入、既保自然風險又保價格風險,為保戶提供了較為全面和較高水平的保障。我國部分省市雖然也實施了一些價格指數保險和收入保障保險的試點,但由于缺乏政府財政補貼支持,實施狀況并不樂觀。如2011年上海安信實踐了“冬淡”青菜成本價格保險,2012年中華保險在甘肅推廣馬鈴薯產值保險,2013年安華農業保險在北京試水生豬價格指數保險。但除了實力雄厚并且“菜籃子”工程受到政府高度重視的“京滬”地區發展勢頭較好外,其他發展狀況不是太如人意。一是全國農業保險平均覆蓋率較低,離“廣覆蓋”的目標仍有差距。2010年全國主要糧油棉作物保險覆蓋率僅35%,水稻保險的平均覆蓋率為49%;2011年全國主要糧油棉作物保險覆蓋率為33%,2012年覆蓋率增至39.14%;2013年全國主要糧油棉作物保險覆蓋率為45%,水稻、小麥、玉米的保險覆蓋率雖然超過60%。但與美國85%的農業保險覆蓋率差距甚遠。二是各地區農業保險覆蓋率不均衡,差別懸殊。一般而言,糧食主產區、農業大省的糧油棉等主要種植業品種的覆蓋率較高,而非糧食主產區的保險覆蓋率較低。例如2012年黑龍江省主要糧食作物保險覆蓋率為35.49%,墾區種植業保險業務覆蓋率為91.56%,基本上實現了“應保盡保”,遠高于非墾區種植業保險業務覆蓋的24.12%。而最低的重慶覆蓋率僅僅為0.04%。同時保險覆蓋率還受到種植面積、農民收入等的影響,例如種植面積較少的海南、上海覆蓋率都在99%以上,而農業大省安徽和河南的覆蓋率分別是77.61%和31.6%。三是高效農業的保險覆蓋率較低。對于除水稻、小麥、能繁母豬等基本政策性農業保險外,涉及蔬菜大棚、經濟林木等的高效農業保險覆蓋率比較低。例如2011年江蘇省高效農業保險平均覆蓋率僅在30%左右,南京市高效農業保險覆蓋面實現程度僅為3.87%。農產品保險覆蓋率偏低,使農業保險保障能力發揮有限,難以在大災之年更有效地降低農戶生產經營風險。其次,按照現有農業保險補貼政策規定,市縣財政必須進行配套補貼。但傳統農業大縣一般都是財力困難縣,農業保險承保得越多,意味著其需要負擔的配套資金越大,造成一些市縣政府對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三)財政補貼比例低且缺乏差異化,激勵效應有限
首先,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比較低。據世界銀行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種植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為31%,較世界前十位國家的平均水平47%低了16個百分點;養殖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為58%,較世界前十位國家的平均水平50%高了8個百分點;農業保險種養兩險的保費補貼比例與世界前十位國家的平均水平低了7個百分點,與補貼比例最高的意大利相比,低了32個百分點;與65個被調查國家的平均水平相比,低了3個百分點(如表3所示)。近年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在中央、省級和市縣三級財政支持下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達到了50%~80%的水平,表面上,超過了美國等許多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的水平,但實際上差距甚遠。因為美國保費補貼的基礎是以產量和收確定的保險金額,而我國是以物化成本確定的保險金額。同時,美國巨災風險的補貼比例達100%,美國政府還通過保費打折變相進行保費補貼。其次,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缺乏差異化,僅僅是依據險種和地區不同而略有差異。例如2013年種植業的保費補貼比例中西部為65%、東部地區為60%;養殖業中西部80%、東部地區70%。我國中、東、西部在政府財政實力和財政支持力度、農民收入水平、農業播種面積、地區風險分布狀況、農業產值占GDP比重等方面存在著巨大差異,要求我國保費補貼比例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再次,保費補貼對農民參保的激勵作用有限。保費補貼實際上是農業保險價格補貼的一種方式,但是保費并不是影響保險需求的唯一因素,農民的收入水平、風險偏好、政府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推廣力度、強制保險的實施、自然風險的區域分布狀況等都會影響農民參保率。
(四)風險分散缺乏財政支持,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不夠健全
國際上財政補貼農業保險的方式一般有資本金支持、保險費補貼、經營管理費用補貼、再保險支持、稅收優惠、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損失評估補貼以及研發和培訓等方式。我國目前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方式以保費補貼為主,尚未建立多種形式并行的財政補貼體系。保費補貼在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持下,補貼力度較高,政策實施效果明顯;管理費用補貼目前只有北京市按照市級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總收入10%的標準和江蘇省的部分地區實施;稅收補貼方面,政府僅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和印花稅,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和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比較低,僅僅是所得稅納稅基數按90%計算,對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的稅收沒有優惠,無疑增加了保險公司持有保險準備金的負擔;資本金和損失評估補貼以及研發和培訓等方式的補貼則完全沒有實施;在再保險補貼方面,尚未建立中央財政支持下的農業再保險制度,只有在浙江、上海和北京等地,政府動用財政資金購買再保險,以降低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在巨災風險轉移方面,我國雖然建立了巨災風險管理基金,但是還沒有完善的巨災風險管理制度,也沒有巨災風險證券化等經營風險分散機制。農業保險的賠付率較高,業務經營具有非營利性的特點,同時農業保險又是具有極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是具有正外部效益的準公共品,農業保險供給存在很大缺口。單靠保費補貼這一單一的補貼方式對保險公司的激勵作用有限,多形式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的缺位,難以有效刺激保險供給,難以完備農業大災風險分散體系,也不利于風險在再保險市場的進一步分散。
(五)財政補貼層次多,地方財政負擔過重
我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采取自下而上的三級聯動倒補貼機制,農戶保費到位后,省市財政補貼才能下撥,省市財政資金到位后,中央財政的補貼資金才能下撥。這種機制的后果,一是資金在層層下撥中難免造成損耗,滋生各種截留、腐敗問題。國際上財政補貼層次大都是兩層,超過兩層的較為稀少。二是造成地方財政“難以承受之重”。地方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比例在40%~45%之間,地方財政對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配套能力往往取決于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實力。一些財政能力較差的貧困地區,難以組織補貼資金,不能及時、足額撥付,造成“多有多補、少有少補、沒有不補”的現象,甚至有的地區為了減輕財政壓力阻止農民投保,阻礙農業保險推廣。而農業大縣基本上都是財政窮縣,即使能組織補貼資金,一般也在富裕縣市之后,形成“富者先補、多補,貧者后補、少補”的現象,導致中央財政相應的保費補貼資金撥付滯后,進而影響整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到位。
(六)農業保險補貼制度不健全,委托機制和道德風險問題涌現
首先是政府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委托———問題顯現。“政府推動”是我國農業保險開展的原則之一,由于保險公司在基層網點、人員、技術等方面的欠缺,政府在保險承保、理賠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一是政府過度干預問題,承保時由基層政府按照“村—鎮—縣”自下而上的順序進行投保登記,產生了虛報承保面積以套取財政資金、基層政府強制安排保險;理賠時,賠款也由政府,因而出現截留、克扣、均攤理賠款、未發生賠款要求退還保費等現象;政府在向保險公司劃撥補貼資金時,存在不能及時、足額撥付的問題。二是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過度依賴,保險公司與基層政府簽訂承包協議,由政府來收取保費、查勘定損、發放理賠款,保險公司缺乏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甚至只是為了拉近與政府關系或者獲得保費補貼而開展農業保險。忽視了分散農業風險的目的,弱化了農業保險的作用。其次是農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影響了農業保險的實施效果。由于農業保險在核查投保數量、出險數量、實際損失等方面存在難度,因此易導致農戶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例如農戶在投保時傾向于投保高風險的標的,投保后忽視農作物的風險管理,消極應對農業風險損失,理賠時虛報、夸大損失或者惡意欺詐騙取賠償金等。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存在著或定損過低不予全額賠付,或理賠流程繁瑣或賠款交付期限過長等道德風險問題。委托———機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導致了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戶之間矛盾重重,擴大實際損失,社會福利受損,更重要的是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展業積極性和農戶的投保積極性,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我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機制的創新
(一)農業保險補貼規模的確定:逐步向理想規模靠攏
1.理想規模的確定:美國經驗。2010年美國聯邦政府農業保險補貼金額占美國農業GDP的比例為2.7%,在同一水平下我國2007~2013年農業保險補貼的總規模(如表4所示)。與此測算結果相比,我國的農業保險補貼的現實規模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表4美國經驗數據下的中國農業保險補貼測算規模(單位:億元)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理想規模的確定:由于資料限制,根據研究需要僅以我國獲得中央財政補貼中的13種農業保險險種:玉米、水稻、棉花、小麥、馬鈴薯、豬、牛、羊為標的,根據2013年的產量和實際價格,測算出在保障水平分別為60%,70%,80%的情況下,在農業保險平均純保險費率為6%的條件下,計算出相應的純保費。計算公式為:純保費=保險金額*純保險費率;保險金額=標的的市場價值額*不同的保障水平。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的區間在約50%~80%,故而分別計算出當補貼比例為50%和80%時,不同保障程度對應的不同保費補貼規模。例如在補貼比例為50%,保障水平為60%時,保費補貼規模應為30882.2億元(如表5所示)。保費補貼規模=純保費*保費補貼比例。
(二)提高補貼效率:合理確定補貼品種、提高保障水平和覆蓋率
1.保費補貼品種的確定:中央財政保基礎、地方財政保特色。我國在保費補貼品種的確定上,要根據政府財政實力,把握抓大放小的原則。一是繼續實施對小麥、玉米、棉花、能繁母豬等主要農牧產品的補貼。二是結合各地農業發展狀況和經濟、財政能力,適當將規模大、產值高、特色強的高效經濟作物納入保費補貼品種。如云南的高原特色農業、甘肅的枸杞、湖南的油菜等。三是對于單一風險、規模較小、損失程度較輕的風險,則可以通過尋求商業保險或者其他危險處理方式進行保障。2.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創新型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首先,財政要大力支持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提高創新型的價格指數保險和收入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我國要堅定不移的由“保成本”向“保產量”、“保收入”轉變,因為增收是農民的第一要務,如果農業保險不能保障農民收入,農民寧愿選擇棄農打工。因此,要根據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能力、農民的繳費能力和保障需求,按步驟、分階段逐步實現向產量保障和收入保障轉變。我國的價格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等有試點、有實踐經驗、有政府政策支持,但是缺乏政府財政支持,政府財政支持缺位是創新型農業保險發展的短板。2014年8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三農”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應大力貫徹實施這一指導意見,從保成本向保產量、保收入,從保自然風險向市場風險轉變。其次,要建立差額累進補償方式。提高保障水平未免容易引發農戶的道德風險,因此要建立差額累進補償方式,合理確定保險公司和農戶的損失承擔比例,使農戶自負一定的風險損失。差額累進補償指的是先根據農民歷史收入確定參考收入,按照實際收入占參考收入的不同比例確定不同等級的補償比例。實際收入占參考收入的比例越低,也即是損失越大,保險公司補償的比例就越高,農戶個人承擔的風險損失就越少。然后對實際所得與參考所得不同比例的差額按照不同等級實施累進補貼。這樣,既能賠償農民較大的收入損失,又能防止道德風險,防范農民面臨風險時的不作為。
(三)保費補貼比例的確定:制定差異化的保費補貼率
首先,只有提高保費補貼比例才能激勵農戶參保。王韌(2013)在湖南以水稻種植為例調查了250個農戶在不同補貼水平下,農戶增加投保的意愿。結論是當補貼率達到90%時,農民愿意參保的種植面積數量才發生顯著的改變,農民參與投保意愿才會顯著增加。其次,制定差異化的保費補貼率。我國各地經濟狀況、農業生產特色和農業風險情況復雜,農業保險的費率和保費補貼率也應體現出不同,應該結合各地農業生產貢獻情況、地方財政能力、農業風險區域分布狀況、農民的收入情況等不同而確定差異化的保費補貼比例。我國目前按中、東、西部來區分補貼比例,失之于細。
(四)財政支持風險分散:健全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
MahulandStutley(2010)以65個不同收入水平的國家和地區為對象,研究其種植業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方式的不同。在保費補貼、經營費用補貼、損失評估補貼、再保險補貼以及研發和培訓等其他補貼等項目中,各國最普遍采用的是保費補貼,開展保費補貼的國家和地區比例達到63%;其次是其他項目補貼,再次是再保險補貼和經營管理費用補貼,比例達到32%和16%。高收入國家以開展保費補貼和再保險補貼為主,比例達到67%和52%,普遍開展經營管理補貼和損失評估補貼。中等收入國家以開展保費補貼和其他項目補貼為主,比例達到65%和46%,再保險補貼和經營管理補貼開展比例較低,損失評估補貼更為少見。低收入國家就只有保費補貼一種形式。如表6所示。表6不同國家和地區種植業保險的補貼方式(單位:個、%)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應建立健全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發揮多種補貼方式的推動作用,在繼續提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基礎上,拓寬經營費用補貼、稅收優惠、再保險補貼和巨災風險補貼等多種補貼方式。首先,按照保險公司賠付率確定經營費用補貼標準。經營費用補貼是一把雙刃劍,是政府刺激保險公司增加供給的一種手段,同時帶來政府過高的財政負擔和保險公司的道德風險等問題。因此,政府應該區分危險單位的性質,采取賠付率超額累進制,不同階段的賠付率對應不同的經營費用補貼率,賠付率越高,補貼率就越高。其次,提高農業保險稅收優惠力度。將農業保險所得稅納入減免范圍,有利于保險公司將盈利年份應繳稅額轉作彌補虧損年份專項資金,降低稅負。擴大稅收優惠面,我國目前只對種、養殖保險采取稅收優惠,在此基礎上可以給予其他涉農險種相應的稅惠政策。再次,建立健全財政支持的再保險體系。政府對再保險公司(集團)提供經營費用補貼或者保費補貼等,靈活運用比例再保險、險位超賠再保險、賠付率超配再保險等多種形式,恰當安排合理的再保險層次,在更大范圍分散風險。對于超出再保險承擔范圍的風險,由政府兜底,充當最后的支付者,政府利用再保險基金和政府財政進行支付或者尋求保險支持。引入再保險市場競爭,由政府成立政策性的再保險公司承保農業保險再保險業務,采取政府兜底的財政支持機制;引入外資再保險或者合資再保險等市場主體,提高再保險效率。
(五)財政補貼撥付流程:建立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的自上而下的二級撥付鏈條
國外農業保險財政補貼一般只有兩層,兩層以上的很少。我國應該建立扁平式的二級撥付鏈條,建立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的二級農業保險財政補貼體系。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補貼力度,降低市縣級財政的補貼比例。其次,在補貼資金撥付時應自上而下,中央資金先到位,而且每年度初提前撥付,這才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擴大保險覆蓋率,加快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速度。
作者:黃穎單位:信陽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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