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利益分析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4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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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利益分析管理論文

[摘要]加入WTO對中國各方面最本質的影響,是引致包括政治利益、經濟利益等利益關系的改變。保險市場是中國加入WTO后重點開放的領域,因此也勢必會成為利益格局發生重大調整的領域。這種利益格局的調整會發生于政府、再保險人、保險中介、保險人、投保人及其它相關行業間。

中國加入WTO之后,既有的經濟、甚至政治利益格局都面臨不同程度的調整。從企業角度而言,加入WTO后,中國民族資本屬性的企業一是需要學會按國際經濟規則參與國際經貿活動,二是要清楚地意識到,以后的競爭不僅要面對國內對手的競爭,而且會越來越多地遇到來自世界范圍內的對手競爭。保險領域是中國加入WTO后重點開放的領域,因此也必然是利益格局發生重大改變的領域。不言而喻,市場開放在導致市場結構發生變化的同時,也必然會使市場產生供給增加和效率提升的效應。在這種動態的利益格局調整變化中,現有的或者潛在的利益主體在利益滿足上不可避免地或者受到抑制,或者得到充實,不會存在利益不受影響的主體。按發展趨勢分析,各相關方面從保險市場開放中可獲得的利益會呈現出不同的改變,大致表現如下:

一、政府可獲得的保險利益變化

在中國加入WTO前與后,政府在保險活動中能得到的利益在內涵和外延上勢必會發生變化,由之前的主要通過組織、促進民族資本保險機構增加量的供給而獲取滿足社會急劇釋放的保險需求的利益、提高社會儲蓄水平、增加國家稅項收入的利益等,轉變為通過完善市場結構、維護公平競爭、打通保險市場和其它金融市場的聯結通道、約束市場主體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從結構上和效率上全面滿足社會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籍此充實和擴大政府可獲得的保險利益內涵和外延,促進包括金融利益、保險利益、社會保障利益在內的全社會利益結構的改善,提高中國的保險保障水平。

在實現政府可獲得保險利益的轉變中,中國保險監管機構原有的監管方式及效率勢必會受到挑戰并因此而有所改變。加入WTO對中國的保險監管機構意味著更多地帶來了改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調整監管重點、改善監管行為的壓力。加入WTO以后,保險監管機構必須按WTO通行的對外溝通聯絡原則和對內監管原則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對外聯絡方面必須嚴格遵循WTO規定的溝通程序和時間要求,并要按WTO確定的糾紛處理機制處理政府間以及政府與企業間的糾紛。比如按照WTO的爭端解決中的磋商程序要求:爭端一方根據某個有關協議向爭端對方提出磋商請求,接到磋商請求的爭端方應在收到請求的10天內,對該請求作出答復;在收到請求不超過30天內,開始進入真誠磋商階段;60天之內達成磋商成果。而對內則要調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僅以監管者、而不是哪一部分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去一視同仁地對各類資本屬性的被監管對象進行監管,以系統有效的法律、而不是靠會議或所謂的保險人行為現場約束指導來維護保險市場的有序運作;監管重心要逐漸從市場行為監管轉向償付能力的監管;通過放松對保險服務價格的控制來推進保險服務的市場化;在改善監管行為方面則要重點放到降低監管人及監管對象的監管成本支出上。

二、再保險人可獲得的保險利益變化

回顧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保險市場的發育過程,再保險市場一直落后于直接保險市場的發展,以致于在市場上出現了保險公司間不習慣于再保險往來、再保險行為不規范、非常規險種以及外幣業務過度依賴于境外再保險機構等市場不成熟現象。加入WTO后,一方面新的市場主體會不斷在再保險方面產生新的風險轉移需求,中國原有的保險公司也必然會日益強烈地形成嚴格控制自身風險的意識并會越來越主動地采用恰當的再保險技術,在產業內部會愈來愈多地產生再保險需要,從客觀上推動中國再保險市場的快速發育和形成,借再保險市場的充分發育來為直接保險市場的長遠發展提供支持。在這種環境下經營的再保險機構一方面可獲得填補原有再保險發展落后的差距利益,另一方面還可同時獲得滿足新的再保險需要而帶來的發展利益。

三、保險中介可獲得的保險利益變化

專業分工的日趨細化及保險中介的不斷問世,這是市場發育過程的必然現象和結果。過去的中國保險業經營走過的是一條不講究專業分工、追求大而全的發展道路,保險公司欲獲得的是全部風險轉移和處理各環節的利益,但結果往往是事與愿違,由此所帶來的是資源分散、專業化水準低,極大地影響了保險機構的經營效率。在保險風險轉移和處理各環節實際上都存在著較嚴格的專業要求,受資源條件限制,保險公司不可能包辦一切,同時風險轉移的另一方從自身利益考慮,也不可能處處聽命于保險公司,這時,在保險風險轉移和一些環節的處理上需要專業中介力量的介入也就成為一種客觀必需,由風險轉移處理的高度專業性和技術性所決定,此時的保險中介,無論是保險經紀人,還是保險人,或是保險公估人,其對保險活動的參與對保險交易雙方都不意味著成本支出的額外增加,反而會帶來成本的節省。保險中介所分享的是保險風險轉移前端環節和保險風險發生處理環節的專業服務利益。加入WTO,保險中介必然會越來越多地獲得這部分保險專業利益。而保險公司則應更多地專注于風險處置及資產管理,提高來源于這兩大領域的利益程度。

四、保險人可獲得的保險利益變化

越來越多的具有不同資本的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但因這些公司在供給、市場開發、資源管理等方面能力的不同,在中國加入WTO之后其各自在保險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機會也會有所不同。總體上看,擁有較先進機制的外資保險公司在進入中國市場后會較快地獲得以下利益:

1.獲得使原本過剩的資本、技術、承保容量得以釋放效用的利益;

2.獲得憑借供給能力強的優勢爭取市場先發效應的利

3.獲得新興市場產業增長所溢出的利益。對中資保險公司來說,如果其能夠盡快轉換經營體制,那就有機會獲得一些潛在的利益:(1)使已具備經營規模轉化為規模經營利益;(2)在資源配置渠道拓寬后所產生的資源配置收益上升的利益;(3)自身學習能力提高后所帶來的素質利益,等等。

然而,中國加入WTO昭示著來自世界范圍不同實力的保險人要在東方這一最具發展潛力的市場展開角逐。必須看到雖然由于現行法規的限制,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地域、業務范圍、服務對象等方面受限,但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潮流沖擊之下,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以后,外資保險機構很快就可獲得國民待遇,中資保險公司原來因行政保護所帶來的優勢會逐漸消失,原有的市場格局必然會因此而發生改變,外資和中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會呈現出此增彼減的變化效應。而那些在低市場效率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公司,面對這種世界范圍內的競爭,無疑是毫無優勢可言的。這一點,對一直發育不充分的中國保險業則會表現得更為明顯。綜合起來說,中國加入WTO對中資保險公司起碼會在以下一些方面帶來沖擊和挑戰:

1.中資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空間會受到抑制;

2.中資保險公司的存量資源將發生變化;

3.中資保險公司的業務增長方式會受到挑戰;

4.中資保險公司的內外部資源管理能力會受到影響;

5.中資保險公司自我風險控制能力會受到挑戰。圖1說明的就是一般企業經營會遇到的風險。作為以風險為經營對象的保險企業,能否具備較強的自我風險控制能力則會對自身健康發展產生異乎尋常的意義。概括起來說,保險經營會遇到以下種類的風險:

(1)信用風險,包括保險風險事實陳述不實、保險索賠欺詐以及保險交易對手不履行支付義務等;

(2)承保風險,包括錯誤地確定保險風險對價、過度承擔風險(條款選用不當)、承擔非保險責任風險、業務結構風險搭配不當;

(3)分保風險,包括從形式及比例上不恰當轉移風險、風險轉移受體選擇不當;

(4)技術風險,包括風險責任技術評定失誤、計算機信息技術操作使用不當;

(5)資產管理風險,包括某類資產占比過高的資產配置結構不當風險(加拿大就發生過保險公司因固定資產占比過高而致使自身資產流動性下降、最后不能履行支付義務而倒閉的事例),以及某些流動性資產受市場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如貨幣受匯率、利率變化影響所產生的風險;

(6)法律風險,包括因保險法律合同文件不嚴密以及保險人行為疏忽所引起的法律糾紛風險;

(7)商譽風險,是指因自身經營行為、競爭行為不當,或者因某種丑聞的傳出甚至他人造謠所帶來的風險;

(8)新產品開發風險,包括在新產品開發過程中由于對市場預測不準及對新產品成本估計過低所帶來的產品與市場需求不吻合、產品定價過低所帶來的風險;

(9)決策風險,是指在企業市場定位、發展方向、營銷策略、資產配置等重大問題上,由于企業決策者自身條件的限制而造成的決策失誤風險。據統計,最初的全球500強企業三分之一已垮掉了,導致這些企業垮掉原因的85%是決策失誤;

(10)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條件的突然改變而使自身經營遭受困難的情形,如美國“9.11”事件以后,世界再保險市場環境發生逆轉,很多保險公司分保遇阻,不得不承擔因此而猛然拉高的分保成本支出風險。

可以確切地講,中資保險公司在上述風險的控制能力方面一直是存在著較大的不足,如果讓其與大規模進入的外資保險公司全面發生競爭沖突,不用太多回合,各自的競爭力就可立見高低了。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國加入WTO之后,中資保險公司原有獲得利益的渠道會日益縮窄,而爭取新的利益的難度則會日漸加大。

五、投保人可獲得的保險利益變化

在中國加入WTO之后,因市場供給主體的增多和供給效率的提高,投保人無疑是可較多得到利益的方面。具體說,投保人可從以下方面得到利益:

1.從交易成本降低中獲得利益。交易成本既包括完成交易所發生的信息收尋成本,又包括為完成交易需要其它專業中介參與所支出的費用。中國加入WTO后這些支出水平應呈現出趨減的變化,對投保人而言其自然會從中獲得更多的利益。

2.從市場化程度提高中獲得利益。市場化程度提高一方面意味著保險供求平衡主要靠價格的漲落來實現,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單個的投保人有了更強的與保險人討價還價的能力,有了與更多保險人洽定交易關系的機會,投保人也必然會因此而受益。

3.從保險人服務結構完善中獲得利益。完善服務結構這在中國加入WTO以后應是所有保險人共同努力的方向,顯而易見,完善的服務結構總要比簡陋的服務結構給投保人帶來更多的利益。

4.從保險人資源配置效率上升中獲得利益。保險人、投保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總是處在平衡或不平衡的調整變化狀態之中,因市場競爭壓力的加劇,為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資源配置效率高的保險人通常會通過調整保險價格的形式來向已有的或潛在的客戶轉移利益;而因中國加入WTO所必然帶來的金融市場的發育無疑會使保險人的資源配置基礎得到拓寬,因而也必然使中國保險人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成為可能,其必然大大增加投保人從保險人資源配置效率上升中得益的機會。

5.從保險市場健康發育并與國際先進保險市場接軌中獲得利益。保險市場健康發育并能與國際先進保險市場接軌,這是投保人持續地從保險活動中獲得利益的重要條件,做到這一點,既表明投保人總量上、結構上的保險需求可得到滿足,同時也更是指投保人在效率上的需求也可得到滿足。

六、相關行業可獲得的保險利益變化

中國加入WTO必然會帶來保險市場國際化、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市場規模的擴大,由此也必然對相關產業或行業的利益變化產生影響。比如,在中國加入WTO之后,保險機構會有越來越強烈的在資產管理中獲得金融性利益的愿望。對可獲得金融性利益資產的管理能采用的組織形式無非就是三種:一是保險機構自己管理,二是保險機構與其它機構合作管理,三是保險機構將這部分資產委托其它專業機構來管理。隨著保險機構可配置資源領域的不斷放寬以及保險機構資產規模的逐步擴大,社會上可提供貨幣資產管理的專業機構必然會越來越多地從保險機構資產管理中獲取利益。另外,加大信息技術在保險經營各環節的應用,這是中國保險業在同國際保險業接軌過程亟待解決的問題。應當承認,中國保險產業的信息技術應用程度不高,尤其在客戶價值管理、風險處理和控制、經營績效分析等方面還未形成基本的信息技術應用體系,因此使中國保險機構和外國先進保險機構相比在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上都表現出了非常明顯的差距。也正因為如此,也就為信息產業服務于保險業提供了機會。信息行業既可獲得填補中國保險業與外國保險業差距的“補差性”利益,又可獲得可滿足中國保險市場特定需要的專業性利益。同時,還必須看到,在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進程中將會日益廣泛地增多對諸如律師、精算師及醫務界、公關設計、信用評估機構等專業服務行業的任用,這些行業定會從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中有所得益亦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