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信息披露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14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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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信息披露研究論文

保險公司作為特殊的企業,其信息的披露對其信息需求者來說無疑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受制于目前國內以保險公司財務報告為主體的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保險公司參與資本市場的運作存在一定的困難。加之保險市場競爭混亂、保險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會計核算技術相對落后等原因,造成了會計信息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和信息誤導等問題。理論界和監管部門對于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大多專注于對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進行規范,相應的政策文件也相繼出臺,而保險公司作為特殊行業的非上市公司,在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下其信息需求得不到滿足。

隨著保險市場的深化和保險業監管的規范,《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相繼出臺,保險業的信息披露問題逐漸引起會計、保險、證券理論和實務界的密切關注,其重要性得到共識。除投資者外,更多的決策主體,包括監管部門、保戶、中介機構、評級機構等,對保險業的信息存在著內在需求,呼喚保險行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

(一)側重反映保險公司的歷史經濟活動,缺乏預測信息。現行財務報告體系是一種以過去交易事項為基礎、反映保險公司過去業績的向后看的報告體系。保險行業的運作是以精算假設為基礎的,這種假設即是一種預測性的信息。當今社會瞬息萬變,用戶更希望了解那些對決策有用、能體現保險公司現在與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前瞻性和預測性信息。因而,改革現行的財務報告體系,建立能更好適應新經濟時代的財務報告體系勢在必行。

(二)拘泥于法律形式,輕視經濟實質。盡管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也運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實際上往往是法律形式占據了會計處理的指導地位。比如資產雖被定義為未來的經濟利益,但會計人員并非按現值而是按歷史成本計量資產。

(三)缺少非財務信息。長期以來,會計報表過于偏重財務信息而忽略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在科技高度發達的新經濟時代,每一項經濟決策不僅要依據財務信息,而且要依據非財務信息,有時甚至后者比前者對決策更為重要。會計必須從用戶的需求出發,盡力滿足其信息需求,適當增加對經濟決策有用的非財務信息,如保險公司的背景信息、業務發展的前瞻性信息、保險公司創新能力信息等。

(四)無形資產的計量與披露還存在較大的缺陷,尤其是自創商譽、知識資本等信息得不到反映。市場經濟時代,保險公司等企業的發展動力主要來自一流的人才和不斷創新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知識、技術將成為保險公司等企業的核心。財務報告應恰當地揭示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起關鍵作用的知識資本信息及其潛在的巨大收益,以合理體現保險公司價值。

(五)未能全面反映保險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保險公司經營成功與否,不僅取決于其財務狀況的優劣和盈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取決于其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形象的好壞。企業是社會的企業,保險公司也是社會的保險公司,人們在關注保險公司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關注社會效益,即保險公司在擴大就業、維護職工利益、保護資源與環境及公益性捐贈等方面作出的努力。遺憾的是,現行的財務報告很少涉及社會責任方面的內容。

二、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拓展的新信息

(一)保險公司財務指標的披露。保險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財務分析指標與其他的行業會計相比有很大的差異。龔興隆在《保險會計與風險管理》一書中,對保險公司整體狀況評估提出了五類指標,即償付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盈利能力指標、產品線指標和經營穩健指標。在每一大類中還確定該類的核心指標以及一些輔助指標,并對每一指標設定合理的預警線。現列舉五個核心指標的公式及其一般的取值范圍:

1.償付能力系數=自留保費/(資本金+公積金)×100%

該指標越高,則意味著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越大。我國《保險法》和《保險管理暫行規定》對該指標所做出的規定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公司,其自留保費不得超過資本金和公積金和的4倍”。因此,對于財產保險公司應以400%作為臨界值。

2.非認可資產與認可資產比=非認可資產/認可資產×100%

該指標用以衡量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我國《保險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對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應予以控制,NAIC則規定該指標應小于10%.

3.凈收入與總收入比=營運凈收入/總收入×100%

該指標中,營運凈收入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業務和投資中的凈收入,總收入中還包括已實現的資本收益。該指標的臨界值應大于零。如果保險公司年度指標小于零,則說明公司整體經營沒有利潤,且由于保險是負債經營,很容易使保險公司處于潛虧的狀態。

4.產品組合變化率=各產品險保費比率的變化之和/產品險總數×100%

該指標用以衡量保險公司每種產品險,如車險、財產險、個人壽險、團體壽險、年金、健康保險等平均保費變化率。根據NAIC的要求,該指標應小于5%.

5.保費收入變化率=保費收入增長(或減少)/上年保費總收入×100%

該指標用以衡量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變動情況,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NAIC對財產險公司規定保費收入變化率應在-33%-+33%之間,壽險公司為-10%-+50%之間。鑒于我國保險市場尚未成熟,為維護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我們認為平均一般應控制在-20%-+50%之間為宜。

(二)保險公司財務預測信息的披露。保險公司財務預測信息是保險業信息披露中的自愿披露部分,它表示的是保險公司的末來發展狀況,因而備受投資者的關注。保險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財務預測信息質量難以保證,并由此引發有關各方承擔法律責任。財務預測信息是著眼于未來的信息,它是基于一系列假設基礎之上的推測,可能會因經營環境與經濟活動未能與預測一致而與實際結果出現差異,保險公司和注冊會計師都有可能因此而招致法律訴訟。當然,這也與公司在披露財務預測信息過程中傾向于報告“好消息”,隱瞞“壞消息”,而且披露的“好消息”往往也過于樂觀有關。我們建議在規定保險公司會計報表披露財務預測信息時,應建立相應的財務預測信息質量保證機制。

(三)非財務信息的披露。保險公司的非財務信息是指不一定與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相關,但與保險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它不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保險行業信息的需求者和保險公司本身都對非財務性信息存在一定的需求。具體而言,保險公司披露非財務信息的必要性在于:對保險業信息的用戶而言,披露非財務信息,彌補了現行財務報告之不足,有助于其進行正確的決策;對保險公司而言,披露非財務信息有助于改進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因此,目前很多國家要求披露非財務信息。

保險公司的非財務性信息的內容包括:

1.經營業績指標。它比財務指標更能揭示保險公司的發展前景和未來趨勢。有助于信息用戶深入了解保險公司經營活動性質和未來現金流量,把握保險公司企業發展方向,是信息用戶對保險公司未來作出預測的重要依據。

2.保險公司的管理者對財務和非財務信息的分析。由于信息不對稱,管理人員比外部用戶更了解與公司有關的事項和交易,因此,披露管理層對一些重要事項的分析和評論有助于信息用戶評估公司經營管理狀況。

3.前瞻性信息。不包括財務的預測信息。(1)保險公司面臨的機會和風險,包括從事其他行業的經營而導致的機會和風險等。(2)公司管理部門計劃,包括影響成功的關鍵因素等。(3)將實際經營業績與以前披露的機會和風險進行比較,以及與計劃相比較等。

4.背景信息。如主要競爭對手及公司經營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有關股東及主要管理者的信息、經營活動和資產的范圍與內容。公司可以就其發展目標和實現這些目標的經營戰略作出說明,以便用戶恰當判斷這些戰略是否與公司經營環境相適應。

(四)保險公司人力資源信息的披露。新經濟時代將不再是企業物質財富、企業規模大小的競爭,而是知識、信息和創新能力的全面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現行的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反映人力資源的價值,從而低估了保險公司資產的總額,忽略了勞動者對公司的經濟貢獻。人力資源信息的披露還有利于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宏觀調控,政府機構可以了解整個保險業及社會的人力資源維護與開發狀況。在保險業信息披露中至少應該對其主要高層管理人員的簡介進行披露。

(五)社會責任信息。保險公司對擴大就業范圍、維護職工權益、參與社會活動與保護資源和環境負有社會責任。今后,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意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保險公司只有通過社會效益的實現才能更好的實現其經濟效益。社會責任信息包括:保險公司對職工的社會責任,如職工的勞動報酬和集體福利、健康安全保護和就業保障等信息;保險公司對社會的貢獻,如保險公司對文化、教育、藝術的贊助和捐贈等信息;保險公司對生態環境維護的社會責任,雖然保險公司行業的特點決定了其對環境的影響不會太大;保險公司對保險產品消費者的社會責任等。

三、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創新

(一)監管會計財務報告的定期披露。保險公司應依法定期向其監管部門遞交財務報告。依照美國的慣例,通常要求在GAAP和SAP下準備兩份財務報告(AnnualRerertandAnnualstatement)。在監管會計原則下,監管部門的監管重點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更近似于把保險公司視為一般的企業。目前我國應當在要求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提供與其他行業具有可比性的一般性財務報告的同時,還應法定要求保險公司對償付能力方面的具體指標進行充分披露,以突出保險公司行業舍計的特殊性,保證保險公司的保戶和債權人的利益。

(二)上市信息披露。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雖尚未上市,但是它獲許以基金的形式間接入市。保險公司上市是大勢所趨,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因此,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規范應不單單將保險公司作為未上市公司來考慮,還應該對上市后的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一些超前的設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經驗也可為保險公司來借鑒。受制于保險行業的特殊性,對于欲上市的和已經上市的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應予以更為嚴格的監管。尤其是在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日益拓寬的時候,應披露的信息將有所增加,如前面所提到的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披露。

(三)自愿披露與強制披露相結合。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一般都體現著強制性的特征,尤其在資本市場中是促使市場有效性而不得不采取管束措施的直接后果。強制性信息包括財務報告信息和許多非財務報告信息。雖然強制性信息對于減少困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內幕交易和信息誤導有著積極的意義,但也可能因此產生負面效應,如迫使公司公開本屬商業秘密的事項,這樣不利于競爭。考慮到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著強制性和自愿性的矛盾,對保險業會計信息除了必須披露的內容外,應注上類似“不限于此”字樣,以使自愿披露留有余地。如何完善自愿披露的機制,調動信息披露的積極性,又是會計信息披露規范,甚至是資本市場規范中應予以重視的一個問題。

(四)信息披露的渠道多樣化。除了定期向監管部門提交財務報告外,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傳播媒介的完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渠道也日益多樣化。從某種角度來說,保險公司的財務報告可以實現兩種不同的目標:一是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二是作為保險公司的宣傳工具。其中,后者具有相當的戰略意義。從本質上講,財務報告可以看作一種大眾傳播活動。與現行通用的財務報告模式不同的是,大眾傳播報告將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和遠程通訊技術來傳播會計信息,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采用光盤存儲技術將財務報告存儲在光盤上然后傳遞給使用者。這種做法的良性結果是更多的信息需求者能夠容易地獲得所需要的保險業信息,使保險公司信息面對更大范圍的群體,最大限度地滿足保險公司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保險公司可以在網上公布其所能提供的各種會計報告和信息,信息使用者則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財務報告的用戶也可通過網絡主動提出所需信息。保險公司的會計人員可以用IT技術改進財務報告,使之更符合用戶的要求。即采取交互式信息披露。

(五)信息形式多樣化。隨著數據庫技術、超文本和多媒體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高新技術的發展。新經濟時代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多樣化的信息披露仍以報表、文字信息為主,輔之以圖形、圖像、聲音等更主動的形式,從各個角度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如保險公司對自身的發展趨勢和各種指標可以采取圖形的形式進行加工處理,使使用者更易于接受。在保險公司自己的網站上,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樣化的形式,包括聲音、動畫等方式。

(六)有差別、公開性的信息披露。保險監管部門是保險業信息的間接使用者,而作為直接需求者的投資者、債權人及保戶,他們要求的是公開性的、易得到的信息。這樣,定期財務報告以外的信息就顯得尤為重要。就一般保戶而言,專業的會計指標晦澀難懂,而保險公司的信譽、產品信息以及經營業績則是他們更關心的;對于投資者來說,更關心的是關鍵業績指標,尤其象留存收益表和股東利益分配表等等;而債權人關注的目標則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因此,有差別、公開的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范圍就應該更寬,針對性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