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效率理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18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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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效率理論研究論文

[摘要]效率即投入與產出的關系,保險效率是判斷保險業、保險市場發展水平和保險機構績效與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國外對保險效率研究的主要內容為: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保險公司組織形式與效率;保險市場結構與效率;對保險產業效率的研究;償付能力與效率之間的關系,以及保險分銷系統、保險監管、保險創新、保險人所有權結構等因素與效率的關系。對保險機構產出的度量方法主要有價值增加法和金融中介法。對保險業效率的分析較多采用數據包絡分析方法、自由分布方法、隨機前沿方法。對保險市場效率的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為客觀評價保險市場效率、促進保險機構提高效率和監管機構完善監管提供了有價值的理論指導。

[關鍵詞]保險效率;規模效率;公司組織形式;市場結構;產業效率;償付能力

效率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金融業效率也是近些年來備受關注的重點問題。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社會管理功能和金融功能日益突出。在國外,效率已成為判斷保險業、保險市場發展水平和保險機構績效與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對效率的理論研究日益深入。但從現有文獻看,國內對保險市場效率問題的研究還不夠系統和深入,缺乏對我國保險業宏觀效率和微觀效率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遠不能適應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需要。本文試圖通過對國外文獻比較系統的梳理,重點介紹國外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主要內容、研究方法、特點和存在的問題,以借鑒吸收國外相對成熟的研究成果,為推進我國保險市場效率問題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保險市場效率的含義

國外有關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文獻,大都沒有明確的定義和系統的研究框架,也幾乎沒有區分保險市場效率、保險業效率和保險機構效率等概念。尤其近些年的研究基本上是對保險業和保險機構效率的研究,一是從保險公司特定的業務流程和結構出發,重點研究保險機構的微觀效率;二是選取一定數量的保險公司樣本,以此作為保險業的行業效率。保險機構作為保險市場的核心主體,可以說其效率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保險市場的效率。因此,保險機構效率能夠大致反映保險市場的效率。

效率從本質上來講,就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具體來說,許多學者主要沿用Farrel(1957)對效率的定義來分析保險業效率。Farrel將效率分解成技術效率(TechnicalEffi-ciency,TE)和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AE)。技術效率是指相對于產出邊界而言,在給定的一系列投入的前提下,能獲取最大產出的能力。配置效率是在給定投入價格的情況下,按照最理想的比例運用投入要素的能力。這兩種效率結合起來即是成本效率(CostEfficiency,CE)(Coelli,1996)。三種效率值都在0-1之間,如果效率值為1,意味著擁有完全效率。Leibenstein(1966)提出X效率概念來描述真實成本與最小成本的差異。Fare和Lovell(1978)將Farrel的效率概念擴展為三個組成部分,即技術效率、配置效率和規模效率。大多數保險效率研究文獻也是重點研究這幾種效率類型的。

一是保險公司的規模效率(scaleefficiency),即保險公司是否可以通過擴大規模提高產出,實現利潤或經營績效的最佳水平。二是保險公司的X效率,即在給定產出水平組合條件下,保險公司需要支出的最低成本與實際成本的比率,它在0—100%之間變化。X效率用來描述不追求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的單個保險公司的技術效率和配置效率,它可以衡量公司內部管理在配置技術、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優劣。基于成本模型得出的X效率也被稱為成本效率,基于利潤模型得出的X效率稱為利潤效率。對保險機構X效率的研究主要是對成本效率的研究。三是范圍效率(scopeefficiency),是指保險公司是否提供了最節省投入成本的業務組合。在給定產出水平上,如果經營多種業務和產品的保險公司成本低于專業經營保險公司的成本,則前者存在范圍效率;反之存在范圍不經濟。從本質上講,研究范圍效率就是研究成本效率。

除以上效率的主要類型之外,國外的研究一般把效率與生產率的研究相互聯系。生產率是從動態的角度表示企業生產過程中產出與投入之間的對比關系,企業生產率的變化可能來自技術效率的改變、規模經濟效率和技術變化或三者的共同作用。

二、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

在保險業中,規模代表了一個公司的實力和信譽度,是影響保險效率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此,與銀行效率的研究相同,國外比較早期的研究重點是從規模經濟(EconomiesofScale)和范圍經濟(EconomiesofScope)的角度考察保險市場的效率。正如Beger、Hunter與Timme(1993)認為,早期代表性的保險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規模效率和范圍效率研究,如Cummins,J與VanDerhei,J(1979)、Doherty(1981)、Appel、Wort''''all與Buffer(1985)、Grace與Timme(1992)等。

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后,有較多的美國學者對人壽保險業和財產保險業的規模效率進行研究。對人壽保險業規模效率的代表性研究有Grace與Timme(1992)、Yuengea(1993)、Gardner與Grace(1993)、Cummins與Zi(1998)等。這些研究發現大型保險公司存在規模效應遞減,但總體上有比較明顯的規模效率。并購是金融機構追求規模效率的重要手段,在金融業非常突出。因此,將并購納入效率分析框架無疑也會提供很多有價值的信息。90年代中后期以來,由于美國保險市場并購現象突出,引起了一些學者的極大關注,如Barniv與Hathorn(1997)等探討了美國財產保險業的并購問題,但是沒有涉及到并購與效率之間的關系。CumminsJ.、Tennyson、S.與AryWeiss,M(1999)則首次用數據包絡分析方法(DEA)研究了壽險業并購與規模經濟和效率之間的關系。研究對象是代表美國80%資產的保險人在1988年-1995年的成本和收益效率,并用Malmquist指數方法來檢驗技術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的變化。他們發現參與并購的保險公司比其他公司在并購兩年后取得了更高的效率,說明并購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顯著改進。Hao與Chou(2002)運用了DFA方法測度了8家保險公司的效率,發現效率與適度的規模和多樣化的產品戰略相關。

Katrishen和Scordis(1997)研究了跨國保險公司是否存在規模效率。他們運用時間序列回歸方法,評估了1985年-1995年15個發達國家的93個跨國公司的運作成本與保費收入、國際差異性、產品差異、金融資產、再保險的利用、貿易類型和所有權結構等因素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當跨國保險公司的規模達到2.3億美元保費收入時呈現出增長的回報,但是一旦保費收入達到4.5億美元時,則呈現出規模不經濟。因為保險公司不像一般企業,當保險公司擴大它的國際化經營時,企業會遭受到國際差異和產品差異的困擾。

(二)保險公司組織形式與效率

保險公司組織形式與效率的關系也較早被關注。一些研究依據人理論,發現組織形式與效率之間存在一定聯系,股份制公司比相互制公司有更強的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潤的激勵。

在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國家,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有股份制公司和相互制公司,兩類公司都長期存在,各具優勢。那么,兩類公司的效率究竟如何?這一問題也引起了許多學者的興趣。Mayers,D和C.W.Smith分別在1981、1986、1988、1994年連續,研究美國保險市場的保險組織結構、所有權結構等問題。Mayers與Smith(1988)探討了保險機構組織形式對美國保險業的影響。他們認為,股份制公司的管理者、股東和保單所有人的職能是分割的,相互制保險公司則整合了所有人和客戶的功能,即保單所有人既是資本的供給者又是風險的承擔者。這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為檢驗運作效率和激勵問題提供了可能。雖然經驗研究結果顯示,股份制保險公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有更高的效率,而另外一些理論分析和經驗證明則認為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潛在利益。事實上,兩種組織形式的生存和發展表明每一種形式都有其各自特殊的優勢(Mayers與Smith,1988)。Cummins,Weiss與Zi(1999)研究了美國不同組織形式的財產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的效率,并且集中于其內在的主要問題。他們分析了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險公司各自的效率,研究結果發現,股份制和相互制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是按照不同的生產和成本邊界運作,從而能夠分類占有特定的保險市場,在不同的市場各自具有降低生產和成本的相對優勢;而且他們的技術在提供有特色的保險產品時具有各自優勢。在樣本期間,相互制保險公司稍微提高了生產率,而股份制保險公司則顯示了比較穩定的生產率。

GeneC.Lai,PimanLimpaphayom(2003)研究了日本保險業的組織形式與經濟變量之間的關系,檢驗丁日本非壽險業的組織形式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并為研究日本經連(keiretsu)保險人提供了有意義的結論。他們的結論對理解保險業中的理論、信息成本和組織形式之間的關系提供了參考。研究發現,占有日本保險市場1/6份額、隸屬經連保險集團內的股份制公司比獨立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較低的費用和較低水平的自由現金流,同時具有較高的損失率和高損失的可能性;獨立的保險人則具有相對較低的損失率和進入門檻。而且,相互制保險人有更高的投資收益。總之,經驗證據說明每一種組織形式都有其相對優勢。VivianJeng與GeneC.Lai(2005)用非參數方法測度了1985年-1994年這一樣本期間日本非壽險業經連公司、非專業化獨立公司(NSIFs)和專業化獨立公司(SIFs)等三種不同形式保險組織的效率。發現經連公司由于有更好的監督及信息成本較低等方面的優勢,似乎比NSIFs有更高的成本效率。

(三)保險市場結構與效率

運用傳統的SCP框架來分析保險市場結構與效率的文獻相比銀行業來說少許多,而且對保險機構市場績效與市場結構關系的研究存在不一致的結論。一般來說,對銀行的研究大部分是把一家銀行作為一個研究單位,而對保險業的研究往往是把若干保險公司、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的保險業當作一個研究單位整體。Jung(1987)通過分析美國182家財產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的經驗數據研究了財產與意外傷害保險市場結構。這個研究主要針對再保險在結構一行為一績效中的作用。Jung得出結論,認為共謀程度在結構和績效均衡中是一個重要的隱含變量,在大的保險人之間比較容易產生共謀的激勵,其原因在于他們擴大或保持規模和市場份額的欲望,而且再保險、經營多樣化、監管、廣告激勵等都成為影響保險人行為的重要因素。在這個研究中,傳統的SCP假設被驗證,效率結果與經驗模型不相關。

Chidambaran等(1997)研究測度了跨越18種不同產品的保險人在經濟損失率及其決定因素之間的關系。樣本期間是在1983年—1993年,有180個觀察樣本。他們假設進入不同類型保險業存在壁壘,而且不同保險行業之間的結構、行為和績效具有差別,并且假設價格和績效的決定因素是市場集中度、投資率、經濟損失率的標準偏差、監管和行業周期。研究結果支持了傳統的SCP假設并且表明直接保險人可以提供較低的價格。Bajtelsmit和Bouzouita(1998)檢驗了1984年—1992年的美國州私人汽車保險市場的效率。他們用行業收益性來衡量績效,直接保險人的市場份額被用來衡量效率。結果表明,獲利能力與直接保險人的市場份額之間不顯著相關。同時,研究也支持了SCP假設,表明市場集中度(用Herfindahl指數衡量)與績效相關,他們通過控制特殊性的變量如各州最小的資本要求、農村市場的規模、州人口增長率,發現更高的收益性存在于有更高市場集中率的州。

(四)對保險產業效率的研究

Yuengert(1993)、Cummins與Zi(1997)、Hao與Chou(2002)等對美國保險產業效率進行了測度,Gardner與Grace(1993)、Hardwick(1997)的研究發現人壽保險業大約有30%—50%是無效率的。Weiss把非參數方法用于研究1975年~1987年美國、西德、瑞士、法國和日本的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總生產率。Rai.A(1996)檢驗了11個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成本效率。結果表明,國家、規模和專門化都會影響x效率的不同,并且發現歐洲的保險公司平均的運作效率低于美國和日本;國際平均水平的小規模公司比大公司更具有效率;專業化公司比綜合經營壽險和非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更具有效率。Outreville(1990)則研究了55個發展中國家經濟和金融發展與責任與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之間的關系,然后,Outreville(1996)又把同樣的研究運用到壽險當中。Browne和Kim(1993)分析了影響各國壽險需求的因素,研究顯示保險業的發展明顯與個人收入以及金融市場發展水平相關。

衡量管理層進行成本控制和最大化產出能力的x效率,被證明是決定金融機構經營績效至關重要的因素。Cummins與Weiss(1993)、Gardner與Grace(1993)、Yuengert(1993)等對美國人壽保險業和財產與責任保險業的x效率進行了研究。Meador,J.W.、Ryan,H.E.與Schellhom,巴D.(2000)運用美國人壽保險業的數據,對保險公司的產出與x效率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產品多元化的保險公司比產品集中化的保險公司有更高的X效率,因為前者的管理人員能夠根據不斷變化的行業形勢在各產品間分攤投入并有效分配金融資本、人力資本和材料等資源,從而取得更高的成本效率。該結論闡明了產品選擇是成本效率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這一結論,應該得到保險經營者、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各方的重視。事實上重新分配資源并調整產品結構來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的能力已經成為人壽保險公司重要的競爭優勢。

(五)償付能力與效率之間的關系

償付能力已經成為保險監管機構判斷保險機構風險水平和實力的核心指標,也是保險機構生存和發展必須達到和滿足的底線。PatrickL.Brockea,WilliamW.Cooper,LindaLGolden(2004)等研究了1989年257家美國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與效率的關系,這些公司分別采用了營銷和直接營銷方式。文章認為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者關注的,理賠能力是保單所有者關心的核心,而投資者則主要關注投資收益的大小,這幾種利益具有潛在的矛盾,保險公司的決策者必須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研究模型把償付能力作為管理利益的一個產出對待而不僅僅當作外生的監管條件。研究通過DEA方法,用償付能力、理賠能力以及投資收益作為產出指標,投入指標則是過去年份的公積金、資本與公積金的變化、承保和投資費用以及保單所有人提供的資本。他們采用金融中介方法,重點研究了股份制保險公司和相互制保險公司因為組織結構的不同所形成的償付能力與效率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在考慮償付能力因素和不考慮償付能力因素兩種情況下,股份制公司的效率都普遍高于相互制保險公司。

國外文獻除以上的研究重點以外,許多學者對保險分銷系統、保險監管、保險創新、保險人所有權結構等因素與效率的關系進行了研究。

三、保險機構投入產出變量的選擇

對效率的定量研究,選擇適當的指標來表示投入和產出變量非常關鍵。國外很多文獻研究了保險機構效率的投入產出度量問題,重點是:(1)選取何種模型和變量來代表投入產出;(2)使用不同的產出度量方法時效率結果的敏感性。其中產出變量的選擇是研究的難點和關注的核心。就目前國內外的研究文獻來看,對保險公司的投入產出沒有統一的定義。

總體來看,對保險機構產出的度量主要有兩種方法:價值增加法和金融中介法。但是兩種方法都不能完全包含金融機構的雙重角色的特點:既提供服務,又作為金融中介。

價值增加法,把保險公司視作提供保險產品的生產者,通過一系列服務滿足客戶需要。Cummins與Weiss(1993)、Bergeretal.(1997)以及Cumminset31.(1999)等利用價值增加方法,用真實發生的損失的現值來衡量產出,作為保險人提供的風險集中功能和保險服務數量的替代。他們認為用損失作為保險產出替代物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匯聚(riskpooling)。而Berger(1997)認為這個替代存在不足,至少在比較財產與責任保險直接承保人和獨立人時存在困難。因為直接保險人和獨立人在提供服務強度時不同,這是用損失以及其他任何可觀察到的變量所不能很好衡量的。而且,用損失衡量保險產出忽略了損失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產出質量。如果一家公司由于不適當承保實踐造成了沒有預測到的巨大損失,那就無法解釋該公司是有效率的,否則就可以理解為損失越大效率越高。其實,有一些重要的指標可以衡量產出,如處理過的申請書、已經生效的或續保的保單,已經處理過的索賠等等,只是這些數據很難收集到。但是用一些替代指標顯然忽視了不同的價格和保險服務業的情況以及保險的重要功能,諸如風險承擔和風險匯聚作用。

金融中介法是把保險機構視作一種金融中介。作為金融中介,保險機構為保單所有者提供或有理賠,運用收益購買資產,其目的是能獲得最大化的資本收益和價值。中介方法評估的是金融機構的前沿效率,更適合評價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率。Cumminsetal.(1999)認為金融中介法不適合財產與責任保險人,因為他們的服務不是僅限于金融中介。總之,兩種方法究竟哪種更適合用來評價產出變量,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VivianJeng與GeneC.Lai(2005)認為應利用兩種方法來測度效率。因為不同的投入產出變量選擇和方法會產生不同的結論,研究者需要關注其解釋的結論,只用一種方法并且從該種方法中得出一種結論是不恰當的。兩種方法都各有用處,價值增加方法可以按照保單數量和投資資產規模考察不同保險組織形式的技術效率和成本效率;金融中介方法能夠依據資產收益和財務狀況來考察保險業的總體效率。

Praetz(1980)、Grace與Timme(1992)、Gardner與Grace(1993)、Raj(1996)和Hardwick(1997)等提出用純保費收入作為產出變量,而Yuengert(1993)認為,保險費實際上是價格與產出的乘積,而不是產出本身。因此,任何價格的變化都可能形成對相對效率的誤解。他認為用附加準備金(additionstoreserves)來衡量產出比較合適。

國外文獻對于投入變量的選擇基本一致。投入主要有四個變量,即勞動力費用(LAB)、信息技術費用(INF)、其他的物質資本費用(PHY)以及金融資本費用(FIN)。勞動力費用是保險業最重要的費用之一,占非損失費用的很大比例,由保費、工資、薪酬、津貼和管理費用組成。物質資本費用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計算機及其軟件;二是家具、機器設備等。Grace與Timme(1992)、Gardner及Grace(1993)、RAI(1996)Cummins與Zi(1998)等認為物質資本是保險服務業的投入,租金、土地和建筑則可以被忽略,因為保險業可以擁有房地產的投資組合,但只是投資的需要而不是運作的目的。金融資本則多用股本資本代替。

四、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主要方法

近年來,國外文獻基本都是研究保險機構的相對效率,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所謂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是指將保險機構視同具有一般生產企業的特征,也具有如何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產出的目標函數。在給定的技術條件和外生市場因素的條件下,以最小投入獲得最大報酬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保險公司,即為效率前沿保險公司,而待考察保險公司的效率損失即為相對于效率前沿公司的偏離程度。

根據Berger與Humphrey(1997)的論述,基于前沿分析的保險效率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參數方法(ParametricApproa-ches)和非參數方法(NonparametricApproaches)兩大類。參數方法包括隨機前沿方法(SFA,StochasticFrontierAp—proach)、自由分布方法(DFA,DistributionFreeApproach)和厚前沿方法(TFA,ThickFrontierApproach)三種。非參數方法包括數據包絡分析(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和自由處置殼方法(FDH,FreeDisposalHull)兩種。五種方法的不同主要在于:(1)對于所謂“經營最好”的保險公司的前沿函數形式,參數方法有更嚴格的要求,而非參數方法沒有這一要求;(2)是否考慮可能會導致生產單位的產出、投入、成本或利潤等過高或過低的隨機誤差;(3)如果存在隨機誤差項,對其概率分布作出假定,以便從隨機誤差中分離出無效率因素。參數方法著重于研究成本效率,而非參數方法集中于投入和產出的關系研究。綜觀近年來的文獻,對保險業效率的分析采用較多的是DEA,SFA,DFA和FDH等分析方法。

(一)數據包絡分析法(DEA)

DEA方法在20世紀90年代后被廣泛用于測度金融機構的效率,美國、歐洲、日本等國的許多學者也開始嘗試將DEA和曼奎斯特方法(malmquistmethodology)引入對保險市場效率的分析。DEA主要被運用于衡量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而用Malmquist指數來衡量生產率和效率在一定時期內的變化。90年代后期以來,國外使用DEA方法對保險業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險公司并購等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效率變化和效率與其他經濟指標的相關性研究。J.DavidCummins、SharonTennyson與MaryA.Weiss(1999)用DEA方法通過計算美國人壽保險市場1988年—1995年的成本效率和收益效率,首次研究壽險業合并、收購與規模經濟及效率之間存在的關系。HironfumiFukuyama(1997)運用DEA方法對保險公司的生產效率和生產力的變化進行了研究,認為規模效率的改進帶來的潛在收益對股份制保險公司來說具有相對小的重要性,但是對相互制保險公司則具有很大的重要性。Cummins等運用DEA方法證明,如果更多的保險人采用“最佳服務”的技術,那么就可以顯著改進效率。

MienN.Berger與DavidB.Humphrey(1997)對1990年-1997年的130多篇有關金融機構效率的研究論文進行了綜述。他們發現有122篇分析銀行業,只有8篇研究保險業(包括壽險、財產責任和非壽險)。67篇使用DEA方法,其余的使用了5種不同的參數方法和其他方法。在130個研究中,其中8個試圖衡量放松監管后效率和生產率的變化,但是沒有針對保險業的研究。他們的概括顯示DEA方法已成為研究效率的主要方法。

(二)自由分布方法(DFA)

Schmidt與Sickles(1984)提出了DFA衡量效率。DFA也設定前沿生產函數形式,但用不同的方法將無效率因素與隨機誤差分開。該方法沒有對無效率或隨機誤差分布施加較強的假定,而是假設金融機構的效率隨時間而穩定,隨機誤差最終趨向均值為0。GardnerandGrace(1993)用DFA檢驗了561家美國人壽保險人在1985年-1990年之間的X效率,發現平均效率大約是45%,認為X效率與尋租活動有確定的關系,從而支持了進入壁壘、價格合作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對X效率的影響。研究顯示,X效率與企業組織形式和監管等因素關系不大,而與保險公司的規模相關。這與1993年Cummins與Weiss研究的結果吻合。

(三)隨機前沿方法(SFA)

SFA也被稱為經濟計量前沿方法,它對成本、利潤或者投入、產出和環境因素之間生產關系的函數形式作出假定,允許存在隨機誤差。該方法還設定包含無效率因素的組合誤差模型,假設無效率遵循通常為半正態分布的非對稱分布,而隨機誤差遵循對稱分布(通常為標準正態分布)。Yuengert,A(1993)利用SFA,通過估價混合誤差的成本邊界為效率測度作出了重要貢獻。該模型對規模效率與x效率進行了更有價值、更充實和完整的論述。研究表明,只有當保險公司的資產達到15億美元以上,規模效率存在。Cum—mins與Zi(1998)用SFA、DFA、DEA和FDH等多種方法研究得出結論,即效率評估方法的選擇對效率研究的結果會造成顯著的影響。Cummins與Weiss(1993)、Yuengea(1993)、Gardner與Grace(1993)檢驗了美國保險人的X效率,每一個研究都運用了不同的隨機前沿方法和模型說明,并且得到丁不同的結果(Bergerl993)。

五、國外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評價及啟示

梳理國外文獻,無論從數量還是研究的系統性及深度和廣度等方面,對保險業效率的研究都相對滯后于對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效率的研究,但近年來的進步很大。概括起來,大致體現了如下特點:(1)主要圍繞兩條主線進行:一是在Rothschild-Stiglitz(1976)模型的基礎上,以道德風險、逆選擇存在的不對稱信息環境為約束條件,對保險市場均衡與效率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二是20世紀90年代后更加重視對微觀保險主體的效率研究,更多采用經濟計量學和線性規劃等最新方法研究保險業的相對效率。(2)側重研究某種類型的保險機構效率的較多,如Fukuyama(1997)、Hardwick(1997)、Cummins與Santomero(1999)、Cumminsetal(1999)和Meadoretal.(2000)等對人壽保險市場進行了重點研究;其他學者對財產和責任保險機構、醫療保險市場等不同市場效率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而對保險業和保險市場進行系統全面分析的較少。(3)研究方法更加注重實證性,基本上能把經濟學、金融學的最新理論同步運用在保險效率的研究中。(4)許多研究集中對技術或規模效率的研究,而比較忽視配置效率的研究。(5)近年來,基本是對相對效率即前沿效率的研究,即把同類型不同保險公司的效率進行排序,找出保險行業內“最佳經營”保險公司的差距,而不是單一研究某家保險公司的投入產出狀況;也可以說,更注重效率的橫向比較。而且,研究的樣本數不斷增大,體現出學者注重研究保險機構效率與保險行業總體效率的趨勢。總體看來,國外非常重視對保險市場效率的定量研究,能把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結合起來,為客觀評價保險市場效率、促進保險機構提高效率和監管機構完善監管提供了有價值的理論指導。

國外現有文獻不足之處在于,一是未能把握保險市場效率與風險問題內在的相關性,沒有把風險因素納入保險市場效率研究的框架當中來構造統一的評價模型;二是未充分考慮宏觀經濟背景,從微觀和宏觀兩個視角全面、系統地研究保險市場效率。

中國保險業20多年的快速發展成為金融業增長的亮點,但是保險業高速的規模擴張是否伴隨保險業效率和經營效益的提高是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從長期發展的觀點看,中國目前的保險市場存在著交易費用高、高賠付率和高費用率與保險經營效益低的反差,保險企業內部累積著一定的潛在經營風險,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保險業采取的是一種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和效益的外延式粗放型經營模式。如果保險業處理不好規模、效率和風險之間的關系,單個保險企業不但難以發展,還將釀成金融風險、影響金融安全,降低整個社會效益,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對于保險市場的效率進行正確評價,研究效率評價方法、模型、框架以及影響效率的相關因素等,應該成為保險理論研究的重點之一。盡管效率研究方法和數據等的差異使國內外保險業的效率難以直接對比,效率的影響因素也不盡相同,但國外大量研究的結果對于國內來講仍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保險業效率的研究同樣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第一,研究的結果將會有助于檢驗保險業的若干重要變量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關系,如保險公司規模、產品多樣化、組織形式等與效率之間的關系。第二,為管理者、保單所有者、股東和監管者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對于提高保險公司管理績效、完善內部管理水平提供評價依據也具有重要意義。第三,不同層次的效率測度數值有助于全方位把握保險機構的效率狀況和保險業總體效率,有利于社會客觀評價中國保險業對于經濟金融發展的作用和社會貢獻。第四,為保險監管機構評估監管效果、調整監管政策提供必要的依據。

在中外保險機構同臺競爭,保險市場快速擴張的環境下,無論是保險機構本身還是監管機構,都應該高度重視效率的研究。我們應結合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歷史和現狀,深入系統全面地分析和研究中國保險市場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