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體系發展政策論文
時間:2022-07-23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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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就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企業再就業中心要向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并代他們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二是企業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務必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四是要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提高保險費征繳率。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險。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適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使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享受失業保險,走向勞動力市場就業。
從目前看,2000年及以后一段時間內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具體措施將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一)實現養老金社會發放。
我國前期在養老保障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行業統籌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將由企業負責發放的養老金改革為由企業所在的行業統籌。但這種行業自成體系的管理體制,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而且,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高有低,也影響到人們的社會公平預期。從1998年9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由行業統籌移交給了地方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即實行統一的地方統籌。原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民航、石油、中建、有色九個行業和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實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統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改革。即將原來通過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省銀行、郵局等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這樣做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可以使離、退休人員不受企業的一些行為或經濟效益的影響,通過養老金的社會發放來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1999年末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以上的地區有6個: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東省89%,陜西省84%,云南省83.6%,重慶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服務的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
(二)強化養老金征管。
2000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將增加200萬人,總數將達3100多萬人,養老金全年支出預計達2000多億元。要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需要采取進一步的切實有力措施強化養老基金征繳和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對過去屢次發生拖欠的地區、企業應當實施重點監控。因歷史原因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有關責任機構和企業應盡快補發。在強化養老基金征繳方面,對生產經營正常、能夠正常發放工資的欠費企業,要逐戶追繳欠費;對有資金能力而拒不補繳的單位,應當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征繳。要爭取在2000年末時使全年的養老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
(三)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2000年的另一項重點工作是要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爭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中,要特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力度。估計這些企業中的參保人數將增加1200萬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扶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2000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己規定,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在稅賦優惠的基礎上,2000年時我國在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還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1999年1一10月份,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將繼續進一步的成倍增長,主要是增加對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其他需要救濟居民的支出。(2)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重點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障金不到位的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3)通過減持國有股股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發行長期國債的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彌補由于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此外,從目前看,至少對一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后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仍是必須的。各地也已普遍將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支持省內欠發達市、縣以及省屬企業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五)建立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民政部已開發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軟件”,正在全國推廣應用。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計算機合理網絡。估計在今后一到兩年的時間內,計算機管理網絡將擴展到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網絡規范管理。
(六)繼續因地制宜地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只有將現有的8億農民劃歸社會保障網,我國的社會保障才能成為一項完全意義上的基本社會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承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列人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總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穩定推進,不搞“一刀切”。已經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鑒城市的管理經驗,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尚未建立這一制度的地方,要繼續做好調查研究和摸底測算工作,為今后工作的開展做好準備。
(七)加快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相對滯后于失業及養老保險。1999年我國全國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尚只有28個省(市)。到1999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594萬人,比1998年增加83萬人。同時,有23個省開展了大病醫療費用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數為1471萬人,比1998年增加383萬人。今后一段時期內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但總體看,醫療保險的發展落后于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現象將可能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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