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 問題

時間:2022-03-07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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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 問題

一、紹興市農業保險的現狀分析

農業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生命的動植物發生死亡或損毀的經濟損失,由保險人給予賠償的一種保險。經營農業保險,成本高、費率高,定損理賠技術難度大,并面臨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由于農業保險的以上特征,農業保險業務的純商業化運作在國際上鮮有成功的例子。因此,世界各國政府都把農業保險視為準公共產品,對其從財稅金融等方面進行傾斜扶持。

農業生產過程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必然很大,發展農業保險業務應是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政策的重點之一。但因為農保災害機會多,損失率高,是一種受自然災害制約較大的高風險的保險業務,不是賺錢的業務,商業性保險公司往往不愿意做這種賠本的生意。前幾年,我國農險保費收入一直呈大幅萎縮的態勢。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解“三農”問題,黨的十六大以來,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2004、2005、2006年連續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及“十一五”規劃都對農業保險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紹興市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地方政府迫切希望通過農業保險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確保農業產業政策的順利實施。

要增強農民的抗災能力和災后恢復再生產能力,必須搞好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政府支農的重要手段,可以改善農業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地位,促進農業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升農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紹興市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

紹興市農業保險是在2006年開始試運作的。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先在經濟基礎較好、農民參保意識較強的上虞市摘試點,以補償承保對象的物化成本為主,實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戶大災為主,先易后難,先試點后推廣,應對和化解大災風險。2007年擴大到嵊州和紹興縣,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廣實施。2006年參保的險種4個,支付賠款110.8萬元,賠付率為114.8%;2007年參保的險種8個,上虞、嵊州、紹興三個縣(市)全年共有參保農戶2554戶,參保面達65.7%,支付賠款552.56萬元,賠付率為228.1%,2008年主要參保的險種10個(4個必保險種,6個可選險種)。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參保農戶3178戶,參保面達88.9%,核定賠款金額115.48萬元(非滿期賠付)。

從3年運作情況來看,市場行情明顯有以下幾個特征:1、參保率和保險品種逐年提高;2、賠付率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虧損現象依然存在,賠付率受當年度的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如2007年紹興因受臺風襲擊,農作物受損嚴重,賠付率就高;2008年受自然災害的影響小,賠付率就相對較低;3、財政對參保農戶的保費補貼及賠款補助標準在逐年提高。(2008年政府對農戶保費的補貼水稻保費補貼為90%,大棚蔬菜、生豬、雞、鴨、淡水魚、林木為45%,能繁母豬為80%)。4、財政對共保體的經營扶持力度也不斷增大。如免征其營業稅、提高政府與共保體賠付比例等。

隨著農業投入的不斷加大,農業科技含量的不斷提高,農民收入逐漸增加,農民十分需要保險機構為他們提供農業保險風險屏障,解決在農業生產上的后顧之憂。總體上,紹興的農業保險正在逐步走向規范并向好的態勢發展。

三、紹興市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農業保險補貼的實行在轉移農業風險、減輕政府負擔、引導農民積極參保投保等方面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但是,由于農業保險本身屬于政策性保險,它在展業、承保、防災減損、查勘理賠等方面的復雜性,加之農業保險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紹興市是農業保險發展較好的地區,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的問題是:

(一)參保意識不強,市場需求不足。市場需求不足除了受農險的正外部性的影響外,還與農民參保意識不強有關。究其原因:一是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窄小的經營規模使農民產生較低的預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險成本;二是存在僥幸心理,認為紹興是風水寶地,大的自然災害少,參不參保無關緊要;三是注重眼前利益,缺少長遠打算,只希望立竿見影短期見效,而不愿從長計議持續發展;四是存在觀望心理。農民受自身素質的制約,理解和消化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能力較弱,對政策缺乏了解,缺少獨立思考判斷能力,往往要等到周邊農戶得到實惠才會“怦然心動”,才去參保;五是心存疑惑、擔心受騙。許多農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農意識的影響,不相信保險公司,優柔寡斷,擔心參保手續繁瑣、理賠程序復雜,交了保費害怕得不到保障,因此投保積極性不高。

(二)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和再保險市場尚不完善。農業保險由于缺乏再保險機制,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自身,難于分散,影響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而國外農業保險經營普遍有再保險機制的支持。特別是在特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可有效分散風險,減輕農民的負擔。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在中央建立再保險基金,向經營農作物保險的保險人提供超額損失再保險。而我們由于再保險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市場主體數量少且不健全,導致再保險市場一方面供給主體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技術與服務遠遠落后于國際水平。(三)農業保險的正外部性導致市場失靈。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必然會出現供給有限,需求不足,導致市場失靈。私人成本、收益和社會成本、收益間的差異是農業保險的正外部性。這樣,全社會就搭了農險投保人的“便車”,導致市場需求不足。另外,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將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穩定,使全社會受益。當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也小于邊際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全社會又搭了農業保險人的“便車”,保險公司經營出現虧損,反過來又影響到對保險市場的有效供給。但無論是哪種情況,保險人和投保人都無法對其正外部性進行收費補償,農業保險的消費量始終低于社會的理想消費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樣,農業保險的供給量也小于社會理想的供給量,有效供給也不足。供需不足,必然導致農業保險市場失靈。也小于邊際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全社會又搭了農業保險人的“便車”,保險公司經營出現虧損,反過來又影響到對保險市場的有效供給。但無論是哪種情況,保險人和投保人都無法對其正外部性進行收費補償,農業保險的消費量始終低于社會的理想消費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樣,農業保險的供給量也小于社會理想的供給量,有效供給也不足。供需不足,必然導致農業保險市場失靈。

(四)保險中介機構缺位。保險中介機構的建立是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不可缺少的完善和補充。它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實踐證明,利用中介補助機構的做法在保險銷售的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為在保險產品的銷售中,投保人大多缺乏對保險制度、保險產品的理解和選擇,所以在購買保險產品時,熟悉保險產品的補助者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在農村這樣一個點多面廣、業務分散的保險市場中,正是保險中介發揮作用的大好舞臺。中介機構可以將保險產品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以較低的成本,打開農村廣闊天地的保險大門。然而,從我們紹興的實際情況來看,推銷保險產品的幾乎全部依靠保險公司內部的業務團隊,保險中介入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尚未得到發揮。

(五)信息不對稱,導致三大技術因素受制約

1費率厘定難。由于農業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而每年的自然災害情況又不一樣,年際間差異大,存在著不確定性。因此,其費率的制定應當要以長期平均損失率為基礎。進行加權平均后得出。而紹興市目前有關農作物和養殖業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等信息不很完整,很難對保險費率作出精確的厘定。

2理賠定損難。農業保險作為一個新險種,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理賠的高難度性。一方面由于承保標的是動植物,受區域和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其經濟價值也隨時期的變遷而不同,很難把握住其基本信息。因此,要制定出一個公平合理的、讓農戶滿意的理賠標準就較困難;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定損理賠的技術難度大,不可預見的因素多,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對定損人員的高要求。而目前我們從業人員大多數人是從其他行業轉來的,對農業保險這個新險種沒受過專門的培訓,單一型多。復合型少;保守型多,開拓型少。

3費率居高不下。農業保險費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兩個因素:一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失控,通常是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的地區和品種,農民是急于投保,其出險率和賠付率就高,保險公司虧損也大;相反,一些旱澇保收的地區和品種,農民則不愿參加保險,造成保險公司無利可獲,經營成本上升,由此產生賠付率過高,費率過高。

(六)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難防范。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農業保險人面臨高監督成本和高賠付損失的兩難選擇,無疑都提高了保險人的經營成本,破壞了保險主體商業經營的利益。成本一旦過高,保險人就會減少農險產品的供應,或者根本不供應農險產品。事實上,由于農業保險點多面廣,且生產分散,保險公司監督力度不夠,農民文化程度又普遍偏低,更有少數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把保險當作“搖錢樹”。因此,利用保險進行欺詐的道德風險事件也屢屢發生,特別是養殖業,更容易產生騙賠的現象,如上虞生豬的報損案,就出現了部分參保戶多次報災、以輕報重等虛報現象。

四、對策與建議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控制市場失靈。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為原則,不同于純商業保險行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發揮職能進行調節,政策性保險商業化經營是國外調節農業保險市場的成功辦法。在具體操作上我們要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農業保險立法和制度的完善,政府應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二要繼續提高財政對保費的補貼額度,對糧食、油料、肉、禽等關系國計民生的主要農產品宜給予100%的補貼;對其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在現有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保費補貼。三要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連年虧損的經營主體——保險公司,視虧損程度也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四是擴大以險養險的范圍,以其贏利彌補農業險的虧損,促進農業保險可持續性發展。

2完善再保險機制,分散巨額風險。農業保險風險較大、賠付較高,長期以來一直處于虧損狀態。2007年在三個試點縣、市全年的賠付率高達228.1%。由于保險主體面對農業的非系統性風險需要獨自承受高額經營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時更是回天無力,沒有農業再保險的支持很難發展。因此,政府一方面可以利用通過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來擴大風險分散面;另一方面可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以進一步增強抵御大災風險的能力,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具體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國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財政撥款或補貼方式,建立巨災專項風險基金,以應對不可預見的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有效預防在巨災發生時能迅速開展生產自救,在最短的時間里把賑款發放到每一位保戶手中;二是發展保險衍生產品,增強保險主體自身抗風險能力。

3加強保險隊伍建設。由于農業保險點多面廣,被保險人分布四面八方,加之農險標的是有生命力的動植物,它的形態無時無刻都在變化,其價值也隨時期的變遷而變動,一旦出險,現場勘察定損、賠付兌現所需人力、物力較其他險種多得多,且時間要求高。(如牲畜保險,牲畜死亡后會腐爛變質,查勘若不及時,則難以鑒定其原因)。這決定了農業保險核保和理賠的復雜性和艱難性。為此,一是要加強專業技能隊伍建設,定期對核保和定損人員進行培訓。二是要抓好農村保險中介和營銷員隊伍建設。保險中介機構的建立使保險供需雙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結合,減少了供需雙方的輾轉勞動,還可解決投保人因對保險專業知識缺乏而選擇不好適合自身需要的保險產品的問題。

4擴大宣傳,增強保險意識。進一步加強對農業保險的宣傳,采取新聞媒體、保險咨詢等多種形式,對政府開展農業保險的目的意義、風險責任、保險條款、定損標準等宣傳報道,要把政府出補貼、農民得實惠的利好舉措向農戶解說清楚。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農業保險是政府為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穩定農民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項農業保險保障機制和災害補償制度,是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

5加強考核,推動落實。紹興市的農業保險啟動以來,只有3年時間,尚處于摸索和嘗試階段,很多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一要突出重點,抓好鄉鎮工作。因鄉鎮干部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直接和種養大戶打交道,對農村情況最了解,是當地的父母官,農民的守護神,最具號召力,農業保險推廣實施成功與否關鍵在鄉鎮。事實證明,對鄉鎮投入的精力多一點,當地農戶的參保率就高一點;鄉鎮干部工作力度大一點,農民的意愿就強一些。二要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對各縣(市、區)的考核占比。政府要把政策性農業保險繼續列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考核內容,加強對部門、鄉鎮的工作考核,通過考核、激勵,克服部門、基層單位對農業保險視為“多此一舉、忙中添亂”的世俗偏見,堅決摒棄把農業保險當作“有和沒有無關緊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錯誤認識。三要積極爭取上級保險公司對縣、市保險公司的支持,要把農業保險的業務流量、服務質量也列入考核的內容,改變過去一味追求經營效益的考核方式,進一步調動基層商業保險公司的工作熱情,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