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標準化體系建設探討
時間:2022-02-10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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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委員會于2009年7月30日成立了,這是一個里程碑,標志著中國社會保險將進入標準化發展軌道。
標準化就是在專業性的基礎上更加關注體系建設與相關領域的對接,具有相對開放的特征。標準化建設,就是要按照確定的標準體系進行工作檢查和績效評價,以提高組織各項工作能力。
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都把關注民生提到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作為建設服務型政府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不斷提升執行能力和服務能力,就必須重視管理標準化,制定和實施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標準,使之成為國家公共管理服務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推進社會保險標準化意義重大
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險業務量劇增,業務交叉重疊多,復雜程度較高,管理難度加大。使社會保險經辦能力不足,高度分散細化的管理體制,以及群眾對管理服務的不滿意問題,如:考核征繳率高低,涉及繳費基數、應繳費額和實繳費額,可不同地區不同標準,解釋完全不同;還有當期補繳費額按不按當期實繳費額考核。以及保險關系轉移難,異地醫療費用結算難等問題,可以說都與缺乏標準和標準化管理缺失有直接關系。在這種背景下,不同地區社會保險公共服務能力可比性很差,績效考核工作難以執行。
要強化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改善服務水平和質量,提升服務績效和公信力,就必須實現由經驗型服務向標準化服務轉變。社會保險工作不僅政策性強,而且程序性也很強,這就在客觀上客觀上具備了進行標準化作業并實現最佳秩序的條件。同時,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標準,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建設,還能更好地評價社會保險工作的績效,支持科學決策,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科學發展。其次,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已經進入需要標準化管理和服務的新階段。黨的十六大以來,社會保障事業進入到統籌城鄉的創新階段,社會保險項目向農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擴展,正在走向全面覆蓋、綜合配套、統一管理。面對數以億計的參保對象,要通過服務工作的標準化滿足他們對社會保險公共服務的需求,為其提供“統一的、可追溯的和可檢驗的”服務,實現“記錄一生、跟蹤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并努力提高服務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再其次,社會保險標準化是實現管理規范化和信息化的基礎。
二、對社會保險標準化體系建設的建議
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準,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這是第一次把技術標準理念引入社會保險經辦管理中,第一次把建立技術標準,實施標準化管理作為中央的宏觀政策和要求加以推行。
近幾年來,各地都在陸續探索社會保險的標準化建設。(1)陜西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率先在全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模式下開展了標準化工作的探索,建立了包括基礎標準、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等內容在內的標準體系;(2)江蘇省淮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ISO9000管理標準體系引入社會保險服務領域,率先通過了ISO9001管理質量標準認證;(3)吉林省積極開展標準化經辦服務大廳、標準化檔案管理中心、標準化社區服務窗口的創建工作。
這些實踐都為社會保險的標準化建設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
因此社會保險標準化體系建設應按照“先易后難,先程序后機構”的原則,先制定國家社會保險標準化體系,再形成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單位標準。并采取“國家統一”和“地方差異”相結合的方式逐步推進。
一是國家可以考慮研究制定社保經辦服務的基礎標準、技術標準和服務標準。主要包括:對于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的名稱、社保經辦服務所使用的術語以及標志等內容可以考慮制定基礎標準;對于社保經辦服務體系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涉及未來提高統籌層次目標中社會保險關系可轉移、可接續的相關信息技術等內容可以考慮制定技術標準;對于涉及社保經辦服務活動的服務人員儀表、語言、態度和行為,服務設施、安全、衛生,以及服務質量等內容可以考慮制定服務標準。
二是各地可以結合具體的工作實際探索制定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由于各地的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機構設置存在較大差異,而這些情況又決定著社保經辦工作的業務管理和工作流程,對這部分內容目前還不適宜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但國家應該指導并鼓勵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對經辦體系中需要協調統一的管理事項、業務流程中的關鍵環節和服務人員的資格能力等內容探索制定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只有真正構建起一個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科學適用的社會保險標準化體系,才能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服務、評價、管理等領域的全過程納入標準化管理的軌道,實現對關鍵環節和關鍵因素的有效監控,以標準化工作提升社會保險公共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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