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農業保險發展
時間:2022-06-0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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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認為推進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識;必須創新服務理念,提高保險補貼率,盡早出臺農業保險法。同時,應制訂全國性險種條款和厘定費率,對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管,積極籌建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
關鍵詞:農業保險;發展;探討
農業保險始于兩百多年前西歐的農作物雹災保險。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農業保險機構的國家(1791年),也是最早開辦農作物雹災保險的國家。此后法國、美國、奧地利、丹麥、瑞士等一些國家也先后開辦了農作物雹災保險。
1中國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現象
1.1“農險不能保市場”仍是當前一個難以突破的瓶頸
盡管現代農業已發展多年,但農業生產在一些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面前,仍然脆弱不堪。
高風險的項目,農民愿意投,但保險公司不愿意接,而保險公司愿意接的,農民往往又覺得風險太低,不愿意投。“農險不能保市場”仍是一個難以突破的瓶頸。
1.2有些農民嫌賠償太少
相關報道顯示,2010年,云南盈江縣24萬畝甘蔗遭遇旱災,最終得到了230萬元的保險賠付,平均每畝的賠付不足10元,甚至低于保費。而2006年至2009年6月,吉林省白山市因自然災害等因素給農業生產造成約1.6億元的直接損失,保險賠償僅僅0.076億元,僅損失額度的0.48%。因此,有些農民嫌賠償太少。
1.3動員農民參保簡單馬虎
有些地方,向農民動員,僅發一頁紙的政策性農保宣傳單,而沒有給農民看規范的保險條款。村里向農戶收保費,有時僅是村里出具收據,有的還不給收據,只是記個賬。鄉鎮收到各村交來保費后再一并交到縣保險公司,這才開具一張發票,使得很多農民對政策性農保半信半疑。
1.4查核不認真,賠償不嚴格
有的地區農民反映,受災后報案,保險公司人員經常是過了很長時間才來村里,有時還無人來;看災情時很少進行嚴格丈量和測算,有的是讓村會計到各戶統計一下上報。在一些村,還有按人情關系賠付的現象,只有村干部的家屬和在村里跑腿的才管用。理賠過程缺乏公正和透明,使部分受災嚴重的戶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
2當前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深層次原因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損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但是農業保險卻不斷萎縮。據保監會統計,1997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15.4億元,占財產保險保費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個百分點;2000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5.26億元,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僅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個百分點。2004年我國農業保險實現保險費用收入3.77億元,較上年減少0.88億元,負增長18.86%。
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深層次原因如下:
2.1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知程度有待提高
在一些地方,一些農戶不了解農業保險,混淆母豬補貼和能繁母豬保費補貼,不知道種糧可以參保并能獲得國家補貼的事情,還有些參保農戶認為如果不出險就會返還自己繳納的保費。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和負責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宣傳引導力度不夠。
2.2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壓力沉重
目前我國種植業保險中央補貼比例為35%、省級25%,市縣為15%至30%,農民負擔20%至25%;養殖業保險中能繁母豬保險中央補貼比例為50%、省級15%,市縣為15%,農民負擔20%左右。
農業保險的承保要求地方財政配套。當縣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后,保險公司各省分公司依據縣級財政繳款憑證向省級財政申請補貼資金。對于農業大省、糧食主產區等地方來說,地方財政難以匹配農業保險的配套資金,致使農業保險畸形發展。
2.3法律保障嚴重缺位
我國的保險法實際上是一部商業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和保障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而農業保險中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經營目標大相徑庭,用現行的保險法指導農業保險會存在許多問題。由于沒有立法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以及保險公司對各項支持政策的持續性也存有疑慮,在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建立長效機制方面力度不足。
2.4農業保險自身的特殊性所致
如農業保險標的分散;道德風險難以控制;逆選擇現象較為嚴重;農業巨災風險難以規避;農業保險信息不對稱;農業保險市場失靈;農業保險人才匱乏等。
3關于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幾點建議
3.1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識
一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報道;二是由農業保險公司印發宣傳資料,分發至每個農戶;三是深入鄉村開展農業保險講座,引導農民自愿參保投保。
3.2大力開發“三農”保險市場
一要快速理賠,做到“查勘快、定損快、賠付快”;二要簡化手續和工作程序;三是在政府相關部門配合下走主動減災的路子。四是根據農業、農民、農村的多元化需求,有針對性和前瞻性地開發多樣化產品,特別是要開發針對高新農業、產業化農業、外出務工農民、失地農民的保險產品。五是營銷渠道創新。充分利用農村合作組織、農信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中介機構,將“三農”保險的網絡延伸到最基層的農戶。六是體制創新。利用相互制、自辦、共辦或為政府代辦等多種形式,不斷開拓“三農”保險市場。
3.3進一步提高保險補貼率
很多國家的農業保險興辦得有聲有色。印度歷屆政府都相當重視農業保險工作,其推出的國家農業保險方案范圍覆蓋所有農作物。菲律賓農險保費由政府、銀行、農民共同承擔,如水稻、玉米的保險費率為8%,其中農民承擔2%,余下的全部由政府承擔。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農業大國,美國對農業保險的重視遠遠超過其他國家。美國可以參加農作物保險的作物已超過100種,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超過可保面積的70%以上。如果我國中央及地方財政能在財力許可范圍內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將有利于激發農戶參保的積極性。
3.4盡早出臺農業保險法
立法部門應盡快出臺《農業保險法》及有關法規制度,把農業保險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業保險具體的目的、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費率厘定、賠付標準、實施方式、組織機構和運作方式、初始資本金籌集數額和方式等方面進行詳細而明確的規范,使農業保險依法實施。
3.5制定區域性險種條款和厘定費率
針對不同省份的農業保險特點,各地保險公司可自行制定有當地特色的條款費率,報保險監管部門審批。
3.6對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過程中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管
一方面,對商業性保險公司執行法律和協議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一方面對商業性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業務的數據真實性進行監管。
3.7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
農業保險風險高、損失大,一旦出險會給承保公司帶來巨大的賠付壓力,因此國家應成立農業保險再保險公司,或由財政為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補貼。
3.8籌建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
目前全球有12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巨災保險基金。建議我國盡快籌建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進一步增強農業保險公司抵御巨災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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