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與企業社保

時間:2022-06-12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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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與企業社保

隨著社會的轉型和經濟的轉軌,社會中存在的勞動關系從根本上發生了改變,因為勞動而產生爭議的案件正逐年攀升,勞動資產雙方發生沖突的問題也變的日益嚴重,廣泛的被社會所關注,那么促進和諧勞動關系與企業社會保險之間的協調發展,能夠有效的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并且要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思想,構建和諧社會,從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

一、和諧的勞動關系與企業的社會保險之間的內在聯系

1.社會保險能夠很好的對和諧的勞動關系起到穩定的作用。企業通過給下屬的員工建立社會保險,為的就是為員工本身能夠維持正常的生產和生活提供有效的保障,使得生產勞動者沒有后顧之憂,同時又有力的保證了企業的勞動者最根本的安全性需要,這就從側面有效的防止了企業中不安定因素的出現。社會保險可以為員工們提供很必要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同時給予員工本身一定的經濟補償,使得企業的勞動力得到恢復,進而更好的對社會的秩序以及勞動者的生產和生活進行維持,保證其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企業參加的社會保險能夠及時的化解風險并對出現的問題進行預先的防范,很好的對和諧的勞動關系起到穩定的作用。

2.和諧的勞動關系發展與社會保險調節。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社會保險,不僅僅能夠為企業的勞動者在喪失一定勞動能力的時候及時的給予物質方面的幫助,同時還能有效的激發出員工對工作的熱情與積極性,使他們能夠不顧一切的投入到工作當中去。比如企業中為員工投保的失業保險能夠很好的保障失業者其基本的生活開支并且能夠促進其再就業;而企業為員工投保的醫療保險又能夠有效的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防止員工疾病的出現,進而減少因為員工的疾病因素而造成的企業在經濟方面的損失等。

3.和諧勞動關系是社會保險制度能夠正常執行的前提和基礎。在我國的一些企業制度的改革過程當中,身份以及職工崗位的變化都會造成這些員工與社會保險之間的連接困難等問題的出現;自由職業的以及農民工等這些靈活的就業人員其勞動的關系不能明確并且還存在著勞動關系的多重性,這就使得部分的人員其社會保險不能得到全面的實施;在部分中小型、民營企業當中,雇主無故拖欠工人的工資,不按時的為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那么這種情況下經常會出現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因此,不和諧勞動關系勢必會影響到社會保險的制度正常的執行。

二、和諧勞動關系與企業社會保險之間存在的矛盾

1.勞動力的流動率高與社會保險的覆蓋率低之間的矛盾。隨著企業的經營機構的不斷轉換,企業有用人的自主權利,但是同時勞動者也可以自由的選擇自己喜歡的職業,但是由于國有企業和私人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之間不同的待遇就導致勞動力的流動率增大。按照社會保險的原理,任何的勞動者,特別是工薪階層的勞動人員都必須受到社會保險的保障,但是勞動力的流動率高,而社會保險的實際覆蓋率低就導致有很大一部分的勞動人員得不到社會保險的保障,這樣就埋下了勞動關系不和諧的隱患。

2.勞動力的流動率高與社會保險難以轉移之間的矛盾。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是企業勞動關系能夠和諧穩定發展的重要表現之一,但是勞動力的轉移必定會使得社會保險關系發生轉移。按照有關規定,職工社會保險可以在不同的區域內進行轉移,但是就目前而言,職工社會保險之間的轉移出現了不通暢,某些地方還出現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規,如筆者所處的重慶市的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至今沒有一個轉移辦法,特別是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未建立個人賬戶的險種,許多地區互不承認對方的繳費年限,這就使得這種關系的轉移更加難上加難。

3.勞動關系的多元化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單一化之間的矛盾。我國全面的對市場化進行推行,導致了勞動力資源與生產資料之間的重新配置,導致國內許多產業得做出結構方面的調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得企業轉讓、合并、兼并、聯合和破產成為常態。除此之外,勞動力的市場出現彈性化和個體化,而勞動關系則表現出比較多樣化和靈活性強的特點,致使勞動關系出現了彈性就業、階段性的就業、兼職、勞務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的就業形式。但是如今的企業社會保險比較單一,不能有效的處理這種具有多重勞動關系的社會保險。

三、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與企業社會保險

1.實現勞動的合同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之間的協調。按照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應該遵循公平的、合法的、平等自愿的、誠實守信的原則,在此基礎之上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并且要明確的規范勞動關系的雙方所履行的義務和所擁有的權力。勞動合同的完善和加強,能夠有效的促進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使得勞動合同內容更加充實、豐富,社會保險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能夠相互協調,共同作用,實現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真正維護。

2.實現勞動法律與社會保險法之間的協調。由于一些用人單位不能夠詳細的規定相關的勞動合同,就導致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不高,勞動合同內容的不規范,會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勞動合同中相關制度的順利實施造成直接的影響,因此,勞動法與社會保險法之間要相互配套,相輔相成,為企業的勞動者提供有力的保障,使得勞動者的各項權利都能夠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3.實現勞動力的流動與企業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之間的協調。由于社會保險關系發生轉移所導致的原企業的參保人員要從原參保機構的機構轉入到另外的參保機構,或者是企業中解除勞動合同人員轉為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其失業待遇的問題變的日益突出。因此我們要盡快的運用不同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實現不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

四、結語

總之,處理好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之間的協調發展,能夠有效的保證企業的勞動力資源的充足,有效的為企業員工的生產生活提供了可靠的經濟支持,從而激發了員工的勞動熱情,同時為企業創造出巨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