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5 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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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保險市場最重要的資源是聲譽,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是低聲譽的保險市場。保險業的聲譽由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人、經紀人、公估人、監管部門等共同承擔,維護保險業和聲譽是當務之急。
一、保險業聲譽的重要性
稍稍有些博弈論常識的人都知道,保險市場最重要的資源不是物質資本,也不是人力資本和技術資源,而是聲譽。因為單個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博弈都是有限次的,而次數極其有限的博弈導致投保人不相信保險人能夠守信,即可以在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從保險人那里得到相應的賠付,因此,投保人的一般選擇是不參加保險。在單獨的有限次博弈中,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彼此欺騙是惟一的“納什均衡”、“非合作博弈”和“囚徒困境”是保險交易的常態。在這種狀態下,保險市場將無法長期存在,保險市場的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也就無從談起。
為克服囚徒困境,達到合作博弈狀態,保證保險的持續性,保險人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將自己與單個投保人的有限次交易轉變為與眾多投保人的無限次交易,堅守信用的同時還必須要把自己與投保人交易過程中的守信狀況以“強勢信號”的形式散播出去,使與自己有限次交易的投保人也能夠通過新聞媒體或民間傳播渠道獲得保險人會在交易中守信的信號,以堅定投保人群體購買保險的信心。而這種強勢信號就是保險人的信用或者說是整個保險業的聲譽。所謂“聲譽是保險業的命脈”就在于此。
評價一個國家保險業的發展現狀、分析其未來前景;衡量一個國家保險業的功能是否正常發揮、保險固有的消極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抑制,最重要的依據不是保險公司的數目、保費總量、監管部門分支機構的多少、人員的配備情況,而首先應該是一個國家保險業的聲譽。
二、保險業聲譽與保險業的功能
談到保險的功能和作用,人們一般強調的是保險所帶來的正效應,無論基本職能中的經濟補償職能和分散風險的職能、派生職能中的積蓄基金、監督風險職能,還是保險對宏觀、微觀經濟發展的促進和保障作用,都是對保險功能的正面論述,而保險可能給社會帶來的負面效應卻普遍被忽略。而在一個低聲譽的保險市場上,保險的負面效應,或曰“保險的代價”是恰恰不容忽視的。
在低聲譽的保險市場上,面對保險,低風險的人會采取“用腳投票”的方式,拒絕加入或退出保險市場,保險發展的可持續性因此變得非常脆弱。這似乎可以解釋為當前占不小比例的普通百姓對保險的冷漠乃至歧視,以及中國保險市場的各項指標,特別是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遠遠落后于其他國家的部分原因。在這樣的市場上,保險應有的正效應得不到充分發揮,保險資源總量對應的總收益偏低,達不到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而更嚴重的問題是,低聲譽保險市場的逆向選擇效應使得正常的、風險較低的投保人退出市場的同時,吸引著更多非正常的、風險高的投保人的加入,有些投保人甚至投保時就以騙賠為目的,因為在保險人信用狀況較差時,同樣的保費支出,只有高風險的投保人的期望收益才會大于他支付的保險成本。2002年大連空難中的縱火犯購買多份航意險保單和乘客不足30%的航意險投保率就是低聲譽保險市場的顯著特征。
保險所固有的負效應在低聲譽的保險市場上顯得非常突出,比如,保險最主要的負效應之一——誘發道德風險的作用在低聲譽的保險市場上就更為嚴重。投保人因保險的存在而疏于對保險財產的管理,甚至故意破壞保險財產或謀殺被保險人以謀取保險金等保險欺詐行為對國民財富、社會經濟和公民的人身安全都構成了威脅——大連空難的根本誘因就是保險欺詐。保險欺詐是世界保險市場普遍存在的現象,在德國、西班牙、意大利、奧地利、芬蘭和美國,5%-15%的非壽險索賠具有欺詐性質,各國每年都有因為壽險金而謀殺被保險人的事件發生。而研究顯示,保險欺詐的程度與保險市場的聲譽有很大的負向相關關系。兩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良好的保險市場聲譽抑制了保險欺詐等道德風險的發生,而保險欺詐案件則極大地損害著一個國家保險市場的形象和聲譽。張某為謀取保險金而不惜將上百人的生命付之一炬,大連飛機縱火案既開創了世界航空業和保險業最丑惡的先例,也對中國保險業的聲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在低聲譽的保險市場上,保險誘致社會資源的浪費也遠多于高聲譽的保險市場。比如,因為醫療保險的存在,醫療服務的提供方(醫院和醫生)可能會誘導被保險人購買更多的衛生服務和藥品,而被保險人也會因為保險的存在同意甚至要求醫生開出更多的藥品,這既造成了有限醫療資源的浪費,也可能對被保險人造成醫源性損害。在衛生經濟學中,醫療保險對醫療需求的刺激作用以“保險因子”來衡量。而研究顯示,醫療保險的保險因子也與保險市場的規范程度與市場聲譽呈負向相關關系。低聲譽的保險市場可能引致更大的資源浪費。
保險業最令人關注的負面效應是保險本身的問題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各國政府對保險業的監管比對其他產業嚴格的一個根本動機就在于防止保險業的危機對金融和經濟安全造成毀滅性的破壞。而早在1999年,張維迎教授就在留美經濟學會“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國際研討會”上提出了保險業、養老金、基金是影響中國未來金融穩定的三個主要因素。他認為“中國保險業的道德風險主要發生在保險公司,這是保險業的真正危險所在。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保險公司普遍采取短期行為,他們只管眼下多收錢,很少考慮未來的支付;特別是許多公司為了提高所謂的競爭力,竟然提供給業務員高達40%的傭金。在這種過分的激勵下,業務員為了拉客戶,向投保者傳遞一些欺騙性的信息,甚至與投保人合謀,騙取賠償,損害公司的利益。中國的保險業現在處于擴張期,保費收入總是大于理賠支付(人壽保險尤其如此),眼下不大可能出現支付危機。但一旦市場平穩之后,保險公司就可能發生支付危機。當然,這可能是10年以后的事情,但現在就應該注意這個潛在的金融危機的根源?!敝两瘢瑥埦S迎此言仍具警示意義。
三、誰為保險業的聲譽支付成本
盡管不能武斷地把中國的保險市場界定為低聲譽市場,但毋庸諱言,中國的保險市場具有低聲譽保險市場的一些特征,現羅列如下:
多次社會調查顯示公眾對保險的認同率較低,保險投訴案件經常見諸報端;
一些保險公司為降低保險賠付率而無故拖延或尋找借口拒絕賠付,視對方情況,當賠者不賠,不當賠者濫賠;
一些保險公司有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等“五假”造假行為,賬外賬、小金庫、截留保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重;
一些業務員或人在展業時虛假承諾、言而無信,誤導甚至誘騙投保人購買保險,或誘導退掉高預定利率保單;
一些地方的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不惜通過降費率、提高手續費、任意加大返還比率、肆意提高賠款標準、違規支付無賠款優待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回扣等方式進行掠奪性競爭;
保險公司和人之間關系不順,業務員的流動性比較大,“孤兒保單”大量存在、“黑名單制度”缺失,對人的行為約束不利;
一些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與保險相互勾結,大量騙取賠款,“撕單”、“埋單”、“鴛鴦單”屢見不鮮;
一些保險公司與國有企業的管理者相勾結,將投保作為洗錢渠道,侵吞國有資產;
因壟斷行為的存在,保險市場曾被政府部門定義為壟斷性市場而受到大力整頓;
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進行保險詐騙的黑勢力團伙,內外勾結,對正常的保險業務構成極大威脅……
聲譽作為保險業最重要的公共資源,在中國的保險市場上已經遭到破壞。“哈定悲劇”仍在上演。
經濟學認為,哈定悲劇是由市場失靈造成的,是個體理性導致的集體行動的非理性。對哈定悲劇的防止有兩種辦法,其一是制度上的,即建立中心化的權力機構,既包括為維護整體利益的公共權力機構(實際上就是在眾多的資源使用者以外建立獎懲機制),也包括能夠對公共資源行使所有權或處置權的私營機構;其二是道德約束。
道德約束固然重要,但它的建立和改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中心權力機構實際上早已存在,那就是政府,在保險業就是政府設立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
可以說保險業良好的聲譽對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人、經紀人、公估人、乃至監管部門和整個國家和社會都有好處。保險業聲譽的破壞也將為以上各方帶來壞處,但壞處的大小對于其中每個具體的機構和個體卻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大家為保險業的聲譽破壞支付的成本是不同的。誰為保險業聲譽破壞支付最多的成本?按哈定悲劇的邏輯,保險業低聲譽的最終責任者可以直接推到保險業的中心權力機構,監督管理部門將最終承擔保險業聲譽破壞的責任,因為監管部門存在的價值就在于矯正市場失靈(市場經濟的法則是:市場能解決的事情交由市場,市場失靈的地方由政府管控)。聲譽遭到破壞這樣的哈定悲劇是市場本身難以解決的問題,政府承擔責任理所應當,政府監管部門意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眾對保險業聲譽的不滿最終的指向對象也不是保險公司,而是保險業的監管部門。眾口鑠金,主要監督官在其他領域積淀了幾十年的美譽也有可能被保險業的低聲譽而毀壞;相反,如果保險業聲譽能夠迅速改善,他們的貢獻也將被社會所認可并被銘記于一國保險業發展的史冊上。
“守規矩”的保險公司和人是保險業聲譽破壞的直接受損者,投保人、被保險人、乃至整個社會都在為保險業的低聲譽付出代價,他們的利益需要得到保險業中心權力機構的保護。當然,保險業聲譽的直接破壞者,比如不守規矩的保險公司和人,也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但短期內他們可能獲得了更多的收益。雖然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他們也是受害者,然而問題在于他們沒有放棄短期利益而爭取長期收益的積極性,因為,若干年后他們可能已經不是公司的管理者或者已經改頭換面,甚至不做人了,他們的短期行為源自產權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四、如何維護保險業的聲譽
保險業聲譽破壞的最大受害者自然應成為維護保險聲譽的最主要力量,因此,維護保險業聲譽最重要的是有效監管。校正哈定悲劇這樣的市場失靈,出發點應是從制度層面激發保險公司和人及其他保險機構建立長期信譽的積極性。
當制度設計能夠保證“建立長期信譽”可以給保險公司和人帶來的期望收益的現值大于短期利益時,保險公司和人就有了建立長期信譽的積極性。為此,必須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在激勵機制方面要深化保險公司的產權制度改革和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當前主要是在保險業資源重新配置基礎上的產權制度改革、股份制改造加上國有公司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改革;在約束機制方面,要加大對破壞保險聲譽者的懲罰力度,增加其以破壞聲譽為代價攫取短期利益的成本。
首先,重新配置保險業資源是中國保險業改革的第一要務。資源重組應從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推進:在保險資源存量上,應退出一定量的國有資本組建政策性的保險公司,借加入WTO后財政支農政策和外貿保護政策發生重大轉變的時機,把其他領域閑置出來的存量資本整合進政策性保險領域,讓政策性保險的功能得到發揮,使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房地產抵押貸款保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功能發揮出來,展現保險制度全面的社會功能,改變中國保險業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的整體形象,從而使保險業的聲譽得到決定性的扭轉。而保險業增量資本的改革是另一個主要內容,以在海內外上市為契機推動商業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所有權結構的優化,明晰產權,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改革,從而徹底改變政企合一、權責不明的現狀,最終使公司的長期利益和管理層與普通員工的長期利益相一致,從而奠定從業者建立長期信譽的制度基礎。
其次是建立保險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借助社會信用評估力量,利用保險監管信息資料,準確分析投保人、保險人、中介入信用狀況并將結果公之于眾。根據評估結果和保險機構違規情況,建立保險業三級“黑名單”制度。第一級是保險公司、公司、經紀公司和公估公司的黑名單;第二級是針對保險機構內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員工、人、經紀人、公估人的黑名單;第三級是針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黑名單。通過各家保險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的信息交換平臺,記錄并分享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單信息和信用評價狀況。將信用等級低于警戒標準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列入黑名單。建立保險業信息披露制度,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經紀、公估公司都要通過監管部門指定的渠道向公眾披露指定信息,其中包括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情況、保險資質情況、產品費率和收益情況等關鍵信息,以促進保險業信用信號的傳播。
再次,完善保險監管體系。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保險企業內部監管是保險業監管的三維構架,但目前全國性的行業自律組織建立的時間不長,為數有限的地方性行業自律組織也大多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其維護保險業聲譽的重要作用沒有發揮出來。因為缺少相關的法律,行業自律組織重要的監管職能多被政府監管所占據(即使是資格考試、發證這樣的事務也由政府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同時,保險企業的內部監管也未真正發揮作用,2001年保監會組織的財務大檢查暴露出的問題也說明了這一點。監管主體缺位造成了一個怪圈:行業自律和企業內部監管功能沒有發揮作用,必然要求政府監管部門“”其相應的職能,而這樣的又使行業自律和企業內部監管的作用更加無法發揮。結果是,產品設計、分保安排、企業分支機構設立、高層管理者的選定、內部財務檢查等等應該是由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企業自己做的事成了政府監管部門窮于應付的重擔,而該由政府監管部門做好的事情,比如維護保險業聲譽這樣的大事卻沒有人力和精力去做了。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最后,應重視保險業整體聲譽的培養。以“酒后駕車險”的開辦為例,盡管從責任保險原理上,“酒后駕車險”不存在問題,但這樣的險種推出和宣傳的時機未必恰當。當前的情況是貧富分化仍在進行中、保險聲譽欠佳、公眾對保險理解不深、意識不強,這樣的險種若僅從字面理解無疑會導致一些社會階層的反感。政府監管部門的匆忙表態,無疑會將矛盾集中到一點,凸顯保險的負面效應。而從保險業的聲譽角度考慮,實際上有更好的選擇,比如可以借鑒英、美、日、韓等保險市場比較完善國家的經驗,由保監會或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建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機動車輛第三方損害賠償基金”,在肇事車輛違規未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且發生事故后,肇事者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的情況下,由基金給第三者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饋碓从趯ξ促徺I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的罰款和從各保險公司車險利潤的課賦。兩種方式對保險業聲譽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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