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論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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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論文4篇

第一篇

摘要:本文從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分析研究,指出研究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并提出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措施,以期能為業內人士提供參考。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需注意的問題

1.現有待遇不降低,創新激勵約束機制

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保不降低待遇。如果參與者的待遇比之前有所降低,會導致參與者的自身利益受損,那么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必然會遭到阻礙。現階段,從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看,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需要及時調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但任何制度的改革都必須與基本的經濟法則相符合,也就是說,要保證事業單位制度改革后不會出現待遇降低的問題,并且今后養老金的增加與提高要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

2.協調好改革推進度與承受度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任重而道遠,無論任何制度的改革都要充分考慮分擔比例、改革成本及改革時機,而改革進行順利與否,都是與這些改革成本計劃息息相關。因此,為保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順利進行,需要把握好改革的推進力度與承受能力之間的關系。從事業單位的類型看,主要分為行政支持類、公益類以及經營開發服務類。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金繳納不同,因此其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推進度以及承受度不同,如此一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同步進行,還是根據類型分類而逐一進行改革,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尤其是事業單位類型改革尚未完成之前。

3.處理好相關制度改革配套的協同性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如果在養老保險體制內的各項配套機制中不能給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良好預期,那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難以推進。目前,在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方面,依然存在管辦不分、政事不分等情況,還存在依據級別來享受養老保險的問題。在運行機制方面,尚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多是根據行政機關模式運轉。財政體制方面,還存在著吃大鍋飯、鐵飯碗等平均主義的情況,難以體現員工的工作績效。由此,延伸出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中的諸多問題,必然會降低員工收入和養老激勵效果。

二、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策略

1.推進養老保險改革

堅持三改并舉的改革方針,為養老保險提供基本保障。三改并舉是指醫療保險、醫療衛生和藥品流通實現共同改革,對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醫藥實行公開核算、單獨管理,進一步加強醫院的醫療服務管理。由于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高低不等,對一些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可以建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會。針對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利用藥物促進醫療事業發展的問題,改革理應切斷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系,實行獨立核算、獨立管理的制度,這樣既能提高我國整體醫療保險水平,又能使職工生活得到最基本的養老保障。

2.完善事業單位現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人口眾多,且分布地區廣泛,因此應建立靈活多變、覆蓋范圍廣泛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針對我國事業單位現有的人群,實現制度覆蓋范圍的最大化,并采取多樣化的保障方式,這樣可以滿足廣大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需求,消除職工退休后的憂慮,從而更好地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維護國家穩定大局、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此外,國家在政策上充分考慮當前事業單位不同行業養老制度存在的差異,突出改革重點,從經費統籌、地區差別、行業差異等多方面推進事業單位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3.堅決推行新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現階段,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差額及自收自支通常都是由個人和單位共同承擔,并且個人繳費年限15年的職工在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才能按月支付,且繳費金額和繳費年限的長短都與養老金的多少息息相關。如果是全額事業單位,那么其基本養老費用則無需個人繳納,且職工工齡及在崗工資是決定退休后養老保險金額多少的依據。從這個方面看,因為行業及地域經濟水平的差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繳納也各不相同,并且現階段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不斷加快,這就加大了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財政負擔,因此必須推行新型事業養老保險制度。

三、結語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需要相關部門審時度勢,充分調查研究之后制定出一套完善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這關系到退休人員的養老與社會的穩定。目前,在改革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相關部門采取一些合理的解決措施,保證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制度順利推進。

參考文獻:

[1]孫守紀,周志凱.事業單位改制的社會保障政策銜接與配套改革[J].重慶社會科學,2012(9).

作者:趙金鵬 單位:石家莊出監監獄

第二篇

一、養老保險制度演進概述

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對員工實行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日積月累,兩種制度的差異化日益顯著,這不僅不利于社會公平,也不利于促進人才流動。從2008年3月開始,國務院就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山西等五個試點地方率先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進度緩慢。直到2015年1月,國務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作出制度性的改革規定,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企業職工相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性質的職業年金制度,用以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隨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出臺,針對職業年金的建立、賬戶管理及支取進行了具體說明,在政策上推動了改革的進行。根據政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統一,繳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雙方分別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20%及個人繳費工資的8%進行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中,建立個人賬戶,突出效率的原則多繳多得,用以保障老齡化背景下,個人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而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使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養老金的收入來源多樣化,增加其收入的穩定性,減少財政負擔。

二、成都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行現狀

成都市作為整個西南地區的重要城市,是經濟發展的中心,區位條件優越,經濟發展迅猛,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對于成都乃至整個四川來說也是一個重要挑戰。在國發[2015]2號文件出臺后,四川省認真研究并于2015年3月20日出臺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在貫徹執行國務院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實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具體體現在:制度和政策的制定、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的確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及養老金調整辦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以及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等五個方面全省統一,并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管理和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省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轉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2012年,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年末人數為245.4萬人,到了2013年底,機關職工人數為74.3萬人,事業單位職工人數為161.8萬人,逐漸縮減的在職職工人數以及逐漸增加的退休人員,加之資金來源、籌集方式、現實情況、管理方式等與改革前養老保險不同,使成都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面臨巨大挑戰。

三、深化改革面臨的問題

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針對的群體特殊,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歷史上是第一次,雖然國家下了很大的決心在全國范圍內同時推動機關和事業單位進行改革,但是成都市在推動深化改革的同時,還面臨不少問題。

(一)名義賬戶資金管理的困境

此次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賬戶基金包含著個人賬戶資金以及年金賬戶資金。個人賬戶資金本應由個人的長期繳費形成,但是改革中大部分“中人”群體改革之前沒有個人賬戶繳費,視同繳費年限意味著個人賬戶資金缺失,空賬運行。而年金賬戶資金根據是否是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的性質不同,采取不同的記賬方法。其中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名義賬戶只記賬不進入資金,由于沒有基金積累,不能進行基金的投資運營,只能按照國家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在其退休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做實職業年金賬戶。而非全額撥款單位采用實賬積累的方式建立年金賬戶,能夠進入市場進行投資運營保值增值,以實際收益計息,這樣不同的計息標準,會造成領取職業年金賬戶中養老金時待遇不同,引起非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職工與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的不公。

(二)深化改革面臨的矛盾復雜

首先,政府利益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益的沖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由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制轉變以后,舊制度下的工作人員所累積的養老保險權益必須由改革主體的政府負擔,這樣如何權衡政府利益與工作人員的養老權益是改革的挑戰之一。其次,減輕政府支出與增加政府支出的沖突。此次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中突出個人繳費的效率,減少財政負擔,而在改革過程中產生巨大的轉制成本會在短期內增加政府支出,這就需要合理理清各級財政的責任和能力進行分擔。最后,改革過程中群體間矛盾突出。在此次改革過程中,“老人”老辦法“,新人”參照改革后新規定執行“,中人”群體的待遇給付比較復雜,在進行養老金標準的確定時不僅要考慮到視同繳費年限,還要合理的確定過渡性養老金的標準,避免引起攀比情緒,甚至引發不公平。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面臨風險

首先,收支平衡的挑戰。近年來,新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數量逐漸降低,并且未來提高養老金繳費率的空間有限,使收繳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減小。隨著老齡化問題帶來的影響日趨加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數目每年逐漸增多,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較高,依據改革后養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則,造成養老金收支規模倒置。其次,個人賬戶資金支取年限的困境。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健康稟賦、生活環境及工作環境優于其他職業勞動者,預期壽命更高,而參照國發[2015]2號文件,個人賬戶基金計發月數與城鎮職工相同,均為139個月,與城鎮職工相比,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風險更大。最后,基金規模較小。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在短期內具有合理性,但是從長期來看,基金規模小,風險共濟性弱,分散風險的渠道少,缺少承擔風險的責任主體,導致基金的持續運營存在風險。

(四)改革前后基本養老金待遇平衡的挑戰

養老保險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不需要進行養老保險繳費,但養老金替代率通常能達到80%-90%,改革后實行與企業職工相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不足60%,這就意味著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下降。雖然此次改革方案中引入職業年金以保障整體養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工資待遇、繳費年限以及基金投資運營情況都會影響退休后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而在執行中,成都市尚未作出關于此次改革的具體實施細則,導致許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此次改革后養老金待遇水平惴惴不安。

四、深化改革的制約因素

(一)思想意識的約束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單位依賴的慣性心理仍然影響著其對養老保險改革的態度,尤其此次改革的細則制定者及改革的推動者都是養老金改革的對象,如果不突破長期的慣性依賴心理,就會導致政府很難擺脫人們對養老金費用等財政支出的依賴,很難保證改革的公平性。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養老金持有待遇方面的優越感,國外發達國家對政府雇員的養老金改革時,大多在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提高政府雇員的養老金替代水平,而使政府雇員的養老保障相對優厚。此次改革并不是要一味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而是要突破固有的優越性,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基礎上,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群體間不公平的問題,將新政策的效率原則充分體現出來,更好地推進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二)財政支付能力的約束

新制度的改革必然會帶來轉制成本,養老保險“雙軌制”的終結在長遠來看,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短期內會給財政支出帶來更大的負擔。為了更好地促進此次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增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避免由于新制度增加養老保險繳費而導致當期實際工資收入的減少。從成都市整體來看,截至2015年7月底,事業單位漲工資基本完成,工資上漲后扣除養老金繳費略有結余。除了此次漲工資需要財政增加支出,舊制度轉型帶來的歷史成本造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可估量,需要政府提供巨大的財政支持,增加了各級財政的負擔。

(三)制度性的約束

此次改革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意圖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上進行統一。而從改革的方案來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分開管理,一方面可以避免人們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空賬進而侵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賬戶的擔憂,另一方面,由于單位繳費主要來源于財政供給,能夠短期內緩沖改革過程中財政支出的壓力。但是,由于目前還不能將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就會對未來的制度銜接帶來極大約束。

五、政策建議

(一)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2015年3月20日,四川省政府出臺川府發[2015]16號文件,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四川省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行說明,實行基金省級統籌。根據改革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在省級范圍內調劑使用。為了提升統籌層次,在改革初期,就應規范各地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養老金計發標準、改革過渡期等方面的具體實施細則,解決各地由于政策不統一造成的問題,為統籌層次的提升做準備,向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過渡,逐步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繳費統一、給付標準統一。同時,提升統籌層次有利于增加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二)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涉及面廣,需要社會多個部門的共同合作。為了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能夠順利進行,必須進一步理清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權責關系,明確管理制度以及準則規范,達到改革目的。國家應設立專門負責全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行政部門,隸屬于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專門負責構建制度頂層設計,整合各部門管理職能,從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到養老金的發放,統一管理。同時,還應明確財政部門與社會保險部門在管理基金等方面的權責。財政部門不僅要按時劃撥經費,支持社保機構的正常運作,還應努力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進而提高養老金的支付能力,按時撥付資金,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不僅要在制度層面上規范基金征繳、基金給付等規章制度,同時要加強工作人員業務經辦水平,提高服務質量。盡管此次改革涉及面廣,矛盾復雜,只要理順管理體制,各級部門之間勤于協調,相互配合,在通力合作的基礎上定能完成這項艱巨的任務。

(三)謹慎處理好改革中的矛盾關系

由于改革涉及利益群體多,不同群體間養老權益利益的調整,若不能得到妥善處理,就會引發不必要的矛盾沖突,影響改革的穩定推進。政府要在此次改革中加大對養老保險改革的宣傳力度,暢通利益表達渠道。通過多種媒介普及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解讀改革的重要意義;同時,了解公眾利益訴求,減少改革阻力。由于在四川范圍內,各地級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單位間經濟效益不同,對于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為了妥善處理新老制度平穩過渡,避免養老金補貼不規范造成地區間或單位間的待遇差距,統一給付標準,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和發放。對于“中人”的養老金待遇發放,增加過渡性養老金,用以保障其退休待遇不降低。由于養老金具有福利剛性的特征,待遇水平能上不能下,一旦下調養老金,就會引發更大的動蕩,因此,在確定養老金待遇標準時,要合理制定方案,在促進社會公平的基礎上,更加體現效率,從有利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有效調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積極性,在改革中良性互動,促進養老保險改革。

(四)多渠道籌措資金

面對改革過程中產生的巨大改革成本,需要探索出多種補償機制來解決。如果依靠機關事業單位內部自行消化,以收繳的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成本填充,不僅不能緩解基金的壓力,還會造成國家轉嫁轉制成本的不公,這就需要國家各級財政支出以填補并軌后轉制成本的缺口。建議國家通過提留建立專項資金,目前,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相關支出甚至達到財政支出的50%,而我國的這一支出比重較低,尚有進行財政開支的結構性調整的空間,建議財政預算時,可以逐漸加大國家財政在養老保險的支出比例,劃撥補充到養老保險改革專項資金中。同時,盡量測算改革需要的資金,合理分散財政壓力,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建立多級財政補貼制度,將補貼資金進入養老保險基金專項賬戶。在專項賬戶積累達到一定規模之后,有義務也有能力填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確保在財政壓力允許的情況下,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效果。

(五)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力度

為了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養老保險經辦部門要嚴格執行養老保險費用征繳制度,確保基金收繳及時,可以考慮將是否按時足額進行養老保險繳費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參考指標,用以保障養老保險費用的征繳。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的養老保險基金分開管理。同時,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預算管理制度,從基金的收入與支出兩個方面分別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保證基金使用安全有效,推動改革的平穩進行。在未來改革平穩過渡后,逐步探索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合并的方法,逐步推進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等群體間養老保險基金合并與統一,擴大基金規模,抵御基金保值增值的風險,最終實現社會保障制度整體平衡和公平。

作者:解靜 單位:中共成都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第三篇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于上世紀50年代左右,主要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保障退休待遇。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政府也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進行多次改革,不斷引起人們的關注。2008年國務院決定再次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并選取了幾個省市作為改革試驗點,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山西省等,但改革結果仍然不如人意,不見改革成效。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保障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待遇而建立。社會制度保障體系包含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居民低保等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社會保障制度缺乏對事業單位制度的統一性,且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始終停滯不前,制度建立不完善,導致事業單位員工與社會保障制度下的員工存在待遇不平等現象。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于事業單位改革的強化

我國事業單位眾多,員工隊伍大,致使事業單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弊端。例如,職能重復,員工太多,財政負擔重等。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能夠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根據職能不同進行劃分,削減事業單位人員規模,減輕財政負擔,提高單位工作效率。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人們對于“老有所養”的期待,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不斷的探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缺少合理統一的改革計劃與法律制度的支撐

雖然我國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上不斷進行改革,但始終沒有統一、合理的改革計劃。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中,各地區各自實行不同改革計劃,致使改革效果均無明顯效果。2012年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只是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了基本性規定,而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社會監督、基金管理等問題并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更詳細的補充說明。

(二)改革措施不完善,監管力度不足

不同地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方式、標準不同,導致養老保險征繳難度大。部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屬于單位,單位對資金監管力度不夠,致使養老資金被個人挪用、克扣、延遲發放等情況經常發生。

(三)養老保險公平現象難以實現

影響事業單位養老金金額的主要因素是單位員工參保年限和退休前工資,與其繳費資金多少、待遇無關,因此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普通員工存在一定不公平。

(四)在職員工參保意識缺乏

由于養老保險參保時間較長或負擔較重,導致許多員工不愿交納養老保險費用。此外,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會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降低,引發員工排斥情緒,且改革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又將是一大難題。

三、改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制定統一的改革計劃與法律制度

制定統一養老保險改革計劃,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資金繳納、管理、發放、轉移、監督等做出詳細規定,明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強制性。建立完善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法律制度,不僅能夠為我國養老保險改革成功提供強大支持,還能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隨意性、多樣性等缺點。例如,制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對養老資金交納、發放、監督等方面違背人員進行懲罰,情節輕者進行獎金扣除,情節嚴重者(如挪用養老、克扣資金等)進行停職或開除等措施。

(二)加強對養老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建立監管分開的養老保險基金機構,管理與監督分開模式有利于兩個部門相互監督、相互配合,降低養老基金風險系數。例如,監督機構通過媒體宣傳,構建特殊信息反映渠道,鼓勵個人或單位積極舉報違反養老資金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充分利用自身監督職責,保障自身經濟利益。

(三)堅持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需要徹底堅持貫徹的原則,必須對每一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做到公正平等,不能因為職位不同而區別對待,應通過科學合理的分配方式,是每一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得到相應的養老資金。

四、結語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大勢所趨,但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很多問題,難以一蹴而就。只有充分了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才能在原改革基礎上不斷完善,循序漸進,完善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作者:顏智 單位:邯鄲市叢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四篇

一段時間以來,密切關乎人們切身利益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在緊鑼密鼓地不斷被推向深入。我國新組建的社會保障智能管理機構于2009年1月末又一次重復下發文件,將我國的幾個省份和地區,比如晉、滬、浙、粵、渝等省市確定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驗區。改革方案剛一公布于社會,馬上引起了社會各領域的廣泛重視。由于事業單位關聯范圍廣闊、對國家政策感應敏銳,故相關部門對此領域的改革試驗效果一定要給予高度關注和應對研究。有鑒于此,筆者在此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創新實驗過程的進展現狀、問題焦點、影響因素及改進策略做出較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現狀

2008年3月,國務院下發相關文件,其主要是關于我國事業單位從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試驗工作實施的政策法規和執行方案。具體內容可主要劃分為改革工作指導方針、改革運作方案、改革過程保障策略及改革主要涉及對象等若干相關部分。2009年1月28日,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又頒布了新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政策及實施策略,重新選定了五個改革重點舉措及五個重點試驗省市區域。五項重點改革舉措包括:擬定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理程序異地轉移銜接方案;整體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建設;促進在校大學生加入居民醫療保險體系進程;完整解決破產、改制國營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后的醫療救助難題;徹底處理好事業單位歷史遺留工傷人員待遇問題;推進現代農村農民養老保險試驗區建設;盡力達到在年末之前完成占我國10%具有農業人口的縣市區域;著力加強養老保險單人賬戶的實驗進程;規劃城鎮無職業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對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進展狀況:截至2009年4月,在全國實施的五個試驗推行省份進展均較遲緩,部分省市為推進此項改革已召開了幾次會議,還有個別省市仍處于實施前的對具體情況調查研究、可行性論證階段。部分省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分發了調查問卷。還有的省市尚未研究擬定出相關正式文件、法規,頒布實施相應的運行方案,離具體貫徹落實還有很大一部分工作要做。截至2009年12月,還沒有一個省份制定好并頒布出正規的改革推進政策,亦未能收集到任一個省份關于已切實啟動了改革試點的權威消息和文件。全部省市的相關行業機構均在等待、徘徊不前,都在關注著兄弟省份的改革試行進展狀況及其實施效果,從而研究制定本省份啟動及后續實施方案。這類狀況和趨勢最后造成了每一個省份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推進過程中都過于謹慎,落實速度緩慢。前一段時期工作熱情很高,后一段時期工作熱情低落,事業推進不是夭折就是流產,停滯不前、無果而終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實。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中的難點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政策一經推出,好比是打破了五味瓶,短時期內,在絕大部分的宣傳媒體網站上于顯要版面部位均刊登了緊扣內容的相關報道,大家都積極地各抒己見,評論觀點五花八門、各具特色、各有千秋。從中不難看出下一步必將出現的觀點爭議,即:關于現時期是否具備改革的成熟條件;因何原因導致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因改革深入而越發減少;緣何原因不對公務員進行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依托何種條件對這一推進改革試點內容進行分類等。對上述討論內容進行總結,可將各區域反映出的態度進行劃分歸類,形成如下趨勢,即擁護派、對立派及中立派等。

2.1擁護派

估計占10%。支持實施改革試點的擁護派基本占總數的10%,多半是國家行政部門及其成員,部分國家行政事業部門科研人士,為數不多的學術專家和科技工作者等。他們的基本指導思想及核心理念是:政府事業部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是歷史的時代選擇及必然產物,其可以大大減少國家財政支出及經濟壓力,增大事業部門的工作效率,激發事業單位職工的工作自覺性和主人翁責任感,切實加大事業單位職工的經濟收益,固然應當獲取人們的認知、贊同和擁護。就歷史發展趨勢而言,國家公務員基本養老制度改革亦必將成為歷史選擇,只是時機未到。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模式的不斷完善和鞏固,形式多樣的各類養老保險制度正在逐步擬定和推出,這些制度必然在貫徹落實的實踐過程中持續趨向更加成熟。其說服對立派的主要理由包括兩個觀點,即:一是明確提出實施事業部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政府經濟壓力過重、財政支出過大沒有必然的本質聯系;二是側重指出事業部門養老保險體系改革不可能降低退休職工的福利待遇水平。依據具體情況,現今時期推行此項改革政策的根本目的,主要是要從根本上處理好由于支付較大的養老保險費用而導致的政府財政壓力過大的現狀。改革方案設定的基準就是要將現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水平下調至與企業單位平衡,從而調整好當今時期企業單位養老保險低于事業部門養老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行政事業部門職工退休工資通常相當于工資總額的80%~90%,而社會上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工資僅相當于退休前工資總數的30%~50%。

2.2對立派

基本占總數的85%。相當一部分科研部門、教育工作者、工程技術人員及少數國家行政部門干部,均不支持或持對立態度,反對實施此項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程,他們所占的比例基本在85%以上。相當一部分科研工作者認為,排除公務員群體,只把事業部門的普通職工作為改革的切入點,況且還要下調他們的福利待遇水平,此類型的改革有悖于人情,不得人心,是不會贏得擁護和支持的,其必然寸步難行。現實的負面作用主要有如下體現:導致大部分事業單位職工要求提前退休;在職職工工作心情不穩,對未來充滿憂慮;極力促進職工爭考公務員,千方百計換取公務員身份;社會職業選擇紊亂無序等。對立派的基本指導思想是:推進如此模式的改革一定會導致社會秩序被打破,引發社會動亂。我國的事業部門體系屬于一種富有極其特殊使命社會群體機構。規模宏大的事業單位系統,事實上是極大地增加了政府財政支出,增大了政府經濟負擔和所承受壓力。在通過深入研究過程之后,實施我國事業部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歷史的必然選擇,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但應最大限度地減小局部事業單位職工群體所付出的代價。

2.3中立派

基本上占總數的5%。除持以上兩種態度的群體之外,部分認識相對獨特的科技工作者則表現出不總體擁護亦不完全反對,而是采取中立態度。這部分人群占總數的5%。他們有自己的獨特指導思想。一種指導思想是:國家事業部門的養老保險體系實施制度創新需要謹慎從事。相當一部分政界人士提出,國家事業部門養老保險體系制度創新一定要慎之又慎。思想基礎是:對國家事業部門實施全面的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本身是一種積極的、適應社會發展潮流的舉動。然而,搞如此一個牽扯到近一億人切身利益的保險制度改革工程,當擬定實施政策之前,務必要做周密的針對社會市場的調研,反之必導致強勁的阻力,而且極有可能造成因執行困難而不了了之的被動結局。

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創新改革試點的類別劃分與實施方式

3.1事業單位的性質與分類

事業單位是相對于企業單位而言的、與機關有別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一些公立的組織機構。1998年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9年通過的《公益事業捐贈法》與2005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界定了事業單位的法定概念性定義。

3.2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踐

以廣東省模式為例:2008年12月底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將現行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行政類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與公益類事業單位。公益性事業單位進一步劃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民基本權利、義務教育、基礎研究、群眾體育、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本權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

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創新改革試點實施舉措

對策之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認知度,推進社保教育普及化。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要大力宣傳介紹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必要性、基本知識以及各地實踐模式,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認識養老保險,逐步轉變思想觀念。對策之二:循序漸進,有序進行,分步實施,逐步解決。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要一步步推進。對策之三:廣泛征求意見,擴大公眾參與,消除分歧,順利推進改革。

5結語

通過上面一系列闡述可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也是中國社會發展進步過程中必然要遇到的新生事物。在推進試點改革進程中,難免發生各類問題或由于不成熟、不完善而導致一些缺陷的產生,以至于要走過一些彎路。相信通過整個社會共同努力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的周密細致工作,定能將這一改革新生事物維護好、發展好,為事業單位乃至全社會科學發展做出貢獻。

作者:蔡瑩瑩 單位:棗莊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