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解決辦法

時間:2022-07-08 05: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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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解決辦法

[摘要]為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發展,跟上改革開放不斷推進的進程,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完善。文章圍繞現存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展分析,找到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旨在幫助事業單位改善養老保險制度,為員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

當前,雙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無法跟上社會發展的腳步,既不能幫助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才的流動,不利于社會穩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雖能緩和此類矛盾,但歷經多年實踐發現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情況概述

養老保險是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失去工作的、達到法律規定最高勞動年齡的人員建立的保障體系。養老保險是解決老年人生活保障不全面問題的重要措施之一,具備社會性、互濟性等特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如今,建設合理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規避因自然災害、生老病死等造成的收入不均現象。所以,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是為解決收入不均現象所實行的一種調和手段,也是幫助市場平等競爭的要求。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實行的現狀及困難

2.1待遇方面

事業單位要建成和企業自身相關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最初的財政撥款變為自主交費;由最初的以工作時長和個人工資額為依據的退休金發放方式變為以社會人均工資額與繳費年限為依據的結構性養老金發放方式。由此可見,若仍套用現今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很有可能使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額度大幅下滑。而且在施行的改革方案中沒有任何關鍵的補救措施被實行,這導致部分事業單位職工對將來的薪資待遇收入忐忑不安。所以,幫助兩者實現并軌必將使得一部分事業單位職工在心理上產生抵觸。[1]

2.2轉制成本方面

推行在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時,養老風險從事業單位和機關過渡到了社會,養老責任更關注凸顯個人的繳費責任,在養老金并軌實施過后,因仍然秉持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使得兼容兩者變得困難。已退休職工仍依照舊的方式領取養老工資,新入職的員工則依據新的制度繳納保險并領取養老金。但對于在職員工而言,因原本和老職工一樣并未建立個人賬戶,制度由之前的現收現付制度轉變為資金半積累制,使得其賬戶上的資金缺少,這樣的問題必須由國家財政解決。為了更長遠的發展,這類職工退休之后要自己填補養老保險金額的缺口。但資金缺口的具體金額沒有辦法預測,使得政府的財政壓力增大。我國事業單位職工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見表1.

2.3信息系統的支撐能力不足

首先,目前信息系統的構建全部以地區為單位,各個省市,甚至縣、鄉和鎮很難實現信息共享。同時,沒有建立一致的信息系統也是事業單位并軌之后一直沒有實行基金投資運營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信息系統未徹底解決現有問題,拖慢了事業單位建設并軌數據庫的進程。各地區建設信息系統的標準沒有統一,尤其是農村地區,其數據既不規范也不完整。所以,在并軌收集數據時應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省級信息系統,實現數據統一。

3推進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并軌的策略

3.1全方位考慮公平和效率

因養老保險政策始終受雙軌模式的影響,使得其在體制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而并軌政策的施行體現了國家對本次改革的決心。雖然本次在事業單位推行的養老金改革對保障社會公平有很大的幫助,但仍有許多民眾不支持。所以,政府在推進改革時,為避免社會動蕩,必須秉持謹慎的行事態度,全方位考慮公平和效率。實現養老保險并軌不能急于一時,政府應引導企業和事業單位向著一致的目標推進改革,秉持一步一個腳印的原則,對事業單位的現存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進而實現社會養老體系的大變革,幫助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體系完成由國家養老、單位養老向社會養老的平穩過渡。[2]另外,要依據現有條件健全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體系,將養老保險并軌改革并入收入分配改革之中。

3.2盡快找出編制改革中與養老相關的問題

(1)加速編制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的腳步。徹底取消傳統編制,所有的職工均執行合同制,晉升、考評、薪資分配等不再將編制作為基礎。為保障公益性,政府資金嚴格依照比例劃撥。突破因編制不同所造成的福利等方面的桎梏。工作人員全部在同一個平臺上繳納養老保險,解決了職工以哪種編制身份參與養老保險的問題,幫助了并軌改革的順利實施。(2)徹底解決因編制不同導致的養老金不同問題。解決此問題的重點措施為應強制要求未完成編制改革的企業在設立職業年金時把編制以外的職工一起納入繳納范圍,讓編外人員也能和編內人員一樣享受同等的職業年金。產生的經費由單位自行籌集,對承擔不了經費的單位,從并軌當天起,并軌前參與工作的編外人員的退休金差額部分應由地方財政承擔,這樣既使得員工的利益不受損害,也進一步提高了民眾支持改革的概率。(3)敦促中途停止繳費的事業單位補繳費用。中斷繳費的事業單位大多是二類或三類單位,政府應在養老并軌實施時催促單位為員工補繳欠費。針對發展前景不理想的事業單位,可在分類改革時凍結或撤銷編制,針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可在繳納清欠費之后申請提前退休,退休的工資待遇依然按照原標準執行,與退休條件不相符的員工應繳清欠款后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疇以內。此時期,應由原來的單位負承擔補繳費用的責任,可以從其變賣的資產內扣除,而凍結編制的企業應由原單位補繳欠款,幫助職工順利參與養老并軌。

3.3國家和地方財政要更加支持并軌改革

雖然轉制的壓力很大,但我國財政依舊可以承擔,這就需要地方與國家財政劃分責任,一同承擔。國家可適當縮減國有資產存量或在保障社會經濟平穩運行的基礎上籌措補償金,地方財政部門也應依照國家政策積極進行籌資工作。站在國家財政收支的角度分析,近些年來公共財政收入不斷攀升,但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并不多,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較還有較大的距離,可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會保障支出用來幫助彌補轉制的成本。還可以將龐大的轉制成本平均分配到各年度中,分批逐步解決。

3.4升級已有的信息系統

在升級已有的信息系統時,數據應從縣、鄉等地向省、市集中收集,憑借這個措施幫助解決信息系統維護不到位和建設不集中等問題,進而幫助推進養老保險并軌改革。在向省、市集中信息的過程中,應保證信息數據和標準統一,盡可能實現當信息向省、市集中時,時間、專業術語和信息面統一,從而為更高級的數據集中奠定扎實的基礎。此外,若人員信息發生變動,應第一時間變更信息,以此確保獲得的源頭數據的精準性。

3.5逐漸提升統籌層次,優化養老金保險結構

統籌層次長久以來一直阻礙著養老保險并軌發展,事業單位職員的工資要保持在同一水平線,并且其繳費基數與最低工資標準要持續同步。若想實現以上目的,應逐步將養老金提升至市級,統籌至一個賬戶中,政府和職工共同分擔風險,這也有利于促進運營與財政補貼。提升養老保險的統籌管控區域也有利于抵抗未知的風險,對提升養老保險跨地域轉接的效率有很大幫助,有利于促進人才流通。同時,如何保值和增值是阻礙養老金管理的重要問題。只有財政充足,才能確保制度與制度之間的順利并軌,這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的物質前提。并軌之后確定統一的制度,兩種制度的保險費用都由政府、單位及個人共同承擔。在這期間,事業單位承擔的繳費率更高,政府的財政壓力也很大。想要有效推進并軌改革,解決制度過渡和資金不足的問題,就必須節約開銷,提高收入。對此應調整財政支出,將其向養老保險支付方向傾斜,雖然政府機關近幾年實行了許多政策,開展了多次調整,政府的財政支出也非常看重養老保險,各個事業單位大力改革,但為了更好地保障職工養老權益,力度仍需加強,政府還要繼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讓養老保險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更高。

4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并軌,但在這一過程中一部分問題漸漸顯現。轉制成本、待遇不同、固有思想等問題以及信息系統不完善都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并軌造成了一定的阻礙。所以,若要保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工作的平穩推進,就必須推行科學的并軌方案,進而保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科學的推進。

參考文獻:

[1]賈麗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現存阻礙及對策建議[J].經濟縱橫,2017(7):47-53.

[2]李晨寧.淺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相關問題及建議[J].人才資源開發,2017(20):73-74.

作者:胡妮嫚 單位:華中光電技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