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規制在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時間:2022-08-10 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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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制在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提要]本文主要對環境保護稅及環保投入對企業的財務績效影響相關文獻與實證研究進行梳理與總結,并對國內外相關學者的理論觀點展開述評,以期能夠為該領域廣泛深入地研究提供一定的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財務績效;環境保護稅;環保投入;文獻綜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環保費改稅的序幕正式開啟。本文以國內外學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財務績效影響的研究為切入點,逐漸引申至其他學者對于環境保護稅、環保投入與企業財務績效影響的研究,其中還加入了環境保護稅與環保投入對財務績效影響的中介因素“環境規制”的研究,系統的梳理和總結環境保護稅與環保投入對于企業財務績效因素的邏輯關系。

一、社會責任對于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HowardBowen(1953)認為,企業在日常經營制定政策時,不僅僅只為企業創造價值,還要考慮到社會的價值觀和標準,這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正向影響。溫素彬、方苑(2008)運用面板數據模型,以2003~2007年46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實證研究,實證結果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對當期的財務績效具有不顯著的負相關性,而長期來看,企業的社會責任會對財務績效有正向作用。張兆國等學者(2013)使用GMM評價方法驗證了上述結論,其研究發現,企業社會責任會在滯后一期對于企業財務績效有著正向影響。

(三)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負向影響。Hillman&Keim(2001)研究了250家企業的董事會的戰略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聯系,研究發現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相比于未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企業,二者在市場競爭中,前者處于下風。李正(2006)以2003年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對企業的托賓Q值與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多元回歸,結果表明企業價值與社會責任具有顯著的負向關系,即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越多,企業價值越低,其原因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需要消耗自身的資源,而收益則需要時間的檢驗才能夠得以體現。(四)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無影響。陳玉清(2005)在對2003年中國上市公司的分析表明:總體來看,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與股價并不相關,說明市場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反饋并不靈敏。但不同的行業之間差別較大,原因是消費者對于不同行業的關注程度不同導致了這個差異。石軍偉、胡立君等(2009)通過構建多元回歸模型也證實了企業的價值與社會責任無顯著性影響。

二、環保投入對于財務績效的影響

(一)環保投入的定義。彭峰、李本東(2005)將環保投入概念定義為:企業、國家政府或法人團體為了獲得良好的環境績效,將資本投入到環境保護、預防環境污染、維持生態平衡的一項經濟活動。

(二)社會責任對于環保投入的影響。王宗婉、王宗宇(2021)認為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就會考慮到可持續發展觀,改善環境污染的情況,同時兼顧環境與利潤共發展。油佳利、張永紅(2020)則通過對2014~2018年149家重污染公司進行多元回歸分析,證明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對環境績效呈正相關影響,并且社會責任會加強企業的環境績效信息披露水平與環保投入的重視程度。

(三)環保投入對于財務績效起到正向作用。程瑤(2012)基于資源基礎觀闡述了企業通過環保投資改進生產技術、推行清潔環保工藝、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經營績效,并且這種綠色技術也會為企業提供透明度較低、其他企業難以學習的異質性有形資產。徐建中等(2018)依據聲譽機制理論認為環境政策能夠提高企業綠色創新能力,這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聲譽。當今綠色經濟概念日益被消費者市場所重視,消費者愿意為綠色產品支付更高的價格。而且高水平的環境績效會加強與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關系,這樣有利于鞏固長期穩定的合作,并且企業可以銷售節能環保技術進行創收。余航、李月娥(2020)在對重污染上市企業的實證研究中佐證了這個結論,重污染企業的環保投入會對企業的財務績效起到正向作用。近年來,還有部分學者研究企業的融資壓力與環保投資對于財務績效的影響。馬亞麗(2014)說明了企業的環保投資效率能夠向社會釋放積極的信號,表明企業勇于承擔環保責任,減少企業對外的信息不對稱性,使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更加了解企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楊樂等學者(2020)則說明了在融資約束較大時,企業會加強環保投資對于綠色創新的力度,改進原有的生產工藝,購進降能減排的生產設備,這使得融資約束會進一步加強環保投資與財務績效之間的正相關性。

(四)環保投入對于財務績效起到負向作用。Jaggi&Freedman(1992)以生產紙漿和造紙企業為主要樣本,研究企業對于環保投資和利潤、財務績效之間的關聯,結果表明了企業環保投資對于企業財務績效起到抑制的作用,并且企業的市盈率也與環保投資呈負相關性。王鵬、張捷(2016)通過對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采用混合截面層次回歸法和分組檢驗法證明了企業的環保投資對于財務績效具有顯著的負相關性,并且對于企業股權集中度的提高會加劇環保投資對財務績效的負向影響。滕雨函(2019)通過對紡織業行業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與企業價值相關的研究中發現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對企業價值起到負相關作用,其原因可能是企業進行環保投資會產生“擠出效應”,影響企業在其他方面的投資,結果會表現為財務績效的下行,這會對股票市場釋放不良的信號,不被投資者所看好,最終會導致企業價值下降。徐輝(2020)則通過對東西部地區企業進行環保投資與財務績效影響的研究中發現,對于西部地區來講由于人才匱乏、技術引進相對落后,這會導致環保投入難以轉變為現實收益,而且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會導致當地政府對于企業的環保補貼有限,這兩點原因使得環保投入對西部企業的財務績效產生負向作用。

三、環境規制對于財務績效的影響

(一)環保投入對于環境管制的影響。唐國平等學者(2013)通過對2008~2011年499家公司進行多元回歸分析,結果表明企業的環保投入與環境規制為“U”型關系,原因是環保投入與環境規制強度具有“門檻效應”,在較低的環境規制下,企業對于環保投入的主觀能動性不強;隨著環境管制的強度增強,即達到臨界值之后,企業環保投入的規模也隨之增加,說明嚴格的環境規制有利于加強企業的環保投入。鄭添文(2019)則進一步闡述了環保投入與環境管制之間的關系:由于環境管制政策的加強,企業不得不通過投入大量資金治理污染或減少生產的方式達到環境管制的要求,從而規避因為超量排放污染物而受到的處罰。胡元林(2016)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企業的環保投資是環境規制對于企業的財務績效影響的中介因素。

(二)環境規制對于企業財務績效正相關性。Porter(1991)認為“創新優勢”是企業在環境規制的重壓下,加大環保投資,進行連續改進以及創新的能力,這種能力能夠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先動優勢”是指在各國逐漸重視減排降能的大環境下,通過綠色創新,提前適應環境,具有先發優勢,會使得企業在未來更少的受到環境規制的影響,因為污染前預防投資比污染后治理投資對企業財務績效具有更明顯的促進作用。彭妍、岳金桂(2016)通過回歸分析的方法,證明了造紙印刷業的財務績效效果在污染預防投資比末端治理污染更加顯著,原因是進行預防投資生產的綠色產品可以滿足政府或者其他企業的“綠色采購”,開發特定的市場,實現產品差異化戰略,提高市場占有率。

(三)環境規制對于企業財務績效負相關性。Walley&Whitehead(1994)解釋了環境規制為什么會對企業財務績效產生負影響:社會治理環境的目標和企業的利潤目標處于一種“零和博弈”的狀態,二者相互制約,企業將在加強綠色環保與追求高利潤的兩難中權衡利弊。加強環保管制,企業將不得不繳納更多的環保稅或排污費會提高生產成本,這會導致企業不僅降低生產率,甚至企業不得不減少產出、提高售價,最終影響體現在利潤率的下降。此外,還會間接的影響企業的對外投資、擴大在經營等方面。對于環境規制對于企業投資的影響研究中,Jaffe等學者(1995)在研究環境管制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中提出“擠出效應”,該效應說明了企業在對于“綠色創新”或“綠色投資”會擠占企業其他資源,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以及投資計劃,最終也會導致企業的利潤下降。在此基礎上Walter&Ugelow(1979)提出“污染天堂假說”:重污染的企業更加青睞于在環境管制標準相對較低的國家和地區,這個假說更加說明了環境規制對于企業財務績效起到抑制作用。楊自業、尹開國(2009)通過向社會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調研結果說明大眾普遍認為企業的社會環境責任會對財務績效起到抑制作用。黃磊(2014)則通過Tobit模型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嚴格的環境管制使得企業銷售利潤顯著為負,說明企業的研發支出多用于應對環境管制,降低了企業的利潤率。

(四)環境規制對于企業財務績效非線性作用。孫燕燕等(2014)則依據前人的研究,通過元分析的方法,對49篇實證論文進行有序的Probit分析,說明了環境規制與企業經濟績效的呈“U”型關系:短期內的非生產性成本會擠壓企業其他方面的投資,但長期來看,企業會擁有高效的生產效率、穩定的供應鏈關系以及良好的社會聲譽等無形優勢。陶晨璐、劉思彤、程寶棟(2017)通過對A股上市的造紙行業公司的實證研究佐證了上述研究得出的結論:當期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提升會對短期內的當期財務績效起到抑制作用,但依據長期數據表明則會改善財務績效。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環境規制對企業的財務績效具有不確定關系。Barbera&McConnel(1990)認為環境管制與企業財務績效受到外界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張嫚(2004)在此基礎上認為企業的收益取決于市場的需求認可度,而市場的需求受到多因素的影響,并且企業的綠色創新是否能夠真正地發揮作用也是不確定的,綜上所述得出了環境規制與企業競爭力之間無確定性的關系。

四、環保費改稅對于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一)環境規制與環境保護稅的關系。環境保護稅的理論起于福利經濟學創始人Pigou,Pigou(1920)認為治理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政府應使用環境管制的方式,把外部性的問題轉為內部化,從而達到減少或清除環境污染問題的目的。王軍(2018)認為綠色稅收是環境管制重要的組成部分,因為綠色稅收可以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運用、鼓勵企業節能減排以及懲治企業的高污染排放,從而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

(二)環境保護稅對于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排污費是環境保護稅的前身,陳劍峰、李夢嬌(2017)使用eviews軟件對中國2000~2015年的電力公司進行實證研究,散點圖結果表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與排污費呈倒“U”型關系,這個結果表明過低的排污費不會對企業的經營績效產生影響,企業在前期繳納排污費的成本低于環境治理的成本,但隨著排污費的不斷增加,達到一定閾值過后,企業才會為了規避高昂的排污費而選擇提前進行環保預防工作。盧洪友等(2019)認為在沒有產能約束的情況下,環境保護稅的稅負會使得企業生產成本上升,這時企業面對這種情況,會更加傾向于擴大產能以降低單位產值污染排放水平,這反而會負向影響企業的創新投資。王軍、李萍(2018)則針對中國地緣遼闊、各地區發展情況不同的背景下,提出“逐底競爭”效應,即地方政府制定綠色稅收政策時,能夠自主降低稅收額度,從而變相地激勵外地企業進駐當地,導致增加當地產出而降低其他地區的產出。并且二人運用系統GMM模型表明綠色稅收政策會對不同地區的企業產生不同的影響,影響程度由大到小的排序依次為西部、中部、東部地區。在此基礎上,金友良等學者(2020)也通過雙重差分的實證方法,印證了“環保費改稅”會對企業財務績效的沖擊具有地區性差異。

作者:孫玉忠 郭赫增 單位: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