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體系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16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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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體系研究論文

摘要:經濟法學就其研究對象,理論要素和理論淵源而言,是一門邊緣學科或者交叉學科。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是對民商法,行政法等傳統法律部門的揚棄和超越,是現代法律跨越多個法律部門,又跨越多個學科。

關鍵詞:經濟法;經濟法體系;調整對象

1建立完備的經濟法體系的標志

(1)能夠有效地推動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經濟建設的進程。一是要能夠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二是能夠不斷擴大生產和促進商品流通,加快服務貿易的發展。三是保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能夠合理地利用世界資源,保護環境。四是能夠保證發展中國家成員的貿易與經濟發展。五是建立與WTO規則順利對接到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制。六是法律體系的法律規則能夠“平衡協調”經濟生活中的經濟貿易關系,以規范社會整體發展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相統一。

(2)經濟法律所調整經濟關系的覆蓋面應該是全方位、多層次的,而不能有缺口和漏項。這是經濟法體系是否完備的重要條件和基本標志。具體來說其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經濟關系: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屬于決策性的經濟關系;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屬于宏觀調控,特別是間接調控的經濟關系;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屬于部門(行業)經濟特定的經濟關系;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的經濟監督關系;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企業內部的管理關系以及涉外經濟管理關系。

(3)政府的經濟職權必須規范化,權責必須經法律加以確認,職權的構成必須科學,法律地位必須明確。政府機構在法律上的資格是否明確,以及體現,其法律地位的經濟職權是否確定的規范化、科學化,是經濟法體系是否完備的另一個重要標志。政府機構的經濟職權是國家領導和組織經濟建設的職能在法律上的表現。這種權力是法律授予的,政府機構既不能任意轉讓,也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限度面濫用;這種權力是權責一致的,即政府機構享有經濟職權的權力同時也承擔恪守職責的義務。

(4)必須明確經營主體和消費主體的法律地位及權利和義務。經營主體和消費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他們的法律地位是否通過立法加以確定,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并在實際生活中能否付諸實施,也是經濟法體系是否完備的另一個重要標志。現代企業制度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構成運行過程中,都要以它們為基本的依托和重要載體。

(5)法律體系上必須門類齊全、成龍配套、協調發展、系統嚴謹。經濟法體系作為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和其中的各個子系統之間要互相銜接、互相協調、互相配合、互為補充。即每類經濟法律制度都必須與國家憲法相協調;地方性經濟法規必須與國家制定的經濟法律、法規相協調;同類的經濟法律法規之間相協調,以避免相互矛盾抵觸。

(6)立法計劃的實施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實現經濟立法的規范化、科學化是建立完備的經濟法體系的基礎條件之一。立法機關收回經濟立法權,進一步明確經濟立法機關的權限,嚴格立法程序,進一步提高經濟立法的的技術水平是法制文明的需要。

2我們只有從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出發才能認清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應調整以下關系,這也是經濟法的結構體系。

2.1經濟法總論

主要研究經濟基礎理論和經濟法總則。可以分為下列各部分:

(1)經濟法的理論基礎,包括哲學基礎、經濟學基礎、政治學基礎、社會學基礎和法理學基礎。

(2)經濟法的基本問題,包括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地位、宗旨、基本原則、作用、體系和適用范圍等。

(3)經濟法主體理論,包括經濟法的基本分類(市場主體、經濟行政主體和中間層主體)和立法模式,經濟法主體資格與相關主體(民事主體或行政主體)資格的關系以及各種市場主體(中央、地方政府及其經濟行政部門)、各種經濟行政主體和各種社會中間層的特征、法律資格和法律形態。

(4)經濟法行為理論,包括市場對策行為的概念、特征、要素和分類;市場規制行為、宏觀調控行為的概念等。

(5)經濟法責任理論,包括經濟法領域法律責任的立法模式,以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組合和運用的特殊性等。

(6)經濟法獎勵理論,包括經濟法領域的立法模式、原則、形式、條件和程序。2.2宏觀調控關系

正如我們所知,“市場之手”的缺陷在于一定條件下會令經濟陷入資源配置無序化與嚴重浪費的泥潭,因此需要超然于市場之上的力量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引導。

而對于宏觀調控的方式,學界的認識較為一致。一般認為,我國近年來宏觀經濟兩次調控的成功,主要是運用從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到積極的財政政策,充分運用稅率和國債利息率;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到積極穩健的貨幣政策,運用了銀行利息率和貨幣發行總量,這樣兩個宏觀調控的手段,拉動內需,刺激投資,擴大對外貿易,從而使我國的經濟安全著陸,繼續健康發展,其法治手段配合得也還可以,但是滯后了,以至于腐敗現象沒能得到扼制,甚至還在漫延。因此一般來說,宏觀調控手段,包括產業政策、利率、匯率、長中短期計劃的制定、財政稅收政策,貨幣政策及其貨幣政策手段,價格政策,地區開發政策,外貿進出口政策等方面及其法制化。

2.3微觀規制關系

長期自由競爭必然會拉開市場主體之間的差距,當部分主體的力量積聚到一定程度后,壟斷與限制競爭就產生了。壟斷內生于競爭又限制競爭,這就是市場的辯證法。由于壟斷可以帶來超額利潤,從而令人們趨之若鶩。同時競爭的發展也必然催生出不正當競爭,這是一種競爭過度,其對市場機制的損害也是顯而易見的。不管是壟斷還是不正當競爭其結果都使市場經濟的微觀調節機制受到扭曲,令市場這無形之手失靈。在微觀經濟領域中國家的干預往往直接針對個案。而由于壟斷組織勢力強大,不正當競爭普遍猖獗,為保證法律的順利實施,法律多以強行性規范為主。這部分的經濟法律規范人們稱之為微觀規制法,其要義在于對市場障礙的排除,維護經濟發展的微觀秩序。

2.4國有參與關系

國有參與關系是國家基于宏觀經濟調控的目的動用財政力量進行社會投資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動。從這點來看,國有參與關系可以認為是從宏觀調控關系中分化出來的。之所以把它獨立作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之一,是基于國有參與在世界范圍經濟實踐中的重要性以及這類關系之間的共性——通過國家參與市場經營活動,實現宏觀經濟目的。

2.5市場監管關系

市場監管關系有些學說將市場監管籠統歸于宏觀調控領域,也有些學說將市場監管列入微觀規制領域,其實將市場監管關系單列研究是符合現實需要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2.6涉外管制關系

以上五類調整對象及體系是有主從之分的,其中宏觀調控居核心與靈魂地位,其他關系服從于宏觀調控。

3結語

當然,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體系設計,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也會有不同的體系設計。但我們認為,無論怎樣設計,都應該符合前面所說的完備的經濟法體系的標志。同時,我們也應該更加深入的研究,拓寬研究的方法,爭取更多的更完美的體系設計,讓學術建立在更加寬闊的視野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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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盧炯星.宏觀經濟法[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