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社會治理與立法淺議論文
時間:2022-01-13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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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拓展了人們的視野和交流機會的同時,網絡也引發了許多的負面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犯罪問題引起了社會的極度關注和理論研究,因此,提出網絡犯罪的社會治理已刻不容緩,加強立法調研,凈化社會風氣,構建和諧社會秩序的網絡環境,意義深遠。
關鍵詞:網絡網絡犯罪社會治理立法完善
一、網絡與網絡犯罪
(一)網絡與網絡空間。
網絡是計算機之間的連接,依照涵蓋的范圍為標準,網絡分為局域網(LocalAreaNetwork,縮寫LAN)、廣域網(WideAreaNetwork,縮寫WAN)、因特網(Internet)。因特網是網絡的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一部分。因特網是指運用客戶、服務器技術,以及傳輸控制協議和因特網協議,將全球原本獨立的計算機網連為一體,形成一個資源共享、信息自由的龐大空間體系,為人們提供了不受時間與地域限制的信息交流大舞臺。所以說,今天的世界正向著網絡時代,網絡也就創造了一個由計算機之間連接的網的特殊的、虛擬的空間,這就是人們所說的“網絡空間(Cyberspace)”,又稱為計算機化空間。
(二)網絡問題與網絡犯罪。
網絡是科技發展的產物。這意味著網絡的發展具有極大的挑戰性。網絡為人們提供服務的同時,網絡也引起人們的極大擔憂。尤其是網絡犯罪問題。網絡犯罪在生活中的具體表現,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非法發送電子郵件、非法程序攻擊、非法盜用客戶數據、非法盜用信用卡、非法侵占版權、非法傳播兒童色情、非法入侵郵政儲蓄系統、競爭對手互相攻擊、黑客病毒襲擊、黑客入侵非法交易、黑客入侵政府網站、黑客入侵新聞網站、黑客入侵軍事網站、黑客入侵通信公司、外國黑客入侵。據資料顯示,1986年我國發現了首例網絡犯罪案件,犯罪人為了貪圖錢財,利用計算機知識偽造存折和隱形印鑒,兩次分別在深圳人民銀行及其某支行,將李某的2萬元人民幣和趙某的3萬元港幣存款詐騙竊取而去。1988年3月,成都市農業銀行某營業部的微機操作人員謝某,伙同他人修改計算機程序,幾分鐘內就盜取87萬元人民幣。這些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對社會都構成了極大的破壞力量。2003年11月14日,甘肅省破獲首例利用郵政儲蓄專用網絡,進行遠程金融盜竊的案件。這起案件是一名普通的系統維護人員,輕松破解數道密碼,進入郵政儲蓄網絡,盜走83.5萬元。曾引起計算機系統一度癱瘓轟動一時的“熊貓燒香”被《瑞星2006安全報告》列為10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國大陸地區電腦病毒疫情和互聯網安全報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該病毒一舉成為“毒王”。
(三)網絡犯罪對青少年的影響不可忽視。
在青少年眼里,網絡是極具有吸引力的夢幻世界,夢想著能夠運用高超的手段和嫻熟的計算機技術。由此,許多青少年對網絡存在十分依賴的傾向,而且,現實表明青少年網絡成癮群體的數量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由網絡成癮引發的現實犯罪也不乏其例。曾經在某市發生一起令人至今記憶憂心的少年犯罪事件。一對孿生兄弟,由于父母親忙于上班,不暇顧及兄弟倆,導致兄弟倆背著書包不是去上學,而是沉迷于網吧里,迷戀網絡游戲不能自拔。一天,任課老師給其母親打電話問其原因,孩子為什么兩個多月了都不來上課時,母親從單位趕早回家,經過多方尋找,在某一家網吧里,終于找到了兄弟倆,母親硬是生拉死拽地把兄弟倆帶回了家,然而,悲劇也就發生了,兄弟倆不甘心受到約束而想去上網游戲時,竟然將其母親活生生地砍死在房屋的地板上,發人省醒。[①]
二、強化網絡監管,加大網絡犯罪的社會治理
網絡犯罪的社會治理需要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盡量減少和著力消除網絡犯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社會措施,從而達到控制和預防網絡犯罪的目的。
(一)可以明確在網絡行為監管上相關的責任主體。
加強網絡監督與管理,可以從一些具體單位的局域網入手,加大系統內部的信息管理,嚴查并追究不良網絡行為。有關部門在網吧申請方面應加強必要的審批管理。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及時介入調查處理,并對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制裁,對違法者嚴厲懲處,為受害人消除不良影響。充分利用網絡協會、行業協會以及人民團體和群眾的力量,協助政府甚至直接承擔一定的網絡監管職能,使其充分發揮自身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規范的作用。同時,在注重發揮各個部門獨立作用的同時,完善協調機制。尊重網絡空間中自發形成的行業約束,并利用這些自律規制網絡秩序。
(二)有關監管部門應開展經常性的宣傳和教育活動,學校、家庭都負起共同的責任。
經過分析發現,許多在網絡空間里發生的犯罪,起初都是從“好玩”、“過癮”、“惡搞”等引起的。尤其是網絡“惡搞”行為,一些年輕人通過網絡“惡搞”來尋求樂趣,或者以此出名,有的甚至不惜制造病毒,非法入侵信息系統,竊取企業商業秘密和國家機密。一些黑惡勢力借此散布虛假輿論,制造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一些網絡市民收到一些不良不健康的“惡搞”信息之后,很容易進行再創造,并以回貼的方式不斷添加新意,使原本一件非常普通的“惡搞”信息,經過幾經轉手,也變得越來越惡劣,不僅涉及民事侵權,甚至觸犯刑事法律。由于相關法律規范和技術的不完善使得像“惡搞”行為之類事件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懲處措施。因此,加強道德素質教育,提倡文明上網,提高服務網站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感。強化對網絡“惡搞”的維權教育,加強執法查處,完善網絡監管制度。
(三)重點打擊網絡不良行為,可以成立專門機構重點治理。
在網絡發展的實踐中,需要探索新的出路、新的符合技術發展趨勢的先進手段和措施,需要及時總結、借鑒全球的經驗教訓,堅持合法性、合理性相結合,把重點投入在電子商務、網絡傳媒、電子郵件等網絡基本服務的領域,盡快使無序的網絡行為之之有序化、規范化,成立專門機構預防網絡犯罪的發生。網絡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需要把它放在統一協調的層面來進行整體的研究,不能每當網絡出現新問題,來重新進行討論研究,這種網絡管理思路是存在瑕疵的。關于網絡的管理,目前,全國人大出臺了一個管理條例之外,存在一些部門規章,但在實際管理中并沒有都照章執行。要在縱向分割的管理體制下管好網絡確實存在困難,因此,對網絡的重視必須落實到理順管理體制上來。去年,全國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專項行動中,關閉傳播淫穢色情和低俗內容的違法違規網站多家,盡管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的行動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但任務仍然艱巨,主要是一些違法違規網站變換網址重新開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要徹底切斷違法網站利益鏈,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日前,有關部門正全面部署深入推進專項整治的工作措施,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就是對那些頂風作案人員進行深入調查,落地查人,依法嚴厲打擊。對不落實管理制度的網絡接入服務商,將進行公開曝光,并責成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重點打擊網絡不良行為。
(四)為進一步發揮公眾監督的作用,可以制訂公眾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尤其是一些非法網站,在互聯網上制作超鏈接網頁,并
通過層層設立并招募會員,以先匯款、后上點數的方式,聚集上萬名賭徒通過互聯網進行賭博。網絡淫穢色情犯罪活動也十分猖獗。犯罪分子利用VOD點播系統網絡傳播淫穢色情電影。甚至出現利用“”網絡敲詐勒索,網上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網絡介紹、網站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利用虛假電子商務網站實施詐騙和盜竊等。很多人認為,網絡不良不健康信息的上傳與,對未成年人遺毒深遠,有的甚至利用一些不雅照片,嚴重扭曲中小學生認知以及兩性相處的價值觀,這些網絡行為完全放縱了人性中惡的一面,這完全是一些惡意制造和傳播不良信息之徒在作祟。因此,網絡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三、網絡犯罪的立法完善及對策建議
目前,打擊網絡犯罪的行動在全球范圍內已經展開,加大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懲治也要求我們不斷加強和完善網絡方面的立法。因此,提出一些有關網絡犯罪方面的立法措施,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隨著計算機運用越來越廣泛,網絡犯罪正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令人頭痛的問題。
數據顯示,政府網站以及眾多具有實力的企業網站都曾遭受到黑客的非法侵入。針對黑客行為,盡管政府及企業予以高度重視,著力提高應對黑客非法入侵的能力,但是一些問題依然是難以防范。特別是在金融行業、證券市場等,由于通過電子郵件、聊天室及各種網上論壇,都可以輕易地虛假消息,各種詐騙以及網絡黑客們利用非法手段在上市公司的網頁上假消息,令其股價上漲或下跌,進而從中獲利。對于一些盜用計算機資源、篡改帳目、數據和程序破壞等,造成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由于互聯網信息量大、傳遞迅速,交叉覆蓋,網絡犯罪具有的時空性特征,使網絡犯罪的偵查管轄權容易產生爭議。[②]這是公安司法部門在網絡犯罪事件中遭遇的最大執法司法難題。
(二)網絡犯罪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
網絡犯罪隨機獲取網絡地址的技術,導致犯罪分子的身份容易偽藏,很難發現。網絡犯罪證據有限,現場轉移快速,難于捕捉。犯罪分子毀壞證據較容易,完全沒有檢測與跟蹤。網絡散布極其迅速,影響力巨大。無論從人員角度還是從業務角度,犯罪的智能性都高。網絡犯罪具有極強的隱蔽性。調查人員試圖從受害人電腦入手,通過連串復雜的中間環節,搜集證據,捉拿黑客。但是,除應用新的電腦技術追查黑客以外,仍將使用傳統手段打擊黑客,如調查目擊者和受害人,向法庭申請監聽令和搜查令,直至找出鍵盤后面的黑手。在司法實務中,對于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即電子證據能否作為一種法定證據形式還存在爭議,目前通行的做法是轉化成書證,或將其作為視聽資料對待。[③]當然,將電子證據作為新一種類型的證據的觀點更獲認同。網絡取證要注意維護用戶權利與加強網絡管理之間的矛盾,進行網絡取證時要特別注意遵守審批等法律程序,要注意跨國、跨境的偵查協作,要發揮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在取證中的配合作用。因此,如何打擊日益增加的網絡犯罪問題已成為現實需要面臨的嚴峻課題。
(三)法律不夠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專門法律,雖然出臺了對互聯網的規范性文件,但絕大多數屬于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與當今計算機網絡發展及其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還是遠遠不夠。從現行刑法的規定來看,網絡犯罪主要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系統的犯罪,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的犯罪,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規定。其中《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以及《決定》第一條規定的犯罪是產生于信息網絡時代的新的犯罪類型。目前,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早已經遠遠超出了當初立法者的想象,致使很多性質類似于傳統犯罪的網絡行為無法得到相應的處罰。比如,絕大多數木馬病毒并不具有破壞計算機系統的功能,對傳播木馬的行為就無法給予刑法處罰。由于傳播木馬的行為,其目的就在于盜竊網絡上的虛擬財產,法律應該對這一行為進行規制。
(四)加強立法調研,可以對網絡犯罪課以重罪或者增設一些新的罪名。
從目前科技發展的形勢看,一些法律法規不配套,有的跟不上形勢的發展,有的內容籠統,不明確。因此,應進一步明確對利用計算機網絡犯罪給予懲處的刑法適用問題,彌補現行刑法關于網絡犯罪所存在的不足,課以重罪或者增設新罪名,提高偏輕的量刑幅度,形成防范網絡犯罪的科學立法體系。借鑒國外立法的相關經驗,比如,法國對網絡色情課以重罪,從嚴從重處罰利用網絡手段腐蝕青少年的犯罪行為。新加坡制定的《計算機濫用法》中也規定了非授權使用計算機提供服務的罪名等。
參考文獻:
【1】孫景仙,安永勇:《網絡犯罪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2】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3】張明揩:《刑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屠振宇,范雪瑩,王錳編著:《軟件與網絡侵權案例》,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
【5】壽步(主編):《網絡游戲法律政策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
【6】汪涌,史學清:《網絡侵權案例研究》,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
[①]孫景仙,安永勇:《網絡犯罪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頁
[②]華律網:《網絡犯罪及其控制對策》()
[③]新浪網:《從“艷照門事件”談網絡犯罪取證》
[③]貓撲貼貼論壇:《網絡犯罪案例與黑客活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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