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更多人享受到法律的幫助
時間:2022-01-18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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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三周年。9月5日,義縣法律援助中心掛牌成立,這標志著我市各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全部建立,也標志著我省100個縣級法律援助機構全部建立。
法律援助是國家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某些特定當事人減免費用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社會公益性法律制度。這一制度起源于英國,距今已有500多年的歷史。目前,世界上有140多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對法律援助予以確認。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萌芽,全國第一家法律援助機構1997年在廣州成立,至2003年9月我國第一部法律援助法規《法律援助條例》頒布而正式建立。《法律援助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法律援助的全國性立法,它標志著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從制度創立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歷史時期。
“讓窮人也打得起官司”,這在發達國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我國正著力解決這個問題。
2003年9月,我國第一部關于法律援助的全國性立法《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從這時開始,法律援助由政府承擔責任的原則得以正式確立,實現了法律援助從社會道義到政府責任的轉變。
隨著中央和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法律援助經費投入,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正在逐步落實。僅2005年,各地撥付法律援助經費為2億6千余萬元。我國法律援助機構從無到有、從零星試點發展到3000多個;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從0發展到11萬余人;每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達到26萬件。
我市各級領導對法律援助事業高度重視,政府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堅強有力的財政支持和財政保障,對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關鍵性作用。6年來,市級財政為法律援助事業撥款近200萬元,市人事局、編委下發文件為法律援助事業配備了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市政府歷任市長和主管政法的副市長都親自過問法律援助工作,對法律援助工作寄予殷切希望,切實幫助法律援助中心解決難題,并對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給予充分的肯定。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支持,進一步凸顯了法律援助這一政府責任。
作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管部門的市司法局更是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市司法局局長賈寧超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要求:積極提高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哪怕有一個符合條件的人沒有獲得法律援助,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失職。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9年12月成立,幾年來,全市法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法援的管理和組織實施正在逐步納入法制軌道,法援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法援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了新的提高在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不懈努力下,目前,我市的各縣(市)、區都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全市法援服務網絡已經基本形成,法援范圍進一步拓寬,業務量不斷上升,服務質量逐步提高,群眾都能夠在本轄區范圍內申請法律援助,得到法援工作人員的服務和幫助。
市法援中心成立7年來,共接待來訪群眾60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詢2萬多人次,辦理各類法援案件613件;積極參與了省、市信訪值班和市委政法委涉法案件聽證等活動,解決了社會貧、弱、殘人員不會打官司、無錢委托人的難題,有效地維護了貧、弱、殘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讓他們對政府的關懷和溫暖有了真實、親切的感受,為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作用。
如今,一部分權益受損的貧弱殘者已經找到了法律援助這把“保護傘”,他們沐浴著法律的陽光,享受著正義的溫暖,正在通過法律援助這一服務于民的窗口,感受著政府盡職盡責地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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