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院校法學教育改革

時間:2022-04-17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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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院校法學教育改革

1課程設置

診所式教育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難獨立學院開設法學專業將近十個年頭了,全國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在讀學生有將近10萬人,“但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現在仍然是在夾縫中生存”。市場經濟發展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在不斷加大的,但為什么會出現法學專業就業難的問題呢?這與社會大環境是有密切關系的。首先,企業為節約對人才培養的成本,往往不愿招用剛畢業缺乏經驗的大學生。其次,隨著國家司法制度的改革,法學專業學生要想從事公檢法類本專業的工作,不但要通過司法考試,還要通過公務員考試,這就使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門檻較其他專業要高得多,難度要大很多。第三,社會普遍對獨立學院的學生存有偏見。這就造成了“法學專業就業難,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就業更難”的局面。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從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本身找原因。

2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困境

2.1培養目標不明確由于獨立學院本身很年輕,法學專業設立的時間普遍較短,其法學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培養目標還處于摸索的階段。由于自身定位不明,獨立學院是夾在二本與專科之間,其法學教育的窘境就是“高不成低不就”。重點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鎖定為“研究型”、“復合型”人才;高職高專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則確定在“應用性”、“事務性”方面。然而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則在兩者之間徘徊,處境十分尷尬。

2.2師資結構不健全獨立學院的法學教師可以分為專、兼職兩類:專職教師主要是高校應屆畢業生,多是碩士研究生;兼職教師主要包括從母體高校退休或委派的教師和從其他高校或單位聘請的兼職教師。在年齡結構方面,獨立學院沒有形成合理的老、中、青梯隊,而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缺乏中青年骨干教師;在學歷結構方面,存在著博士畢業和碩士畢業的教職工較少,而研究生以下學歷的教職工過多的現象;在職稱結構方面,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偏少,中級及其以下職稱的偏多;在專兼職教師分布方面,學院的專職教師在數量上偏少,而以兼職教師為主,他們在學院的教學等活動中充當主力;在專業教師分布方面,學科帶頭人缺乏,工科類和外語類等緊缺專業教師不足,“雙師型”教師比例偏低。以上各因素的存在,導致獨立學院師資流動性較高,穩定性差,影響了學院的發展和學生的培養質量。

2.3課程設置不合理首先,在課程設置上,理論課程多,實踐課程少。法學是應用學科,而大部分獨立學院的課程設置,理論課時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專業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匱乏。很多院校基于師資力量不足、校內外實習基地數量少等條件限制,大都未能事前集中合理安排、事中缺乏有效監督管理、事后沒有開展檢查總結等,而是采取“大放羊”的形式,使這些實踐教學環節流于形式,未能發揮應有的效用。不少獨立學院法學專業選修課程的設置照搬母體學校或者綜合類高校的做法,弊端在于學生選課的標準在于自己聽課時間方便與否以及該課程是否容易取得學分,而脫離了根據課程本身內容和自身興趣等應有的選課邏輯,并且,這些專業選修課程大多開課靠前,學生的大量選課使得開課靠后的應用法學類專業選修課程形同虛設。